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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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病因,就是導致一種疾病發生的原因。它包括致病因子和條件(包括通常所謂誘因)兩方面的因素。致病因子是指能夠引起某一疾病的某種特定因素。如感冒是由病毒引起的。條件是指在疾病的致病因子作用於機體的前提下,決定疾病發生髮展的因素。所謂誘因或誘發因素(precipitating factor)是指能夠加強某一疾病或病理過程的原因的作用,從而促進疾病或病理過程發生的因素。比如人在淋雨後導致人的抵抗菌素力的下降而引發流感的發病。致病因子的種類很多,包括生物性因素、化學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營養性因素、遺傳性因素、先天性因素、免疫性因素、精神性因素等。

具體指破壞人體機能相對平衡狀態而引起疾病的原因。包括六淫(風、寒、暑 、濕、燥、火 )、七情( 喜、怒、憂、思、悲、恐、驚)、疫癘(有強烈傳染性的致病邪氣)、飲食勞倦、外傷及蟲獸所傷、痰飲瘀血等。人體內部臟腑組織之間,以及人體與外界環境之間,都處在不斷適應的過程中,從而維持相對的動態平衡,以保持人體正常的生理活動。當這種平衡被打破,就會發生疾病。疾病的發生關係到兩個方面:一是人體機能活動及抗病能力,即正氣的強弱;二是各種致病因素,即邪氣的侵襲。中醫歷來重視人體正氣在發病中的作用。在一般情況下,人體的正氣旺盛,邪氣就不易侵入。反之,正氣虛弱 ,邪氣則易於侵入,易於發病。但是,正邪兩者之間的強弱只是相對而言。在一定條件下,邪氣甚至起主要作用。《黃帝內經》將病因分為陰陽兩類。《素問.調經論》:「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金匱要略》則認為:「千般災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宋代陳無擇在其所著《三因極一病證方論》中,把發病因素和途徑結合起來,提出了「三因」學說。近代根據「三因」學說,一般以外感六淫為外因;內傷七情為內因;其他如飲食勞倦、外傷等為不內外因

中醫對病因的認識,除了了解可能作為致病因素的客觀條件外,主要是以病證的臨床表現為依據,通過分析疾病的症状體征來推求病因及其所屬,從而提供治療用藥的根據。這種方法,稱為辨證求因、審因論治。因此,正確地認識病因,在疾病的預防和治療上都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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