軀體形式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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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稱
軀體形式障礙—somatoform disorder
疾病概述
軀體形式障礙是一種以持久的擔心或相信各種軀體症状的優勢觀念為特徵的神經症。病人因這些症状反覆就醫,各種醫學檢查陰性和醫生的解釋均不能打消其疑慮。即使有時患者確實存在某種軀體障礙,但不能解釋症状的性質、程度或病人的痛苦與先佔觀念。這些軀體症状被認為是心理衝突和個性傾向所致,但對病人來說,即使症状與應激性生活事件或心理衝突密切相關,他們也拒絕探討心理病因的可能。患者常伴有焦慮或抑鬱情緒。
臨床表現:
(一)軀體化障礙又稱Briquet症候群。臨床表現為多種、反覆出現、經常變化的軀體不適症状為主的神經症。症状可涉及身體的任何部分或器官,各種醫學檢查不能證實有任何器質性病變足以解釋其軀體症状,常導致患者反覆就醫和明顯的社會功能障礙,常伴有明顯的焦慮、抑鬱情緒。多在30歲以前起病,女性多見,病程至少2年以上。常見症状可歸納為以下幾類:l.疼痛 2.胃腸道症状 3.泌尿生殖系統 4.呼吸、循環系統 5.假性神經系統症状;
(二)未分化軀體形式障礙;
(三)疑病症;
(四)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
疾病分類
疾病描述
是一種以持久的擔心或相信各種軀體症状的優勢觀念為特徵的神經症。病人因這些症状反覆就醫,各種醫學檢查陰性和醫生的解釋均不能打消其疑慮。即使有時患者確實存在某種軀體障礙,但不能解釋症状的性質、程度和病人的痛苦與先佔觀念。這些軀體症状被認為是心理衝突和個性傾向所致,但對病人來說,即使症状與應激性生活事件或心理衝突密切相關,他們也拒絕探討心理病因的可能。患者常半有焦慮或抑鬱情緒。
這類病人最初多就診於內、外各科,精神科醫生所遇到的往往是具體多年的就診經歷、大量臨床檢查資料、用過多種藥物甚至外科手術效果不佳的病例。由於目前同科醫生對此類病人,識別率較低,故常常造成對此類疾病診斷和治療的延誤,並由此造成巨大的醫藥費資源浪費。因此,提高當代各科醫生對軀體形式障礙的識別能力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軀體形式障礙包括軀體化障礙、未分化的軀體形式障礙、疑病障礙、軀體形式的自主功能紊亂,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等多種形式。本病女性多見,起病年齡多在30歲以前。由於各國診斷標準的不同,缺乏可比較的流行病學資料。有關軀體形式障礙的預後,少有系統的觀察報告。一般認為,有明顯精神誘發因素、急性起病者預後良好。若起病緩慢、病程持續2年以上者,預後較差。
症状體征
(一)軀體化障礙
軀體化障礙又稱Briquet症候群。臨床表現為多種、反覆出現、經常變成的軀體不適症為主的神經症。症状可涉及身體的任何部分和器官,各種醫學檢查不能證實有任何器質性病變足以解釋其軀體症状,常導致患者反覆久已和明顯的社會功能障礙,常伴有明顯的焦慮、抑鬱情緒。多在30歲以前起病,女性多見,病程至少2年以上。常見症状可歸納為以下幾類:
1、疼痛
為常見症状。部分涉及廣泛,可以是頭、頸、胸、腹、四肢等,部位不固定,疼痛性質一般不很強烈,與情緒狀況有關,情緒好時可能不痛或減輕。可發生於月經期、性交和排尿時。
2、胃腸道症状
為常見症状。可表現噯氣、返酸、噁心、嘔吐、腹脹、腹痛、便秘、復瀉等多種症状。有的病人可對某些事物感到特別不適。
3、泌尿生殖系統
常見的有尿頻、排尿困難;生殖器或其周圍不適感;性冷淡、勃起或射精障礙;月經紊亂、經血過多;陰道分泌物異常等。
4、呼吸、循環系統
