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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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畏,中藥間配伍禁忌的一種說法。當一種藥物受到另一種藥物的抑制,而出現毒性或功效降低,甚至完全喪失,稱為相畏。據文獻記載有十九種藥物相畏:硫磺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牙硝畏三棱,川烏、草烏畏犀角,人蔘畏五靈脂,肉桂畏赤石脂。《珍珠囊補遺藥性賦》:「十九畏歌:硫黃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見便相爭,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丁香莫與鬱金見,牙硝難合京三棱,川烏草烏不順犀,人蔘最怕五靈脂,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順逆,炮爁炙煿莫相依。」此為古人經驗,其實質尚待進一步研究。
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藥物合用會產生劇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壞藥效。包括十八反、十九畏。
十九畏最早見於明朝劉純《醫經小學》列述了九組十九味相反藥,具體是: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蔘畏五靈脂。
十九畏歌訣
硫黃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見便相爭,
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
丁香莫與鬱金見,牙硝難合京三棱,
川烏草烏不順犀,人蔘最怕五靈脂,
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順逆,炮爁炙煿莫相宜。
記載
《神農本草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者爾,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後,將「相畏」關係也列為配伍禁忌,與「相惡」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與「配伍」一節中所談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義並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有一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古方為據,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應丸中的巴豆與牽牛同用;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並列;散腫潰堅湯、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鬱金同用;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等。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兩種藥合用時,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於甘遂,毒性較大;又如貝母和半夏分別與烏頭配伍,未見明顯的增強毒性。而細辛配伍藜蘆,則可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由於對「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作較深入的實驗和觀察,並研究其機理,因此,目前應採取慎重態度。一般說來,對於其中一些藥物,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仍須避免盲目配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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