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靜催眠藥中毒
A+醫學百科 >> 鎮靜催眠藥中毒 |
鎮靜催眠藥中毒(poisoning of sedativehypnotic drugs),由於服用過量的鎮靜催眠藥而導致的一系列中樞神經系統過度抑制病症。分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是指在短期內服用大量這類藥物而造成的病症;慢性中毒是指病人因長期服用此類藥物,而產生對藥物的耐受性和依賴性,從而不斷增加用藥量,一旦中止用藥,即出現不同程度的藥物戒斷症状的現象。
目錄 |
急性中毒
由於這類藥物臨床應用廣泛且易於獲得,故急性中毒已為臨床所常見。多發生於蓄意自殺者,偶爾也可見於兒童誤服或藥物濫用者的意外中毒。在急性中毒病人中,死亡者約佔0.5~12%。死亡的發生不僅取決於所服用藥物的劑量,而且與搶救措施及時與否以及病人對藥物的敏感性如何等因素有關。
臨床表現
此類藥物中毒有許多共同表現,下面以經典藥物──巴比妥類藥物中毒為例進行介紹,而後將其他藥物的主要特點與巴比妥類藥物作一簡單比較。
在服用大量巴比妥類藥物後,病人可出現頭痛、頭暈、意識模糊、言語不清、共濟失調、嗜睡、昏迷等。其反射水平與中樞抑製程度相符合,即早期表現為張力增高、反射亢進,當抑製程度進一步加深時,表現為反射減弱或消失,巴賓斯基氏症往往陽性,中毒早期瞳孔縮小,光反射遲鈍,晚期則可能出現缺氧性麻痹擴張,腦電圖檢查可出現異常波型。中毒早期表現呼吸淺快或淺慢,晚期可出現潮式呼吸。由於藥物直接抑制延腦的呼吸及心血管運動中樞,而脊髓血管舒縮中樞又可能出現缺氧性抑制,造成了動靜脈擴張,心縮力下降,交感神經節及血管平滑肌受抑制,從而導致病人出現脈搏細弱、皮膚濕冷、血壓下降、紅細胞壓積升高等休克表現。由於血容量下降,腎臟缺血,病人可出現少尿甚至無尿。體溫可下降至32℃。呼吸衰竭、循環衰竭、腎功能衰竭以及肺部併發症(肺水腫、肺不張、墜積性肺炎)等往往是致死的原因。大劑量巴比妥類藥物可直接造成大腦皮質及基底神經節的損害,同時使肝臟、腎臟及毛細血管發生脂肪變性。巴比妥類藥物的致死量隨許多因素而改變。一般情況下,攝入10倍以上催眠劑量的藥物,可導至嚴重中毒。半效期短、脂溶性強的巴比妥類藥物比半效期長、極性大者具有更大的危險性。這是由於短效巴比妥作用快而強,往往還來不及搶救,病人就已進入呼吸循環衰竭狀態。一般說來,苯巴比妥的單劑致死量約為6~10g,而速可巴比妥、戊巴比妥的單劑致死量約為2~3g。若同時還有酒精或其他中樞抑制劑存在,致死量更小。
診斷
鎮靜安眠藥急性中毒的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和早期治療對預後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根據病人用藥史、症状及體征可以作出初步診斷。但是單靠體檢很難判定是哪種藥物中毒。尤其對於蓄意自殺者,某種鎮靜安眠藥往往不是唯一的中毒劑,例如可能同時還服用了大量酒精。在這種中樞抑制劑混合中毒的情況下,最終的診斷需依靠對體液(血、尿、胃液等)中化學物質的鑒定。
治療
搶救鎮靜安眠藥的急性中毒以支持療法為主。以前人們用中樞興奮藥對抗鎮靜安眠藥的中樞抑制作用,但效果並不理想,中毒者死亡率高達40%;現在多採用連續監護、全面支持以及透析或灌注療法,死亡率可降至2%以下。這一治療方案適用於所有鎮靜安眠藥中毒,具體措施有以下幾方面:
①去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在服藥後24小時以內,應洗胃,有人建議,即使24小時以上,也可考慮常規洗胃。還可用阿撲嗎啡等藥物催吐。在催吐或洗胃時,應防止嘔吐物的吸入。對於昏迷病人應否洗胃尚有爭議。有人提出用活性炭吸附胃中殘存藥物,但也有人對其有效性提出疑問。此外,為減少腸道吸收,可予以導瀉,如口服硫酸鎂。
