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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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疾病狀態下機體生理功能發生異常時病人的主觀感受,如頭痛、乏力、畏寒、吞咽困難等被稱為症状(symptom); 而能被覺察到的客觀表現稱為體征(sign),如血壓升高、羅音、肝脾腫大等。症状和體征是描述疾病的重要參數, 診斷疾病的重要依據.
一般說的症状是廣義症状, 包含症状和體征兩個方面, 指疾病引起患者的主觀不適、異常感覺、功能變化或明顯的病態改變。臨床常見的重要症状有發熱、疼痛、體重改變、浮腫、呼吸困難、咳嗽、咳痰、咯血、食慾減退、消化不良、吞咽困難、噁心嘔吐、嘔血、便血、黃疸、排尿異常、貧血、休克等.
有的疾病,特別是在某些疾病的早期,也可以不伴有症状和體征。據調查,成年人大多都有動脈粥硬化,但其中只有少數人出現臨床症状;許多早期癌症患者也可以毫無主觀症状和容易察見的體征。因此,對某些疾病進行普查,以求早期診斷和早期治療,是非常重要的。
證、症和征三字的區別
證、症、征是中醫學中常用的幾個同音字,分別和其他字組成症状、證候、體征等特定詞。這三個字不能互換使用,如「症候群」,有人誤寫為「症候群」;適應證、禁忌證是「證」,而非「症」或「征」。
- 症(症状),是患者本人的異常感覺,如頭暈、目眩、氣喘、咳嗽等;
- 證(證候),指病人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表現,如風寒證常同時表現出頭痛、鼻塞、惡風寒、脈浮等;
- 征(體征),是醫生在診察患者時發現的跡象、現象,如脈象變化、心臟雜音等。
症状、證候、體征等雖然詞義不同,但相互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廣義的症状可以包括體征,醫生在記錄病人症状時往往把舌、脈等部位的反應寫上,如風寒證病人的症状中所表現的脈浮就是體征。證候不但可包括多種症状、體征,還可說明病因、病位、病性,如風寒一證即可包括頭痛、惡寒、脈浮緊、舌苔薄白等症状和體征,又可表明病因是感受風寒,病位在表,疾病的性質屬實證等。
憑症、征都不能決定治法,如頭痛一症,病因有風、寒、暑、濕、火、血淤、氣滯等不同,性質又有寒熱虛實的差異,因此,僅憑「頭痛」這個症状是不能決定治法的。只有「證」是疾病的原因、部位、性質以及致病因素和抗病能力相互鬥爭情況的概括,是疾病過程中某階段各種症状的綜合,它直接反映疾病的本質,指導醫生的治法和用藥。因此說中醫診斷疾病的目的就在於「辨證」,只有在辨清證的基礎上才能談「治」,根據不同的辨證結果,確定不同的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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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病自測目錄--醫者 2010年12月21日 (二) 11:01 (CST) 留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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