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基礎/發病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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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基礎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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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機理,是指人體疾病發生的機制和原理,它是研究人體疾病發生的一般規律的學說。
一、健康與疾病
人體與外界環境之間,以及人體內部各臟腑之間的陰陽必須保持相對的平衡,這種陰平陽秘的關係是維持正常活動的基礎。機體的陰陽平衡標誌著健康。健康包括機體內部臟腑經絡、氣血津液、形與神的陰陽平衡,和機體與外界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陰陽平衡。健康意味著形體血肉、精神心理和環境適應的完好狀態,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和虛弱。機體的陰陽平衡是動態平衡,健康是機體的陰陽平衡。因此,健康是一個動態的概念。
疾病是指機體在一定條件下,由病因與機體相互作用而產生的一個邪正鬥爭的有規律過程,表現為機體臟腑經絡功能異常,氣血紊亂,陰陽失調,對外界環境適應能力降低,勞動能力明顯下降或喪失,並出現一系列的臨床症状與體征。換言之,疾病是機體在一定病因的作用下,機體陰陽失調而發生的異常生命活動過程。
中醫學認為,人體的生命活動是一個矛盾運動過程。人體與自然環境,以及人體內在環境之間,存在著整體統一的聯繫,維持相對的動態平衡,從而保持著人體的正常生理活動,即健康狀態。但機體時刻受著內外因素的影響,干擾著這種動態平衡狀態。在一般情況下,人體的自身調節機能尚能維持這種平衡狀態,保持健康,即「陰平陽秘,精神乃治」(《素問.生氣通天論》)。如果內外因素的影響超過了人體的適應力,破壞了人體的陰陽動態平衡,而人體的調節機能又不能立即消除這種干擾,以恢復生理上的平衡時,人體就會出現陰陽失調,而發生疾病。若經過適當的治療等使人體重新建立這種平衡,即恢復了健康。健康與疾病共存於機體之中,在同一機體內此消彼長,成為矛盾的統一體。
二、發病機理
在疾病的發生髮展過程中,致病因素引起的各種病理性損害與人體正氣抗損害的反應相互鬥爭,貫穿於疾病發展過程的始終,矛盾雙方鬥爭力量的對比,決定著疾病發展的方向和結局。因此,發病學的任務就是研究疾病發生髮展和結局的一般規律。
中醫發病學認為疾病是人體正常生理功能在某種程度上的破壞,疾病的過程就是邪正鬥爭的過程。在人體的生命活動中,一方面正氣發揮著它的維持人體正常生理機能的作用,另一方面,人體也無時無刻不在受著邪氣的侵襲,二者不斷地發生鬥爭,也不斷地取得平衡和統一,保證了人體的健康。因此,疾病的發生,決定於正氣和邪氣雙方鬥爭的結果。中醫發病學既強調人體正氣在發病上的決定作用,又不排除邪氣的重要作用,並且認為邪氣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起決定性的作用。
