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類中毒

跳轉到: 導航, 搜索

貝類中毒(shellfish poisoning),食用含毒素的貝類引起的中毒。太平洋沿岸某些地區,在3~9月,食用有些貝類後可發生中毒,主要出現麻痹,故稱麻痹性貝類中毒。美國太平洋沿岸,日本,東南亞,中國的浙江、廣東皆有報告。歐洲、非洲也曾有少數報告。浙江從1967年起已報告40餘起織紋螺 (Nas-sarius spp.)中毒,中毒數百人,死亡數十人。

貝類所含毒素主要為神經毒。最早分離提純的稱為石房蛤毒素,易溶於水,耐熱,易被胃腸道吸收。從藻類分離出的純毒素與得自貝類的毒物相同。故貝類在某個時期某些地區之所以有毒與藻類有關,即貝類中毒的發生與水域中藻類,尤其是膝溝藻科(Conylaceae)的藻類大量繁殖並形成所謂「紅潮」有關。貝類攝入的藻類毒素在其體內呈結合狀態,對貝類無害。人食用貝類後,毒素迅速釋放而使人中毒。

後來又發現幾種構造與石房蛤素類似的毒素,如新石房蛤毒素、膝溝藻毒素,其中膝溝藻毒素Ⅱ及Ⅲ分別即為 11α-羥石房蛤毒素及11-β石房蛤毒素。11-羥石房蛤毒素硫酸酯也有毒。

紫貽貝(Mytilus edulis)、扇貝 (Pecten spp.)以及日本海中的幾種螃蟹等也曾查出這類毒素。

中毒潛伏期數分鐘至數小時。開始唇、舌、指尖麻木,繼而腿、臂和頸部麻木,然後運動失調。有的伴頭痛頭暈噁心嘔吐。多意識清楚。隨著病程進展,呼吸困難加重,重者2~12小時後死於呼吸麻痹。死亡率約5~8%。

急救、治療為及時催吐、洗胃、導瀉、靜脈補液等。

在容易發生貝類中毒的地區應進行衛生宣傳。

在貝類生長的水域採取藻類進行顯微鏡檢查。如果有毒藻類繁殖較多,應對貝類作毒素含量測定。許多國家規定從五月至十月進行定期分析,發現上述測定超過標準,即發出警告,規定不得採取、出售及販賣含毒貝類。

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 (FDA)規定,在新鮮、冷凍和製造罐頭的貝類中,石房蛤毒素最高允許量不得超過80┢g/100g蛤肉。加拿大規定做原料的貝類毒素量不得超過160┢g/100g。

由於貝類的毒素主要積聚於內臟,因此有的國家規定貝類要去除內臟才能出售,或規定僅留下白色肌肉供食用。

關於「貝類中毒」的留言: Feed-icon.png 訂閱討論RSS

目前暫無留言

添加留言

更多醫學百科條目

個人工具
名字空間
動作
導航
功能菜單
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