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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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y )是一種心因性身份的障礙,也即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人格障礙。在1980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三版中,把多重人格界定為「在個體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特的人格,每一個人格在一特定時間占統治地位。這些人格彼此之間是獨立的、自主的,並作為一個完整的自我而存在」。一般說來,在任何特定的時間階段,內陸諸意識層的只有一種身份,稱為主體人格。此時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體人格的方式活動,不顯出另一身份的痕迹。不定期一段時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後,可突然轉變為另一完全不同的身份,一切情感、思想和言行按照後繼人格的方式行事。這時,個體對過去的身份完全遺忘,彷彿從心理上另換了一個人。從一種人格到另一種人格的轉化通常是突然發生的,當後繼的人格開始「執政」時,原先的主體人格是意識不到的,並忘卻業已發生過的事情。

有關研究表明,多重人格的每一種人格都有不同的生理和心理反應。它們往往表現出不同的性別、年齡、種族、家庭特徵;尚有不同的智商和視力;更甚者,有的對同一種藥物竟也有不同的反應。而尤具戲劇性的是,有些人格還可相互交換意見,併合作進行各項活動。

過去認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發現表明,多重人格其實並非那麼少見。此症以女性為多,其發病率通常為男性的三至九倍。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創傷引發———特別以童年期精神創傷為多見。其治療方法,有格式塔療法精神分析法、支持療法等。但所有療法都離不開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長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療時尤應避免激惹病源。

從一種人格向另一種的轉變,開始時通常很突然,與創傷性事件密切相關;其後,一般僅在遇到巨大的或應激性事件、或接受放鬆、催眠或發泄等治療時,才發生轉換。其實,純粹的多重人格現象是非常罕見的,目前中國已經出現類似病例。  

目錄

產生原因

在精神分析學派看來,多重人格的實質是心理過程的分離,一部分行為和經驗被單獨保持,彼此之間沒有交流,後繼的人格通常能意識到主體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為客體(「他」、「她」或「它」),而把自身看作為主體(「我」),當分離尚未全面時,主體人格還有可能意識到另一種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種人格看作為「他」「她」或「它」。可是,當分離全面進行時,主體人格便會忘卻自己的身份,並由後繼人格取而代之。正如心理學家P。費登所說,在這種情況下,「主體的經驗類似紀覺,從中產生的『思想』被體驗為好像它是一種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覺』」。

後繼人格和主體人格在其情感、態度、知覺和行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時甚至處於劇烈的對立面。在主體人格是積極的、友好的、順應社會的和有規可循的地方,後繼人格可能是消極的、攻擊的、逆社會的和雜亂無章的。J.G.沃特金斯和R.J.詹森的研究表明,如果個體在童年期年處的家庭環境是蠻橫的和忽視的,則兒童的需要就會常常遭受挫折,從而引發憤怒或不滿。如果這一環境對兒童的憤怒或不滿拒絕接受,或者說在兒童的憤怒或不滿出現時立即予以處罰,則兒童就會被迫壓抑真正的情感,僅僅展現社會認可的遵奉行為。於是,兒童處於矛盾或衝突之中:一方面為避免處罰而壓抑真正的情感,另一方面被壓抑的情感並未消失,而是想千方百計出來表現一番。在這種情況下,兒童只有通過創造想像中的遊戲夥伴,即把自我中的有些部分體驗成客體(「他」、「她」或「它」),藉此與孤獨或寂寞作干鬥爭。爾後,凡那些無法為父母或其他成人接受的行為,或者經常受到處罰的衝動,便函有可能被分離出來,壓抑入想像中的遊戲夥伴之中:我是好人,他是環人。這裡,「我」是主體人格,「他」是另一種人格或後繼人格。此時,主體人格尚能意識到另一種人格的存在,把自身看作為主體,把另一種人格看作為客體(即想像中遊戲的夥伴)。