疾病的發生主要關係到邪氣和正氣兩個方面。
(一)邪正鬥爭與發病
1.正氣與邪氣的概念:正氣,簡稱正,通常與邪氣相對而言,是人體機能的總稱,即人體正常機能及所產生的各種維護健康的能力,包括自我調節能力、適應環境能力、抗邪防病能力和康復自愈能力。
正氣的作用方式有三:①自我調節,以適應內外環境的變化,維持陰陽的協調平衡,保持和促進健康;②抗邪防病,或疾病發生後驅邪外出;③自我康復,病後或虛弱時自我修復,恢復健康。
邪氣,又稱病邪,簡稱邪,與正氣相對而言,泛指各種致病因素。包括存在於外界環境之中和人體內部產生的各種具有致病或損傷正氣作用的因素。諸如前述的六淫、疫癘、七情、外傷及痰飲和瘀血等。
2.邪正鬥爭與發病:疾病的發生、發展和變化,是在一定條件下邪正鬥爭的結果。中醫學認為,在疾病發生髮展過程中,病邪侵害和正氣虛弱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既強調「邪之所湊,其氣必虛」(《素問.評熱病論》),「不得虛,邪不能獨傷人」(《靈樞.百病始生》),同時也強調「必有因加而發」,告誡人們「避其毒氣」。邪氣與正氣的鬥爭貫穿於疾病過程的始終,兩者互相聯繫又相互鬥爭,是推動疾病發展的動力。邪氣與正氣的鬥爭以及它們之間的力量的對比常常影響著疾病的發展方向和轉歸。中醫學在重視邪氣對疾病發生的重要作用的同時,更重視正氣在疾病發生中的主要作用,兩者都能起決定作用。
(1)正氣在發病中的作用:中醫發病學非常重視正氣在邪正鬥爭中的主導作用。在一般情況下,若人體臟腑功能正常,氣血充盈,衛外固密,常足以抗禦邪氣的侵襲,病邪便難以侵入,即使邪氣侵人,亦能驅邪外出。因此,一般不易發病,即使發病也較輕淺易愈。當正氣不足時,或邪氣的致病能力超過正氣的抗病能力的限度時,邪正之間的力量對比表現為邪盛正衰,正氣無力抗邪,感邪後又不能及時驅邪外出,更無力儘快修復病邪對機體造成的損傷,及時調節紊亂的機能活動,於是發生疾病。所謂「邪之所湊,其氣必虛」(《素問.評熱病論》),「凡風寒感人,由皮毛而人;瘟疫感人,由口鼻而人。總由正氣適逢虧欠,邪氣方能幹犯」(《醫論三十篇》)。因此,在病邪侵入之後,機體是否發病了一般是由正氣盛衰所決定的。正能抗邪,正盛邪卻,則不發病;正不敵邪,正虛邪侵,則發病。人體正虛的程度各不相同,因而形成疾病的嚴重程度不一。一般而言,人感受邪氣而生病,多是攝生不當,機體的抵抗力一時性下降,給邪氣以可乘之機。邪氣侵入以後,人體正氣也能奮起抗邪,但在邪氣尚未被祛除之前,生理功能已經受到破壞,所以會有相應的臨床症状,從而說明某一性質的疾病已經形成。但是,素體虛弱的病人,往往要待邪氣侵入到一定的深度以後,正氣才能被激發。因此,其病位較深,病情較重。「邪乘虛人,一分虛則感一分邪以湊之,十分虛則感十分邪」(《醫原紀略》)。在一般情況下,正虛的程度與感邪為病的輕重是相一致的。
邪氣侵入人體以後,究竟停留於何處而為病,這取決於人體各部分正氣之強弱。一般說來,人體哪一部分正氣不足,邪氣即易於損傷哪一部分而發病。如臟氣不足,病在臟;腑氣不足,病在腑;經脈不足,病在經脈。
由上可知,人體正氣的強弱,可以決定疾病的發生與否,並與發病部位、病變程度輕重有關。所以,正氣不足是發病的主要因素。從疾病的發生來看,人體臟腑功能正常,正氣旺盛,氣血充盈,衛外固密,病邪就難以侵入,疾病也就無從發生。從人體受邪之後看,正氣不甚衰者,即使受邪,也較輕淺,病情多不深重;正氣虛弱者,即使輕微受邪,亦可發生疾病或加重病情。從發病的時間來看,正氣不很弱者,不一定立即發病,而只有正氣不足時,才能立即發病。即只有在人體正氣相對虛弱,衛外不固,抗邪無力的情況下,邪氣方能乘虛侵入,使人體陰陽失調、臟腑經絡功能紊亂,而發生疾病
