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奮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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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奮劑在英語中稱"Dope",原義為"供賽馬使用的一種鴉片麻醉混合劑"。由於運動員為提高成績而最早服用的藥物大多屬於興奮劑藥物--刺激劑類,所以儘管後來被禁用的其他類型藥物並不都具有興奮性(如利尿劑),甚至有的還具有抑制性(如b-阻斷劑),國際上對禁用藥物仍習慣沿用興奮劑的稱謂。因此,如今通常所說的興奮劑不再是單指那些起興奮作用的藥物,而實際上是對禁用藥物的統稱。

目錄

興奮劑的分類

1968年反興奮劑運動剛開始時,國際奧委會規定的違禁藥物為四大類,隨後逐漸增加,目前已經達到七大類。雖然在分類時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按照這些物質的藥理作用來分類的。

一、刺激劑

這類藥物按藥理學特點和化學結構可分為以下幾中:

1、精神刺激藥:包括苯丙胺和它的相關衍生物及其鹽類

2、擬交感神經胺類藥物:這是一類仿內源性兒茶酚胺腎上腺素去甲腎上腺素作用的物質,以麻黃鹼和它們的衍生物及其鹽類為代表。

3、咖啡因類:此類又稱為黃嘌呤類,因其帶有黃嘌呤基團。

咖啡因類

4、雜類中樞神經刺激物質:如胺苯唑、戌四唑尼可剎米和士的寧等。

刺激劑是最早使用,也是最早禁用的一批興奮劑,也是最原始意義上的興奮劑,因為只有這一類興奮劑對神經肌肉的藥理作用才是真正的「興奮作用」。20世紀70年代以前,運動員所使用的興奮劑主要都屬於這一類。1960年羅馬奧運會和1972年慕尼黑奧運會上所查出來的使用興奮劑有苯丙胺、麻黃素去甲偽麻黃鹼和尼可剎米。

二、麻醉止痛劑

這類藥物按藥理學特點和化學結構可分為兩大類。

1、哌替啶類:杜冷丁、安諾丁、二苯哌己酮和美散痛,以及它們的鹽類和衍生物,其主要功能性化學基團是哌替啶

2、阿片生物鹼類:包括嗎啡可待因狄奧寧乙基嗎啡)、海洛因、羥甲左嗎南和鎮痛新,以及他們的鹽類和衍生物,化學核心基團是從阿片中提取出來的嗎啡生物鹼

三、合成類固醇

作為興奮劑使用的合成類固醇,其衍生物和商品劑型品種特別繁多,多數為雄性激素的衍生物。這是目前使用範圍最廣,使用頻度最高的一類興奮劑,也是藥檢中的重要對象。國際奧委會只是禁用了一些主要品種,但其禁用譜一直在不斷擴大。

四、利尿劑

此類藥物的臨床效應是通過影響腎臟的尿液生成過程,來增加尿量排出,從而緩解或消除水腫症状

目的:

1、通過快速排除體內水分,減輕體重。

2、增加尿量,來儘快減少體液和排泄物中其他興奮劑代謝產物,以次來造成藥檢的假陰性結果。

3、加速其他興奮劑及其他代謝產物的排泄過程,從而緩解某些副作用

五、β-阻斷劑

以抑制性為主,在體育運動中運用比較少,臨床常用於治療高血壓心律失常等,有心得安、心得平心得寧心得舒心得靜等。這類藥物是1988年國際奧委會決定新增加的禁用興奮劑。

六、內源性激素

肽類激素

大多以激素的形式存在於人體

1、人體生長激素(hGH)

2、胰島素

3、紅細胞生成素(EPO)

4、促性腺素

七、血液興奮劑

又稱為血液紅細胞回輸技術,20世紀40年代開始使用,原來是用異體同型輸血,來達到短期內增加血紅細胞數量,從而達到增強血液載氧能力。進入20世紀80年代,發明了血液回輸術。有報導說,血液回輸引起的紅細胞數量等血液指標的升高可延續3個月。1988年漢城奧運會正式被國際奧委會列入禁用範圍。  

興奮劑的危害

使用興奮劑有害健康

科學研究證明,使用興奮劑會對人的身心健康產生許多直接的危害。使用不同種類和不同劑量的禁用藥物,對人體的損害程度也不相同。一般說來,使用興奮劑的主要危害如下:

——出現嚴重的性格變化——產生藥物依賴性——導致細胞和器官功能異常——產生過敏反應,損害免疫力——引起各種感染(如肝炎愛滋病

使用興奮劑的危害主要來自激素類和刺激劑類的藥物。特別令人擔心的是,許多有害作用只是在數年之後才表現出來,而且即使是醫生也分辨不出哪些運動員正處於危險期,哪些暫時還不會出問題。

使用興奮劑是不道德的

運動員使用興奮劑是一種欺騙行為。因為,使用非法藥物與方法會讓使用者在比賽中獲得優勢,這種違法行為不符合誠實和公平競爭的體育道德。現代體育運動最強調公平競爭的原則。公平競爭意味著「乾淨的比賽」、正當的方法和光明磊落的行為。使用興奮劑既違反體育法規,又有悖於基本的體育道德。使用興奮劑使體育比賽變得不公平,運動員們不再處於平等的同一起點。

