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學/眼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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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床重要性和特點
外環境中的機械性、物理性和化學性等因素直接作用於眼部,引起眼的結構和功能損害,可統稱為眼外傷。由於眼的位置暴露,結構極為精細脆弱,無論平時或戰時,眼外傷都很多見,而且往往造成視力障礙、失明甚至眼球喪失。因此,預防和正確處理外傷,對於保護和挽救視力具有重要的臨床和社會意義。
在臨床上,眼外傷具有以下特點:
1.病人多為男性、青少年或壯年,多數為一眼外傷。由此造成勞動能力或戰鬥力的損失,並給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各種負擔。
2.眼球鈍挫傷、眼球穿孔傷、球內異物、酸或鹼化學傷等是常見的、後果嚴重的眼外傷,可以造成眼球屈光間質的混濁或光感受器神經組織的變性壞死,引起視力喪失。
3.可同時造成眼的多種組織或結構的損傷。在戰時可發生複合傷或多處傷,在平時的爆炸傷或車禍時,也會出現傷情非常複雜的情況。
4.傷後併發症多見,如創傷後眼內炎症,感染,增殖性病變,可繼續威脅視功能和結構的康復。
5.正確的初期救治對挽救傷眼極為重要。眼球對藥物的透入性有限。對神經組織的損傷目前尚無有效的治療方法。
二、眼外傷分類
一般根據眼外傷的致傷因素,可分為機械性和非機械性眼外傷兩大類。還可根據傷情輕重、損傷部位等再分類。如:
機械性眼外傷
穿孔傷
異物傷
非機械性眼外傷
化學傷(酸、鹼)
輻射傷
毒氣傷等
根據眼外傷的輕重可分為輕、中、重三類
輕傷包括眼瞼擦傷及瘀血,結膜下出血,結膜及角膜表面異物,角膜上皮擦傷,眼瞼Ⅰ度熱燒傷,刺激性毒氣傷,電旋光性眼炎等。
中度傷包括眼瞼(及淚小管)撕裂傷,眼瞼Ⅱ度燒傷,球結膜撕裂,角膜淺層異物等。
重傷包括眼瞼廣泛撕脫或缺損,眼瞼Ⅲ度燒作傷,眼球穿孔傷,球內異物,眼球鈍挫傷(伴眼內出血),眼球Ⅱ度以上熱燒傷或化學燒傷,輻射傷和嚴重的軍事毒氣傷,眼眶骨折等。
三、檢查與處理原則
(一)眼外傷的檢查
應根據眼外傷的輕重緩急和病人就診時的條件,在不延誤急救、不增加損傷、盡量減少病人痛苦的前提下,有重點進行。應避免遺漏重要的傷情如球內異物傷,以免貽誤初期處理和挽回視力的時機。
1.病史詢問致傷原因、部位、時間,是否經過處理,以往的視力狀況及眼病史,有無全身性疾病等。
2.全身情況尤其在車禍、爆炸傷、戰傷等有複合傷及多處傷的情況,注意有無重要臟器及其他器官損傷,有無休克及出血,應由有關專科首先檢查和處理。
3.視力 應儘可能準確地記錄視力。如不能用視力表檢查,可查數指、光感等,判斷視力狀態。
4.外眼 在燈光照明下,記錄眼瞼、結膜、淚器和眼肌等損傷的部位、範圍、程度、併發症如出血、感染、異物存留等情況,應描述、繪圖,涉及整形時應照相記錄。
5.眼球位置、突出度,有無破裂,角膜和前部鞏膜情況,前房深度,有無眼內出血及眼內結構損傷,眼底情況等。
6.影像學檢查及其他輔助檢查如超聲波、X線照相、CT或MRI檢查,以確定球內或眶內異物存留,有無眼球後部破裂,眶骨骨折等。做視電生理檢查以判定視功能情況。
(二)急救原則
1.有休克和重要臟器損傷時,應首先搶救生命。
2.對化學傷,應分秒必爭地用大量的水沖洗,至少15分鐘。
3.對眼球穿孔傷,切忌擠壓,可滴0.5%的卡因液,用眼瞼拉鉤檢查。眼球上的異物和血痂,不應隨便清除。滴抗生素眼液後,包紮緊雙眼,送專科處理。
(三)處理注意事項
1.眼瞼血液循環豐富,組織修復力強,而且一旦缺損或畸形修復會引起嚴重併發症如曝露性角膜炎,因此清創縫合時應分層對合複位,不可將組織剪除或丟棄。
2.對眼球穿孔傷,應由專科醫師在手術室內進行詳細檢查和手術處理。如合併眼瞼裂傷,應先修複眼球,後眼瞼。
3.對眼球破裂傷,眼球壁不規則裂開或有很長裂口,眼內容物尤其包括脈絡膜視網膜的組織大部分脫出,眼球的解剖和功能確無望恢復時,可考慮做眼球摘出術,由於近年顯微手術及玻璃體手術的進步,一些眼球破裂傷也可以得到挽救,因此一般不宜做初期眼球摘出術。傷後視力無光感也不宜作為眼球摘出的適應證。眼球摘出手術應由眼科醫生進行。
4.合理應用抗生素。由於血眼屏障存在,藥物不易透入眼內,需選用適當藥物和給藥方法。如眼內感染時,可考慮玻璃體內注藥、點眼藥及結膜下給藥,同時全身應用抗生素。
5.其它注意事項見各節 。
四、預防
大多數眼外傷是可以預防的。加強衛生宣傳教育,制訂各項操作規章制度,完善防護措施,能夠有效地減少眼外傷。近年對各類眼外傷的流行病學研究,如對體育運動所致的眼外傷,工農業生產中的眼外傷,兒童及老人眼外傷提出了各自的發病特點和預防辦法。
