抗菌藥物的應用原則

跳轉到: 導航, 搜索

(一)病毒性疾病不宜用抗菌藥物 咽峽炎上呼吸道感染等大部分為病毒所引起,因此除確定為細菌性感染或繼發細菌感染者外,殊少有採用抗菌藥物的指征。

(二)發熱原因不明者不宜用抗菌藥物(除病情嚴重者外)

(三)皮膚、粘膜等局部應用抗菌藥物應盡量避免 除主要供局部應用者(如新黴素等)外,局部應用盡量避免,以防發生過敏反應和導致耐藥菌的產生。

(四)抗菌藥物的預防應用嚴加控制 預防應用抗菌藥物仨計約總用量的30-40%,而有明確指征者僅限於少數情況,如選用適宜的抗菌藥物以防止風濕熱複發、和感染性心內膜炎於拔牙、扁桃體截除、導尿等過程中發生;以及防止流腦燒傷敗血症新生兒眼炎外傷創傷氣性壞疽結腸手術後脆弱類桿菌大腸桿菌感染。但如用抗菌藥物預防昏迷休克等患者的肺部併發症和清潔手術的術後感染,則往往徙勞無益。

(五)要及早確立病原學診斷確立正確診斷為合理選用抗菌藥的先決條件。應盡一切努力分離出致病菌,分離和鑒定病原菌後必須作細菌藥物敏感度(藥敏)測定,有條件者宜同時測定聯合藥敏(對免疫缺隱者並發感染時尤有重要意義);並保留細菌標本,以供作血清殺菌試驗(有助於判斷療效和預後)之用。

(六)應按患者的生理病理、免疫等狀態而合理用藥新生兒體內酶系發育不作全、血漿蛋白結合藥物的能力較弱和腎小球濾過率較低,故按體重應用抗菌藥物後,其血藥、特別是游離部分的濃度比年長兒和成人為高,血半衰期也較長,老年人中血漿蛋白減少是普遍現象,腎功能也因年齡增長而日益減退,致用同量抗菌藥物後血藥濃度較青壯年為高,血半衰期也見延長。因此,新生兒和老年人應用抗菌藥物時應根據腎功能情況而予調整,用量以偏小為宜,如能定期監測血中峰、谷濃度則更為妥當。孕婦肝臟易遭受藥物的損傷,宜避免採用四環素類和紅霉素月桂酸鹽(即無味紅霉素)。氨基糖甙類可進入胎兒循環中,孕婦應用後有損及胎兒耳蝸的可能,故應慎用或避免使用。

肝功能減退或肝病患者慎用或避免使用四環素氯黴素紅霉素月桂酸鹽、利福黴素類、兩性黴素B等。腎功能減退時氯黴素、羧苄青黴素、兩性黴素B等宜慎用或減量、四環素、萬古黴素磺胺藥頭孢噻啶不宜應用。氨基糖甙類、多數頭孢菌素類、部分青黴素類等在腎功能減退時的劑量應適當減少或給藥間隔時間延長;給藥方案應盡量做到個體化,最好能多次測定血峰、谷濃度,此對氨基糖甙類抗生素尤為重要。老年患者宜慎用氨基糖甙類。

免疫缺陷者、如粒細胞減少的白血症患者,發生細菌感染時,約2/3為革蘭陰性桿菌所引起,其中半數為對多種抗菌藥物耐藥的綠膿桿菌、肺市桿菌等,宜按藥敏試驗採用殺菌劑,如青黴素類與氨基糖甙類或頭孢菌素類的聯合,一般二聯即可。

(七)各種抗菌藥物的合理選用 必須嚴格掌握各種抗菌藥物的適應證。此外,尚須結合感染輕重、患者一般情況、藥代動力學、藥物副作用、細菌產生耐藥性的可能性、藥物價格及其供應情況等選擇適當的抗菌藥物。聯合用藥更需有明確的指征。