使用興奮劑,將對人的生理、心理產生極大的危害,使服用者心力衰竭、激動狂躁,成年女性男性化,男子過早禿頂,前列腺炎前列腺肥大,患糖尿病心臟病等,嚴重損害人的身心健康。

能激活或增強中樞神經系統活性的製劑。包括苯丙胺、古柯鹼、咖啡因和其他黃嘌呤類、煙鹼及合成的食慾抑制劑,如芬美曲嗪或哌甲酯。興奮劑可引起中毒症状,包括心動過速瞳孔擴大、血壓升高反射亢進、出汗、寒戰噁心嘔吐,及異常行為,如鬥毆、誇大、過度警覺、激越和判斷力受損。長期應用常導致人格改變,如衝動、攻擊、易激惹和猜疑,也可導致妄想性精神病。長期或大量使用後停用,可產生戒斷症候群,表現為抑鬱心境、疲勞睡眠障礙和夢多。

為提高競技能力而使用的能暫時性改變身體條件和精神狀態的藥物和技術。使用興奮劑不僅損害奧林匹克精神,破壞運動競賽的公平原則,而且嚴重危害運動員身體健康。國際奧委會嚴禁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目前禁用的藥物和技術有七大類:刺激劑、麻醉止痛劑、合成代謝類固醇、beta阻滯劑、利尿劑、肽激素及類似物、血液興奮劑等。  

已規定的興奮劑

目前,國際奧委會已經規定的屬於興奮劑的部分藥品有:

1.氯三苯乙烯

醫療用途:促進卵的排放,治療女子不孕症

體育用途:作為額外補充或在攝取睾丸素之後進行補充,通過反應來刺激「自然」睾 丸素的生成。

風險: 頭痛神經質和抑鬱。

2.硝酸甘油

醫療用途:擴張血管和增強心臟的功能,被用於預防和治療心絞痛和心力衰竭。

體育用途:在衝刺時刺激爆發力,縮短興奮的時間,被老年運動員預防性使用,現在 又重新「時行」起來。

風險: 頭痛、高血壓和噁心。

3.皮質類固醇

醫療用途:消炎藥,治療風濕哮喘

體育用途:去痛、消除疲勞和使人興奮。非常難以檢測出來。

風險:糖尿病、骨質疏鬆

4.蛋白合成類固醇

醫療用途:治療嚴重的營養缺乏和骨質疏鬆,用於愛滋病患者、長期臥床不起的病人和被嚴重燒傷者。

合成類固醇

體育用途:促進肌肉生長發育,與大劑量諾龍結合使用時,可消除使用者不希望出現的副作用。

風險: 痤瘡多毛症偏頭痛、鼻子出血、腱炎(指肌肉腫脹而不是腱腫脹)、肌肉破裂、前列腺癌精神錯亂,甚至是死亡。

5.諾龍

醫療用途:老年人的營養缺乏,消瘦,用於嚴重燒傷和動過手術的人。

體育用途:促進肌肉的生長發育,增加訓練耐力和訓練負荷,其效果從未證實過。

風險: 痤瘡、女子男性化,大劑量使用可能導致癌症、糖尿病、嚴重的精神錯亂等。

6.促紅細胞生成素(epo)

促紅細胞生成素

醫療用途:增加紅血球的數目,用於貧血、組織斷離、早產兒,用在癌學和血液學方面。

體育用途:增加訓練耐力和訓練負荷,這在目前的反興奮劑檢查中還查不出來,被經常使用(有人會給一個運動員使用5倍於一個嚴重病人的劑量)。

風險: 形成血栓,死亡。

7.睾丸素

醫療用途:用於睾丸素分泌不足和嚴重的營養缺乏。

體育用途:增加肌肉的數量。某些為增加肌肉數量而進行鍛煉的人使用的劑量甚至會達到治療劑量的250倍。

風險: 痤瘡、水腫、減少精子的數量、死亡。

8.支氣管擴張

醫療用途:治療和預防哮喘。

體育用途:既可以起到刺激作用(舒喘靈接近腎上腺素),又可以提高呼吸功能。

風險: 使心跳加快,大劑量使用會導致頭痛和消化系統紊亂。

9.蛋白合成激素 (deha)

醫療用途:防老化,自從黑通寧(即乙醯甲氧色胺,防老化激素)上市以來美國使用此類藥物成風。

體育用途:促進肌肉的生長發育。

風險: 像其他蛋白合成激素一樣,可能會造成死亡。

10. 苯乙酸諾龍 (nandrolong)

醫療用途:增強運動員肌肉、減緩疲勞。屬於合成荷爾蒙睾丸素。  

比賽可用藥品

被體育機構批准使用的藥品有:

1.維生素C

醫療用途:預防感染、壞血病和疲勞。

體育用途:進行激烈、短促的運動時迅速刺激機體,預防維生素流失。

風險: 易激動,睡眠紊亂,消化系統和泌尿系統紊亂。

2.複合維生素

醫療用途:醫治疲勞,預防因飲食不平衡所引起的維生素缺乏。

體育用途:長時間運動或訓練時的預防維生素(A、B、D、PP)的「流失」。

風險: 噁心,嘔吐,骨骼疼痛。

3.磷酸肌酸

醫療用途:心臟問題。

體育用途:肌酸是一種可以提高肌肉力量的胺基酸,與一種蛋白合成激素結合使用可

以達到最好的效果。

4.胺基酸混合物

醫療用途:營養缺乏。

體育用途:對激烈比賽中受到損毀的肌肉進行補償,主要是構成肌肉的組成物質——

蛋白質,與蛋白合成激素和肌肉鍛煉相結合可以增加肌肉的總量。

5.葡萄糖果糖

醫療用途:治療低血糖

體育用途:比食物更快地使人恢復體力。

6.抗凝劑

醫療用途:治療靜脈炎,阻止血塊靜脈里形成。

體育用途:避免促紅細胞生成素使血液變稠。

7.鎂

醫療用途:治療缺鎂和痙攣

體育用途:在緊張運動幾小時前注射,或在緊張運動後注射以彌補鎂的流失。

風險: 如果注射速度太快,會造成發燒全身不適

8.鐵

醫療用途:治療貧血。

體育用途:比賽中耗鐵量很大,因此這種藥品主要用於劇烈運動之後的再平衡,有時用於治療自行車運動員賽後的大量缺鐵(「粗大腿」症候群)。

風險: 心血管問題。

9.葉酸

葉酸

醫療用途:消除疲勞。

體育用途:與其他藥品(鐵、鎂和維生素B12)混合,可以改善紅血球的狀況,與

促紅細胞生成素結合不結合均可。

10.維生素B12+葉酸

醫療用途:消除疲勞,治療貧血。

體育用途:製造高質量的紅血球。

11.鎂+鐵+維生素B12+葉酸

這四種藥品混合在一起使用,可以提高紅血球的效率,增強肌肉的功能。(但是,這種混合物是使用促紅細胞生成素的準備性藥品。促紅細胞生成素會增加紅血球的數量,而這四種藥品混合使用又會使紅血球數量恢復正常。因此,使用此種藥物就有使用了促紅細胞生成素的可能)。  

興奮劑的檢測

眾所周知,實施興奮劑檢查需要購置大量高新技術儀器和設備、建立專門的興奮劑檢測實驗室、聘用和培訓大批掌握檢測分析技術的專業人員,耗資巨大。因此,興奮劑的危害還應包括它給國際奧委會等國際體育組織和各國政府及反興奮劑機構帶來的巨額財政負擔,導致的驚人浪費。

在奧運會和各種世界重大比賽中對運動員進行興奮劑檢查的開銷相當驚人,小國一般都負擔不起。1988年漢城奧運會興奮劑檢查了1600名運動員,耗資300萬美元,約合每人1875美元。根據國際奧委會的統計,1989年世界各國總共檢查了52371人次,粗略計算,當時全世界興奮劑檢查耗資就高達約1億美元。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由於國際反興奮劑鬥爭的需要,每年接受各個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賽內和賽外檢查的運動員人次猛增(1994年為93680人次,1998年為105250人次),全世界每年用於興奮劑檢查的費用更是成倍增長。僅國際田聯1996年用於對付違禁藥物的開支就高達1700萬美元。試想,如果把夏季奧運會28個比賽大項和冬季奧運會7個比賽大項的所有國際體育聯合會對付違禁藥物的開支,國際奧委會、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以及各國政府和國家反興奮劑組織用在反興奮劑方面的所有經費支出加在一起,該是怎樣龐大的天文數字!

血樣檢測

血樣分析:血樣檢測的目的主要是補充尿樣分析方法的不足,目前尚處於研究探索階段,目前僅用於血液回輸,紅細胞生成素,生長激素,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睾酮等的測量。

尿樣檢測

尿樣檢測:尿樣檢測是興奮劑檢測的理想樣本。其優點在於:取樣方便;對人無損害;尿液中的藥物濃度高於血液中的藥物濃度;尿液中的其他干擾少。

分析大體分篩選和確認兩個過程。篩選即對所有的樣本進行過篩,當發現某樣本可疑有某種藥物或其代謝產物時,再對此樣本進行該藥物的確認分析。在進行藥物的確認分析時,尿樣要重新提取,此提取過程與空白尿(即肯定不含有此藥物的尿液)和陽性尿樣(即服用過該藥物後存留的尿樣)同時進行,以保證確認萬無一失。

義大利自行車選手雷貝林被查出服用興奮劑

分析過程中按藥物的化學特徵和分析方法將所有藥物分成四類,即:第一類:尿中以游離形式排泄的易揮發性含氮化合物(主要是刺激劑);第二類:尿中以硫酸葡萄糖醛酸結合的難揮發性含氮化合物(主要是麻醉止痛劑,beta阻滯劑和少數刺激劑);第三類:化學結構和特性特殊的刺激劑(咖啡因,匹莫林)和利尿劑;第四類:合成類固醇及睾酮。