但是,當挫折繼續時,當憤怒或不滿因為不斷的拒絕或懲罰而變得日益增強時,這引憤怒或不滿就會越來越多地被壓抑入分離的人格部分。為了保持這些被壓抑的東西,後繼人格和主體人格之間的「隔牆」就會加厚,並且就得不可滲透。慢慢地,主體便不再意識到它的存在。隨著年齡的增長,特別是在青春期,環境對個體的外部要求有可能變得更大。對個體來說,由這些外部要求引發的挫折和不滿也不可能變得更多。於是,在「隔牆」的那一邊,被壓抑的東西就會越來越多,所佔「空間」就會越來越大,從而削弱了主體人格。由於那個被隱匿和分離的人格強烈要求表現自己,它就會周期性地接管主體人格,成為後繼人格。這種接管方式是以激烈的和交替的人格變化表現出來的,具有周期性的性質。當後繼人格在一特定時間接管主體人格時,它的攻擊和憎恨,以及其他主體人格無法接受的紊亂行為,會變得格外明顯。極端的表現是:如果這種後繼人格指向他人,便會導致殺人;如果指向主體人格,便會導致自殘或自殺。當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表現出這種三性的行為。  

案例

國外報導一例患多重人格的女性病例,患者名南希。她一身兼具三個人格,除最常出現的人格「南希」外,又有「凱蒂」和「麗蓮」兩個人格。「南希」膽小怕事。常感焦慮抑鬱,生活中依賴性很強。「凱蒂」對「南希」和「麗蓮」一無所知,似乎在一個「黑暗的地方」生活。而「麗蓮」則表現得頗為狡猾、迷人和世故;「她」對「南希」的一切了如指掌;對「凱蒂」的行為也稍有了解。後在治療中通過催眠誘導發現,「凱蒂」是從南希14歲的人格中分裂出來的,因為那一年她看到了母親的不軌行為,於是拿起刀子殺死了母親。其實當時她有殺母衝動,並無真正砍殺行為。但在「凱蒂」人格中,她一直以為她殺了自己的母親。「麗蓮」是南希生第二個孩子時分裂出來的人格。那一年南希的父母告訴她,他們看見南希的丈夫在路上吻了一個女人。這個消息令南希大為震怒,使她再度達到幾欲殺人的程度———於是便又分裂出「麗蓮」人格,以處理這種犯罪衝動。

在一個人身上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人格是一種十分罕見的心理現象。據文獻報導,迄今為止只有100個得到證實的例子。具有兩個或多個人格的人都有兩個或多個不同的名字,他們在表現自己不同的人格時連寫字的筆跡,甚至腦電波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在一個人身上出現的兩種或多種人格就等於是兩個或多個具有各自思想和行為方式的獨立的人。下面例舉了一些比較著名的具有多重人格的人。

1.瑪麗.雷諾爾茲(1793-1854)

1815年由安德魯.埃利科考提出的有關瑪麗.雷諾爾茲身上出現的兩種人格的發現,據信是歷史上有關多重人格的首次文獻報導。瑪麗生於英國,4歲隨父母遷至美國,在賓夕法尼亞州定居。長大後她成了一個虔奉宗教、性格孤獨和心情抑鬱的女子。18歲開始她常常受到一種莫名奇妙的疾病的襲擊,其中一次使得她接連幾個星期視力和聽力全部喪失,後來又有一次發作使她一度完全喪失了記憶,人格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她成了一個性情開朗、喜愛交際和常在戶外活動的女子。可5個星期後,她突然陷入沉睡之中,醒來時,她又重新恢復到過去的狀態,而且竟然對自己身上曾發生過的巨大變化一無所知。就這樣這兩種人格在她身上不定平地交替出現,直到36歲,她的第二種人格才佔據絕對優勢,並一直伴隨到她生命的結束。

2.安娜.溫莎(?-?)

十九世紀60年代初平安娜.溫莎由於心神錯亂和右手癱瘓,前往埃拉.巴羅醫生處求醫。巴羅發現溫莎女士在使用右手時會表現出另一種人格。巴羅把它稱之為"舊樹樁",它同第一種人格完全不同,當溫莎處於這種人格狀態時,她能寫詩,能繪畫。當她想用左手自殺時,也是這第二種人格保護了她自己。巴羅醫生注意到,處於第二種人格狀態時,溫莎從不睡覺,在夜晚這右手會做手勢同巴羅先生進行交談,還會寫信或敲打床架呼喊護士。

3.安塞爾.伯恩(1826-?)

