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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名。

①遇事易驚或無故自驚之證。出《素問.大奇論》。亦稱喜驚驚傷。因火熱爍動於心,而心動神亂,或正虛觸事易驚。《張氏醫通.神志門》:「夫驚雖主於心,而肝膽脾胃皆有之。驚是火熱爍動其心,心動而神亂也。若因內氣先虛,故觸事易驚,或卒然聞響大聲,目擊異物,遇險臨危,皆使人有惕惕之狀也。」治用溫膽湯加熟棗仁,或選用遠志丸、妙香散平補正心丹、龍齒清魂散等方。《雜病源流犀燭》卷六治因大驚而病者,用黃連安神丸;由腎虛而驚者,用人蔘、黃芪當歸白朮元參陳皮黃柏;由膽虛而驚者,用人蔘、枳殼肉桂五味子、棗仁、熟地杞子柏子仁;由肝膽俱虛者,用酒化鹿角膠,空服下五錢;由心氣不足,神不定而驚者,用妙香散;由肝虛受風,臥若驚狀者,用珍珠母丸;由血虛而驚者,用硃砂安神丸;由痰盛而驚者,用加味定志丸;由思慮過度而驚者,用清心補血湯;由氣血俱虛而驚者,用養心湯。參見喜驚、驚傷條。

生理名詞。七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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