尿樣進入實驗室,首先進行尿樣ph和尿比重測定,然後按以上四類藥物分成四組進行篩選分析,主要是化學提取和儀器分析兩步,最後由計算機打出檢測報告。

興奮劑檢測的難度

興奮劑檢測是一項難度很高,責任十分重大的工作。其難度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藥物及其代謝物的種類多,變化大,禁用的百餘種藥物以原體或一個或多個代謝產物的形式存在與人體體液中,因此,需要檢測和確證的化合物多達幾百種。除此以外,用藥後的不同時間,這些化合物的濃度不斷的發生變化,直到排出體外。

(2)藥物在人體體液中的濃度很低,藥物在人體體液中的濃度常常是豪微克(即十億分之一克)或更低的水平,因此對檢測的靈敏度要求很高。打一個比方,如果在一個*50m的標準游泳池中加入一勺糖,要求在池子的任何一處都可以測到糖的存在。

(3)要求準確的定性和定量,不能有絲毫的疏漏和差錯。性奮劑的檢測工作對運動員的運動壽命負有法律責任。檢測者要對每一種藥的藥物代謝動力學及光普分析有全面嫻熟的了解及足夠的分析參考資料。所以,要準確的定量及判斷是否超出了允許的水平,是一項難度較大的工作。  

反興奮劑機構

1999年11月10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在洛桑成立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主席約翰.法赫

這標誌著國際反興奮劑協調行動的開始。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審定和調整違禁藥物的名單,確定藥檢實驗室,以及從事反興奮劑的研究、教育和預防工作。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理事會將由10至 35名成員組成,理事會成員任期為3年,可連任兩次;目前理事會由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運動員、歐洲聯盟國家和非洲體育最高理事會的共12名代表組成;國際奧委會提議由現任國際奧委會第一副主席、加拿大人龐德擔任該理事會主席。在沒有找到合適的城市設立總部之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辦公地點暫時設在國際奧委會總部大樓。

國際奧委會承諾,在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沒有得到其他資金來源之前,國際奧委會將在今後兩三年里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提供用於檢查興奮劑的全部費用。第一年的經費由國際奧委會提供,為2500萬美元。

2000年1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在洛桑舉行了首次正式會議

會議決定成立一個工作委員會處理該機構日常事務並起草年度報告;成立一個專門委員會負責賽外興奮劑檢查,擬訂禁止使用的興奮劑清單;成立一個科研小組,專職研究包括EPO和人工激素的興奮劑問題,用高科技成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

會議還討論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常設辦公地址的問題。目前有瑞士的洛桑、葡萄牙的里斯本、西班牙的馬德里 、奧地利的維也納、德國的波恩、法國的里爾、希臘的雅典和盧森堡的盧森堡等城市表示希望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總部設在各自城市。

2000年2月,中國成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理事國

中國在於2月18日加拿大蒙特婁舉行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會議上被選為亞洲的四個理事國之一,並將成為該機構的執委會成員。

經過兩天的會議,與會的30多個國家的代表一致同意,將有17個國家成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理事國,亞洲共有 4個理事國,他們是中國、日本、韓國和印尼。另外13個理事國的地域分配是美洲4個、歐洲4個、非洲3個、大洋洲1個以及今年奧運會東道主澳大利亞,這些國家將成為該機構的執委會成員。

另外,澳大利亞反興奮劑專家透露,在今年的雪梨奧運會上,服用禁藥EPO(血球生成素)的運動員將難逃法網,因為他們已經找到了檢測EPO的方法,並有望在雪梨奧運會上投入使用。負責這項研究的澳大利亞體育研究所的哈恩說,經過初步測試,他們檢測方法的誤差在十萬分。國際奧委會為該研究所投入100萬美元,讓他們進行第二階段的研究 。  

反興奮劑鬥爭

「興奮劑」英文為Dope,一說原為南非黑人方言中一種有強壯功能的酒,一說起源於荷蘭語Dop。興奮劑原指能刺激人體神經系統,使人產生興奮從而提高機能狀態的藥物。後泛指能作用於人體機能,有助於運動員提高成績的藥物。

由於運動員為提高成績而最早服用的藥物大多屬於興奮劑藥物——刺激劑類,所以儘管後來他們使用的其他類型藥物並不都具有興奮性(如利尿劑),甚至有的還具有抑止性(如β-阻斷劑),國際上對體育運動中的違禁藥物仍習慣沿用興奮劑的稱謂。如今通常所說的興奮劑不再是單指那些起興奮作用的藥物,而實際是對體育運動中違禁藥物的統稱。

興奮劑是國際體育界違禁藥物的總稱。國際奧委會規定:競賽運動員應用任何形式的藥物或以非正常量或通過不正常途徑攝入生理物質,企圖以人為和不正當的方式提高他們的競賽能力即為使用興奮劑。