(2)邪氣在發病中的作用:中醫重視正氣,強調正氣在發病中的主導地位,並不排除邪氣對疾病發生的重要作用。邪氣是發病的必要條件,在一定的條件下,甚至起主導作用。如高溫、高壓電流、化學毒劑、槍彈殺傷、毒蛇咬傷等,即使正氣強盛,也難免不被傷害。疫癘在特殊情況下,常常成為疾病發生的決定性因素,因而導致了疾病的大流行。所以中醫學提出了「避其毒氣」的主動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和播散。
疾病發生以後,其病理變化與感邪的性質、輕重,以及邪氣作用的部位有密切關係。
①疾病與病邪的關係:一般來說,感受陽邪,易致陽偏盛而出現實熱證;感受陰邪,易致陰偏盛而出現實寒證。如火為陽邪,心火熾盛,則現面赤舌瘡、心煩失眠、小便短赤等實熱之證:而寒為陰邪,寒邪直中,傷及脾胃,則現吐瀉清稀、脘腹冷痛、小便清長等陰寒之候。
②疾病與感邪輕重的關係:疾病的輕重,除體質因素外,決定於感邪的輕重,邪輕則病輕,邪重則病重。例如,同一風邪襲人,因感邪輕重不一,其病則有傷寒和傷風之異,邪甚而深者為傷寒,邪輕而淺者為傷風。
③疾病與病邪所中部位的關係:病邪侵犯人體的部位不同,臨床表現也不盡一致。如寒客肌表經脈,則頭身四肢疼痛。寒邪犯肺,則咳嗽喘促、痰液稀白等。
(3)邪正鬥爭的勝負,決定發病與不發病。
正能勝邪則不發病:邪氣侵襲人體時,正氣奮起抗邪。若正氣強盛,抗邪有力,則病邪難於侵入,或侵入後即被正氣及時消除,不產生病理反應而不發病。如自然界中經常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致病因素,但並不是所有接觸這些因素的人都會發病,此即正能勝邪的結果。邪勝正負則發病:在正邪鬥爭過程中,若邪氣偏勝,正氣相對不足,邪勝正負,從而使臟腑陰陽、氣血失調,氣機逆亂,便可導致疾病的發生。
發病以後,由於正氣強弱的差異、病邪性質的不同和感邪的輕重,以及所在部位的淺深,從而產生不同的病證。
中醫學堅持「邪正相搏」的發病觀點,提出了「正氣內虛」和「因加而發」之說。認為人體受邪之後,邪留體內,當時可不出現任何症状。由於某種因素,如飲食起居失調,或情志變動等,造成人體氣血運行失常,抗病機能衰退,病邪乘機而起與正氣相搏而發病。故臨床上常見某些疾患,隨著正氣的時衰時盛,而出現時發時愈,或愈而複發的情況。所以,病邪雖可致病,但多是在正氣虛衰的條件下,才能為害成病。
由此可見,正氣和邪氣是相互對抗、相互矛盾的兩個方面。正氣與邪氣不斷地進行鬥爭,疾病的發生決定於正氣和邪氣雙方鬥爭的結果。中醫學就從這兩個方面的辯證關係出發,建立了發病學的基本觀點,既強調了人體正氣在發病上的決定作用,又不排除邪氣的致病條件,這是中醫發病學的基本特點。.
(二)影響發病的因素
正氣和邪氣是決定疾病能否發生的基本因素,邪正鬥爭決定疾病發生髮展的過程。正氣和邪氣以及邪正鬥爭是受機體內外各種因素影響的。機體的外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主要與邪氣的性質和量有關。機體的內環境包括體質因素、精神狀態和遺傳因素等,與人體正氣相關。
1.外環境與發病:人是生存在一定的環境之中的。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時間、不同工作條件,環境各不相同。不同的環境能對人體造成不同的影響,因而其發病情況也有差異。一般地說,人長期生活於某一較為穩定的環境中,便會獲得對此種環境的適應性,因此不易生病;若環境突然發生了變化,人在短時間內不能適應這種變化,就會感受外邪而發病。
