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學/傳染病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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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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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傳染病的目的是為了控制和消滅傳染病,達到保護人民的健康,保證社會安定,促進國家進行現代化建設的目的。亦是減少我軍因傳染病造成非戰鬥減員,增強部隊戰鬥力的重要保證。預防工作是我軍衛生工作經常性的工作。針對傳染病流行的三個基本環節,以綜合性防疫措施為基礎,認真貫徹預防的方針。其主要預防措施如下:

(一)管理傳染源

1.對患者和病原體攜帶者實施管理要求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積極治療患者。1978年國務院公布了《急性傳染病管理條例》,在1989年2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同年9月1日開始施行。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分甲、乙、丙三大類。向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的傳染病稱法定傳染病

甲類:鼠疫霍亂

乙類: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與副傷寒愛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魯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診傷寒,流行性型腦炎黑熱病瘧疾登革熱

丙類:肺結核血吸蟲病絲蟲病包蟲病麻風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新生兒破傷風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我軍1979年還規定,細菌性食物中毒急性腸炎,應在疫情月報表中填報。

傳染病疫情報告力求迅速。甲類傳染病,要求城市須在6小時之內上報衛生防疫機構,農村不得超過12小時;乙類傳染病要求城市須在12小時內;農村不得超過24小時。衛生防疫人員,醫療保健人員,對疫情不得隱瞞,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與謊報疫情。

病原攜帶者進行管理與必要的治療。特別是對食品製作供銷人員,炊事員,保育員作定期帶菌檢查,及時發現,及時治療和調換工作。

對傳染病接觸者,須進行醫學觀察、留觀、集體檢疫,必要時進行免疫法或藥物預防。

2.對感染動物的管理與處理 對動物傳染源,有經濟價值的野生動物及家畜,應隔離治療,必要時宰殺,並加以消毒,無經濟價值的野生動物發動群眾予以捕殺。

(二)切斷傳播途徑

根據傳染病的不同傳播途徑,採取不同防疫措施。腸道傳染病作好床邊隔離,吐瀉物消毒,加強飲食衛生及個人衛生,作好水源及糞便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應使室內開窗通風,空氣流、空氣消毒,個人戴口罩蟲媒傳染病,應有防蟲設備,並採用藥物殺蟲、防蟲、驅蟲。

(三)保護易感人群

提高人群抵抗力,有重點有計劃的預防接種,提高人群特異性免疫力。人工自動免疫是有計劃的對易感者進行疫苗菌苗類毒素接種,接種後疫力在1--4周內出現,持續數月至數年。人工被動免疫是緊急需要時,注射抗毒血清丙種球蛋白胎盤球蛋白、高效免疫球蛋白。注射後免疫力迅速出現,維持1~2月即失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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