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那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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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那黴素(Kanameisu),商品名康絲菌素。本品適用於治療大腸桿菌變形桿菌屬(吲哚陽性與吲哚陰性)、產氣桿菌肺炎桿菌、粘質沙雷菌、不動桿菌屬和葡萄球菌屬所致嚴重感染

本藥品被歸類到抗菌消炎藥等藥品分類。

目錄

卡那黴素的副作用(不良反應)

發生率較高者有聽力減退耳鳴或耳部飽滿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數減少或尿量減少、食慾減退、極度口渴(腎毒性)、步履不穩、眩暈(耳毒性、影響前庭)、噁心嘔吐(耳毒性、影響前庭、腎毒性)。發生率較少者有呼吸困難嗜睡或軟弱(神經肌肉阻滯,腎毒性)。 停藥後發生聽力減退、耳鳴或耳部飽滿感,提示可能耳毒性並需引起注意。 可有聽力及腎損害.可引起胃腸道反應:噁心,嘔吐,食欲不振,腹脹,腹瀉.偶有過敏反應,皮疹,藥熱等.嚴重者可有休克死亡.也可有神經系統症状,心肌抑制,呼吸衰竭等. [過敏反應]藥熱和皮疹並不常見,其發生率在1%~3%之間;但嗜酸粒細胞增多症則相當多見,可達10%,尤其當療程超過1周時。過敏性休克偶有所見,國內曾報導1例因潰瘍病穿孔注射卡那黴素引起過敏性休克,經搶救恢復,改用慶大黴素無不良反應。 [神經系統]本品應用中最重要的不良反應為影響耳蝸神經,患者高頻聽力首先受損害,以後聽力減退逐漸發展至耳聾。耳鳴和耳部飽和感為早期而重要的第8腦神經損害的先兆徵候。聽力減退大多在療程中發生並繼續進展,但停藥後仍可能發生,特別在原有腎功能減退者。卡那黴素引起的聽力減退大多為雙側性,停藥後部分患者症状可能逐漸減輕。易誘發耳毒性的有關因素有:
①原有腎功能減退者;
血藥濃度較長時間持續在30μg/ml以上;
③療程較長。總量不超過15g時一般不至發生耳毒性症状,每日肌注1g,連續30~150天,發生聽力損害者可高達40%;
④年老患者;
⑤過去曾患中耳炎或原有聽力減退;
⑥過去曾用過氨基糖甙類等耳毒性藥物或同時合用強力利尿劑及其他耳毒性藥。據統計:採用卡那黴素治療時臨床耳毒性的發生率約5%。 新生兒早產兒中應用卡那黴素後發生耳毒性者較少,據報導成人常用量(15mg/kg/天)在兒童中常不能達到有效血濃度,因而主張小兒的用量應增加為每次10mg/kg,每8小時肌注一次。雖然如此,卡那黴素在小兒中仍應慎用。 本品引起的耳蝸神經損害停藥後仍可繼續發展,卡那黴素的耳毒性較鏈黴素、慶大黴素等為大,但低於新黴素。本品在療程中引起前庭系損害者並不多見。 本品與鏈黴素、新黴素相同,也可阻滯神經肌肉接頭而引起呼吸抑制,在乙醚麻醉下於腹腔內給藥較易發生,肌注或靜注後亦有發生者。神經肌肉接頭的阻滯尚可引起心肌抑制及血壓下降等。用葡萄糖酸鈣靜注可使部份病例恢復。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暫時性第9對腦神經功能損害(表現為後1/3味覺喪失)、口周及其他部位的感覺異常頭痛、不安、心動過速、急性腦症候群癔病視覺異常等。 [泌尿系統]本品亦可引起腎臟損害,其對腎臟毒性低於新黴素而大於鏈黴素。尿中可出現透明管型與顆粒管型,有時有少量紅、白細胞蛋白尿偶有所見,多為短暫性,少數患者尤其老年者可發生腎功能減退;也有個別發生少尿、急性腎壞死的報導。卡那黴素引起的腎臟病變為可逆性,停藥後可迅速恢復,病變嚴重者恢復較慢或部份恢復。 [消化系統]口服偶可引起噁心、嘔吐、腹瀉,長期服用後偶可引起吸收不良、脂肪下痢等。 [其他]本品肌注局部疼痛的發生率較高,一般多能耐受。偶可引起白細胞減少凝血酶原時間延長、纖維蛋白原減少及高血壓等。二重感染(由綠膿桿菌或其他革蘭氏陰性桿菌、耐藥性金黃色葡萄球菌、擬桿菌屬等引起)偶有所見。