(1)自然環境與發病:自然環境包括季節氣候、地理特點及生活工作環境等。人與自然息息相關。自然環境因素對疾病的發生有著一定的影響,既可成為直接引發疾病的條件,又可成為影響疾病發生的因素。
季節氣候與發病:人體生活在一定的氣候環境中。自然界氣候的變化,不僅是六淫、疫氣產生的條件,而且又能影響機體的調節和適應能力,影響著正氣的盛衰。
天人相應,人隨著季節氣候的演變而產生相應的生理變化。臟腑、經絡之氣,在不同的時令又各有旺衰,人對不同氣候的適應能力也有所差異。因此,不同的季節,就有不同的易感之邪和易患之病。如春易傷風、夏易中暑、秋易傷燥、冬易病寒等。所謂「四時氣,更傷五臟」(《素問.生氣通天論》)。疫癘的暴發或流行,也與自然氣候的變化密切相關。反常的氣候,一方面使正氣的調和能力不及而處於易病狀態,另一方面又促成了某些疫癘病邪的孳生與傳播,從而易於發生「時行疫氣」。
地理特點與發病:地域不同,其氣候特點、水土性質、物產及人們生活習俗的差異,對疾病的發生有著重要影響,甚則形成地域性的常見病和多發病。一般說來,西北之域,地勢高峻,居處乾燥,氣候寒涼而多風,水土剛強,人之腠理常閉而少開,故多風寒中傷或燥氣為病;東南之方,地勢低下,居處卑濕,氣候溫暖或炎熱潮濕,水土薄弱,人之腠理常開而少閉,故多濕邪或濕熱為病。
現代流行病學和地質學研究表明,地殼表面元素分布的不均一性(包括水質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世界各地區人類乃至所有生物的生長發育和生理、病理,使得一些疾病帶有強烈的地區性和地方性。例如,中國東南沿海及長江流域多血吸蟲病和鉤端螺旋體病之流行,東北、西北二方則多有克山病及大骨節病的發生。鼻咽癌以廣東為高發,食道癌則以華北、西北一些地方及習食酸菜的地區為多發,肝癌的高發地區是江蘇省啟東縣等。癭病則以水土作物中缺碘之地好發,腳氣病則以常食精白米為主糧的地區易發。此外,易地而居,或異域旅行,也可因地域環境驟然變化一時難以適應當地的水土氣候,而促使疾病發生或加重。此即一般稱作的「水土不服」。
工作生活環境與發病:生活居處與勞作環境的不同,亦可成為影響疾病發生或誘發的因素。如,生活居處潮濕陰暗或空氣穢濁,易感寒濕或穢濁之邪。夏月炎熱季節,在野外操作,容易中暑;冬月嚴寒,在野外工作,容易受風寒或凍傷;漁民水上作業,易感陰濕之氣而發病;礦工在石粉迷霧中勞動,易為塵毒傷肺而成肺癆等等。
此外,不良的生活習慣,生活無規律,作息無常,以及個人和環境衛生不佳等,都會影響人體的正氣而使人體易患疾病。
(2)社會環境與發病:人生活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之中。因此,疾病的發生也必然與社會環境密切相關。一般而言先進的社會組織、社會福利,公共衛生條件較好,能有效地減少疾病的發生。落後的社會組織、福利及衛生條件較差,增加了發病機會。隨著工業化社會的發展,環境污染包括噪聲污染、空氣污染、水源污染及土壤污染等成了嚴重威脅人類健康的新的致病因素,從而出現了許多前所沒有的疾病,如噪音病、水俁病、放射病等。