1857年安塞爾.伯恩開始患有劇烈的頭痛病,該病後來導致他雙目失明、雙耳失聰並成了啞巴。可沒過多久後,他竟然完全恢復了過來。他把這歸功於上帝的恩惠,並決定用自己的有生之年傳播上帝的教誨。在以後的30年時間裡,他把時間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用來佈道,另一部分花在他在羅得島的農場上。1887年1月17日他突然失蹤。當同年3月4日他"醒過來"時,發現自己正在澳洲一個小鎮居住,並經營一家雜貨店。自己的名字也變成了阿諾德.布朗。1890年在精神恍惚之中,屬於布朗的人格再次出現,他還詳細地講述了1887年他的那段經歷。雖然布朗說他似乎聽說過伯恩這個人,但他卻沒意識到自己曾經就是伯恩。作為布朗的人格以後再也沒有自動地出現過,只是在處於精神恍惚的狀態中才會重現。幾年後這種人格開始逐漸消失。

4.約翰.波爾特尼(1888-?)

1929年12月一個在洛杉磯街頭流浪的男子被警察扣留,後被帶到謝普德.弗朗茲醫生處就醫,此人自稱是C.J.波爾丁。他詳細敘述了自己在過去14年的生活,可對14年前,即1915年前的事情卻毫無記憶。1930年3月,C.J.波爾丁再次迷失方向。當他恢復知覺時,他自稱自己是約翰.波爾特尼。1888年生於都柏林(該情況得到他在愛爾蘭的家人的證實)。目前正在愛爾蘭軍隊服役,他還堅持認為這一年是1914年,一連好幾個月,他一會兒陷入夢幻般的狀態,一會兒又從中擺脫出來,他的人格也隨之在人格1(1915年前)和人格3(1915年後)之間來回變動。另有一個弗朗茲稱之為人格2的人偶爾也會出現,但人格1和人格3對人格2的活動一無所知。經過1年半的治療,波爾特尼成功地把人格1和人格3結合起來,並回到他愛爾蘭的老家。

5.茜比爾.多塞特(假名,1923-)

茜比爾大學畢業時,智商測驗成績為170,畢業後,她當中學教師,生活似乎很正常。但當她1954年在哥倫比亞大學攻讀碩士學位時,由於記憶力衰退日益加重,她感到苦惱,她求助於精神病專家康納利.威爾伯。威爾伯從茜比爾口中得知,她幼年時曾受到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親的殘酷虐待,為了使自己在心理上能適應這種境遇,茜比爾的人格早年就產生了分裂。在她身上交換出現3種新人格。在以後的20年里又出現12種人格。在這些人格中有宗教狂熱者,有熱愛家庭的主婦,有勾引男子的蕩婦,有自稱為安托瓦尼特的中心記憶型人格女子以及兩個屬於男性的人格。經過11年精心治療,這16種人格慢慢地融合成一種新的、也就是第十七種人格。以後治療停止了,她最後在紐約成了一個著名的藝術家。

6.克里斯.科斯蒂娜.賽澤莫爾(1927-)

由於經常發生頭暈和眼睛發黑的現象,1952年克里斯.賽澤莫爾到精神病醫生處接受治療。在治療的過程中,醫生髮現賽澤莫爾太太明顯有兩種人格。西格彭醫生把這兩種人格稱之為黑夏娃和白夏娃。白夏娃,即前來求醫的人格,是個虔誠的教徒,行動拘謹,說話溫柔。可是黑夏娃卻充分表現出白夏娃所壓抑的暴躁,咄咄逼人和強烈的情慾。到治療的第二年,出現了被稱作"簡"的第三種人格。1954年種人格又讓位於第四種人格,這是一個情緒穩定,由前幾種人格很好地結合起來的人格。西格彭醫生認為賽澤莫爾夫人的病已經治癒,便停止了治療。西格彭寫了一本題為《夏娃的3個面孔》的著作,大獲成功,在書中西格彭詳細介紹了賽澤莫爾夫人的病例。這本書後來被拍成電影。但1977年,克里斯.賽澤莫爾自己撰文敘述了自己的疾病並透露自己在前23年中曾出現過多個人格。她前後總共經歷了22個人格,其中9個是在各種黑夏娃和白夏娃的人格產生之前出現的。最後於1975年,她開始認識到"真正的自我",從此她的情況就一直很正常。