5、假性神經系統症状
常見的有共濟失調、肢體癱瘓或無力、吞咽困難或咽部梗阻感、失明、失聰、皮膚感覺缺失、抽搐等。
(二)未分化軀體形式障礙
未分化軀體形式常訴述一種或多種軀體症状,症状具有多變性,其臨床表現類似軀體化障礙,但構成軀體化障礙的典型性不夠,其症状涉及的部位不如軀體化障礙廣泛,也不那麼豐富。病程在半年以上,但不足2年。
(三)疑病症
又稱疑病障礙,主要臨床表現是擔心或相信自己患有關某種嚴重的軀體疾病,其關注程度與實際健康狀況很不相稱。有的病人確實某些軀體疾病,但不能切解釋患者所述症状的性質、程度或病人的痛苦與優勢觀念。多數患者伴焦慮與抑鬱情緒。對身體畸形(雖然根據不足甚至毫無根據)的疑慮或先佔觀念(又稱軀體變形障礙)也屬於本症。
不同患者的症状表現不盡一致,有的主要表現為疑病性不適感,常半有明顯焦慮抑鬱情緒;有的疑病觀念突出,而軀體不適或心境變化不顯著。有的懷疑的疾病較模糊或較廣泛,有的則較單一或具體。不管何種情況,患者的疑病觀念從未達到荒謬、妄想的程度。患者大多知道患病的證據不充分,因而希望通過反覆的檢查以明確診斷,並要求治療。
(四)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
是一種不能用生理過程或軀體障礙予以合理解釋的、持續而嚴重的疼痛,患者常感到痛苦,社會功能受損。情緒衝突或心理社會問題直接導致了疼痛的發生,醫學檢查不能發現疼痛部位有相應的器質性變化。病程常遷延,持續6個月以上。常見的疼痛部位是頭痛、非典型面部痛苦、腰背痛和慢性的盆腔痛,疼痛可位於體表、深部組織或內臟器官,性質可為鈍痛、脹痛、酸痛或銳痛。發病高峰年齡為30歲-50歲,女性多見。患者常以疼痛為主訴說無反覆就醫,服用多種藥物,有的甚至導致鎮靜止痛藥物依賴,並伴有焦慮、抑鬱和失眠。
疾病病因
1、遺傳
由有一些研究認為軀體形式障礙與遺傳易患素質有關。如Cloninger等(1984)和Sigvardsson等(1986)的寄養子研究表明遺傳因素可能與功能性軀體症状的發病有關。但就目前的資料,尚不能做出遺傳因素對此類疾病影響力度的結論。
2、個性特徵
不少研究表現,這類患者多具有敏感多疑、固執、對健康過度關心的神經質個性特徵。他們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於自身的軀體不適及其相關事件上,導致感覺閾值降低,增加了對軀體感覺的敏感性,易於產生各種軀體不適和疼痛。
3、神經生理
有人認為,軀體形式障礙的患者存在腦幹網狀況結構濾過功能障礙。個體一般不能感受人體內臟器官的正常活動,因為它們在網狀結構或邊緣系統等整合機構中被濾掉了。以保證個體將注意力指向外界,而不為體內各種生理活動所紛擾。一旦濾過功能失調,患者的內激感增強,各種生理變化信息不斷被感受,久而久之這些生理變化就可能被患者體會為軀體症状。
4、心理社會因素
父母對疾病的態度、早前與慢性疾病患者生產在一起是發生軀體化障礙的易患因素。軀體化障礙和疑病症成人患者的症状常常是他們兒童期所看到的慢性疾病家屬的症状模式。兒童早期的疾病、同年期受到父母過度的照顧和保護或缺乏照顧都有助於成年後軀體化障礙的形成。
文化因素對軀體化症状可能有以下幾方面的影響:首先是語言影響,如奈及利亞的約魯巴語就沒有抑鬱一詞;其次某些文化去不太接受公開的表達情緒,關懷和照顧長給予那些有軀體症状的人;此外,多數國家對精神病人持有偏見和歧視,這潛在地鼓勵人們表現軀體症状而不是心理障礙。精神分析的觀點認為,軀體症状是個體對自身內部或外部環境害怕的替代,是一種變相的情緒發泄。Parsons(1951)提出了病人角色的概念,強調社會得病人角色的特權、補償等強化效應,即通過患病,可以迴避不願承擔的責任並取得關心和照顧,又稱繼發獲益。
認知作用:由於病人具有敏感、多疑,過於關注自身的人格特點,很多病人會產生這樣一種觀點:認為自己患有某種尚未診斷出來的疾病。接著是焦慮的增加和頻繁地看醫生,這種增加的焦慮導致患者對軀體狀況的感知選擇性增強,患者能感受到他們心跳、胃腸蠕動。這可能導致一種惡性循環,即選擇性感知增強導致患者反覆求醫、自我監測血壓、脈搏、大小便等,一有異常又引發更多的焦慮,而焦慮又可能導致更多的軀體不適。