2.內環境與發病:人體的內環境是生命存在的依據,它由臟腑經絡、形體官竅等組織結構和精氣血津液等生命物質及其功能活動共同構成。人體通過陰陽五行調節、臟腑經絡調節、氣機升降出入調節等調節機制,保持了內環境的相對穩定。在正常情況下,人體通過內環境的自我調節來適應變化著的外環境,使機體內外環境的陰陽平衡,從而維持內環境相對的動態平衡或穩態。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人體內環境有時會失去正常的調節控制能力,不能很好地適應外環境,從而導致內環境陰陽氣血失衡。影響內環境的因素有體質、精神狀態和遺傳因素等。
(1)體質因素:個體的體質特徵,往往決定其對某些外邪的易感性及某些疾病的易罹傾向。體質是影響發病的重要因素。感受外邪後,發病與否及發病證型也往往取決於體質。不同體質的人所易感受的致病因素或好發疾病各不相同,而某一特殊體質的人,往往表現為對某種致病因素的易感性或好發某種疾病。如,肥人多痰濕,善病中風;瘦人多火,易得勞嗽;老年人腎氣虛衰,故多病痰飲咳喘等。不同體質的人,對相同的致病因素或疾病的耐受性也有所不同。一般地說,體質強壯者對邪氣耐受性較好,不易發病;體質虛弱者對邪氣耐受性較差,容易發病。也就是說,要使體質強壯者發病,邪氣必須較盛,而體質虛弱者只要感受輕微之邪就可發病。強壯者發病多實,虛弱者發病易虛。「有人於此,並行而立,其年之長少等也,衣之厚薄均也,卒然遇烈風暴雨,或病,或不病,或皆病,或皆不病」(《靈樞.論勇》)。具體說來,不同體質類型的人所能耐受的邪氣各不相同。例如,體質的偏陰或偏陽,可影響機體對寒熱的耐受性。陽偏盛者,其耐寒性高,感受一般寒邪不發病,或稍有不適可自愈,而遇熱邪卻易病,甚至直犯陽明。陰虛者稍遇熱邪即病,熱邪甚則有熱中厥陰,出現逆傳心包或肢厥風動之變。陰偏盛或陽衰者,其耐熱性較高,而感受寒邪卻易發病,甚至直中三陰。
外邪入侵,其致病性質隨體質而化。外邪侵人人體後,究竟發為何種性質的病證,並不完全取決於邪氣的性質,而往往與體質類型有關。人的體質有陰陽之偏,.外邪入侵後,邪氣致病因人而化,病證的性質和表現也隨之發生變化。「人感受邪氣雖一,因其形臟不同,或從寒化,或從熱化,或從虛化,或從實化,故多端不齊也」(《醫宗金鑒.傷寒心法要訣》)。
病情從體質而變化謂之從化。感受外邪之後,由於體質的特殊性,病理性質往往發生不同的變化。如同為感受風寒邪氣,陽熱體質者多從陽化熱,而陰寒體質則易於從陰化寒。故,曰:「蓋以人之形有厚薄,氣有盛衰,臟有寒熱,所受之邪,每從其人之臟氣而化,故生病各異也。是以或從虛化,或從實化,或從寒化,或從熱化……物盛從化,理固然也」(《醫宗金鑒.訂正傷寒論注》)。總之,體質的特殊性,不僅決定對某些病邪或疾病的易感性,而且也決定疾病的發展過程。
(2)精神因素:人的精神狀態對正氣的盛衰有很大的影響。精神狀態受情志因素影響,情志舒暢,精神愉快,氣機暢通,氣血調和,臟腑功能協調,則正氣旺盛,邪氣難於入侵;若情志不暢,精神異常,氣機逆亂,陰陽氣血失調,臟腑功能異常,則正氣減弱而易於發病。精神情志因素不僅關係到疾病的發生與否,而且與疾病的發展過程有密切關係。精神情志狀態不同,其發病的緩急、病變的證候類型也不盡一致。大怒、大喜、大悲、大驚等劇烈的情志波動,易於引起急性發病。如,五志過極,心火暴盛,陽氣佛郁,心神昏冒,則突然倒仆;神虛膽怯之人,有所驚駭,則心神慌亂,氣血失主,而驟然昏悶等。若所願不遂,抑。郁不已,久悲失志等持續過久,可影響臟腑氣血的生理功能而促發疾病,且起病緩慢。一般來說,興奮性的精神狀態多致實證,抑鬱性的精神狀態易致虛證:但是,因素質有強弱,故兼夾錯雜之證亦常發生。如長期處於緊張的精神狀態下,可使陰精損耗,以致肝陽偏亢,心火偏旺,出現頭痛、眩暈、心悸、失眠等病症。
