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中毒性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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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中毒性腎病(nephropathy due to pesticide intoxication)是指在農藥生產、使用過程中經呼吸道、皮膚吸收或誤服、自服農藥所引起的腎臟損害。腎臟損害以腎小管變性為主,少數重症病例可至急性腎功能衰竭。臨床上出現蛋白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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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中毒性腎病的病因
1.發病原因因長時間或不當使用和接觸各種農藥均可引起中毒並導致腎臟損害。
2.發病機制目前尚不明確,可能與中毒後乙醯膽鹼在體內大量蓄積引起呼吸、循環障礙,全身脫水,休克和腎臟血管痙攣造成腎缺血、缺氧以及毒物或其代謝產物經腎臟排泄而直接損傷腎臟有關。
農藥中毒性腎病的症状
腎臟表現一般不重,主要為蛋白尿和鏡下血尿,可有輕度的腎功能不全。腎外表現更為明顯,主要為頭暈、目眩,乏力、大汗淋漓、腹痛、震顫,重者出現全身抽搐,大小便失禁,肺水腫,可見兩瞳孔縮小,口腔、鼻孔可見大量白色泡沫樣分泌物及嗅到大蒜樣氣味等。 本病診斷不難,患者有農藥接觸史,出現有機磷中毒的典型臨床表現,血中CHE活力顯著降低,分泌物檢查發現毒物即可確診本病。
農藥中毒性腎病的診斷
農藥中毒性腎病的檢查化驗
2.血中膽鹼酯酶(cholinesterase,CHE)活力測定 可發現CHE的活性降低,並可根據CHE活性的高低來判斷中毒程度及預後。
3.有機磷農藥鑒定 可對患者嘔吐物、分泌物及尿中的有機磷農藥分解物進行測定,以發現毒物品種。 腎臟病理以腎小管損傷為主,可見腎小管細胞變性,腫脹和壞死。
農藥中毒性腎病的鑒別診斷
1.與阿片類藥物中毒相鑒別
阿片類藥物常見的有阿片、嗎啡、可待因、復方樟腦酊、罌粟鹼、哌替啶、美沙酮、乙基嗎啡,及毒品二醋嗎啡等,此類藥物具有鎮痛、止咳、止瀉、解痙、麻醉等作用,臨床應用較廣,但長期使用會產生依賴,一次性過量使用或頻繁應用可引起中毒。
輕度急性中毒患者表現為頭暈、頭痛、噁心、嘔吐、興奮或抑鬱,或有幻覺、失去時間和空間感覺,還可伴便秘、尿瀦留及血糖增高。重度中毒時有昏迷、針尖樣瞳孔、高度呼吸抑制等三大特徵。可先出現短暫興奮症状,如嘔吐、煩躁不安、譫妄、面色潮紅、心動過速;但很快進入抑制期,面色蒼白、發紺、感覺遲鈍、肌肉無力、呼吸緩慢、昏睡、瞳孔明顯縮小;進而昏迷,脊髓反射增強、常有驚厥、牙關緊閉、角弓反張,呼吸先變淺、慢,繼之出現嘆息樣呼吸或潮式呼吸、肺水腫、發紺、四肢冷、體溫下降、各種反射消失,錐體束征陽性;最後呼吸衰竭死亡。
引起急性腎小管壞死比較常見的生物毒素主要有:生魚膽毒、毒蕈、蛇毒、蠍毒等。其主要臨床表現與農藥中毒近似,常引起神經及其他多系統改變,嚴重者導致急性腎小管壞死,應注意與本病相鑒別。
3.與腦血管意外相鑒別
多有高血壓、動脈硬化病史,神經系統體征,頭顱CT檢查可助診斷。
農藥中毒性腎病的併發症
主要並發全身多系統功能衰竭。
農藥中毒性腎病的預防和治療方法
嚴格掌握用藥劑量及方法,並注意作好個人防護。用藥期間要注意自我感覺,如有不適症状時應及時脫離現場,處理毒物並嚴密監測尿常規、尿酶、腎功能變化,以防發生腎毒性損害。
農藥中毒性腎病的西醫治療
(一)治療
目前已有部分解毒藥物可行特效治療,但臨床主要仍然是對症處理,如及時給予洗胃、加強利尿和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必要時進行透析治療。
具體方法為:
1.迅速去除毒物 立即離開中毒現場,大量清水或肥皂水沖洗污染的皮膚,反覆洗胃、導瀉等。
2.解毒藥物的使用 常用的有抗膽鹼劑如阿托品,應大劑量、反覆使用,肌注或靜脈注射;膽鹼酯酶復能劑如碘解磷定(解磷定)、氯解磷定(氯磷定)等均有效。
3.對症治療 維持呼吸功能,緊急處理休克、急性肺水腫及心臟驟停等,危重病人可輸血或換血以補充膽鹼酯酶及保證腎血流,防止腎衰的發生。對己發生腎功能衰竭者應按腎衰處理。
(二)預後
本病若迅速去除毒物、及時對症治療給予洗胃、利尿、注射應用解毒藥物多數病變是可逆的,若能及時治療,預後尚好,但如未能及時確定致病藥物且及時脫離現場清洗毒物或治療不及時,則腎功能可持續惡化,部分患者可因急性腎衰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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