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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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禁忌(foods to be avoided),人在攝食時應注意禁止或避忌的原則及內容。又稱禁口或忌口。忌指不宜,禁則為禁止,但通常不細分,概稱禁忌。中醫認為,食物的性味不同,人體狀況各異,因而人們對飲食的需求與避忌也不同,飲食禁忌就是從養生的角度研究不同的人所應避忌的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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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及文獻
《內經》中對飲食禁忌的原則作出了概括的論述,以食性與五行生克學說、食性與病性、體質的順逆為主體,提出了「五禁」、「五味所禁」、「五味之所傷」等原則。至漢末,張仲景對一些食物間的配伍禁忌作了具體闡述。此後,隨著食品與藥物內容的不斷擴展,有關的禁忌內容也在歷代的本草著作中逐漸豐富,許多內容隨著醫事活動及膳食管理而上達宮廷、下入民間,成為流行於群眾中的飲食指導原則。
由於飲食禁忌只是醫療或養生中伴隨於食養的一個內容,故而專門著作很少,主要有明代胡文煥的《新刻養生食忌》、清代朱本中的《飲食須知》及沈懋官的《服食須知》等。涉及這方面內容的重要著作有《食療本草》、《飲膳正要》、《養生要括》等。
原則
飲食禁忌的原則主要來源於《內經》,後世又不斷充實和發展,大致包括以下內容。①以五行生剋與食物性味相結合的禁忌原則。如《靈樞.五味》中有五禁的論述,即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腎病禁甘、肺病禁苦。五臟分屬五行,肝屬木、心屬火、脾屬土、肺屬金、腎屬水。五行相剋的關係是金克木、水克火、木克土、火克金、土克水。而五行與五味的對應關係是金味辛、水味咸、木味酸、火味苦、土味甘(見五行)。因此,肝病禁辛味食品,是因為辛屬金而克木,故不宜食。同樣,心病忌鹹食是因為咸屬水,水克火,余可類推。②以食物性味對疾病的作用而確立的禁忌原則。如《素問.宣明五氣篇》指出五味所禁為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咸走血,血病無多食咸;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這五禁強調無多食,即可食而不可過,過則傷。如辛入肺,辛主散,氣病多食辛則耗散太過,氣愈加受傷,故禁多食辛;咸走血,咸主潤,過則凝澀而耗,故血病多食咸則血被耗損,凝澀不行,是以血病禁多食咸;苦走骨,苦本火之味,苦味太過則從火化,腎主骨,過苦則火氣勝水,腎傷則骨無所生,故骨病禁多食苦味;脾主肉,在味屬甘,肉病過食甘味,甘味太過則滯塞脾氣,脾運不行,肉無從生,故肉病禁過食甘味;筋病禁多食酸,因為酸本肝之味,肝主筋,氣條達,酸味主收,太過則傷肝條達之氣,肝傷則筋失養,故而筋病禁多食酸。③對飲食物的寒熱,限制其過極。如《靈樞.師傳》認為「食飲者,熱無灼灼,寒無滄滄」,因人體恆溫,最宜溫食,與體相適應,食過熱則可能損傷口腔、唇舌、食管等部分,食過冷雖夏日亦將因寒物入胃,傷損中陽,凝阻胃絡,致中寒之疾。④食物百性,於人體各有所合與忌,所忌之因甚多。如《素問.熱論》有熱病禁早食、多食、肉食的論述。一般來說,體質的寒熱與食性的寒熱忌相同,如寒性體質忌食寒性食物、熱性體質忌食熱性食物,而體質的虛實與食性的補瀉關係則是虛體忌瀉、實體忌補。
類別
依據上述理論,結合人的體質、年齡、疾病與健康,婦女的孕、產、經期等不同的情況,飲食禁忌可分為一般禁忌、疾病禁忌和服藥禁忌三大類。
一般禁忌
又可分為常規禁忌、體質禁忌、年齡禁忌、婦女禁忌四個方面。
常規禁忌,指人們都應遵循的禁忌原則。①禁生冷。胃主腐熟,無熱不行,故冷食太過,腐熟不行,運化不暢,致生結滯、泄瀉、脹滿等疾患。生物如生魚、醉蟹、半熟的魚肉製品等,一不易消化,二常因所食不潔而致生蟲、發病等。②禁異物不潔。山野之物不可亂食,以免中毒傷身。瓜果蔬菜,生吃務必洗乾淨,污穢腐壞者易致痢疾、泄瀉等疾病。孔子提出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治不食、不時不食的主張,就是強調顏色不正常者不可吃、腐壞者不可吃、沒有合理的烹炙不可吃、違背了進食規律不可吃,是對養生食禁的很好概括。③禁毒物。毒蕈、毒魚等有毒物不可食。