總之,七情為人之常性,但不良的精神情志,不僅能削弱人的正氣,使之易於感受邪氣而發病,而且又是內傷疾病的重要因素,通過影響臟腑的生理功能而發病。所謂「動之則先自臟郁而發,外形於肢體」(《三因極一病證方論》),最終形成「因郁致病」,「因病致郁」,「郁—>病一郁」的惡性循環。
(3)遺傳因素:中醫學把遺傳因素看成是胎傳因素之一,遺傳因素與先天稟賦有關。遺傳因素從兩個方面影響疾病的發生。一是由遺傳因素而影響體質類型,不同體質類型在後天對外邪的易感性和耐受性不同,因此疾病的發生情況也有差異。二是在人類遺傳過程中,親代所發生的某些疾病也相應地遺傳給了子代。由遺傳因素導致的疾病,稱之為「遺傳病」。遺傳病有一定的特點和規律。遺傳疾病是從父母接受到致病基因所引起的,在胎兒時期就已形成,或處於潛在狀態。遺傳疾病是終生的,除非經特殊治療或死亡,患者將痛苦一生。遺傳疾病是以垂直方式一代傳給一代,疾病常常以一定的比例出現於同一家庭的成員中。
中醫學認為,遺傳病是由先天稟賦不足所致,其病機為腎的精氣陰陽虧虛。腎為先天之本,腎陰陽為人體陰陽的根本,腎虛必然導致人體氣血陰陽不充,影響臟腑的正常生理活動,從而出現相應的病理變化。
綜上所述,中醫的發病學認為,疾病的發生關係到正氣和邪氣兩個方面,正氣不足是發病的內在因素,邪氣是導致發病的重要條件。內外環境通過影響正氣和邪氣的盛衰而影響人體的發病。如體質、精神狀態以及遺傳因素等影響著正氣的強弱。若先天稟賦不足,體質虛弱,情志不暢,則正氣減弱,抗病力衰退,邪氣則易於入侵而發病。
三、發病類型
邪氣的種類、性質和致病途徑及其作用不同,個體的體質和正氣強弱不一,所以其發病類型也有區別。發病類型大致有卒發、伏發、徐發、間發、繼發、合病與並病、複發等。
(一)卒發
卒發,又稱頓發,即感而即發,急暴突然之意。一般多見以下幾種情況:
1.感邪較甚:六淫之邪侵入,若邪氣較盛,則感邪之後隨即發病。如新感傷寒或溫病,是外感熱病中最常見的發病類型。外感風寒、風熱、燥熱、溫熱、溫毒等病邪為病,多感而即發,隨感隨發。
2.情志遽變:急劇的激情波動,如暴怒、悲傷欲絕等情志變化,導致人的氣血逆亂,而病變頃刻而發,出現猝然昏仆、半身不遂、胸痹心痛、脈絕不至等危急重證:
3.疫氣致病:發病暴急,來勢兇猛,病情危篤,常相「染易」,以致迅速擴散,廣為流行:某些疫氣,其性毒烈,致病力強,善「染易」流行而暴發,危害尤大,故又稱暴發、
4.毒物所傷:誤服毒物,被毒蟲毒蛇咬傷,吸人毒穢之氣等,均可使人中毒而發病急驟。
5.急性外傷:如金刃傷、墜落傷、跌打傷、燒燙傷,凍傷,觸電傷、槍彈傷等,均可直接而迅速致病。
(二)伏發
伏發,即伏而後發,指某些病邪傳人人體後,不即時發病而潛伏於內,經一段時間後,或在一定誘因作用下才發病。如破傷風、狂犬病等,均經一段潛伏期後才發病。有些外感性疾病,也常需經過一定的潛伏期,如「伏氣溫病」、「伏暑」等均屬此類。
新感與伏氣是相對而言的。在溫病學上,感受病邪之後,迅即發病者,為新感或新感溫病。新感溫病,隨感隨發,初起即見風寒表證。藏於體內而不立即發病的病邪謂之伏邪,又稱之伏氣。由伏邪所致之病名為伏氣溫病。伏氣溫病,初起不見表證,而即見里熱甚至血分熱證。若內有伏邪,由新感觸動而發病,稱為新感引動伏邪。
(三)徐發
徐緩發病謂之徐發,又稱緩發,系與卒發相對而言。徐發亦與致病因素的種類、性質及其致病作用,以及體質因素等密切相關。
以外感性病因而言,寒濕邪氣,其性屬陰,凝滯、粘滯、重著,病多緩起。如,風寒濕痹阻滯肌肉筋脈關節而疼痛、重著、麻木等。某些高年患者,正氣已虛,雖感外邪,常可徐緩起病,即與機體反應性低下有關:
內傷因素致病,如思慮過度、憂恚不釋、房事不節、嗜酒成癖、嗜食膏粱厚昧等,常可引起機體的漸進性病理改變,積以時日,就呈現出種種明顯的臨床症状與體征。
