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武器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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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損傷(injury due to nuclear weapon),核武器爆炸造成的損傷,包括多種因素引起的損傷。核武器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出現,是利用原子核的裂變或聚變反應,瞬時釋放出大量能量,有巨大的殺傷和破壞作用。它的威力以TNT(黃色炸藥)當量表示。如1公斤鈾的核全部裂變,它能釋放出相當於兩萬噸TNT爆炸時所釋放出的能量,這種威力的武器為兩萬噸TNT當量的核武器。裂變反應指某些重元素(如235U,239PU)的原子核受到中子轟擊時,分裂成兩種不同元素的原子核,放出2~3個中子和大約 2000MeV的能量。原子核裂變後產生許多裂變碎片,叫做裂變產物,它們是不穩定的,還要不斷蛻變,最後變成穩定的核素。聚變反應指質量輕的核素,如氫、氘、氚等的原子核,在一億度以上的高溫下,互相結合為較重的原子核,同時放出巨大的能量,稱為核聚變或熱核反應。

目錄

核武器的殺傷因素

核武器爆炸時可產生四種殺傷因素,即:光輻射、衝擊波、早期核輻射及放射性沾染。

光輻射

又稱熱輻射,是核爆炸時高溫火球發射出來的強光,包括紫外線、可見光和紅外線,可引起燒傷。光輻射直接作用於人體所造成的各種燒傷稱為直接燒傷;在光輻射作用下,建築物、工事或服裝等著火而引起人體的燒傷稱間接燒傷。另外,光輻射還可以引起閃光盲,亦即強光作用於人眼,使視網膜上感光的化學物質(視紫質)被漂白,造成視覺功能暫時性紊亂,出現視力下降,嚴重者暫時失明,可持續2~3小時。人員燒傷的傷情,不僅決定於燒傷深度,而且要看燒傷面積大小和被燒傷的部位。燒傷程度與人員在核爆炸時所處的位置和著裝等關係很大。核武器當量越大,光輻射作用時間越長,損傷也越嚴重。

衝擊波

核爆炸時產生的由爆心急劇向周圍擴展的高壓高速空氣流。可以直接衝擊人體,或將人體拋出一定距離之外,撞擊地面或建築物,造成顱腦創傷骨折和肝、脾破裂等嚴重損傷,也可引起心、肺和聽覺器官損傷。衝擊波直接作用於人體所引起的損傷,稱為直接衝擊傷;在衝擊波作用下,倒塌的建築物、工事和飛揚的砂石、玻璃碎片等對人造成的機械損傷,稱為間接衝擊傷。衝擊波所致損傷的嚴重程度,主要取決於它形成壓力的大小,以及壓力作用時間的長短。

早期核輻射

指核武器爆炸後最初十幾秒內釋放出的γ射線和中子,這是核武器特有的殺傷破壞因素。它的傳播速度快,作用時間短(在十幾秒以內),穿透能力強。作用於人體超過一定劑量時,可以引起特有的急性放射病。不論核武器當量大小,對人員造成不同程度放射病的核輻射劑量是相同的。根據受照劑量和發病及病程特點,急性放射病又可分為三型。①骨髓型急性放射病,以造血功能損傷為特點,受照劑量範圍為1~10Gy(戈瑞)。骨髓型放射病根據受照劑量大小,又可分為輕度(1~2Gy)、中度(2.1~4Gy)、重度(4.1~6Gy)及極重度(6.1~10Gy)。②腸型放射病,以胃腸道損傷為特點,表現為極嚴重的腹瀉及水解質平衡紊亂,受照劑量範圍為10~20Gy。③腦型放射病,以神經系統損傷為特點,表現為昏迷共濟失調抽搐等。受照劑量大於50Gy。人的急性放射病若不經治療,60天內半數死亡率所需的劑量約為 3.5Gy。受照劑量小於1Gy的人員,一般不發生急性放射病,但出現一過性的放射反應,如疲乏、食慾不佳、白細胞輕度下降等,不經處理亦可自行恢復。這部分受照人員及大劑量受照經治療活存者,經過幾年或十幾年,有可能發生遠後效應,如癌症發生率有增加。早期核輻射的劑量隨武器當量的增加而增大,但不成正比關係,隨著距爆炸點距離的增加,早期核輻射劑量會迅速減少。此外,它還受地形、地物屏蔽作用的影響。

