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口美國牛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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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進口美國農產牛肉的問題(在台灣多通稱為美牛問題)始於2007年。進口美國牛肉被中華民國政府認為是與美國重啟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與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赴美免簽證、對台軍售等加強台美關係的重要關鍵措施。但另一方面美國牛肉曾出現狂牛症、殘留瘦肉精等問題。因此是否該比照美國國內、日本、韓國等國家標準,容許進口或國內生產牛肉中殘留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以至該不該開放進口便成了爭議性議題。這不單純僅與食品安全領域相關,也涉及台美雙方的貿易、政治與戰略關係[1]

目錄

原因背景

狂牛症

2003年,美國證實出現狂牛症,被列為疫區。各國紛紛禁止美國牛肉進口。

瘦肉精

在經過動物實驗確認萊克多巴胺在動物的代謝反應和中毒劑量後,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於1999年開始容許萊克多巴胺被添加至牛豬飼料中,用來增加牛豬瘦肉比例,但是禁止直接使用於人體。歐盟則采禁用立場。

2002年,因為發生中毒事件,中國公告禁止在動物飼料中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也在禁止之列。2006年,台灣政府公告,禁用萊克多巴胺。

2012年7月6日,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通過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草案,牛肉、豬肉的殘留量為10ppb。[2]

利益關係

注釋

參見

外部鏈結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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