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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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人身上抽取血液輸入另一個人體內的稱為輸血的過程。為使輸血成功,必須使捐贈人紅細胞表面的凝集原對應於接收者的凝集素。換句話說就是捐贈者和接收者的血型必須相容,否則接收者血液內的抗體(凝集素)將攻擊捐贈者的血細胞,通過凝集反應形成血凝塊。

如果你要輸血,會有人來抽取你的血樣檢驗血型,決定誰的血液基因型和相對應。A型血的人可以接受基因型為AA,AO和OO人的血液,B型血的人能接受基因型為BB,BO和OO人的血液。

O型血的人被稱為全能捐贈者,因為他們的血能捐給任何人,然而他們只能接受O型血。O型血沒有攜帶凝集原A或B,免疫系統把凝集原看作異物,O型血的人血漿中有抗凝集原A和B的凝集素,因此如果有A,B或AB型血液的話機體不能避免凝集反應。

具有第二種特殊血型AB型的人被稱為全能接收者,因為他們能接受來自於所有四種血型的血液。AB型血液的紅細胞表面有凝集原A和B,機體的免疫系統把他們看作自身的一部分--並非異物。AB型血液不能產生抗凝集原A和B的凝集素,因此A,B,AB和O型血液出現後也不會產生凝集反應。

輸血原則:交叉配血

臨床上輸血時首選血型為同型的血型交叉配血試驗。 供血者紅細胞與受血者血清相混合,稱為主側(直接配血); 同時將受血者紅細胞與供血者血清相混合,稱為次側(間接配血)。如果兩側都無凝集反應,方可輸血,如果出現凝集反應,特別是主側凝集,絕對不能輸血。  

醫學視頻:外科輸血

外科輸血

第一節 手術及創傷

一、輸血原則

嚴重的創傷或外科手術引起的急性失血都可能導致患者低血容量休克。早期的有效擴容是改善預後的關鍵。

1.緊急復甦晶體液20~30ml/kg或膠體液10~20ml/kg加溫後5分鐘內快速輸注,根據輸液效果決定進一步如何輸血。

2.先晶後膠:晶體液用量至少為失血量的3~4倍,失血量>30%血容量時可以考慮膠體液,晶:膠比通常為3:1。

3.紅細胞輸註:擴容恢復心輸出量和組織血流灌注後,如果患者較年輕、心肺功能良好,未必都要輸血,有明顯貧血症状時可通過輸注紅細胞糾正組織缺氧

二、血液品種的選擇

1.懸浮紅細胞 :用於需要提高血液攜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糾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體液或膠體液應用。

(1)血紅蛋白>100g/L,可以不輸血。

(2)血紅蛋白<70g/L,應考慮輸血。

(3)血紅蛋白在70~100g/L 之間,根據患者的貧血程度、心肺代償功能、代謝情況及年齡等因素決定。

2.血小板:用於患者血小板數量減少或功能異常伴有出血傾向或表現。

(1)血小板計數>100×10^9/L,可以不輸。

(2)血小板計數<50×10^9/L,應考慮輸注。

(3)血小板計數在(50~100)×10^9/L之間,應根據是否有自發性出血傷口滲血決定。

(4)如術中出現不可控制的滲血,確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輸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3.新鮮冰凍血漿(FFP):用於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PT或APTT>正常1.5倍,創面瀰漫性滲血。

(2)患者急性大出血輸入大量庫存全血或懸浮紅細胞後(出血量或輸血量相當於患者自身血容量)。

(3)病史或臨床過程表現有先天性或獲得性凝血功能障礙

4.全血:用於急性大量血液丟失可能出現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續活動性出血,估計失血量超過自身血容量的30%。回輸自體全血不受本指征限制,根據患者血容量決定。

三、注意事項

1.紅細胞的主要功能是攜帶氧到組織細胞。貧血及血容量不足都會影響機體氧輸送,但這兩者的生理影響不一樣。失血達總血容量30%才會有明顯的低血容量表現,年輕體健的患者補充足夠液體(晶體液或膠體液)就可以完全糾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全血或血漿不宜用作擴容劑。血容量補足之後,輸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首選紅細胞製劑。晶體液或並用膠體液擴容,結合紅細胞輸注,也適用於大量輸血。

2. 無器官器質性病變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常,紅細胞壓積達0.20(血紅蛋白>60g/L)的貧血不影響組織氧合。急性貧血患者,動脈血氧含量的降低可以被心臟輸出血量的增加及氧離曲線右移而代償;當然,心肺功能不全和代謝率增高的患者應保持血紅蛋白濃度>100g/L以保證足夠的氧輸送。

3. 手術患者在血小板>50×10^9/L時,一般不會發生出血增多。血小板功能低下(如繼發於術前阿斯匹林治療)對出血的影響比血小板計數更重要。手術類型和範圍、出血速度、控制出血的能力、出血所致後果及影響血小板功能的相關因素(如體外循環腎衰、嚴重肝病用藥)等,都是決定是否輸血小板的指征。分娩婦女血小板可能會低於 50×10^9/L(妊娠性血小板降低)而不一定輸血小板,因輸血小板後的峰值決定其效果,緩慢輸入的效果較差,所以輸血小板時應快速輸注,並一次性足量使用。