7.亨利.達納.霍克恩沃

亨利.霍克恩沃斯具有6種不同的人格。其中4個產生於幼年時期,但他身上占統治地位的人格是達納:一個勤奮,聰明,以後成為加州一個成功的企業經理。第二個人格是彼得:一個會寫詩歌,常去遊樂場所娛樂的青年。第三個是喬尼:一個凶暴和殘忍的人,喜好賭博,嫖妓和光顧色情場所。第四個人格是費爾:此人只是在面臨危機時才出現。第五個是個過渡性的人格,叫傑里,是以後埃里森醫生對他進行治療時出現的。1976年這5個不同的人格彙集成第六個人格——亨利。這第六個人格形成後,亨利曾出庭受審,原因是他在處於喬尼的人格狀態時曾有酒後駕駛的行為。結果亨利被宣判無罪,因為喬尼現在不存在,這是歷史上第一次種人格被當作辯護的手段的事例。

8.吉娜.里爾迪(假名,1934-)

1965年這名片有成就的作家因反覆發作間歇性記憶消失、夢遊和行為怪癖而到羅伯特.瓊斯醫生處接受治療。瓊斯發現她是個脾氣粗暴,無同情心的年輕女子。她容易生氣,容易發怒,且很多疑。在幾個月的治療中,吉娜開始提到自己曾經是個叫瑪麗.森夏因的女子,這第二個人格顯然表現出她童年的性格。在她身上這兩種人格就像是拉鋸戰一樣地競相表現自己。1966年12月初,吉娜告訴瓊斯瑪麗.森夏因打算在12月31日自殺。可後來她未這樣做。當1967年1月瓊斯醫生遇到吉娜時,他發現第三個叫尹芙琳的人格出現了。雖然一開始尹芙琳表現出一個十分淺薄和毫無感情的人格,但經治療,她的情況不斷得到改善。到1967年5月,病人的情況大為好轉,醫生便停止了治療。現在她嫁給了一個內科醫生,過著正常的生活,徹底擺脫了以前的疾病。

9.克里斯蒂娜.彼得斯(1942- )

5歲時由於遭到父親的強姦和折磨,克里斯蒂娜的人格分裂成瑪麗和琳達兩個。瑪麗是個總為別人著想的十分軟弱的女孩,而琳達則藏有克里斯蒂娜的全部憤恨。可當琳達剛要做出狂暴和極端的行為時,卻被第三個人格查倫所制止。1974年在試圖自殺以及幾次因吸毒和酗酒而被關押後,她身上的幾種人格都願意接受醫生的治療。經過幾個月的治療,兩個新的人格又出現了,一個叫巴布斯,擁有瑪麗的記憶,行動完全像個孩子;另一個叫麥可,性格比較堅強,最後的人格結合正是以此為基礎。1975年10月,真正的克里斯蒂娜終於出現了,其他的幾種人格則逐漸消失。從此克里斯蒂娜開始艱難地成長為一個感情豐富的成人。

10.威廉.米利根(1955- )

1978年12月普利.米利根因強姦俄亥俄州立大學4名女學生而受到指控。可法院又宣布他無罪,理由是他具有多重人格。屬於精神分裂症的一種形式。米利根父親是個夜總會演藝人,後自殺身亡。年幼的米利根遭受繼父的折磨和性虐待,9歲時他身上就逐漸產生其他的人格。他總共有24個人格,

(1)威廉。密雷根(比利),26歲

最初的核心人格,後來被稱為「分裂的比利」或「比利」。高中時被退學,身高六英呎,體重190磅,藍眼睛、棕色頭髮

(2)亞瑟,27歲

英國人,理性、無情,說話時有英國腔調。他自修物理化學,讀過醫學方面的書籍,阿拉伯文說寫流利。雖然他頑固保守並自認為是資本主義者,但公開承認自己是無神論者。他是第一位發現有其他人格存在的人,在安全的環境中由他負責管理,決定誰可以從「家庭」中站出來講話。戴眼鏡。

(3)雷根,22歲

充滿憎恨的人格。他是南斯拉夫人,英語帶有斯拉夫口音,以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語說、寫、讀。武器及軍事權威,同時也是空手道專家。他有強大的體力,能有效控制腎上腺素。他是一位共產黨員及無神論者。他的責任是保護家庭的每一位成員,包括婦女與小孩。在危險的環境中由他負責管理。他曾犯罪並且吸毒,有暴力傾向。體重210磅,虎背熊腰,黑髮,八字鬍、色盲,只畫黑白圖畫。

