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學通史/現代公共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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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前公共衛生事業十分薄弱,城鄉衛生狀況極差,這是造成疫病連年流行的重要因素之一。1949年以來,公共衛生事業在黨和政府的重視下,得到迅速發展。

一、 創業奠基與事業發展

(一)環境衛生

環境衛生工作,是為控制和防治急性、烈性傳染病,結合群眾性衛生運動開展的。在1952年反對美帝國主義細菌戰爭時期,結合愛國衛生運動發展較快。此後,各地的環境衛生逐漸走向經常化和制度化。

飲用水方面,於1950至1952年間,各地引導群眾搞好水源衛生防護,飲水消毒,改良水井46萬餘口,新建2.9萬餘口,改善河取水碼頭1.6萬餘處,並有少數農村簡易自來水設施出現。六十年代,由於預防和控制副霍亂腸道傳染病,加快了改水進程。1956至1959年,國家建委、衛生部聯合頒布了有關飲用水的標準衛生規程。1959年建工部、衛生部聯合頒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程》。1949年有自來水設施的城市僅72個,日供水240噸,到1996年171個城市,日供水量達1020噸。

關於糞便管理,在血吸蟲病流行地區,引導群眾,逐步做到廢除私廁,建立公廁;以生產隊或居民點為單位,設立貯糞池及糞具洗滌池;利用人畜糞便製造沼氣;在田間、路旁建立防止糞便污染水源的簡易廁所。同時,糞便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在廣大城鄉逐漸展開。

(二)食品衛生

五十年代,衛生部於1953年頒布清涼飲食品衛生管理暫行辦法。1955年,衛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關於炊事人員訓練,加強對食堂衛生管理工作的聯合通告,和《食堂衛生管理暫行辦法》。1959年由農業、衛生、外貿、商業等四部聯合頒發關於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從而在全國範圍內把肉品檢驗納入統一規程。1965年國務院批轉五部聯合制定的《食品衛生管理試行條例》。

為防止食物中毒,1960年國務院批轉了衛生部、國家科委、輕工部提出的食用染料管理辦法,規定只允許使用5種(莧菜紅胭脂紅檸檬黃、蘇丹黃、靛等)合成色素。1964年規定禁止生產使用酚醛塑料製造的食品容器。

關於食品衛生,1952年我國出版了《食物成分表》,提出了我國膳食營養素需要量推薦標準。1959年起,在27個省、區、市50多萬人中進行了膳食營養調查。當時正值我國三年自然災害時期,各地對發現的營養不良症,及時採取了補充營養措施。

(三)勞動衛生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1954年頒布的《憲法》及其有關部門陸續公布各種規章制度中,都有「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規定。全國工業衛生工作會議,提出"積極領導,穩步前進,面向生產,依靠工人,預防為主"的工業衛生工作方針。

防暑降溫:五十年代初期,為防止工人中署,採取綜合性防暑降溫措施,基本控制了重症中暑現象發生。衛生部、勞動部、總工會於1960年聯合發布關於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推動了這項工作深入發展。

防止矽塵危害:1957至1958年衛生部組織了13個省、市、區的10萬餘名粉塵作業工作中工人的肺病普查,國務院1956年曾頒布《關於防止廠礦、企業中矽塵危害的決定》,將作業地點空氣中所含游離二氧化矽10%以上的粉塵允許農度規定為2毫克/立方米。衛生部、勞動部、總工會1958年聯合制訂礦山和工廠防止矽塵危害技術措施,矽塵作業工作醫療預防措施,以及產生矽塵廠礦企業防癆工作等四個暫行辦法。在此同時,衛生部提出了矽肺診斷標準在全國實行。

防止有毒物質危害:1952年,政務院批發了關於防止瀝青中毒的辦法。1956年衛生部發布職業中毒職業病報告試行辦法。在工業企業設計暫行衛生標準中,規定了作業地帶空氣中有毒氣體,蒸氣及粉塵共51種的最高容許濃度。經過積極防治,嚴重的急性中毒事故得到控制。

農業勞動衛生:勞動衛生的重點在預防田間中暑,控制農藥中毒,農藥污染土壤、糧食等方面。對此,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加強農藥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規程等規定。

