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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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①預兆,徵象。《靈樞.熱病》:「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
③察證。《素問.脈要精微論》:「征其脈小色不奪者,新病也;征其脈不奪其色奪者,此久病也。」
證、症和征三字的區別
證、症、征是中醫學中常用的幾個同音字,分別和其他字組成症状、證候、體征等特定詞。這三個字不能互換使用,如「症候群」,有人誤寫為「症候群」;適應證、禁忌證是「證」,而非「症」或「征」。
- 症(症状),是患者本人的異常感覺,如頭暈、目眩、氣喘、咳嗽等;
- 證(證候),指病人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表現,如風寒證常同時表現出頭痛、鼻塞、惡風寒、脈浮等;
- 征(體征),是醫生在診察患者時發現的跡象、現象,如脈象變化、心臟雜音等。
症状、證候、體征等雖然詞義不同,但相互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廣義的症状可以包括體征,醫生在記錄病人症状時往往把舌、脈等部位的反應寫上,如風寒證病人的症状中所表現的脈浮就是體征。證候不但可包括多種症状、體征,還可說明病因、病位、病性,如風寒一證即可包括頭痛、惡寒、脈浮緊、舌苔薄白等症状和體征,又可表明病因是感受風寒,病位在表,疾病的性質屬實證等。
憑症、征都不能決定治法,如頭痛一症,病因有風、寒、暑、濕、火、血淤、氣滯等不同,性質又有寒熱虛實的差異,因此,僅憑「頭痛」這個症状是不能決定治法的。只有「證」是疾病的原因、部位、性質以及致病因素和抗病能力相互鬥爭情況的概括,是疾病過程中某階段各種症状的綜合,它直接反映疾病的本質,指導醫生的治法和用藥。因此說中醫診斷疾病的目的就在於「辨證」,只有在辨清證的基礎上才能談「治」,根據不同的辨證結果,確定不同的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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