(四)繼發
繼發,系指在原發疾病的基礎上繼續發生新的病證。繼發病必然以原發病為前提,二者之間有著密切的病理聯繫。例如:病毒性肝炎所致的脅痛、黃疸等,若失治或治療失當,日久可繼發致生「症積」、「臌脹」。亦如:症瘕、積塊、痞塊,即是脹病之根,日積月累,腹大如箕,腹大如瓮,是名單腹脹。間日瘧反覆發作,可繼發出現「瘧母」(脾臟腫大);小兒久瀉或蟲積,營養不良,則致生「疳積」;久罹眩暈,由於憂思惱怒,飲食失宜,勞累過度,有的可發為「中風」,出現猝然昏仆、面癱、半身不遂等症状。
(五)合病與並病
凡兩經或三經的病證同時出現者,稱之為合病;若一經病證未罷又出現另一經病證者,則稱為並病。合病與並病的區別,主要在於發病時間上的差異,即合病為同時並見,並病則依次出現。
合病多見於病邪較盛之時。由於邪盛,可同時侵犯兩經,如傷寒之太陽與少陽合病、太陽與陽明合病等,甚則有太陽、陽明與少陽之三陽合病者。
至於並病,則多體現於病位傳變之中。病位的傳變,是病變過程中病變部位發生了相對轉移的現象,並且,原始病位的病變依然存在。在不同類別的疾病中,病位的傳變也很複雜,即病有一定之傳變,有無定之傳變。所謂一定之傳變,多表現出傳變的規律,如六經、衛氣營血、三焦傳變規律等;所謂無定之傳變,是指在上述一般規律之外的具體疾病的病後增病,即可視為並發病症。如胃脘痛可並發大量出血、腹痛、厥脫、反胃等。
(六)複發
所謂複發,是重新發作的疾病,又稱為「復病」。復病具有如下特點:其臨床表現類似初病,但又不僅是原有病理過程的再現,而是因誘發因素作用於舊疾之宿根,機體遭受到再一次的病理性損害而舊病複發。複發的次數愈多,靜止期的恢復就愈不完全,預後也就愈差,並常可遺留下後遺症。所謂後遺症,是主病在好轉或痊癒過程中未能恢復的機體損害,是與主病有著因果聯繫的疾病過程。
1.複發的基本條件:疾病複發的基本條件有三:其一,邪未盡除。就病邪而論,疾病初愈,病邪已去大半,猶未盡除。因為尚有餘邪未盡,便為複發提供了必要的條件。若邪已盡除,則不可能再複發。因此,邪未盡除是複發的首要條件。其二,正虛未復。因為疾病導致正氣受損,疾病初愈時正氣尚未完全恢復。若正氣不虛,必能除邪務盡,也不會出現舊病複發。所以,正虛未復也是疾病複發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其三,誘因。如新感病邪,過於勞累,均可助邪而傷正,使正氣更虛,余邪復熾,引起舊病複發。其他如飲食不慎,用藥不當,亦可傷正助邪,導致複發。
2.複發的主要類型:由於病邪的性質不同,人體正氣的盛衰各異,因而複發大體上可以分為疾病少愈即複發、休止與複發交替和急性發作與慢性緩解期交替等三種類型。
(1)疾病少愈即複發:這種複發類型多見於較重的外感熱病。多因飲食不慎,用藥不當,或過早操勞,使正氣受損,余火復燃,引起複發。如濕溫恢復期,病人脈靜身涼,疲乏無力,胃納漸開。若安靜休啟,,進食清淡易於消化的半流質飲食,自當逐漸康復。若飲食失宜,進食不易消化的偏硬的或厚味飲食,則食積與餘熱相搏,每易引起複發,不但身熱復熾,且常出現腹痛、便血,甚至危及生命。
(2)休止與複發交替:這種複發類型在初次患病時即有宿根伏於體內,雖經治療,症状和體征均已消除,但宿根未除,一旦正氣不足,或感新邪引動宿邪,即可舊病複發。例如,哮喘病,有痰飲宿根膠著於胸膈,休止時宛若平人。但當氣候驟變,新感外邪引動伏邪,或過度疲勞,正氣暫虛,無力制邪時,痰飲即泛起,上壅氣道,使肺氣不暢,呼吸不利,張口抬肩而息,喉中痰鳴如拽鋸,哮喘複發。經過適當治療,痰鳴氣喘消除,又與常人無異。但胸膈中宿痰不除,終有複發之虞。欲除盡宿根,確非易事。