放射性沾染

亦稱放射性落下灰,核爆炸後產生的大量放射性灰塵隨風飄移,後因其本身的重力作用,逐漸沉降至地面,造成空氣、地表、水源、物體表面及人員等較大範圍的沾染。與前三種致傷因素相比,放射性落下灰對人員作用的主要特點是:①作用範圍較廣,特別是在地面爆炸條件下;②作用時間長,前三者均為瞬時作用,作用時間以秒計,而放射性沾染作用時間可延續至數月甚至年;③作用方式多樣,γ射線對全身外照射,β射線對體表皮膚照射,放射性核素進入人體產生內照射,三種方式單一或複合地作用於人體;④開始作用時間較緩;這是由於放射性沾染需要一定時間沉降和擴散,衰變較快,在爆後半小時至半年時間內,其放射性強度按「六倍規律」衰減,即爆後時間每增加6倍,照射量率約降低10倍。應強調的是,核武器的爆炸方式對放射性沾染的影響很大。地面爆炸,可構成嚴重的範圍較廣的沾染,但隨爆炸高度的提高,沾染區範圍會逐漸縮小,沾染程度也減輕。

核武器爆炸產生的四種殺傷因素,單一或綜合地作用於人體,可使人員產生各種傷害,因此,核武器損傷的分類比較複雜,即有單一傷又有複合傷,概括如下:

核武器損傷的防護和治療

核武器是一種大規模殺傷的武器,但是若能充分準備,熟悉並應用某些防禦的基本原則,就能夠在一定範圍內減輕或避免某些損傷。個人防護動作具有一定的防護效果。如遭到核襲擊時,即使事先無警報,發現閃光後立即臥倒,可以減少承受衝擊波壓力的面積;迅速閃眼可防止眼燒傷;當感到周圍空氣高熱時,暫時憋氣或用濕手巾掩口,可防止呼吸道燒傷。如果可能,應儘快找到合適的隱蔽位置。在戶外,盡量利用地形地物,背向爆心,應以衣物遮蓋皮膚暴露部位;在戶內則應避開門窗,在牆角、床下或桌下隱蔽。應防止建築物倒塌和玻璃碎片等物引起的間接衝擊傷。

各類工事(如永備工事、地下鐵道、人防工事、掩蔽部、崖孔、塹壕等)和某些大型兵器(如坦克、艦艇、飛機等)在一定條件下能起到不同程度的防護作用,能遮擋住光輻射傳播的工事和大型兵器都可以起到對燒傷的防護作用。對衝擊波的防護效果,則視工事或大型兵器結構的抗壓能力而定。對核輻射的防護,取決於工事或兵器對核輻射的削弱能力。

對放射性落下灰的防護,可採取各種必要的防護措施,以避免或儘可能減少放射性落下灰對人員體表、食品、器材等所造成的沾染和γ射線對機體的照射。對已受沾染的體表應及時除沾染,對已受沾染的食品、水應採取除沾染措施,使其放射性活度達到攝入量限值以下。

已研製出一些有效的預防急性放射病的藥物(包括化學合成藥物及中草藥),在受照前或受照後早期服用可減輕放射損傷,但其有效作用範圍在人的LD50劑量左右,照射過高劑量,則藥物效價降低,對重度以下的骨髓型放射病(受照劑量<6Gy)目前基本可治療,>6Gy的極重度骨髓型放射病採取積極合理的防治措施(如造血幹細胞移植等),有可能取得較好效果。對腸型放射病經過急救及治療有可能減輕症状,延緩死亡時間,但尚無有效的辦法。腦型放射病從目前看來則難以治療。腸型及腦型放射病的預後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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