體質禁忌,是根據人的不同體質類型而提出的禁忌原則。一般可將人的體質概括為寒、熱、虛、實四種類型。①寒體禁忌。寒體者,面色青白、肢體易冷不溫、喜熱怕涼、性情溫和、少汗、不喜飲水、大便不實。對於性味寒涼滑泄之品,諸如綠豆、豆腐、豆漿、莧菜、油菜、芹菜、黃瓜、冬瓜、絲瓜、西瓜、梨、藕、菱及鰻魚、甲魚、蟹、田螺等,宜少食。②熱體禁忌。熱體者,面色紅赤、肢體溫暖、性格急躁、口渴易汗、喜涼怕熱、大便乾結。對於偏於熱性的食品,如蠶豆、生薑、蔥、蒜、韭菜、辣椒、胡蘿卜、扁豆、桂圓、荔枝、大棗、葡萄、胡桃、雞、羊、犬肉及鯽魚、蝦等,宜少食。③虛體禁忌。虛體者,不耐勞乏、怕冷畏熱、精神萎靡、易飢易飽。凡性味峻烈的食物,不問辛散、燥熱、大寒、重濁等等,均在禁忌之列。④實體禁忌。實體者,氣血充盛、元氣壯實、耐飢耐渴、不畏寒暑、不畏煩勞。對於性味重的補益、收澀、燥烈的食品應少食或不食。
年齡禁忌,是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發育水平及身體狀況而提出的禁忌原則。①嬰幼期。新生兒初生應禁食數小時或喂少量清熱解毒藥水,以清腸胃、淨胎毒。半日後可給少量糖水,次日始可餵乳。幼兒脾常不足,運化尚弱,又缺乏自制力,故應注意飲食搭配得宜,使之助發育而不傷身體。對偏食者應注意培養良好的雜食習慣。禁忌具有強烈刺激性的食品及過於辛辣、燥熱、厚膩的食品,如咖啡、濃茶、辣椒以及含大量奶油、脂肪等的點心、肉類等。②老年期。人到老年,臟腑漸虛,氣血漸弱,對性味過於偏頗、過於黏膩等食物應慎重。瘦弱者禁醇酒辛辣之物,以免助火昇陽;肥胖者禁肥甘厚味太過,以免助痰生濕,積久生熱,痰熱內壅而致卒中等疾病。婦女禁忌,是根據婦女的生理特點而提出的禁忌原則。①經期。婦女經期,血氣下走,血分易受外邪侵擾,故而經期傷寒可有熱入血室的特殊情況,所以經期飲食應禁忌過於辛辣、寒涼、燥熱、補澀的食品,避免辛熱動血,經行不止,或寒涼凝滯,造成痛經,以及補澀固血致經行不暢等疾病。②孕期。孕期的禁忌最多,不僅禁食辛熱燥烈、寒滑礙胎之物,只要妊娠惡阻(民間又稱害口)一過,就應注意禁忌偏嗜,以免攝入的營養成分不均衡,影響胎兒發育。另外還禁忌一些特殊食品,如古人很強調禁食鱉、兔、蟹、雀等,可供參考。③乳期。餵乳期間,嬰兒賴母乳之營養亦受母乳之影響,故母嗜酒則兒受病,母嗜辛辣則兒生內熱,母食苦寒則兒可泄瀉,故乳期母親應禁忌過於偏頗之物。
疾病禁忌
總的原則是,虛寒病證禁忌寒涼滑泄之食物;實熱病證禁忌溫補燥澀之品;外感病證禁忌收斂固澀之食物;內傷病證禁忌辛熱燥散之品。總之,禁止那些能惡化病情、引發舊疾的食品。如瘡瘍、斑疹禁發物,鼓脹病人禁鹽醬,溫病初復禁肉食、早食、多食等。還有一部分人,因體質特殊等原因而有特殊的疾病及禁忌。如過敏性哮喘病人對某些異種蛋白食品過敏,食之即發病;某些過敏性腸炎病人對食物的冷熱或某種性質有特殊反應,食之即可造成腹痛、水瀉等;還有一些患有慢性過敏症的病人對特定的食物過敏,進食後可發生水腫、皮疹等。凡此都應找出致病物,嚴禁食用。其他尚有肝硬化病人禁酒;糖尿病患者禁富含糖類的食物;慢性胃腸道疾病患者禁忌過於刺激的飲食,如醇酒、辣椒、生蔥、生蒜、咖啡、濃茶等,以及特別難於消化的食品,如黏食、油炸食品,過於肥膩或過於克伐胃氣的食品等。
服藥禁忌
古人認為藥食同源,藥物與食品之間亦有相合或相反的問題。因此在服藥期間亦有對飲食物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不宜相反,如果在服用熱性藥物須禁忌寒涼飲食,服用收澀藥物須禁忌滑泄飲食,服用發散藥物則禁忌收斂性飲食等。二是某些藥物畏惡某些食品,如服用人蔘類藥品時不可吃蘿卜,服用黃連、甘草、桔梗、吳茱萸、烏梅、胡黃連等應不吃或少吃豬肉,服用牛膝、仙茅等忌牛肉,服用半夏、菖蒲等忌羊肉,服用薄荷忌鱉肉,服丹參、茯苓、茯神忌醋及一切酸物,以及服麥冬忌鯽魚等。這些禁忌,本草書中早有記述,但現代尚缺乏充足、確切的分析、驗證,遵而行之最佳,亦不必十分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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