(4)亞倫,18歲

騙子與操縱者。通常都是由他負責與外面的世界打交道,是個不可知論者,人生態度是:「只要活著一天就盡情享受。」他打小鼓、畫人像,唯一會抽煙的人格。身高與威廉。密雷根一樣,體重比較輕(165磅)。頭髮是右分,是唯一的右撇子。

(5)湯姆,16歲

脫逃的藝術家。好戰、有反社會傾向,通常被誤以為是亞倫。他吹奏薩克斯風,是一位電子專家,並且擅長畫山水。擁有一頭亂糟糟的金髮與琥珀色的眼睛。

(6)丹尼,14歲

容易受到驚嚇的一位。他怕陌生人,尤其是男人。他被逼迫挖自己的墳墓,而且還被活埋,因此他只畫活著的東西。齊肩的棕發,藍眼珠,身材瘦小。

(7)大衛,8歲

充滿痛苦的人格,也是感情移入者,他承受其他人格的痛苦,具有高度的敏感及理解力,但無法長期全神貫注,大多時間都很迷糊。深紅棕色頭髮,藍色眼睛,身體矮小。

(8)克麗絲汀,3歲

由於時常被老師叫到角落上罰站,因此被稱為「角落的孩子」。她是聰明的英國小女孩,能讀、能寫,卻有失讀症。她喜愛畫花及蝴蝶。金髮及肩、藍眼珠。

(9)克里斯朵夫,13歲

克麗斯汀的哥哥。說話有英國腔調,溫順但內心不安。會吹口琴。有一頭類似克麗斯汀的褐色金髮。瀏海較短。

(10)阿達娜,19歲

害羞、孤獨、內向。會寫詩、烹調,並為其他人做家事。一頭鳥黑的直發。茶色眼睛時常會左右飄動,因此有人說她有一對「舞眼」。

《惹人厭的人格》

由於他們具備惹人厭的特色,因此被亞瑟壓制隱藏。他們首次在雅典心理健康中心被郭大衛醫師發現。

(11)菲利浦,20歲

粗暴者。紐約客,有濃厚的布魯克林口音,言語粗俗。以「菲爾」之名讓警方及媒體知道比利體內不只有十種人格。大過不犯、小錯不斷。棕色捲髮、褐眼、鷹勾鼻

(12)凱文,20歲

企劃高手。他曾計劃「葛雷西藥房」搶案。他喜歡寫作。金髮、綠眼。

(13)華特,22歲

澳洲人。自認為是狩獵專家。擁有優越的方向感,常被委以確認位置方位。壓抑情感,性情古怪,留八字鬍。

(14)艾浦芳,19歲

女流氓。波士頓口音,她不斷計劃如何報複比利的繼父。其他人格認為她是個瘋女人。會縫紉、幫忙做家事。

(15)實繆爾,18歲

流浪的猶太人。他是個虔誠的猶太教徒,唯一相信神的人。雕刻家,尤其擅長木雕。黑捲髮、山羊鬍、褐眼。

(16)馬克,16歲

工作狂。無自主性,若無其他人格的命令,他什麼也不做。負責做單調勞動,無事可做時便凝望牆壁。有時稱他是「殭屍」。

(17)史蒂夫,21歲

經常騙人。喜歡藉著模仿嘲笑別人。極端的自我,在眾多人格中唯一不接受多重人格的診斷結果。由於經常嘲諷地模仿別人而惹來眾怒,造成其他人格的困擾。

(18)李,20歲

喜劇演員。喜愛捉弄別人、小丑、富機智。由於他的捉弄令其他人格爭吵,而被獄方關入禁閉室。對人生與自己行為造成的結果毫不在乎。深棕色發、栗眼。

(19)傑森,13歲

安全閥。由於歇斯底里的反應和暴躁的脾氣而常招致懲罰,但是卻有解除壓力的效果。由於獨自一人承擔不快的記憶,因此可讓其他人格忘掉一切不愉快,而導致自己喪失記憶。棕發、棕眼。

