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敏性皮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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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敏性皮膚病(photosensitive skin diseases),皮膚對光線敏感引起的一組皮膚病。其發生需具備兩個條件:皮膚上有光敏物質存在和接受日光或類似光源的照射。光敏物質與皮膚的接觸可以是外部的(如直接塗抹在皮膚上或與皮膚接觸),也可以通過口服、注射等途徑進入體內,經吸收後分布到皮膚,結果或是造成皮膚的光毒性皮炎,或是造成光變態反應性皮炎。引起光敏性皮膚病的光線最常見的是波長320~400nm的長波紫外線(UVA)及波長為290~320nm的中波紫外線(UVB),其次是波長在400~760nm的可見光。常見的致光敏感物質見下頁表。

目錄

光敏性皮炎

分為光毒性皮炎及光變態反應性皮炎兩種。

光毒性皮炎

皮膚上的光敏物質吸收光能後,使其處於激發態,當它以發熱自由基形成等方式釋放能量時可造成細胞的損傷。其臨床表現日晒傷相似,在受日光照射後數小時出現充血性的紅斑水腫,患處有灼熱及刺癢感,嚴重時可出現水皰大皰。皮損的範圍與光暴露部位是一致的。皮炎在數日內消退,遺留色素沉著及少許脫屑

光變態反應性皮炎

由一種過敏性反應引起。光敏物質或其在體內的代謝物在光線作用下,發生光化學改變,成為半抗原,再與皮膚蛋白質結合成為全抗原,進而刺激機體產生細胞介導。本病的臨床表現與接觸過敏性皮炎濕疹相似,皮疹呈多形性,有紅斑、丘疹、水皰等。皮損不只在日光暴露的部位,而且還出現在非暴露部位,病程較長,有的患者在光敏物除去後較長時間內仍保持對光線的敏感。

有光敏性皮炎的患者應避免與光敏性物質接觸,也應避免內用。一旦接觸或內用進入體內,則應盡量避免受日光照曬,外出時應穿長袖衣,戴草帽,外塗防光劑如對氨基苯甲酸二氧化鈦的製劑,對高度敏感者,應避免日光燈的照射。已發生皮炎者,則按一般皮炎、濕疹處理,對光變態反應性皮炎的患者,口服氯喹有的有一定療效。

植物日光性皮炎

大量服用或接觸某些植物後,再接受日光曝晒引起的急性皮膚炎症。這類植物有藜(灰菜)、槐花無花果芥菜小薊刺兒菜等。許多是由植物內含的呋喃香豆素引起。患者中以大量食用藜(灰菜)、槐花等所致的植物日光性皮炎為重,在面頸部、手背前臂等受到日光照曬部位高度腫脹,皮膚發亮、堅實,眼瞼可腫得不能睜開,口唇外翻皮膚潮紅或呈紫紅色,可有出血、水皰及大皰,嚴重時皮膚發生壞死潰瘍。患者有發熱、頭痛噁心嘔吐全身症状。這類皮炎常發生在春夏季,以女性較為多見,在一家人中可數人同時發病。治療以支持療法為主,輕症者給予多種維生素口服或肌肉注射,重症病例可給予5%葡萄糖靜脈點滴,其中加入大劑量的維生素C,必要時,還應給予腎上腺皮質類固醇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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