(四)學校衛生

五十年代初期,毛澤東同志號召青少年要"身體好、學習好、工作好",德、智、體全面發展。1951年8月政務院發布《關於改善各級學校學生健康狀況的決定》。1954年教育部、衛生部、體委發出關於開展學校保健工作的聯合通知。搞好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結合愛國衛生運動,開展綠化、美化環境,使許多學校的面貌煥然一新。在預防近視方面,1960年教育部、衛生部發出《關於保護學生視力的通知》,1964年,教育、衛生等中央八部、委聯合發布《關於試行中小學保護學生視力暫行辦法》(草案)的聯合通知。許多學校開展眼保健操,減輕課業負擔,及時進行矯治等一系列綜合措施,不少學校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五)放射衛生防護

1960年1月,國務院頒發放射性工作衛生防護暫行規定,隨後衛生部、國家科委制訂電離輻射的最大容許濃度等三項標準。1964年頒布《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我國在大氣層進行核試驗以來,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有關部門組成了從空中到地面,從試驗場到全國各地的全面監測網,對我國曆次核試驗落下灰在不同地區的沉降情況,進行了監測。對核工業本身和利用核輻射作業,進行科學研究。對醫用診療射線工作人員的防護與效應觀察,都做了大量工作。對放射線損傷的診斷、治療、實驗研究等方面,也都取得了不少經驗。

(六)預防性衛生監督

五十年代初期,原中國東北中長鐵路局頒布條例,開展經常性與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1953年起,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在全國展開。1956年8月城建部、衛生部發布關於都市計畫和城市建設中有關衛生監督的聯合指示,要求各級城建部門在制訂城建規劃時,應就有關衛生問題,與同級衛生部門取得書面協議文件。與此同時,衛生部及有關省市衛生監測監督機構,在都市計畫、給排水、垃圾處理,大型工礦企業的選址、設計、施工、驗收,以及大型水庫的設計,清庫與移民安置、工地衛生和民用建築設計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衛生檢測、監督和科學研究工作。

二、 在曲折中前進

「文革」十年間,各項公共衛生事業受到嚴重的挫折和損失。根據周恩來總理於1970年指示:要清除廢水、廢氣、廢渣的危害,使其變為有利的東西。衛生部於1971年組織有關省市對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等水系和渤海、黃海、東海、南海等水區的污染情況,以及城市大氣的污染情況,展開了一系列的調查研究。國家計委、建委、衛生部於1973年發布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同年8月,在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擬定了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試行草案)。衛生部門在1973-1975年間組織的全國腫瘤回顧性普查資料顯示:肺癌死亡率大城市為農村的2.94倍。

食品污染:國務院鑒於有機農藥對土壤和糧食的污染嚴重,於1972年規定我國不生產、不進口、不使用有機農藥;衛生部規定糧食中不得檢出汞。1973-1977年衛生部組織專家協作組,展開了一次較大規模的食品衛生標準的調查研究和實驗研製活動。積累了大量的數據,提出了乳、肉、糧食、油等14項54個食品衛生標準(草案),為國家內部執行的標準,填補了我國歷史上的空白。1973-1974年間,調查發現長江沿岸及其以南高溫高濕地區食品中黃曲霉毒素污染較為普遍,我國食品普遍受到六六六滴滴涕的污染。根據調查資料制訂了相應的標準和防止對策。

塵毒危害:工礦企業生產中,有些防塵防毒設施被廢棄,作業場所矽塵濃度和有毒物質濃度大大超標,職業毒害嚴重。1973年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上,制訂了防止企業中矽塵和有毒物質危害的規劃。1974年,衛生部發出鉛、苯、汞、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有機磷農藥等5種職業中毒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核試驗監測:每次核試驗都組織專業隊伍進場試驗、觀察,並進行全國性的監測防護;根據周恩來總理的指示,衛生部連續十年向甘肅河西走廊派出醫療隊,為當地居民防治疾病,同時調查研究核試驗對居民健康的影響。1974年國家計委、建委、國防科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了國家標準《放射防護規定》。

三、公共衛生事業發展的新階段

我國各項公共衛生事業,自改革開放以來,獲得較大的發展。主要是:注重調查研究,制訂衛生標準,健全公共衛生立法,加強衛生監測監督職能,逐步邁入衛生監督管理法制化的新階段。