興奮劑做為一種短期提高體育成績,但對身體造成極度危害的藥物,已經象幽靈一樣附著在人類體育運動許多領域,坫污著人類崇高的體育精神。

那麼什麼是興奮劑呢?興奮劑實際是禁用藥物的統稱。即凡是能提高運動成績並對人體有害的藥物,都是興奮劑。目前人們還沒有發現既能提高成績,而不損害身體的興奮劑,由於興奮劑的主要功能是用強加的方法來改變身體的機能,而這種改變必將導致身體的平衡遭到破壞,造成自身原有的功能受到抑制進而形成人體對藥物的長期依賴,即這種依賴的不可恢復性,甚至導致瘁死的發生。

不同種類的興奮劑對人機體的的作用是不同的,象刺激劑就對增加反應,提高競爭意識有作用;蛋白同化製劑則增加人體肌肉,增強體能;阻斷劑能增加動作穩定性;利尿劑可以減輕體重還可以利用他的強排泄能力掩飾其它的興奮藥物。

早在奧運會初期,參加比賽的某些運動員為了取得好成績,引用一種有酒和適地靈混合而成飲料以增加中樞神精的興奮,這是最原始的興奮劑。到了20世紀的中期,運動員為提高成績而服用的藥物種類也在不斷的變化。1988年漢城奧運會百米飛人詹森因服用能增強體能,增長肌肉的合成內部醇康利龍而被取消冠軍資格。

由於國際體育組織堅定了反興奮劑的立場,並不斷加大反興奮劑的力度,這就使服用興奮劑的人轉而使用不會被查獲的其它類藥物。今天的興奮劑也許並不比20年前興奮劑能更好的提高成績,但卻更能隱蔽自己。因此檢測專家們使用了更先進、更精密的儀器。這台高分辨磁製普儀是目前世界上檢測靈敏度最高的設備。它可以檢測出每毫升尿含兩奈克的藥物代謝殘留物。

哈爾基亞服用興奮劑被取消奧運會資格

在某種意義上說興奮劑和檢測手段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鬥法已經更加嚴峻,以至於不能僅僅用傳統的尿檢來證明運動員是否使用了違禁藥物。於是在這屆奧運會上正式啟用了一種全新的藥檢方法,這種方法能夠準確無誤的檢察出運動員是否服用了紅細胞生成素EPO,而在過去這種違禁藥物是最難被傳統的藥檢方法檢察出來的,這種經人工基因重組技術生產的藥物,與人體自然生成的紅細胞生成素幾乎沒有區別,它是調節人體紅細胞繁殖和分化的主要基素,由於它能增加附含氧氣的紅細胞的形成,從而增強人體的耐缺氧能力,但是長期使用EPO會造成血液粘稠度增大,導致靜脈血栓發生,現在EPO再也不能逃過奧運競賽正義的眼睛。

體育就是一種在大家達成共識的規則框架內,展示人體最佳的體能和技巧的運動,它永恆的魅麗就在於此。  

興奮劑大事記

中國篇

1992年女排巫丹事件

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會女排比賽期間,中國女排主將巫丹就因服用含禁藥成分的止咳藥而被禁賽,之後在查明原由後並沒有遭受進一步懲罰。

1994年廣島亞運會

1994年廣島亞運會,中國游泳選手被查出服用了興奮劑,中國代表隊服藥運動員被沒收獎牌。

2000年4月7日尹麗麗等四人事件

2000年4月7日,田管中心公布了對尹麗麗、宋麗清、劉雲峰、崔丹鳳四人及其教練的處罰令,上述四人因尿樣呈陽性被處以停賽兩年,並被處以1萬元的罰款,時間從提供尿樣的日期算起。他們的教練尹國中、蔡宏偉、張阜新以及馬俊仁等都受到了相應的「處理」。

2000年7月12日女泳名將吳艷艷事件

2000年7月12日,中國女泳名將吳艷艷涉嫌服用興奮劑。在濟南全國游泳冠軍賽暨奧運會達標賽後,吳艷艷藥檢顯示呈陽性。擅長女子200米個人混合泳的吳艷艷將有可能失去代表中國隊參加雪梨奧運會的資格。最終中國泳協對吳艷艷作出禁賽4年的處罰,吳艷艷無緣雪梨奧運會。

2001年3月男子短跑周偉和楊春雷事件

2001年3月,中國田協宣布了對服用興奮劑的男子短跑選手周偉(江西)和楊春雷(吉林)的處罰決定,其中周偉就是近5年來名聲顯赫的中國男子「百米王」。中國田協的一紙判書,使八運會的百米冠軍走下神壇。

2001年7月17日田徑運動員李季事件

2001年7月17日,遼寧省田徑運動員李季在國際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進行的賽外興奮劑飛檢中,尿樣呈陽性。中國田徑協會在2002年3月1日作出的《關於對遼寧省田徑運動員李季等人違反禁用興奮劑規定的處分決定》。