4. 只要纖維蛋白原濃度>0.8g/L,即使凝血因子只有正常的30%,凝血功能仍可能維持正常。即患者血液置換量達全身血液總量,實際上還會有三分自體成分(包括凝血因子)保留在體內,仍然有足夠的凝血功能。

5.近親輸血危害最大。一般人認為,自家人得病需要輸血時最好使用自家人同型的血液,理由是「親人的血液乾淨、純潔、安全、放心,不用擔心輸血時會傳染上愛滋病肝炎傳染病」。因此經常有患者家屬懇求醫生,能不能給患者用自己家人的血液,這樣既能保證安全,也可以節省下一筆不小的輸血費用。然而,市血液中心主任劉書考告訴我們:「親屬間直接輸血會有危險,這種做法已經被臨床輸血取消了。」

據血液專家解釋,現代醫學證明親屬之間直接輸血很危險,特別是直系親屬之間輸注新鮮的血液,會發生一種很嚴重的輸血反應,稱為輸血相關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這是一種死亡率很高的輸血反應,儘管發病率不是很高,但是一旦發生,死亡率在99.9%,幾乎無法挽救。因此為了避免這種病症的發生,一般情況下臨床輸血應避免使用未經處理的親屬血液。

專家介紹說,引起該病的主要原因是輸注的血液中混有供血者的淋巴細胞,這些具有免疫潛能的淋巴細胞可以在患者體內存活、增殖,進而攻擊患者的各種組織和器官,並在輸血後7 10天左右表現出發熱、皮疹腹瀉淋巴腺腫大、肝腫大、溶血性貧血等,最終導致患者死亡。劉主任說,在正常情況下患者輸血時,免疫器官會及時識別並消滅這些外來的與自己不同的淋巴細胞,從而避免發生移植物抗宿主病。

「為什麼近親輸血自體免疫系統認不出外來的淋巴細胞?」劉主任笑著說:「這就像你家裡進來人了,你一看是你兒子,認識,就沒什麼異常反應。可是,如果是個陌生人闖進你家,你一下子就會認出來,並馬上報警的。免疫器官也一樣。」研究發現,供血者與患者的血緣關係越遠,它們之間遺傳學上的差異越大,患者的免疫器官就越容易識別和清除輸入的淋巴細胞。反之,如果患者與供血者的血緣關係越近,特別是直系親屬,他們的遺傳學差異越小,患者的免疫器官就越難識別供血者的淋巴細胞,這些淋巴細胞就越容易在患者體內存活下來,並引發移植物抗宿主病。

【專家提示】

那麼,親屬的血液是不是一定不能使用呢?也不盡然。既然引起移植物抗宿主病的主因是供血者的淋巴細胞,因此,只要我們將這些淋巴細胞處理一下,讓它不會再有危害,就可以避免引發移植物抗宿主病。現在,大連市紅十字血液中心已經有了這樣的設備,就是通過射線照射處理血液製品,殺死其中的淋巴細胞,從而可以預防移植物抗宿主病的發生。不過這樣做的話不僅要加大血液處理費用,而且,這樣的處理是以需要醫院提出特殊的申請為前提的。因此患者在是否需要輸親屬的血液時,應尊重醫生的意見,不要想當然,否則會引發嚴重的後果。

在此,專家提醒人們注意,對那些免疫系統發育不完全的新生兒、免疫系統缺陷的病人和因藥物治療引起的免疫系統功能不良的病人,也很容易會因輸血引發移植物抗宿主病。如果這時再輸注親屬的血液,就更容易引發該病症。建議這些患者盡量不要用親屬的血液,而且,非血緣關係的輸血也最好採用經過照射處理後的血液。

第二節 燒傷科

一、輸血原則

1.燒傷患者毛細血管通透性增加可波及全身的血容量下降(心輸出量下降、血壓下降,少尿休克),而血液濃縮會導致微循環淤滯,影響組織和器官的灌注,因此復甦僅用晶體液是安全有效的(晶體液和膠體液的使用方法可參考本章第一節的輸血原則)。

2.燒傷患者短期內發生的貧血一般不嚴重,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治療的實施貧血日益明顯,可以考慮輸血。

3.燒傷早期不宜將新鮮冰凍血漿作為擴容劑或促進傷口癒合劑,在後期治療中因凝血因子損耗而沒有替代品時,方可以考慮輸注補充。

二、血液品劑的選擇

1.紅細胞

嚴重燒傷發生貧血和低蛋白血症,可以通過輔助治療提高患者自身代謝能力緩解症状,僅在Hb<70g/L或HCT<0.25且供氧不足時才考慮輸血。輸血應以紅細胞為主。

2.血漿

含有多種穩定的凝血因子,可用於大面積燒傷時的各種凝血因子補充。

3.冷沉澱

每單位冷沉澱由100ml新鮮凍存血漿製備,含有纖維蛋白原75mg和Ⅷ因子40IU,可以用於替代療法

三、注意事項

1.毛細血管壁完整性的破壞在最初8小時最為嚴重,其完整性一般在18~36小時後才恢復,所以擴容時,燒傷最初的8小時應給予計算液體量的一半,餘下的在16小時內給予。

2.燒傷早期不應輸注膠體液,需要時至少24小時後方可考慮輸用。

3.患者尿量是液體復甦是否有效的指標。在無糖尿和未用利尿劑的情況下,每小時尿排出量0.5ml/kg(兒童1ml/kg)。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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