(一) 環境衛生監督

環境質量監測與調查研究

1978-1980年展開對渤海、黃海污染情況及其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大規模調研。據樣品分析:上述海岸已受到石油、汞、砷、鉛、鎘的污染,局部海區污染較嚴重。1973-1982年對松花江甲基汞污染進行的調研。以後,有關生產改用無汞新工藝,汞的污染已得到控制。1979年對25個50萬人口以上城市,進行連續兩年採樣分析和調研,結果顯示:各城市大氣污染均屬煤炭型,大氣中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質的日平均濃度均超過標準或參考標準,而且市區大氣污染程度比郊區對照區嚴重。

1979年,我國參加「全球環境監測系統」,並由衛生部負責具體工作。自1980年起,先後組織開展長江、黃河、珠江、太湖四大水系的水質和北京、上海、瀋陽、西安、廣州五城市的大氣監測,並定期向WHO報送監測數據。已報送大氣監測數據6.6萬多個。水質監測數據3萬多個。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自1993年1月1日起,交由國家環保局向WHO定期報送監測數據。

環境衛生標準的研製

1979年頒布了經修訂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此後衛生部又陸續修訂和頒布了各類環境衛生標準。1993年國家頒發的有居住區空氣臭氧衛生標準、制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等52項,由單項標準逐步形成配套的標準體系。

供排水衛生監督與管理

我國農村採取了改良水井、深井集中供水、發展手壓泵井、建立自來水系統等各種措施,並與飲水消毒和防氟工作相結合,已在不少地區改善了飲水條件。至1995年我國87%農村人口的飲水衛生條件得到了改善。

集中式供水系統發展較快,由衛生防疫機構負責衛生監督。迄今為止,尚未發現因水質不合格而引起腸道傳染病介水流行的情況。

1983年頒布的工業廢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石油開發、石油煉製、造紙、製糖、合成洗滌劑等10類特定工業廢水規定了排放標準。為監測管理提供了依據。1984年加強了對醫院污水消毒處理的監督,自1992年以來,三年中全國400多個大、中城市新建污水處理場204個。

公共場所和住宅的衛生管理與監督

根據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規章標準,各地先後完成了公共場所的建檔、建卡和發放許可證等工作,加大了衛生監督的力度,使各項措施得到了落實。1993年全國衛生監督執法大檢查中,主要城市各類公共場所衛生合格率達80%。

關於住宅衛生,根據各地自然氣候、地理環境、人民生活習慣和民族特點等因素,將全國劃分為七個建築氣候區。1988年10月,發布農村住宅衛生標準,以指導改善農村住宅的衛生條件,保障農民的身體健康。

化妝品的衛生管理與監督

衛生部1987年頒布化妝品衛生標準、安全性評價程序和方法以及衛生化學檢驗方法和化妝品細菌總數、糞大腸菌群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測定的微生物標準檢驗方法。1989年頒布化妝品審批工作程序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94年,衛生部組織審查並批准特殊用途化妝品106種(累計445種),進口化妝品1840種(累計2476種);對3164家化妝品生產企業的3091家企業進行了衛生監督,監督率為97.69%。

預防性衛生監督

多年來,衛生防疫部門積極參加了對大型工業企業興建的環境評價和預防性的衛生監督。據11個省的統計,1992年各地衛生監督部門對32800個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進行了預防性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1994年7月衛生部發布《工業企業建設項目衛生預評價規範》。

(二)食品衛生監督

1980年國家標準局組建食品添加劑標準技術委員會。1981年衛生部組建全國衛生標準技術委員會食品衛生標準分委員會,進一步推動了食品衛生標準工作的深入發展。至1989年共頒發各種食品衛生標準330多個。1994年,頒發食品衛生標準179項,頒布農藥殘留標準15項,頒布各類食品廠的衛生規範(GMP)16個,已從單項標準逐步形成配套的標準體系。

