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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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藥(hypnotic drug),能誘導睡意、促使睡眠的藥物。常用的催眠藥對中樞神經系統有抑制作用,小劑量引起鎮靜,過量導致全身麻醉。見:鎮靜劑;物質使用障礙。

催眠藥正常服用有利人體健康,有助於避免失眠損害正常生活。催眠藥是有效幫助睡眠和有效改善睡眠的良藥。催眠藥能避免失眠對人體的嚴重危害,治療失眠病,提高睡眠質量。多數催眠藥屬於健康藥品,不屬於精神藥品,允許藥店合法銷售。催眠藥安全性較高,不良反應較少,但兒童和孕婦不宜服用。

催眠劑,鎮靜劑,抗焦慮劑,輕型精神安定劑以及焦慮緩解劑等名稱往往被認為是可以相互通用的.對主要起誘導睡眠作用的藥物最好的命名是催眠劑.所有的催眠劑都有發生過量應用,習慣性,耐藥性,成癮性戒斷症状的危險性.

不良反應包括昏沉,倦怠,宿醉現象與遺忘,特別發生在過量服用某些催眠劑後.在服用這些藥物後,在若干小時之內(一般是8~12小時,但有時可能要更長些),應避免從事需要精神集中,作出判斷與軀體肢體靈活協調的各項活動(例如駕駛車輛,操作機器).有肺功能不全的病人使用催眠劑應特別謹慎.偶爾會發生各種皮疹(例如,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大泡性多形紅斑)與胃腸道障礙(如噁心,嘔吐).在老年人中,任何催眠劑,即便劑量很小,也可能引起煩躁不安,興奮激動或譫妄痴呆的加重.

許多病人實際服用的催眠劑藥量要比他們所承認的更高;如發現病人有口齒含糊,動作失協調,肢體顫抖與眼球震顫,應懷疑藥物過量.需要時,可對許多催眠劑的血清水平進行測定.

催眠劑可加重其他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例如,酒精,抗焦慮劑,阿片製劑,抗組胺藥物,抗精神病藥物,抗抑鬱劑)的作用.若與這些藥物同時合用時,應將催眠劑的劑量降低.在長期服用催眠劑後突然戒斷可激發嚴重顫抖或抽搐發作.巴比妥鹽,水合氯醛,氯醛甜茶鹼(chloral betaine)與導眠能(glutethimide)等藥物與香豆素抗凝血劑能起交叉作用.

許多苯二氮類衍生物都有明顯的催眠作用.單獨使用時自殺的危險很低,停藥後不引起REM周期的增加;高劑量能減少慢波睡眠並改變REM睡眠,中等劑量能誘發逆行性遺忘.短效苯二氮類藥物(如三唑侖)對入睡困難很有用;中效藥物(如艾司唑侖,替馬西泮)對維持睡眠困難性失眠有用.長效藥物(如氟西泮,誇西泮)可能對清晨早醒有用,但很可能會妨礙隔日白天的功能,特別在老年人中.

苯二氮類藥物的成癮性較其他催眠劑為低.能引起嚴重呼吸與生命中樞抑制的劑量遠大於巴比妥鹽與其他大多數催眠劑.據報導少數病例在反覆用藥或突然戒斷時出現白天焦慮的增加.

水合氯醛是一種較弱但安全的催眠劑.常用口服劑量是0.5~1g;必要時可在1小時後加服0.5g.水合氯醛有膠囊與溶液(具有一種刺鼻的,令人不快的氣味)兩種劑型.它能引起藥物耐受性與成癮,還能對肝臟藥物代謝酶系產生誘導作用.

巴比妥鹽不宜作為催眠劑使用,其很容易產生耐藥性,習慣性,與藥物依賴性,而且自殺危險性也較其他催眠劑為高(參見第195節焦慮緩解藥物與催眠藥物的藥物依賴性).它們誘導肝臟藥物代謝酶系的作用很強.病人試圖停藥時會引起戒斷症状,從而更加強對藥物產生依賴性.應設法用苯二氮類藥物來取代巴比妥鹽,並逐步將巴比妥鹽撤除.

導眠能與甲乙哌酮(methyprylon)的作用時間都相當長,而且能產生藥物耐受性與藥癮.它們已很少被應用,不屬於推薦藥物.由於導眠能的中毒劑量並不比它的催眠劑量高出許多,因此特別容易發生過量中毒的危險性.

抗組胺藥常被用作催眠劑,幾乎所有的非處方(OTC)催眠藥物都含有抗組胺藥成分.但是它們都具有強烈的抗膽鹼能作用,能引起便秘,尿瀦留,口乾,直立性低血壓,視物模糊精神錯亂,特別在老年人中.

鎮靜性抗抑鬱劑(如某些三環類藥物)不應用作催眠劑,除非確有抑鬱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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