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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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復,病名。傷寒溫熱病瘥後,余邪未清,因過度勞累複發者。見《傷寒論.辨陰陽易差後勞復病脈證並治》。《三因極一病證方論.勞復證治》:「傷寒新差後,不能將攝,因憂愁思慮,勞神而復,或梳沐洗浴,作勞而復,並謂之勞復。」復則諸症復起。輕者靜養自愈,重者察其虛實。虛則調其營衛,和其臟腑,待其表裡融和方愈。安神養血湯主之。若誤用攻下清涼,必致不救。實則治以枳實梔豉湯,撤表邪清里熱。兼頭痛惡寒者。加薄荷蔥白。兼寒熱者,寒多加羌活紫蘇;熱多加知母黃芩。不可妄投補益,以致閉邪增病(《重訂廣溫熱論.溫熱復症療法》)。勞復有房勞復食勞復溫病勞復氣虛勞復陰虛勞復之分,詳見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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