食品衛生法規體系的建立

1978年全國食品衛生工作會議將食品衛生法制建設,納入全國防止食品污染規劃要點。1979年國務院頒發食品衛生管理條例,衛生部與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發農村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試行辦法,1980年衛生、糧食、外貿等六部共同頒發進口食品衛生管理試行辦法。1982年,我國頒布了食品衛生法(試行)。1995年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按照食品衛生法(試行)的要求,各省區市曾先後制定頒發了食品衛生實施辦法、行政處罰規定、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衛生管理辦法、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規。衛生部與其它有關部委也聯合陸續制定發布了一批規章。至此,我國食品衛生法規體系初步形成,並且收到了比較明顯的效果。食品衛生監測的合格率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從1983年的60.15%,提高到1987年的76.10%,至1993年已上升至83.14%。

食源性疾患的防治

1981年衛生部修訂頒布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要求分級按時上報建立全國性的年極統計制度。在食源性疾患中,40多年來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發病人數始終占首位。經過積極防治,其發生率與病死率都有明顯下降。近年來,食品中有害化學物質污染問題時有發生,對此已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營養工作進展

在大量實驗研究和實際調查的基礎上,經修訂,1981年提出每日膳食中營養素供給量標準,1982年出版了食物成分表,編著了我國第一本食物營養成分測定法。

1982年展開了18萬人的膳食營養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城市居民飲食已接近於世界平均值。1992年進行了近十萬人的營養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城鄉居民平均已獲得了適量的食物。維生素視黃醇當量核黃素偏低,礦物質中以鈣的缺乏最為顯著。膳食構成中,穀類、薯類減少,肉禽水產類、植物油類增多。城鄉兒童身高明顯增加。

八十年代前後,開始進行營養與地方病、老年病關係的調查研究,已闡明克山病的發生與食物中缺硒有關,大規模的預防試驗證實,亞硒鈉可有效地預防急性克山病的發生。食鹽過多與高血壓的關係已引起關注。

(三)勞動衛生監督與職業病防治

1979年,國務院在批轉關於加強廠礦企業防塵防毒工作報告時,責成勞動、衛生部門要求經常進行監督檢查。1980年各工業部門恢復和健全了主管工業衛生的機構。1983年建立全國和七個區域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中心,世界衛生組織在上海和北京設立職業衛生合作中心,WHO在上海和北京設立職業衛生合作中心。1994年11月,第二屆WHO職業衛生合作中心主任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提議將「全體勞動者享有職業衛生保健宣言」作為WHO全球策略。

1、勞動衛生與職業病

防治法規標準的不斷完善衛生部、國家勞動總局在多年試行、修訂的基礎上,1982年聯合頒布職業中毒和職業病報告辦法。1987年衛生、勞動人事、財政三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廢止舊的,提出新的職業病名單,計9大類99種。至1993年,累計已制訂、頒布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和監測檢驗方法167個,各種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52個,以及生物材料監測方法標準等。1994年底,據29個省區市的職業病報告統計,發生各種職業病新病例15321例,其中塵肺新病例10830例佔70.7%,急性職業中毒1087例,慢性職業中毒2016例,物理因素等其他職業病1388例。監測有害作業點678110個,合格率68.25%。

2、防塵與防治塵肺病

1979年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強了防塵工作,各廠礦企業進一步貫徹結合防塵措施,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關於類肺病診斷治療,1986年正式頒布塵肺X線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1988年我國又頒布塵肺病理診斷標準;1987年實施國務院關於塵肺病防治條例,把防治塵肺工作正式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3、防毒與防治職業中毒

1979-1982年,在29個省區市和9個工交部門企業中,對接觸鉛、苯、汞、有機磷農藥和三硝基甲苯等5種毒物的工人,進行健康檢查和車間空氣中毒物濃度測定。檢查職工987900多人,受檢率為95.75%。普查結果顯示:5種毒物濃度平均合格率分別為:鉛40.40%,苯64.6%,汞53.65%,有機磷農藥50.22%,三硝基甲苯43.45%。初步診斷為慢性中毒者達12860人,總患病率為1.3%。

4、防治中暑及其它物理因素的危害

防暑降溫,對各地在高溫高濕等環境下作業的職工都分別採取了機械化、自動化等綜合措施,改善了工作條件。

噪聲和振動危害的防治,1979-1981年在全國範圍內組織一次噪聲普查。衛生部、國家勞動總局聯合頒發了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研製頒布了職業性局部振動疾病診斷標準、防治辦法及處理原則。