(3)急性發作與慢性緩解交替:這種複發類型實際上是慢性疾病症状較輕的緩解期與症状較重的急性發作期的交替。例如,膽石症,結石為有形之病理產物,會阻礙氣機,而致肝氣鬱結。在肝疏泄正常,腑氣通降適度時,病人僅感右脅下偶有不適,進食後稍覺飽脹,是謂慢性緩解期。若因情志抑鬱,引起肝失疏泄,或便秘,腑氣失於通降,或因進食膏粱厚味,助生肝膽濕熱,使肝膽氣機郁滯不通,膽絞痛發作,症見右脅下劇痛,牽引及右側肩背,甚則因膽道阻塞而見黃疸與高熱,是謂急性發作。經過適當治療,發作漸輕,又進入緩解期。但是,膽石不除,急性發作的反覆出現,總是在所難免。
從上述三種情況看,其一是急性病恢復期余邪未盡,正氣已虛,適逢誘因而引起複發。若治療中注意驅邪務盡,避免誘因,複發是可以避免的。第二、三皆因病有宿根而導致複發。宿根之形成,一是正氣不足,臟腑功能失調,無力消除病邪;一是病邪之性膠著固澀,難以清除。故治療時,一方面要扶助正氣,令其祛邪有力;另一方面應根據宿邪的性質,逐步消除,持之以恆,以挖除病根。盡量減少複發,避免誘因十分重要。因此,必須認真掌握引起複發的主要誘發因素。
3.複發的誘因:複發病的誘因,是導致病理靜止期趨於重新活躍的因素。誘發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復感新邪:疾病進入靜止期,余邪勢衰,正亦薄弱,復感新邪勢必助邪傷正,使病變再度活躍。這種重感致復多發生於熱病新瘥之後,所謂:「瘥後伏熱未盡,復感新邪,其病復作」(《重訂通俗傷寒論.傷寒復證》)。因而,強調病後調護,慎避風邪,防寒保暖,對防止複發有著重要的意義。;
(2)食復:疾病初愈,因飲食因素而致複發者,稱為「食復」。在疾病過程中,由於病邪的損害或藥物的影響,脾胃已傷;「少愈」之際,受納、腐熟、運化功能猶未復健,若多食強食,或不注意飲食宜忌,或不注意飲食衛生,可致脾胃再傷。余邪得宿食、酒毒、「發物」等之助而復作,以致複發。例如,胃脘痛、痢疾、痔疾、淋證等新瘥之後,每可因過食生冷,或食醇酒辛辣炙爝之物而誘發。魚蝦海鮮等可致癮疹及哮病的複發等。
(3)勞復:凡病初愈,切忌操勞,宜安臥守靜,以養其氣。疾病初愈,若形神過勞,或早犯房事而致復病者,稱為「勞復」。例如,某些外感熱病的初愈階段,可因起居勞作而復生餘熱;慢性水腫,以及痰飲、哮病、疝氣、子宮脫垂等,均可因勞倦而複發並加重;某些病症的因勞致復,如中風的復中、真心痛的反覆發作等,均一次比一次的預後更為兇險。
(4)藥復:病後濫施補劑,或藥物調理運用失當,而致複發者,稱為「藥復」。疾病新瘥,為使精氣來複,或繼清余邪,可輔之以藥物調理。但應遵循扶正宜平補,勿助邪,祛邪宜緩攻,勿傷正的原則。尤其注意勿濫投補劑,若急於求成,迭進大補,反會導致虛不受補,或壅正助邪而引起疾病的複發,或因藥害而滋生新病。
此外,氣候因素、精神因素、地域因素等也可成為複發的因素。例如,某些哮病,或久病咳喘引起的「肺脹」,多在氣候轉變的季節或寒冬複發;許多皮膚疾患的複發或症状的加劇,與氣候變化的聯繫至為密切。眩暈、失眠、臟躁、癲狂,以及某些月經不調病症的複發與加重,即與情志的刺激有關。
總之,中醫學關於發病的理論,主要是研究與闡述病邪作用於人體,正邪相搏的發病原理,影響發病的因素,發病的途徑與類型等,從而構成了中醫學發病理論的主要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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