②連續監護。首先確定病情的嚴重程度,而後對病人實行連續細緻地觀察監護,以便及時發現病情變化。觀察指標包括瞳孔、意識、皮膚顏色、呼吸、液體出入量等。及時測定病人血中電解質,做血氣分析及測定中心靜脈壓,心電圖、胸部 X射線攝片和尿量尿質等,對於指導搶救都有意義。
③維持呼吸。保持病人呼吸道通暢,給予吸氧,必要時採用氣管插管或人工呼吸機進行輔助呼吸。預防和治療肺不張。
④維持血壓。在嚴重中毒時,循環衰竭常常構成主要危險。用晶體液(如 5%葡萄糖鹽水)或膠體液(如人血白蛋白、706代血漿等)靜脈滴注不僅有利於血容量恢復正常,而且使尿量增加,有利於毒物排出。大量輸液時,應以中心靜脈壓作為監測指標。必要時可使用多巴胺。也有人提出,在由輸液而致的中心靜脈壓升高、而無多尿存在時,使用洋地黃增強心臟功能。
⑤去除體內毒物。透析療法對於去除體內毒物比靠機體本身內源性機制快得多,但並非所有中毒病人都需要透析,也不是所有藥物都可通過透析排出體外。血透析對長效巴比妥及多數其他鎮靜安眠藥效果好。對於短效巴比妥則應採用活性炭或離子交換樹脂血液灌注法。腹膜透析對巴比妥類的清除效率只有血透析的四分之一。鹼化尿液只對主要從腎臟排泄的長效巴比妥有效,而對短效巴比妥及其他藥物無效。由休克或缺氧所致的急性腎功能衰竭約佔死因的六分之一,甚至在病人清醒後,也可能發生急性腎功能衰竭。因此有必要採用滲透性利尿劑,使病人每天尿量維持在8~14L。
⑥抗感染。不主張給予預防性抗菌藥。若發生吸入性肺炎等感染症,應給予有效抗菌藥。
⑦解毒藥。無特效解毒藥。過去常用中樞興奮劑,但療效不確切,且常帶來更為嚴重的副反應,已不多用。
應用較廣的鎮靜安眠藥有安定類藥物、眠爾通、安眠酮、導眠能、水合氯醛等。由於個體差異以及耐受性、依賴性的存在,表中所列數據僅指一般情況,而每一具體病人可能會顯示出很大差異。
慢性中毒
幾乎所有的鎮靜安眠藥在其長期使用過程中都會產生耐受性和依賴性,只是程度不同。由於耐受性的作用,病人不得不逐漸增加藥量以達到最初的效應水平。在病人對藥物產生依賴性以後,一旦突然停藥則出現程度不同的戒斷症状。輕者表現睡眠紊亂、多夢、焦慮、興奮、大量的快動眼睡眠(睡眠過程中的一種時相),重者可出現血壓上升、震顫、脈搏呼吸加快、不安、譫妄甚至驚厥(即中樞神經系統過度興奮的表現)。也有的出現中毒性精神病,表現精神錯亂、幻覺,根據病人用藥史、停藥史以及症状可以作出診斷。對於嚴重的戒斷症状,應立即給予適量的速效鎮靜安眠藥加以緩解,同時開始給予長效鎮靜藥,而後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逐漸減少藥量。應當指出,許多鎮靜安眠藥之間存在著交叉耐受性,且病人常同時服用數種藥物,如酒精與安眠酮合用時,毒性及中毒危險性便大大增加。為了追求藥物帶來的欣快感或避免戒斷症状的出現,便出現了對藥物的濫用,這不僅是一個醫學問題,而且也構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慢性中毒還表現在長期用藥對實質性器官的損害上,病人可由於肝、腎等臟器的損害而出現轉氨酶升高、黃疸、蛋白尿、皮疹等。防止鎮靜安眠藥中毒最重要的是加強藥品管理,醫生應嚴格掌握適應症。尤其對兒童和青少年以及有長期服用這類藥物歷史的病人,更應慎重。此外,應在醫生和病人中大力宣傳濫用藥物的危害,並提醒家長對這類藥物妥善保管,以避免兒童誤服。
|
關於「鎮靜催眠藥中毒」的留言: | 訂閱討論RSS |
目前暫無留言 | |
添加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