2001年10月女子跨欄選手劉靜事件

2001年10月,因涉嫌服用禁藥,著名女子跨欄選手劉靜被處以禁賽兩年的處分,無緣九運會。

2003年第五屆全國城市運動會事件

2003年第五屆全國城市運動會出現了兩例藥檢陽性事件。

2009年第十一屆全運會事件

2009年第十一屆全運會中查出了三例興奮劑呈陽性的運動員。內蒙古自治區射擊運動員栗傑,獲得女子百米冠軍的王靜,河南省賽艇運動員郭林娜均在尿檢中查出為陽性。這是全這是全運會歷史上檢查數量最多、檢測水平最高、處罰最嚴厲的一屆。

世界篇

1896年現代奧運會誕生之前的19世紀中葉,已有關於比賽選手服用興奮劑的報導。1865年,在荷蘭的一次游泳比賽中發現有選手服用興奮劑。1879年,又有關於自行車運動員在六日賽中服用興奮劑的報導。

在1908年奧運會上,義大利馬拉松運動員多蘭多.彼得里跑到終點後昏迷,被認為是服用了刺激劑士的寧。從那以後,小劑量服用士的寧就常被用作一種興奮劑。為了奪取比賽的勝利,運動員們互相效仿,濫用藥物之風愈演愈烈。1952年挪威奧斯陸冬季奧運會舉行滑冰比賽時,賽場工作人員發現,運動員更衣室中到處扔著用過的空藥瓶和針管,一片狼藉,景象恐怖。

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上,國際奧委會第一次在奧運會上實行興奮劑檢查———結果發現保加利亞一古典式摔跤運動員因被發現服食了興奮劑一類藥物而被除名。

1960年,丹麥自行車運動員克努德.詹森在進行公路自行車比賽時突然死亡。幾乎可以肯定,他是因為服用興奮劑而衰竭致死。

2003年4月,卡爾.劉易斯承認自己在1988年奧運會前三次尿檢均呈陽性,但都被美國奧委會「網開一面」,並最終逃脫了國際田聯的調查。

2004年,巴黎田徑世錦賽女子兩枚金牌得主懷特承認服用了興奮劑。

室內世錦賽女子1500米冠軍和世界紀錄保持者雅各布斯被禁賽4年,世界室內女子200米冠軍科林斯被禁賽8年。

2005年12月,前男子百米世界紀錄保持者、美國短跑名將蒙哥馬利,女子短跑名將蓋因斯由於使用興奮劑被禁賽兩年。另外,研製傳銷新型興奮劑並受到美國政府起訴的「污點證人」孔特,披露親眼目睹雪梨奧運會奪得3枚金牌和兩枚銅牌的美國「女飛人」瓊斯往自己大腿上注射興奮劑。女子100米、200米兩項世界紀錄保持者喬伊納1998年9月21日死於心臟病,也被指證服用興奮劑。但她們都被網開一面。

2005年8月23日,法國《隊報》稱,退役的美國癌症患者、創造了環法大賽七連冠奇蹟的阿姆斯特朗在1999年涉嫌服用興奮劑。此事一直調查至今仍然沒有最後結果。

2006年7月,加特林對外公布其尿樣被查出呈陽性。

2006年8月,美國前奧運會冠軍瓊斯承認藥檢呈陽性。

美國田徑明星馬里昂-瓊斯承認服用違禁藥物

在美國體育界抖出服用興奮劑的醜聞之後,美國體育的形象降到了歷史的最低點。一直以來在興奮劑問題上對別人指手劃腳的美國人,如今卻面對國際體壇對他們的指控。 前美國奧委會負責藥物檢查的一名黑人醫生控告美國奧委會,認為他們存在種族歧視問題。沒過多久,美國最大的體育雜誌《體育畫刊》就刊出了這名醫生長達3萬字的來信,詳細透露了美國體育界掩蓋美國運動員服用興奮劑的真相。信中稱,在1988年—2000年期間,有超過100個國運動員服藥的案例,但只有很少數的運動員被禁賽。而那些服藥卻沒有受到任何懲罰的運動員在這段時間裡贏得了19個世界冠軍,其中包括著名的田徑運動員卡爾-劉易斯。這件事被捅出來後,首先發難的是在1988年奧運會上因服用興奮劑被剝奪了男子100米金牌的加拿大人本?詹森,後者表示要起訴劉易斯,以獲得公正的待遇。而傲慢的劉易斯在這關鍵時刻不但沒有為維護美國體育的形象而有所收斂,反而大言不慚地說:「那是十多年前的事了。我已經退役5年了,現在他們討論這個問題,我覺得沒人能把這塊金牌從我手裡拿走。」

奧運史上最大的一宗興奮劑醜聞就是"詹森"事件。牙買加出生的加拿大男子短跑運動員本詹森1987年世界田徑錦標賽上獲100米跑冠軍,並以9秒的成績打破了世界紀錄,成為世界第一飛人。1988年漢城奧運會100米賽中,他再次奪冠,又以9秒的成績再次破世紀紀錄,為世人矚目。在人們向他投去欽佩的目光時,國際奧委會做出了詹森藥檢不合格,收回金牌,取消紀錄的決定。詹森悄然回國。隨後加拿大開始一系列調查會、聽證會,證實詹森不僅在漢城奧運會犯案,幾年前就已服用了違禁藥物。因此,他在1987年創造的世界紀錄也被取消,並被判處終身不得執教。

