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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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復,證名。大病癒後,因飲食失節而致複發者。《重訂廣溫熱論.溫熱復症療法》:「食復,溫熱瘥後,胃氣尚虛,余邪未盡,若納谷太驟,則運化不及,余邪假食滯而復作。其症仍發熱頭痛,煩悶不納。宜枳實梔子豉東加山楂肉、麥芽連翹萊菔子等涼疏之;腹痛不大便者,加生錦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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