1.青黴素類的適應證:青黴素G雖是第一個發現的抗生素,但至今仍是很多感染的首選藥物,如致病菌對之敏感,則極大多數μ—內醯胺類(青黴素類和頭孢菌素類),包括新發現的品種在內,均難與其抗菌活性相匹敵。青黴素G的主要適應證為溶血性鏈球菌、肺炎球菌、敏感金葡菌等感染;草綠色鏈球菌和腸球菌所致心內膜炎(常與氨基糖甙類聯合應用);以及氣性壞疽、厭氧菌感染、炭疽梅毒淋病等。對磺胺藥耐藥的流腦病例,或暴髮型流腦患者因休克或腎功能損害不宜用磺胺藥時,均可採用或改用青黴素G。耐青黴素酶半合成青黴素如異惡唑類青黴素等的主要適應證為耐青黴素G金葡菌所致的各種感染。國內生產的廣譜半合成青黴素有氨苄青黴素、羧氨苄青黴素、羧苄青黴素、呋苄青黴素、氧哌嗪青黴素等。氨苄青黴素的主要適應證為流感桿菌、奇異變形桿菌、沙門菌屬、腸球菌及敏感革蘭陰性桿菌所致的各種感染。羧氨苄青黴素的適應證同氨苄青黴素,口服吸收較氨苄青黴素為佳,殺菌活性亦較強,應用於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常可獲良好效果,與μ—內醯胺酶抑制劑、棒酸(clavulanic acid)合用,療效尤佳。羧苄青黴素的主要適應證為綠膿桿菌及變形桿菌、大腸桿菌、流感桿菌、套氧菌等所臻的各種感染。每日用量較大為其主要缺點。呋苄青黴素國內首先用於臨床,其主要適應證為綠膿桿菌感染,也可用於大腸桿菌、變形桿菌等感染。氧哌嗪青黴素為新一代廣譜青黴素,其主要適應證同羧苄青黴素,其抗綠膿桿菌活性較羧苄青黴素為強,而與呋苄青黴素相似;此外,本品尚可用於大腸桿菌,變形桿菌、肺炎桿菌、產氣桿菌等感染。氮卓脒青黴素的主要適應證為腸桿菌科,尤其是大腸桿菌所致的各種感染,其活性較氨苄青黴素為強;綠膿桿菌對本品耐藥;對革蘭陽性菌基本無抗菌作用

2.頭孢菌素類的適應證:國內臨床應用的頭孢菌素屬舊一代的有頭孢噻吩(cephalothin)頭孢氨苄(cephalexin)、頭孢環已烯(cephradine)、頭孢唑啉(cefazolin)及我國首創的頭孢硫脒(cefoxitin)。第三代有頭孢氨噻肟(cefotaxime)、頭孢哌酮(cefoperazone)、羥羧醯胺菌素(moxalaxtam)、頭孢三嗪(ceftriaxone),頭孢他定(頭孢噻甲羧肟,ceftazidinme)等。舊的頭孢菌素對革蘭陽性菌的作用較強,但對革蘭陰性菌的活性則遠不如新的。關孢硫脒為頭孢菌素中唯一對腸球菌具較強活性者。新的頭孢菌素具有更廣的抗菌譜,對頭孢菌素酶有較強的穩定性,但對革蘭陽性菌的活性則不及舊的。第三代頭孢菌素對腸桿菌科細菌、綠膿桿菌等的抗菌作用尤強,並有一定量滲入炎症腦脊液中,對腎臟基本無毒性;適用於革蘭陰性桿菌所致之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敗血症、骨髓炎、醫源性肺炎等。

3.氨基糖甙類的適應症:國內供全身應用的氨基糖甙類有鏈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妥布黴素丁胺卡那黴素等。鏈黴素的主要適應證為結核病、鼠、兔熱病、草綠色鏈球菌或腸球菌所臻的心內膜炎(與青黴素G等合用)、布氏桿菌病(與四環素等合用)等。慶大黴素、妥布黴素和丁胺卡那黴素為治療革蘭陰性菌感染療效較好的藥物,一般先用前二者,丁胺卡那黴素宜保留供耐藥菌感染者用。慶大黴素的主要適應症為大腸桿菌、肺炎桿菌、產氣桿菌、變形桿菌、沙雷菌、綠膿桿菌等及耐青黴素G金葡菌所致各種感染。卡那黴素的抗菌活性不如慶大黴素或妥布黴素,對綠膿桿菌無作用,應用治療劑量時毒性反應較多,現已較少應用。新黴素現僅供口服及局部應用。

4.四環素的適應症:由於耐藥菌株的逐年增長,應用範圍已限於立克次體病、布氏桿菌病、支原體肺炎衣原體感染軍團病霍亂,以及少數敏感菌株所臻的各種感染。

5.氯黴素的適應症:主要適應症為傷寒副傷寒、立克次體病、厭氧菌感染以及敏感菌所臻的腦膜炎

6.大環內酯類的適應證:國內生產的大環內酯類有紅霉素、乙醯螺旋黴素麥迪黴素,三者均可口服,紅霉素乳糖醛酸鹽並可供靜脈滴注。紅霉素:主要適應症為革蘭陽性菌,如金葡菌、溶血性鏈球菌、肺炎球菌等所致的各種感染,以及支原體肺炎、軍團病、衣原體感染、L型細菌感染、彎麴菌腸炎、白喉帶菌者等。