基層醫療組織對工礦生產單位和執勤部隊應加強眼外傷的防治工作,如改善企業和勞動場所的衛生條件和管理;安裝適當的照明和通風設備;配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如面罩、防護眼鏡等;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勞動保護制度和安全操作規定。同時應設置急救站,配備急救箱,一旦發生眼外傷應能及時急救並迅速轉院治療。
預防兒童眼外傷是家長、托兒機構、學校和社會有關人員的共同任務,要禁止玩弄危險玩具、亂放鞭炮或亂投彈弓石子等,對兒童眼外傷應及時到專科治療,以挽救傷眼,防治弱視的發生。
五、戰時眼外傷的分級治療
戰時傷員都屬急診範圍,數量又較集中,需按照搶救、分類救治和後送治療康復的程療進行,使傷員得到及時正確的治療。
1.戰時救護以搶救下傷員為主,通過戰鬥人員自救及衛生員的救護,使傷員脫離陣地。有條件時,包紮雙眼後送。
2.救護所救治 營救護所位於陣地前沿,對救下的傷員進行緊急處理。對化學、毒劑傷,一律立即用水沖洗;對眼球穿破傷,點抗生素眼液,一律雙眼包紮,用擔架後送。
在團救護所,主要對傷員進行檢查分類,填寫傷票,可用沖洗方法除去結膜或角膜表面異物,對眼球穿破傷點散瞳劑,雙眼重新包紮,全身應用抗生素,注射破傷風抗素血清等。
在師救護所(師醫院)做一般搶救工作及部分眼科治療。對重度眼外傷可直接轉送有眼科醫師的醫院。經過眼科訓練的軍醫可做簡單眼瞼裂傷的清創縫合手術。
3.一線及二線醫院一線醫院由野戰醫院擔任,應根據眼科的人員和裝備條件,部分地執行眼科工作,對重度眼外傷傷員仍要儘快後送。二線醫院多由駐軍醫院擔任,可進行的專科工作如:救治眼部化學傷及毒劑傷、外傷性高眼壓;補充或糾正前段階梯治療的不足如眼瞼裂傷逢合對位不理想,抗感染措施不夠;進一步處理各種眼部炎症,如外傷性葡萄膜炎;此外還可進行前房積血穿刺術,簡單角膜裂傷的逢合術等。對複雜情況仍應後送處理。
4.後方醫院應能採用現代設備和技術,對眼戰傷進行全面檢查和治療,以儘可能地挽救傷員的眼部解部和功能。
六、低視力與防盲治盲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1973)制定的標準,凡最好矯正視力在0.05以上但低於0.3,稱為「低視力」。最好矯正視力在0.05以下,或視野小於10°,則為「盲」。我國自1979年起也採用此標準。
盲人的多少反映社會的經濟及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盲給病人、家庭和社會帶來的痛苦和負擔;防盲治盲是醫務人員的重要任務。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以往的致盲性眼病如沙眼等傳染性眼病、由營養不良引起的角膜軟化症已經少見,致盲人數已有減少。
據近年調查,當前我國主要的致盲眼病依次是,白內障、角膜病、青光眼、眼外傷、沙眼和遺傳性眼病等。需要指出,眼外傷是單眼盲的最重要原因,病人主要是青少年及狀年男性,防治眼外傷是防盲治盲的重要內容。
低視力雖未達盲目,但也屬於防盲工作的一項內容。正確的診治可避免疾病發展成盲;同時能改善病人的工作和生活能力。我國已逐步開展低視力的診療工作。凡是各種眼病經治療病情穩定或基本無法治療時,即可在低視力門診就醫。常見的疾病包括先天性眼病、眼球震顫、先天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眼白化病、原發性視網膜色素變性,黃斑變性,青光眼,糖尿病性眼底病變,高度近視,白內障術後無晶體眼等。
對低視力的處理不是針對眼病本身,而是通過光學或非光學手段,放大觀察目標的影像或增加目標影像的對比度,以改善病人的視力。這類裝置或設備統稱作助視器。助視器主要分兩大類,即光學助視器,如眼鏡,角膜接觸鏡,望遠鏡,放大鏡等;另一類為非光學助視器,如大字印刷品,專用照明燈,閱讀裂口器,閉路電視等。據統計,我國目前低視力病人約有1千萬,各種國產助視器也已相繼問世,隨著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和康復事業的發展,低視力的診療工作會得到較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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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眶先天畸形 | 眼球鈍挫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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