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化膿性骨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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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化膿性骨髓炎  

目錄

疾病分類

骨與創傷科  

疾病概述

慢性化膿性骨髓炎是急性化膿性骨髓炎的延續,往往全身症状大多消失,只有在局部引流不暢時,才有全身症状表現,一般症状限於局部,往往頑固難治,甚至數年或十數年仍不能痊癒。目前,對大多數病案,通過妥善的計劃治療,短期內可以治癒。  

發病原因

急性期中,經過及時、積極的治療,多數病例可獲得治癒,但仍有不少病人發生慢性骨髓炎。形成慢性骨髓炎常見的原因如下:

(一)在急性期未能及時和適當治療,有大量死骨形成。

(二)有死骨或彈片等異物和死腔的存在。

(三)局部廣泛疤痕組織及竇道形成,循環不佳,利於細菌生長,而抗菌藥物又不能達到。  

疾病描述

慢性化膿性骨髓炎是急性化膿性骨髓炎的延續,往往全身症状大多消失,只有在局部引流不暢時,才有全身症状表現,一般症状限於局部,往往頑固難治,甚至數年或十數年仍不能痊癒。  

症状體征

1.碎骨片從竇道排出,創口反覆破潰流膿史。

2.體檢 肢體畸形關節攣縮功能障礙。  

診斷檢查

1.病史

注意發病原因及經過,有無碎骨片從竇道排出,有無創口反覆破潰流膿史,了解最後一次發作的時間與病程及經過何種治療。

2.體檢

注意有無肢體畸形、關節攣縮及功能障礙。注意有無竇道及其數目、部位、分泌物性質、周圍瘢痕情況,有無急性炎症等。

3.化驗

創口分泌物應做塗片檢查及細菌培養,並做抗生素敏感度測定。

4.X線檢查

患區正側位X線攝片,必要時可行CT或體層攝影,以明確死骨及空洞所在的部位。有竇道者,應行竇道造影,以了解竇道的方向、範圍與深度。  

診斷依據

(1)有急性骨髓炎病史或開放性骨折史。

(2)病程長,局部可反覆急性發作和潰破流膿,可有1個或數個竇道或瘢痕存在。注意有無病理性骨折

(3)X線攝片顯示骨質破壞骨質增生並存,有病灶和死骨形成。  

疾病併發症

1.貧血低蛋白血症

慢性化膿性骨髓炎病程遷延,長期反覆急性發作,低熱和竇道內膿性分泌物的排出,對全身將產生慢性消耗性損害。貧血和低蛋白血症是慢性化膿性骨髓炎的常見併發症。這些併發症的存在,進不步降低了全身及局部的抗病能力。對慢性化膿性骨髓炎的治療更增添了不利因素,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因此,在慢性化膿性骨髓炎的治療中糾正貧血及治療低蛋白症甚為重要。

2.全身性澱粉樣變

澱粉樣變是病理學上組織變性的一種,分全身性與局限性兩種。全身性澱粉樣變並發於象慢性化膿性骨髓炎這樣的長期反覆化膿性炎症。病理學表現為全身臟器的細胞間隙、血管基底膜上澱粉樣物質的沉積。沉積物實際上是一種蛋白類物質,但具有遇碘變藍的性質。病變的臟器常發生嚴重的功能損害。幸運的是,該病在我國罕見。  

治療方案

(一)治療

1.一般情況較差者,應休息、增加營養,以改善全身情況。

2.慢性骨髓炎存在死腔、死骨、異物、硬化骨、硬化瘢痕及竇道者,應行病灶清除術。但死骨摘除等擇期性手術,應在炎症已局限(死骨已分離且有足量的新生骨形成)的情況下進行,急性期則應行切開引流術。手術前後引流,外用藥物透皮提引,待傷口癒合後改用外敷透皮擴散的藥物。

(二)術前準備

按一般骨科手術前常規處理,但應注意:

1.詳細檢查並詳閱X線片,明確死骨及死腔位置,確定手術切口途徑等。

2.術前2~7d開始應用抗生素,用藥前應作竇道分泌物細菌培養及抗生素敏感度測定。

3.創傷所致的骨髓炎,手術前應預防破傷風

4.必要時準備輸血

(三)手術方法選擇

1.病灶清除術 為治療慢性骨髓炎的基本方法。

(1)切口長度應以能完全顯露死骨及感染骨為度。注意切勿損傷主要神經及血管。

(2)骨膜切開及剝離範圍應按病骨及死骨大小和多少而定,不可剝離過多。

(3)徹底切除壞死組織、肉芽組織、竇道及瘢痕組織,摘除所有死骨,引流不暢的死腔應予打開,但不可過多切除正常骨質

(4)如手術未遺留較大或較深的死腔,軟組織條件好,可行一期縫合,並在髓腔內上下各放一根有側孔的塑料管,分別作為沖洗和負壓吸引用,術後用生理鹽水或抗生素溶液沖洗7~10d,先後拔除沖洗管和引流管。如清除後有較大或較深的死腔遺留或軟組織無法修補者,尚應同時進行消滅死腔或修復創面的手術,才能收到較好的效果。

2.肌瓣肌皮瓣填塞術

適用於病灶清除後殘留較大死腔者。應盡量選擇鄰近肌肉,但應避免採用肢體的主要屈伸肌,所用肌瓣不應過長,張力不宜過大。鄰近無肌瓣可取時,可行吻合血管的游離肌瓣或肌皮瓣移植

3.松質骨填塞術

在徹底清除病灶後,用髂骨片或其他松質骨填充死腔。此法易招致感染而失敗,須慎重採用。一般多使用於局限性骨膿腫病灶清除後,或在病灶清除後局部骨質缺損多不植骨難以支持體重時。

4.含抗生素骨水泥充填術

清除病灶後將含抗生素的骨水泥珠充填,水泥珠可逐個拔出,也可在數月後一併取出後再進行植骨。

5.病骨切除術

身體某些部位(如腓骨中上部、髂骨翼肋骨尺骨遠端等)的慢性骨髓炎,可將病變部分完全切除。

6.截肢術

創面經久不愈,肢體產生嚴重畸形、已發生癌變、肢體功能已大部喪失者可考慮作截肢術。  

用藥安全

1、急性骨髓炎治療不當,多發展為經久不愈的慢性骨髓炎。在急性期要適當治療。

2、改善全身情況,控制感染與手術處理。由於重病長期臥床,尤其在血源性急性發作後。

3、除用抗菌約物控制感染外,應增進營養,必要時輸血,手術引流及其他治療。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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