莧菜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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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名 1-(4′-磺基-1′-萘偶氮)-2-萘酚-3,6-二磺酸三鈉鹽、CI食用紅色9號、食用赤色2號(日)
編碼 GB 08.001;INS 123;C.I.(1975)16185。
性狀 紅褐色或暗紅褐色均勻粉末或顆粒,無臭,耐光、耐熱性(105℃)強,對檸檬酸、酒石酸穩定,在鹼液中則變為暗紅色。易溶於水,呈帶藍光的紅色溶液,可溶於甘油,微溶於乙醇,不溶於油脂。本品遇銅、鐵易褪色,易被細菌分解,耐氧化、還原性差,不適於發酵食品應用。
製法 由1-氨基4-萘磺酸重氮化與2-萘酚3,6-二磺酸偶合。
目錄 |
鑒別方法
(1)本品0.1g溶於100mL水中,呈玫瑰紅色溶液。
(2)本品微溶於乙醇,不溶於油脂,具有酸性染料的特性,能使動物纖維著色。
(3)含有0.001g本品的100mL0.02mol/L乙酸銨溶液,其最大吸收波長為520±2nm。
(4)取本品水溶液,做紙上層析,其主色點的Rf值應與標準樣品相同。
紙上層析條件:
溫度 20~25℃
試液濃度 0.1g/100mL
試液用量 0.002mL
展開劑前沿上升限度 150mm
毒理學依據
1.LD50 小鼠口服大於10g/kg體重;
大鼠腹腔注射大於1g/kg體重。
2.ADI 0~0.5mg/kg體重(FAO/WHO,1994)。
註:本品1968年報告有致癌性,1972年JECFA將ADI從0~1.5mg/kg體重修改為暫定ADI0~0.7mg/kg體重。1976年國禁用。1978年和1982年JECFA兩次將其暫定ADI延期。1984年再次評價時制定本ADI。
注意事項
(1)採用玻璃、搪瓷、不鏽鋼等耐腐蝕的清潔容器具。
(2)粉狀著色劑宜先用少量冷水打漿後,在攪拌下緩慢加入沸水。
(3)所用水必須是蒸餾水或去離子水,以避免鈣離子的存在引起著色劑沉澱。採用稀溶液比濃溶液好,可避免不溶的著色劑存在。採用自來水時,必須去鈣、鎂及煮沸趕氣、冷卻後使用。
(4)過度曝晒,會導致著色劑褪色,因而要避光,貯於暗處或不透光容器中。
(5)同一色澤的色素如混合使用時,其用量不得超過單一色素允許量。用於固體飲料及高糖果汁及果味飲料,色素加入量按產品的稀釋倍數加入。
使用範圍
根據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2760-1996)規定:可用於高糖果汁(味)或果汁(味)飲料、碳酸飲料、配製酒、糖果、糕點上彩裝、青梅、山楂製品、漬制小菜,最大使用量0.05g/kg;用於紅綠絲、綠色櫻桃(系裝飾用),最大用量0.10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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