病理生理
1、遺傳
由有一些研究認為軀體形式障礙與遺傳易患素質有關。如Cloninger等(1984)和Sigvardsson等(1986)的寄養子研究表明遺傳因素可能與功能性軀體症状的發病有關。但就目前的資料,尚不能做出遺傳因素對此類疾病影響力度的結論。
2、個性特徵
不少研究表現,這類患者多具有敏感多疑、固執、對健康過渡關心的神經質個性特徵。他們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於自身的軀體不適及其相關事件上,導致感覺閾值降低,增加了對軀體感覺的敏感性,易於產生各種軀體不適和疼痛。
3、神經生理
有人認為,軀體形式障礙的患者存在腦幹網狀況結構濾過功能障礙。個體一般不能感受人體內臟器官的正常活動,因為它們在網狀結構或邊緣系統等整合機構中被濾掉了。以保證個體將注意力指向外界,而不為體內各種生理活動所紛擾。一旦濾過功能失調,患者的內激感增強,各種生理變化信息不斷被感受,久而久之這些生理變化就可能被患者體會為軀體症状。
4、心理社會因素
父母對疾病的態度、早前與慢性疾病患者生產在一起是發生軀體化障礙的易患因素。軀體化障礙和疑病症成人患者的症状常常是他們兒童期所看到的慢性疾病家屬的症状模式。兒童早期的疾病、同年期受到父母過度的照顧和保護或缺乏照顧都有助於成年後軀體化障礙的形成。
文化因素對軀體化症状可能有以下幾方面的影響:首先是語言影響,如奈及利亞的約魯巴語就沒有抑鬱一詞;其次某些文化去不太接受公開的表達情緒,關懷和照顧長給予那些有軀體症状的人;此外,多數國家對精神病人持有偏見和歧視,這潛在地鼓勵人們表現軀體症状而不是心理障礙。精神分析的觀點認為,軀體症状是個體對自身內部或外部環境害怕的替代,是一種變相的情緒發泄。Parsons(1951)提出了病人角色的概念,強調社會得病人角色的特權、補償等強化效應,即通過患病,可以迴避不願承擔的責任並取得關心和照顧,又稱繼發獲益。
認知作用:由於病人具有敏感、多疑,過於關注自身的人格特點,很多病人會產生這樣一種觀點:認為自己患有某種尚未診斷出來的疾病。接著是焦慮的增加和頻繁地看醫生,這種增加的焦慮導致患者對軀體狀況的感知選擇性增強,患者能感受到他們心跳、胃腸蠕動。這可能導致一種惡性循環,即選擇性感知增強導致患者反覆求醫、自我監測血壓、脈搏、大小便等,一有異常又引發更多的焦慮,而焦慮又可能導致更多的軀體不適。
診斷檢查
(一)診斷
凡病人以一種或多種軀體不適症状為主要表現,而醫學檢查卻不能發信相應的器質性病變的證據;或雖然有軀體疾病的存在,但與其症状的嚴重程度或持續的時間很不相稱者,就要考慮到軀體形式障礙的可能。診斷主要根據臨床特徵,另外,還要考慮病前個性特徵。不同的臨床類型雖然各有其相應的突出症状,但在做出各不同亞型診斷時,均需要符合以下CCMD-3關於軀體形式障礙的總的診斷標準:
1、症状標準
(1)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2)以軀體症状為主,至少有下列一項:①對軀體症状過分關心(嚴重性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相稱),但不是妄想;②對身體健康過分關心,如對通常出現的生理現象和異常感覺過分關心,但不是妄想。
(3)反覆就醫或要求醫學檢查,但檢查的陰性結果和醫生的合理解釋,均不能打消其顧慮。
2、嚴重標準
社會功能受損
3、病程標準
符合症状標準至少已3個月(軀體形式障礙要求至少2年、未分化的軀體形式障礙和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要求至少半年以上。)
4、排除標準
排除其他神經症性障礙、抑鬱症、精神分裂症及偏執性精神障礙等。