(20)羅勃(鮑比),17歲

夢想家。不斷幻想旅行及冒險。雖然夢想自己要讓世界變得更美好,但是欠缺野心與對知識的關心。

(21)蕭恩,4歲

天生的聾子。注意力渙散、反應遲鈍。發出嗡嗡的聲音而感覺到腦部的震動。

(22)馬丁,19歲

勢利鬼。是個愛擺架子的紐約客,喜好炫耀、裝模作樣。凡事皆妄想不勞而獲。金髮、灰眼。

(23)提摩西(提米),15歲

在花店工作,結果遇上一位有斷袖之癖的老闊,自此因為害怕而叫隱藏自己的感情,退縮到自己的世界裡。

(24)老師,26歲

二十三個自我人格的融合體。他教導其他人格所有的知識。聰明、敏感、具高度幽默。他說:「我是融合完整的比利。」他稱其他人格為「我製造的傀儡」。老師對往事擁有幾乎完整的記憶。由於老師的出現協助,關於威廉密立根的一本小說《24個比利》才得以完成。人們認為正是他的這個人格使得他犯了強姦罪。醫生們預言在給他治療的過程中米利根也許會顯示出更多的人格——可能會導致其他未被發現的犯罪行為——但他們對他的徹底康復有充分的信心。  

人格支配

一個人如果擁有多重人格的話,遇到壓力或危急關頭,該受哪一個人格支配呢?會不會出現好幾個人格爭奪對人的控制權,而出現嚴重混亂狀態呢?其實,多重人格的各個亞人格都是各自獨立、彼此分開的,一種人格出現,其他人格就自動退場,所以,任何時候,都有一個主要人格佔優勢,人的行為也就由佔優勢的人格「值班」、控制,不會出現「好幾個人格爭奪控制權的混亂狀態」。究竟由哪種人格來支配,完全遵循「哪種人格最適應當時的環境和需要,就啟動和出現哪種人格」的原則。這實際上就是「適者生存」法則的心理學翻版。如果我們用「變色龍」或者「變形蟲」來理解多重人格,也許會更形象、更直觀。比如,用比較自信的人格,去應付具有競爭性的環境;用脆弱、神經衰弱的人格去贏得同情、獲取依賴;用畫家和藝術家的人格和身份,去應付上層社會等。這樣,我們就會發現,多重人格在本質上,就是一種通過頻繁地變換人格,來適應環境的心理現象,是一種適應環境的心理努力。  

發病率和治療

過去認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發現表明,多重人格其實並非那麼少見。此症以女性為多,其發病率通常為男性的三至九倍。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創傷引發———特別以童年期的精神創傷為多見。其治療方法,有格式塔療法、精神分析法、支持療法等。但所有療法都離不開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長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療時尤應避免激惹病源。

早在19世紀,一些醫生如D。佩雷(1840)、普盧默(1859)、阿扎姆(1887)等人就已著文指出,大多數多重人格患者將持續多年方見好轉,而且非常難以治療。然而,近年來,作為人格障礙研究的一個成果,有關多重人格患者治療的若干原則已經問世:

1.催眠分析要比經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療效。

2.當治療者與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種良好的移情關係,避免對患當中任何一個人抱以反感或惡意時,治療最具動力。

3.鼓勵各分離的人格之間的內部交流,因為這種內部交流有助於「拆除」置於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之間的隔牆。

4.分離人格的產生有些是因為未能滿足正常的需要,對此應考慮需要的功能,不能輕率處置。

5.治療者的責任是幫助患者將後繼的人格返回到它們最初的目標上來,以便轉移後繼人格與主體人格的對立立場。

6.堅決不能操縱或離間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因為這種策略通常會導致治療的失敗。

7.後繼人格一旦形成,它就會強烈抵禦企圖消滅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療者不能去消除它,而應該注重它與主體人格的同一性,設法整合它們,使之像正常的情緒變化那樣操作。

8.通過宣洩,把主體人格「誘導回來」,讓其對原先無法接受的憤怒、不滿、衝動等承擔責任,並用更為建設性的辦法處理它們。由於誘導主體人格的過程也是發泄後繼人格的過程,因此置於兩者之間的隔牆便會自動解體,兩者的交流得以實現。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雖然人們對多重人格研究的興趣日益增強,但多重人格仍然是人格障礙中最難理解和應對的領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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