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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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赤,病證名。出《證治準繩.幼科》。初生兒頭面肢體皮膚發赤,多因胎中感受熱毒所致。治宜清熱和血,用清熱解毒湯。如小兒出生之初,由於皮膚嬌嫩,驟與外界接觸,出現鮮紅色斑者,數天後可自行消退,不必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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