7.林可黴素(包括林可黴素和氯林可黴素)的適應症:主要為革蘭陽性球菌所致的各種感染,對金葡菌所致的急、慢性骨髓炎及各種厭氧菌感染尤有應指征。在應用過程中應密切注意患者有無腹瀉及其大便性狀。

8.利福黴素類的適應證:主要為結核病和金葡菌感染。也可用於其他革蘭陽性菌和厭氧菌感染。由於致病菌對之易產生耐藥性,故需與其他抗菌藥物合作。

9.多粘菌素的適應症:主要為除變形桿菌外的各種革蘭陰性桿菌感染。因其毒性較強,處理上述感染時宜先採用氨基糖甙類。

10.磺胺藥的適應症:國內生產的磺胺藥有廿多種,而應用較廣者SD、SMZ等。磺胺藥與TMP合用時抗菌活性增強,抗菌範圍也見增廣。常用者為SMZ—TMP和SD—TMP。磺胺藥及其復方的主要適應症為流腦、菌痢、傷寒、布氏桿菌病、奴卡菌病鼠疫等(常用其他抗菌藥物合用)以及敏感微生物(溶血性鏈球菌、肺炎球菌、金葡菌、大腸桿菌、變形桿菌、流感桿菌、耐氯喹瘧原蟲、卡氏肺孢子蟲等)所致的各種感染。

11.喹諾酮類的適應症:吡哌酸的主要適應症為尿路感染和腸道感染。第三代(含氟)喹諾酮亦稱氟喹諾酮氟哌酸(norfloxacin)氟啶酸(enofloxcin)、氟嗪酸(efloxacin)、丙氟哌酸(ciprofloxacin)、甲氟哌酸(pelfloxacin)等,具抗菌譜廣,對革蘭陽性菌(包括耐甲氧苯青黴素金葡菌MRSA)和革蘭陰性菌(包括腸桿菌科、綠膿桿菌、軍團菌、流感桿菌、淋球菌等)均有良好抗菌活性等特點,某些品種對肺炎支原體衣原體結核桿菌、厭氧菌等亦有抑制作用。適用於呼吸道、尿路、腸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前列腺炎,革蘭陰性菌所致之骨髓炎,膽道感染婦科感染,性傳播疾病等,尤適用於忌用μ—內醯胺類或氨基糖甙類抗生素的患者。

12.其他:萬古黴素的主要適應症為金葡菌、腸球菌等所致的心內膜炎和敗血症,本品口服對難辨梭狀芽胞桿菌所致的偽膜性腸炎有效。磷黴素的主要適應症為金葡菌、表皮葡萄球菌、大腸桿菌、沙雷菌、綠膿桿菌等所致的各種感染,由於其毒性低,故可採用較大劑量靜注多烯類抗生素中,國內常用者有兩性黴素B制黴菌素兩種,前者主要作靜脈滴注,後者僅供口服或局部應用。兩性黴素B是治療深部真菌病的最有效藥物(次選為5-氟胞嘧啶酮康唑),但其毒性大和療程長為主要缺點。

(八)應選用適當的給藥方案、劑量和療程各種給藥途徑各有其優點和應用指征。靜脈給藥不宜用於輕、中度感染。一日量一般宜分~4次均給與,即每6~12小時給藥一次。劑量過小過大均不相宜,過小起不了治療作用,反可促使細菌耐藥性的產生;過大易導致更多副作用,其突出例子為青黴素類,不僅浪費嚴重,且可誘發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電解質平衡失調等。

抗菌藥物一般宜繼續應用至體溫達正常、症状消退後72~98小時,但敗血症、感染性心內膜炎、骨髓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氏桿菌病、溶血性鏈球菌咽峽炎,結核病等不在此例。如臨床療效不著,急性感染在48~72小時後應考慮改藥或調整用量。

關於「抗菌藥物的應用原則」的留言: Feed-icon.png 訂閱討論RSS

目前暫無留言

添加留言

更多醫學百科條目

個人工具
名字空間
動作
導航
功能菜單
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