高頻電磁場和微波危害的防治,1978年衛生部、第四機械工業部聯合頒布微波輻射暫行衛生標準。在第四機械工業部直屬企業事業單位試行。高山病高原病)與減壓病(潛涵病)的防治,在高海拔地區人的勞動能力較在平原地區降低30-50%。因此,勞動定額要相應地減少,在注意防寒保暖、保證膳食供應和合理營養,控制勞動期限的條件下,控制勞動時限。作體力勞動是可以的。

據1985年統計,在4495年名潛水員中,有960人患過急性減壓病。交通部於1984年頒布民用作業潛水員體格選拔標準。按標準挑選潛水員,正確選擇減壓方案,是預防減壓病發生的關鍵。

5、防治職業腫瘤

1982-1983年有關部門與全國總工會聯合組織現場調研了460個廠礦企業,共調查近16萬餘人,在所調查的8種有毒物質中有石棉、氯甲醚聯苯胺、苯、砷、焦爐逸散物等6種致癌物所引起的特定腫瘤發病率和死亡率都明顯高於對照人群。雲南錫礦肺癌防治研究工作,經有關部門和地區協作研究,已初步查明肺癌高發與礦井中放射性氡和含砷礦塵有關,並確定防治工作重占應當放在消除礦井放射性氡和含砷礦塵的危害上,開拓通風巷道,加強通風,提高含砷礦塵濃度合格率、氡濃度合格率和氡子體濃度合格率,並及早發現和治療病人。

6、農業和鄉鎮企業勞動衛生

1982-1984年間,衛生、農牧漁業、公安等部門先後發布農藥安全使用規定、通知和農藥中毒衛生管理辦法(草案)。國務院決定停止六六六、滴滴涕農藥的生產,以控制高殘留農藥的危害。1992年衛生部決定開展鄉鎮工業職業衛生服務對策試點。四個區縣被選為國家試點地區。經過兩年多來的試點工作,成效顯著。到1994年底,北京、天津、上海、遼寧、浙江、福建、四川、江蘇等省市選定本省的試點區縣,按衛生部試點方案要求開展工作。試點主要內容是:①政府加強對鄉鎮工業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②逐步實現法制化管理。③推薦一批治理塵毒的適宜技術。④建立並完善職業衛生監督與服務組織網路。

(四)學校衛生監督

衛生知識教育與體質健康狀況監測

1979、1980年頒發了中小學校、高等院校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1990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教委、衛生部聯合發布《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我國歷來強調進行衛生知識教育是搞好學校衛生工作的首要任務。注重培養學生的個人衛生,包括用眼衛生的良好習慣,突出青春期衛生,加強營養衛生、心理衛生,並逐步展開學校衛生諮詢活動。

1979年,由國家體委、教育部、衛生部共同組織對北京、上海等16個省、市的23萬多正常兒童青少年進行了23項指標的測試。初步算出1955-1979年,7-18歲各年齡組的男女生身高平均增高5.60和5.11厘米,體重平均增重3.25和2.21公斤。總的看來,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比較正常,增長速度比較明顯。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例如:身體素質指標增長不明顯,視力不良等,在地區、民族、城鄉間還存在發展不平衡的現象。

防治常見病

防治齲齒,1982-1984年,衛生、教育部聯合組織對29個省區市13萬名中小學生進行齲齒、牙周疾病流行病學調查。調查結果:5個年令組恆牙患齲率,城市為79.55%,農村為58.48%。而學生齲齒補牙率城市為7.84%,農村為0.83%。前述1988年監督資料表明患齲率仍居高不下。口腔衛生是學校衛生知識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各地都做了大量工作。京、津、滬等地試用氟化物粉劑、牙膏和溶液刷牙漱口,取得了防齲效果。上海、北京等一些大中城市設口腔病防治所,深入中小學巡迴治療。

防治近視眼,1980年,在全國22個省區市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中小學生視力情況監測,對象為25萬多名學生。監測資料表明:近視患病率城市中學生平均為29.40%,最高為42.50%;小學生平均為19.68%,最高為32.2%;農村中學生平均為16.26%;小學生為8.93%。1982年教育、衛生等10個部、委、局和群眾團體聯合發布保護學生視力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十多年來,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腸道寄生蟲病防治,特別是蛔蟲蟯蟲等病防治和脊柱彎曲等病的防治,也都做了大量工作。