義大利當地時間2004年2月,1998年環法自行車賽冠軍、義大利人潘塔尼猝死在義大利里米尼附近的一個旅館中,年僅34歲。潘塔尼自1998年奪得環法冠軍後就再也沒有取得什麼突出的成績,在1999年的一次例行藥檢上,他被查出紅血球含量高於正常標準。

2005年8月,阿姆斯特朗剛剛第七次稱雄環法後不久,法國權威體育媒體《隊報》披露,阿姆斯特朗在1999年第一次奪得環法冠軍時曾使用過興奮劑,雖然事後國際自聯的調查報告顯示阿姆斯特朗服藥說不成立,但這足以使環法王的光環不再那麼閃耀。

2006年6月底,就在新一屆環法大賽即將開始前,西班牙媒體突然爆出在西班牙境內進行一次自行車比賽中出現了大規模使用興奮劑現象,在涉案人員的名單中,97年環法冠軍烏爾里希、義大利名將巴索等人赫然在列,這一事件也直接導致了烏爾里希等人無緣當年環法大賽。

2008年北京8月15日國際奧委會宣布,北京奧運會上又出現兩例興奮劑陽性事件,兩名運動員的參賽資格被取消,他們是朝鮮男子射擊選手金正洙和越南女子體操選手杜施彥尚。朝鮮運動員金正洙在8月9日和12日參加了男子10米氣手槍和50米手槍決賽,分別獲得了銅牌和銀牌。  

《反興奮劑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保護體育運動參加者的身心健康,維護體育競賽的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興奮劑,是指興奮劑目錄所列的禁用物質等。興奮劑目錄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並公布。

第三條 國家提倡健康、文明的體育運動,加強反興奮劑的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堅持嚴格禁止、嚴格檢查、嚴肅處理的反興奮劑工作方針,禁止使用興奮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體育運動參加者提供或者變相提供興奮劑。

第四條 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負責並組織全國的反興奮劑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教育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反興奮劑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反興奮劑宣傳、教育工作,提高體育運動參加者和公眾的反興奮劑意識。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媒體以及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開展反興奮劑的宣傳。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有權向體育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第二章 興奮劑管理

第七條 國家對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實行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銷售、進出口。

第八條 生產興奮劑目錄所列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以下簡稱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應當記錄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生產、銷售和庫存情況,並保存記錄至超過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有效期2年。

第九條 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批發企業,具備下列條件,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方可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

(一)有專門的管理人員;

(二)有專儲倉庫或者專儲藥櫃;

(三)有專門的驗收、檢查、保管、銷售和出入庫登記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驗收、檢查、保管、銷售和出入庫登記記錄應當保存至超過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有效期2年。

第十條 除胰島素外,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蛋白同化製劑或者其他肽類激素。

第十一條 進口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除依照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給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書外,還應當取得進口准許證。

申請進口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應當說明其用途。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用途合法的,應當予以批准,發給進口准許證。海關憑進口准許證放行。

第十二條 申請出口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應當說明供應對象並提交進口國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提交進口國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的,應當予以批准,發給出口准許證。海關憑出口准許證放行。

第十三條 境內企業接受境外企業委託生產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應當簽定書面委託生產合同,並將委託生產合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委託生產合同應當載明委託企業的國籍、委託生產的蛋白同化製劑或者肽類激素的品種、數量、生產日期等內容。

境內企業接受境外企業委託生產的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不得在境內銷售。

第十四條 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生產企業只能向醫療機構、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藥品批發企業和其他同類生產企業供應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

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批發企業只能向醫療機構、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生產企業和其他同類批發企業供應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

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進口單位只能向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和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藥品批發企業供應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

肽類激素中的胰島素除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供應外,還可以向藥品零售企業供應。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只能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處方應當保存2年。 第十六條 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其生產、銷售、進口、運輸和使用,依照藥品管理法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特殊管理。

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和前款規定以外的興奮劑目錄所列其他禁用物質,實行處方藥管理。

第十七條 藥品、食品中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生產企業應當在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用中文註明「運動員慎用」字樣。

第三章 反興奮劑義務

第十八條 實施運動員註冊管理的體育社會團體(以下簡稱體育社會團體)應當加強對在本體育社會團體註冊的運動員和教練、領隊、隊醫等運動員輔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反興奮劑的教育、培訓。

運動員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其所屬的運動員和運動員輔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反興奮劑的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 體育社會團體、運動員管理單位和其他單位,不得向運動員提供興奮劑,不得組織、強迫、欺騙運動員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

