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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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1]
IUPAC名
1,1-Dioxo-1,2-benzothiazol-3-one
1,1-二氧代-1,2-苯並噻唑-3-酮
別名 E954
識別
CAS號 81-07-2
PubChem 5143
SMILES
性質
化學式 C7H5NO3S
摩爾質量 183.1845 g·mol⁻¹
外觀 白色晶體
密度 0.828 g/cm3
熔點 228.8-229.7 ℃
溶解性 1 g / 290 mL
溶解性(其他溶劑) 可溶於乙醇乙酸乙酯,微溶於乙醚
若非註明,所有數據均出自一般條件(25 ℃,100 kPa)下。

糖精(Saccharin)用作甜味劑,但不含營養。它為白色結晶性粉末,難溶於水,對熱安定[來源請求],其甜度為蔗糖之300~500倍,不含卡路里,吃起來會有輕微的苦味和金屬味殘留在舌頭上。其鈉鹽易溶於水。LD50為5000~8000 mg/kg;每日攝取安全容許量(ADI)為0~2.5 mg/kg。糖精可由鄰磺酸苯甲酸與氨反應製得。主要用於食品工業,可用於牙膏、香煙及化妝品中。

目錄

致癌疑慮

在20世紀的60年代,各種學術研究表示,糖精可能是一種致癌物。在1977年,有一份研究報告表示,當老鼠餵食大劑量的糖精(差不多是幾百罐可樂中所含有的糖精量),罹患膀胱癌的機率明顯上升。在這一年,加拿大禁止使用糖精,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提出了禁令,禁止食品中使用糖精。當時,糖精在美國市面上是唯一的代糖,這項禁令引起了民眾的強烈反對,尤其是糖尿病患者。最後,美國國會暫停糖精的禁令,規定所有含有糖精的食物必須顯示警告標籤表示,『糖精可能是致癌物質』。

有一些研究結果顯示,其曾在動物實驗中發現有導致膀胱癌的可能性,其動物致癌為陽性,大量攝入會引起血小板減少而造成急性大出血,可損害細胞結構及肝、腎,會誘發膀胱癌。但在人體試驗上並未發現有不良影響。[2][3]

許多研究已證實糖精與罹患癌症(尤其是膀胱癌)之間沒有相關性。 所有研究都指出一個明確的事實,正常劑量的糖精消費對人體健康並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人們對糖精的安全性的質疑,來自一個有缺陷的研究,此研究指出大量代糖對實驗室白老鼠膀胱腫瘤產生的不良影響。進一步的研究顯示,糖精在白老鼠上的致癌原理並不適用於人類。美國國立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所在2000年得出同樣的結論,糖精已從疑似致癌物名單中除名。

在1991年,也就是禁令發布的14年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正式撤回了禁用糖精的提議,並在2000年,美國國會廢除了相關法規,糖精產品不必進行健康警告標籤。

使用限制

中國大陸允許使用糖精,但有用量限制:食品中應小於0.150g/kg,鹽汽水中應小於0.08g/kg。

在歐洲,糖精作為食品添加劑E編碼為E954 。

另見

參考資料

  1. Merck Index, 11th Edition, 8282.
  2. Weihrauch M. R., Diehl V.. Artificial sweeteners - do they bear a carcinogenic risk?. Annals of Oncology. 2004, 15 (10): 1460–1465. doi:10.1093/annonc/mdh256. PMID 15367404. 
  3. Saccharin and Its Salts,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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