1992年成立衛生、教育兩部參加的全國學生常見病防治領導小組,總結經驗,制定到2000年的學生常見病防治規劃。為中小學生的健康教育和視力低下、腸道蠕蟲貧血、齲齒和牙周病、營養不良、沙眼等七個專題防治提出了防治方案(試行)。1994年衛生部制定《試點地區學生常見病防治工作考核標準》,與國家教委等部門聯合頒布《1995年全國學生體質監測方案》。

膳食營養與教學設施衛生

據監測資料分析,缺鐵性貧血和體重不足的問題比較實出,蛋白質攝入量偏低。有些地區中小學校通過課間加餐,以補充蛋白質和維生素。近年來,學生營養餐工作被作為學校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全國開展。據1994年不完全統計,浙江、上海、北京、黑龍江、湖南、河南等省、市的部分地區已開展了學生營養餐工作。衛生部、教育部與學生營養促進會協作,推進和指導學生營養午餐工作。1987、1988年衛生部頒布了中小學教室採光和照明衛生標準,電視教室座位布置範圍和照度衛生標準,中小學和大專學生、學齡前兒童課桌椅衛生標準。1993年頒發了中小學校建築間距衛生標準,炎熱地區,溫和地區夏季教室溫度標準,中小學健康教育規範等17個衛生標準。學校衛生監督已經起步,學生常見病發病率逐步降低。

(五)放射性防護監督

健全放射衛生防護法規標準體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研製和頒布了一批放射診斷、治療及工、農業科研領域的規章標準。1989年國務院頒布《放射線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1990年衛生發布了放射防監督員管理規定。1992年衛生部頒布臨床核醫學放射衛生防護標準等6個衛生標準;1993年頒布住房內氡濃度控制標準等6個衛生標準等12個衛生防護標準;至此放射衛生防護法規標準體系已初步完成。

核武器損傷的衛生防護

衛生部於1975年及1987年先後兩次組織了有關單位,對歷次核試驗的監測數據進行了匯總統計,綜合分析結果顯示:我國核試驗落下灰造成的放射性污染,對當地區下風向居民的健康影響,是極其輕微的。與對照地區居民健康狀況比較,沒有發現明顯的差異。

經常性放射衛生防護

1980-1984年對28個省區市的放射工作人員,進行了內科眼科血液細胞遺傳學等20餘項的放射致癌效應、遺傳效應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表明,由於防護工作的嚴格加強,發病率沒有明顯變化。1994年,對49897名放射工作人員進行劑量監測,人均劑量為1.34mSv。95.3%的人員劑量低於國家規定限量的1/10。

1992年,衛生部授予全國20個單位為放射防護評價資格證書,對正在運行的中、高能非醫用加速器和γ幅照加工裝置直接實施監督管理,並組織部分專家檢查了全國有關γ幅照加工裝置運營單位和幅照裝置的放射防護工作。1994年衛生部對有關幅照中心進行全面和放射防護審查,並批准其正式運行。

放射性監測和劑量測量

八十年代中期,我國基本上查清了全國室內、室外、道路和水面、風景遊覽區等地天然外照射劑量水平,並繪製了全國室外天然r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地理分布圖;同時估算了天然電離輻射外照射居民接受的年有效劑量當量;為我國積累了重要的國情資料。

放射性損傷的診斷治療

我國在急性放射病的試驗治療和急性放射事故搶救技術方面,與國外相比已處於同等水平。進入八十年代後,在治療技術上又有新的發展。對重度骨髓型放射病和慢性放射病的治療,已經有了不少經驗和有效的方法。中西醫結合的措施,可以收到較好的效果。已基本上有把握治療。對於慢性放射病的患者的治療上,主要是對症治療法,採取中西醫結據29個省區市的不完全統計,1994年對52465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人員進行了職業性健康檢查,檢出放射病71例、不適宜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726人,有關單位已採取措施,調換工作。

32 現代衛生工作方針與事業管理 | 現代疾病防治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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