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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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究衛生,預防疾病,保持身體健康,這已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可是,怎樣才算講究衛生?這恐怕在看法和做法上就大不相同了。不少人一提講衛生就想到注意公共衛生,講究個人衛生,加強體育鍛煉,攝取適量的營養,不吃腐敗變質的食物等等,這些無疑都是重要的。但是,這樣做只能預防顯微鏡下看到的微生物對人體的侵襲,只能把筋骨肌肉鍛煉得更有力量,還不能確保人們的健康。這是因為,人生在世,難免遭受種種矛盾與挫折,因而社會、心理因素也同樣危害人的健康。譬如,一個人身強力壯,卻理智欠佳,人格異常,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那怎能說他「健康」?所以世界衛生組織把健康的定義修改為:健康「不但沒有身體的缺陷與疾病,還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狀態和社會適應能力」。這就是說,人要做到健康,必須體魄健全,身心健康,這種健康才算是真正的健康。怎樣做才能達到身心全面健康的目的?我國傑出的心理學家潘菽教授早在四十年前就曾指出:「我們因注重身體的健康,故研究生理衛生;我們若要使得心理得到健全的發展,則必須注重心理衛生」。由此看來,心理衛生乃是達到心理健康的手段。
二、心理衛生要達到的標準
心理衛生的目的是要達到心理健康,但心理健康有沒有個標準?對這個複雜的問題心理學工作者已做了大量工作,但至今還沒有個為大家公認的理想標準。為了使心理衛生有個大致的遵循,下面將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期羅(Maslow)和邁特爾曼(Mittelman)幾經修訂的十項標準列出,僅供參考。
1. 有充分的安全感;
2. 充分了解自己,並能對自己的能力做恰當的估計;
3. 生活目標、理想切合實際;
4. 與現實環境保持接觸;
5. 能保持個性的完整和諧;
6. 具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
7. 能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
8. 適度的情緒發泄與控制;
9. 在不違背集體意志的前提下有限度地發揮個性;
10. 在不違背社會道德規範的情況下能適當滿足個人基本需要。
按照上述十條標準一一嚴格對照,可以說很難找到一個心理完全健康的人。因此,我們只能說,講究心理衛生的人就接近上述標準,不注意心理衛生的人就遠離上述標準。遠離上述標準,不僅人格異常,而且容易罹患種種心因性疾病。所以,為了心理健康,人人應當注意講究心理衛生。
三、心理衛生工作的範圍
人人都要講究心理衛生,各行各業各個領域都要講究心理衛生;人不僅要自覺主動地講究個人的心理衛生,還要照顧老人和兒童的心理衛生。所以,心理衛生的範圍很廣,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心理衛生的範圍還會擴大。如果從當前國內外心理衛生工作的狀況來看,心理衛生工作的範圍可概括為如下四大方面:第一,從優生學的角度指導婚姻、配偶、受孕等過程,提高個體的心理衛生素質;第二,研究各年齡階段(如兒童、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的心理衛生特點與規律,指導各年齡階段的人們搞好心理衛生;第三,研究各社會群體中的心理衛生問題,使人們在家庭、學校、工作單位、業餘團體中能良好的適應環境,搞好人際關係,以便心情舒暢地工作、學習與生活;第四,研究個體主動積極講究心理衛生的機制與措施,指導人們提高承受挫折的能力,做情緒調節控制的主人,改正不良行為與性格特徵,掌握一至幾種身心放鬆技術,以便隨時調節身心平衡,講究心理衛生。
通過有益的教育和訓練,以及醫療預防措施,在人的一生中的各個年齡階段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訓練,培養健康的人格,塑造良好的心理素質和靈活的適應能力,使心理活動的功能狀態達到較高的健康水平,這一系列的工作屬於心理衛生工作的範疇,稱為心理衛生,也就是心理保健。
心理衛生包括一切旨在改進及保持心理健康的措施,如使人們能處於按自已身心潛能進行活動的身心健康水平,減輕充滿著衝突的世界給人們帶來的精神(心理)壓力,對心理障礙和精神疾病進行預防和促使其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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