科研單位不得為使用興奮劑或者逃避興奮劑檢查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條 運動員管理單位應當為其所屬運動員約定醫療機構,指導運動員因醫療目的合理使用藥物;應當記錄並按照興奮劑檢查規則的規定向相關體育社會團體提供其所屬運動員的醫療信息和藥物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 體育社會團體、運動員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興奮劑檢查規則的規定提供運動員名單和每名運動員的教練、所從事的運動項目以及運動成績等相關信息,並為興奮劑檢查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條 全國性體育社會團體應當對在本體育社會團體註冊的成員的下列行為規定處理措施和處理程序:

(一)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的;

(二)運動員輔助人員、運動員管理單位向運動員提供興奮劑的;

(三)運動員、運動員輔助人員、運動員管理單位拒絕、阻撓興奮劑檢查的。

前款所指的處理程序還應當規定當事人的抗辯權和申訴權。全國性體育社會團體應當將處理措施和處理程序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運動員輔助人員應當教育、提示運動員不得使用興奮劑,並向運動員提供有關反興奮劑規則的諮詢。

運動員輔助人員不得向運動員提供興奮劑,不得組織、強迫、欺騙、教唆、協助運動員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不得阻撓興奮劑檢查,不得實施影響採樣結果的行為。

運動員發現運動員輔助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有權檢舉、控告。

第二十四條 運動員不得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

第二十五條 在體育社會團體註冊的運動員、運動員輔助人員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方可持有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

在體育社會團體註冊的運動員接受醫療診斷時,應當按照興奮劑檢查規則的規定向醫師說明其運動員身份。醫師對其使用藥品時,應當首先選擇不含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確需使用含有這類禁用物質的藥品的,應當告知其藥品性質和使用後果。

第二十六條 在全國性體育社會團體註冊的運動員,因醫療目的確需使用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的,應當按照興奮劑檢查規則的規定申請核准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條 運動員應當接受興奮劑檢查,不得實施影響採樣結果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在全國性體育社會團體註冊的運動員離開運動員駐地的,應當按照興奮劑檢查規則的規定報告。

第二十九條 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上教育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加強反興奮劑教育,提高學生的反興奮劑意識,並採取措施防止在學校體育活動中使用興奮劑;發現學生使用興奮劑,應當予以制止。

體育專業教育應當包括反興奮劑的教學內容。

第三十條 體育健身活動經營單位及其專業指導人員,不得向體育健身活動參加者提供含有禁用物質的藥品、食品。

第四章 興奮劑檢查與檢測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興奮劑檢查規則和興奮劑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興奮劑檢查計劃,決定對全國性體育競賽的參賽運動員實施賽內興奮劑檢查;並可以決定對省級體育競賽的參賽運動員實施賽內興奮劑檢查。

其他體育競賽需要進行賽內興奮劑檢查的,由競賽組織者決定。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興奮劑檢查計劃,決定對在全國性體育社會團體註冊的運動員實施賽外興奮劑檢查。

第三十四條 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檢查人員)應當按照興奮劑檢查規則實施興奮劑檢查。

第三十五條 實施興奮劑檢查,應當有2名以上檢查人員參加。檢查人員履行興奮劑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興奮劑檢查證件;向運動員採集受檢樣本時,還應當出示按照興奮劑檢查規則簽發的一次性興奮劑檢查授權書。

檢查人員履行興奮劑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體育訓練場所、體育競賽場所和運動員駐地。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對檢查人員履行興奮劑檢查職責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十六條 受檢樣本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確定的符合興奮劑檢測條件的檢測機構檢測。

興奮劑檢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興奮劑檢查規則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對受檢樣本進行檢測。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體育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或者包庇、縱容非法使用、提供興奮劑,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條例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職責分工,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經營藥品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企業擅自生產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或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渠道供應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

(二)藥品批發企業擅自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或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渠道供應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

(三)藥品零售企業擅自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

第三十九條 體育社會團體、運動員管理單位向運動員提供興奮劑或者組織、強迫、欺騙運動員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的,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收繳非法持有的興奮劑;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4年內不得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造成運動員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體育社會團體、運動員管理單位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其他義務的,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年內不得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

第四十條 運動員輔助人員組織、強迫、欺騙、教唆運動員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的,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收繳非法持有的興奮劑;4年內不得從事運動員輔助工作和體育管理工作;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從事運動員輔助工作和體育管理工作;造成運動員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運動員輔助人員向運動員提供興奮劑,或者協助運動員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或者實施影響採樣結果行為的,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收繳非法持有的興奮劑;2年內不得從事運動員輔助工作和體育管理工作;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從事運動員輔助工作和體育管理工作;造成運動員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運動員輔助人員非法持有興奮劑的,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收繳非法持有的興奮劑;情節嚴重的,2年內不得從事運動員輔助工作。

第四十二條 體育社會團體、運動員管理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運動員輔助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四十四條 醫師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藥品,或者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

第四十五條 體育健身活動經營單位向體育健身活動參加者提供含有禁用物質的藥品、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主管部門依照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 運動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體育社會團體、運動員管理單位、競賽組織者作出取消參賽資格、取消比賽成績或者禁賽的處理。

運動員因受到前款規定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體育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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