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數致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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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致死量(median lethal dose, LD50) 表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指定感染途徑,使一定體重或年齡的某種動物半數死亡所需最小細菌數或毒素量。

毒理學中,半數致死量,簡稱LD50(即Lethal Dose, 50%),是描述有毒物質或輻射毒性的常用指標。按照醫學主題詞表(MeSH)的定義,LD50是指「能殺死一半試驗總體之有害物質、有毒物質或游離輻射的劑量」。這測試最先由J.W. Trevan於1927年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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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乙醇對年輕和年老大鼠的口服LD50分別為10.6 g/kg和7.06 g/kg。

煙鹼尼古丁)對大鼠的口服LD50為50 mg/kg。

在毒理學中,半數致死量(median lethal dose),簡稱LD50(即Lethal Dose, 50'),是描述有毒物質或輻射的毒性的常用指標。按照醫學主題詞表(MeSH)的定義,LD50是指能殺死一半試驗總體之有害物質、有毒物質或游離輻射的劑量。這測試最先由J.W. Trevan於1927年發明。  

半數致死量-應用慣例

LD50的表達方式通常為有毒物質的質量和試驗生物體重之比,例如"毫克/千克體重"。雖然毒性不一定和體重成正比,但這種表達方式仍有助比較不同物質的相對毒性,以及估計同一物質在不同大小動物之間的毒性劑量。

應用半數致死這量度方法有助減少量度極端情況所帶來的問題,以及減少所需試驗次數;然而這亦代表LD50並對所有試驗生物的致死量:有些可能死於遠低於LD50的劑量,有些卻能在遠高於LD50的劑量下生存。在特殊需要下,研究人員亦可能會量度LD1或LD99等指標(即殺死1%或99%試驗總體之劑量)。

物質的毒性往往受給予方式影響。一般而言,口服毒性會低於靜脈注射的毒性。故此在表達LD50時經常會附帶給予方式,例如「LD50 i.v.」表示靜脈注射下的LD50。

和LD50相關的兩種指標,LD50/30和LD50/60,是分別指在沒有治療的情況下,導致受試總體在30天或60天後半數死亡的劑量。這些指標通常用於描述輻射毒性。  

半數致死量-其它類似指標

另一種毒性指標,LCt50,包含了濃度(C)和暴露時間(t)的描述,通常以"毫克.分鐘/立方米"作描述,類似的ICt50則是使半數人員失能的劑量。這兩種指標通常作描述化學武器,其毒性亦受呼吸速度和衣著影響。Ct這概念最先由弗里茨.哈伯提出,假設在100 mg/m3下暴露1分鐘和10 mg/m3下暴露10分鐘是相等的。然而這定律對於一些可以被身體快速分解的物質如氰化氫便不適用;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一定的暴露時間才可確定致死量。在環境研究中,LCt亦可用於描述水中的有毒物質。

對於病原體,亦有一種類似的半數感染量(ID50)的概念,是指在某一給予途徑下足以令半數受試群體感染的病原體數量,例如口服1200個病原體/人。因為病原體數量難以量度,感染量亦會以對不同動物的LD50表達。對於生物武器的感染量,亦可以ICt50表達。

例子

乙醇對年輕和年老大鼠的口服LD50分別為10.6 g/kg和7.06 g/kg。

菸鹼(尼古丁)對大鼠的口服LD50為50 mg/kg。  

半數致死量-爭議

動物權利組織一直批評以動物進行LD50測試,特別是一些物質可能令動物在長時間痛苦下死去。一些國家如英國已開始禁止口服LD50測試,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亦在2001年廢除對口服毒性測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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