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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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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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PAC名 1,1-Dioxo-1,2-benzothiazol-3-one 1,1-二氧代-1,2-苯並噻唑-3-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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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名 | E954 |
識別 | |
CAS號 | 81-07-2 |
PubChem | 5143 |
SMI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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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
化學式 | C7H5NO3S |
摩爾質量 | 183.1845 g·mol⁻¹ |
外觀 | 白色晶體 |
密度 | 0.828 g/cm3 |
熔點 | 228.8-229.7 ℃ |
溶解性(水) | 1 g / 290 mL |
溶解性(其他溶劑) | 可溶於乙醇、乙酸乙酯、苯,微溶於乙醚 |
若非註明,所有數據均出自一般條件(25 ℃,100 kPa)下。 |
糖精(Saccharin)用作甜味劑,但不含營養。它為白色結晶性粉末,難溶於水,對熱安定[來源請求],其甜度為蔗糖之300~500倍,不含卡路里,吃起來會有輕微的苦味和金屬味殘留在舌頭上。其鈉鹽易溶於水。LD50為5000~8000 mg/kg;每日攝取安全容許量(ADI)為0~2.5 mg/kg。糖精可由鄰磺酸基苯甲酸與氨反應製得。主要用於食品工業,可用於牙膏、香煙及化妝品中。
目錄 |
致癌疑慮
在20世紀的60年代,各種學術研究表示,糖精可能是一種致癌物。在1977年,有一份研究報告表示,當老鼠餵食大劑量的糖精(差不多是幾百罐可樂中所含有的糖精量),罹患膀胱癌的機率明顯上升。在這一年,加拿大禁止使用糖精,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提出了禁令,禁止食品中使用糖精。當時,糖精在美國市面上是唯一的代糖,這項禁令引起了民眾的強烈反對,尤其是糖尿病患者。最後,美國國會暫停糖精的禁令,規定所有含有糖精的食物必須顯示警告標籤表示,『糖精可能是致癌物質』。
有一些研究結果顯示,其曾在動物實驗中發現有導致膀胱癌的可能性,其動物致癌為陽性,大量攝入會引起血小板減少而造成急性大出血,可損害細胞結構及肝、腎,會誘發膀胱癌。但在人體試驗上並未發現有不良影響。[2][3]
許多研究已證實糖精與罹患癌症(尤其是膀胱癌)之間沒有相關性。 所有研究都指出一個明確的事實,正常劑量的糖精消費對人體健康並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人們對糖精的安全性的質疑,來自一個有缺陷的研究,此研究指出大量代糖對實驗室白老鼠膀胱腫瘤產生的不良影響。進一步的研究顯示,糖精在白老鼠上的致癌原理並不適用於人類。美國國立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所在2000年得出同樣的結論,糖精已從疑似致癌物名單中除名。
在1991年,也就是禁令發布的14年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正式撤回了禁用糖精的提議,並在2000年,美國國會廢除了相關法規,糖精產品不必進行健康警告標籤。
使用限制
中國大陸允許使用糖精,但有用量限制:食品中應小於0.150g/kg,鹽汽水中應小於0.08g/kg。
另見
參考資料
- ↑ Merck Index, 11th Edition, 8282.
- ↑ Weihrauch M. R., Diehl V.. Artificial sweeteners - do they bear a carcinogenic risk?. Annals of Oncology. 2004, 15 (10): 1460–1465. doi:10.1093/annonc/mdh256. PMID 15367404.
- ↑ Saccharin and Its Salts,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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