(二)鑒別診斷
1、軀體疾病
有些軀體疾病在早期可能難以找到客觀的醫學證據,因此,各類軀體形式障礙的診斷要求病程至少要3個月以上,有的甚至要求2年以上,以便自然排除各類軀體疾病所引起的軀體不適。臨床上,對年齡超過40歲而首次表現軀體不適為主要症状者,一定要謹慎,不要根據病人有心理誘因、初步檢查未發現陽性體征、有一定的暗示性等就輕易做軀體形式障礙的診斷,而要仔細觀察,以免誤診、誤治。
2、抑鬱症
抑鬱症常伴有軀體不適症状,而軀體形式障礙也常伴有抑鬱情緒。鑒別時一方要考慮症状發生的先後;另一方面,要分析症状的特性。如為重性抑鬱,尚有一些生物學方面的症状,如早醒、晨重夜輕的節律改變,體重減輕及精神運動遲滯、自罪自責,自殺言行等症状,求治心情也不如軀體形式障礙者強烈而藥物治療效果較好等可資鑒別。
3、精神分裂症
早期可有疑病症狀,但其內容多離奇、不固定,有思維障礙和常見的幻覺和妄想,患者並不積極求治,可資鑒別。
4、其他神經症
各種神經症均可出現軀體不適或疑病症狀,但這些症状均系繼發性的,也不是主要的臨床相。
治療方案
(一)治療時應注意的問題
1、重視醫患關係
治療開始時要重視醫患關係的建立。要以耐心、同情、接納的態度對待病人的痛苦和訴述,理解他的確是有病,而不都是「想像的問題」或「裝病」。因為,多數病人有過漫長的求醫經歷,其症状和痛苦可能層被其他醫生否定過。事實上,確有不少病人是帶著被其他醫生否定後的憤怒心情前來再次就診。
2、重視早期的醫學評估
對於這類病人的處理,早期階段應做徹底的醫學評估和適當的檢查,醫生應對檢查的結果給予清楚的報告並給予口頭的補充說明。如果輕率地要求病人去看精神科醫生,只可能引起病人的反感。治療可以從藥物開始,但要重視心理和社會方面的評估。
3、儘早引入心理社會因素致病的話題
一旦確診為軀體形式障礙,醫生應儘可能早地選擇適當的時機向病人提出心理社會因素與軀體疾病關係問題的討論。要鼓勵病人把他們的疾病看成是涉及軀體、情緒和社會方面的疾病。
4、給予適當的解釋、保證
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給予解釋和保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治療作用。但保證應在適當的時機給予,不能在各項檢查之前和病人未能適當訴述他們的苦惱之前就輕易做出。
5、適當控制病人的要求和處理措施
醫生要避免承諾安排過多的檢查,以免強化病人的疾病行為。醫生可以定期約見病人,提供必要的檢查但不能太頻繁,這樣一分析可以避免誤診,另一方面可減輕病人的焦慮。要對病人的家庭成員進行相關疾病知識的教育,因為家庭成員也可能強化病人的疾病行為。
(二)心理治療
心理治療是主要治療形式,其目的在於讓患者逐漸了解所患疾病之性質,改變其錯誤的觀念,接觸或減輕精神因素的影響,使患者對自己的身體情況與健康狀態有一個相對正確的評估。目前常用的心理治療有精神分析、行為治療與認知治療有關章節及有關專著。
(三)藥物治療
可用苯二氮桌類、三環抗類抑鬱劑、SSRIs以及對症處理的鎮痛藥、鎮靜藥等。用藥時應注意從小劑量開始,應向病人說明可能的副作用及起效的時間以增加病人對治療的依從性。
(四)其他
保健貼士
【心理治療】
(1)支持性心理治療:給予病人解釋、指導、疏通,令其了解疾病症狀有關的知識,對於緩解情緒症状、增強治療信心有效。
(2)心理動力學心理治療:幫助病人探究並領悟症状背後的內在心理衝突,對於症状的徹底緩解有效。
(3)認知治療:對於疑病觀念明顯且有疑病性格的病人,予以認識矯正治療,有遠期療效。
(4)森田療法:使病人了解症状實質並非嚴重,採取接納和忍受症状的態度,繼續工作、學習和順其自然地生活,對於緩解疾病症狀、提高生活質量有效。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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