卡那黴素禁忌症

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卡那黴素的用法用量

注意:同種藥品可由於不同的包裝規格有不同的用法或用量。本文只供參考。如果不確定,請參看藥品隨帶的說明書或向醫生詢問。

1.成人常用量肌內注射靜脈滴注,一次0.5g(按卡那黴素計,下同),一日 1- 1.2g。或按體重 5mg/kg,每 8小時 1次;或按體重7.5mg/kg,每 12小時 1次。成人每日用量不超過 1.5g,療程 7一10日。
        2.小兒常用量按體重每日 15-25mg/kg,分 2次給藥。
        3,其他用法0.25%本品溶液可用於沖洗病灶,本品注射液可用於氣溶吸入。
        (1)應監測血藥濃度,尤其新生兒、老年和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卡那黴素的有效治療濃度範圍為 15- 30μg/ml。應避免高峰血藥濃度持續在 30— 35μg/ml以上和谷濃度超過 5μg/ml。
       (2)不能測定血藥濃度時,應根據測得的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
       (3)給予首次飽和劑量(5―7.5mg/kg)後,有腎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聽力減退的患者中所用維持量應酌減,即劑量不變,延長給藥間期;或給藥間期不變,每次劑量減少或停用卡那黴素。其維持量可按下式計算:①延長給藥間期(小時),每次用量不變(7.5mg/kg),給藥間期=患者血肌酐值(mg/100ml)× 9或②減少每次給藥量,每 12小時給藥一次:每次用量=患者血肌酐清除率(mg/min)×7.5(mg/kg)/ 正常人肌酐清除率(mg/min)。由於卡那黴素在體內不代謝,主要經尿排出,因此腎功能減退的患者可能引起藥物積聚達中毒濃度。
       (4)患者應給予足夠的水分,以減少腎小管損害。
        (5)長期用藥可能導致耐藥菌過度生長。
       (6)硫酸卡那黴素靜脈滴注溶液的配製:未經稀釋的硫酸卡那黴素注射液不可直接靜脈注射。取硫酸卡那黴素注射液,用氯化鈉注射液或 5%葡萄糖注射液稀釋;或取注射用硫酸卡那黴素先加滅菌注射用水溶解後,每 1g卡那黴素加入 200— 400ml氯化鈉注射液或 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適當的滅菌稀釋液:配製後溶液應於 30— 60分鐘內滴完,小兒患者需相應減少稀釋液的量。 本品規定只可作肌注和靜滴,不可靜推。

卡那黴素藥物相作用

(1)與強利尿藥(如呋塞米依他尼酸等)聯用可加強耳毒性
(2)與其他有耳毒性的藥物(如紅霉素等)聯合應用,耳中毒的可能加強。        
( 3)與頭孢菌素類聯合應用,可致腎毒性加強。右旋糖酐可加強本類藥物的腎毒性。
(4)與肌肉鬆弛藥或具有此種作用的藥物(如地西泮等)聯合應用可致神經肌肉阻滯作用的加強。新斯的明或其他抗膽鹼酯酶藥均可拮抗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5)本類藥物與鹼性藥(如碳酸氫鈉氨茶鹼等)聯合應用,抗菌效能可增強,但同時毒性也相應增強,必須慎重。
(6)青黴素類對某些鏈球菌抗菌作用可因氨基糖苷類的聯用而得到加強,如目前公認草綠色鏈球菌性心內膜炎和腸球菌感染在應用青黴素的同時可加用鏈黴素(或其他氨基糖苷類)。但對其他細菌是否有增效作用並未肯定,甚至有兩種藥物聯用而致治療失敗的報導,因此,這兩類藥物的聯合必須遵循其適應證不要隨意使用。

卡那黴素藥理作用

參閱硫酸鏈黴素

市場上的卡那黴素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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