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醫學/癲癇持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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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持續狀態(statusepilepticus,SE)的發生率,在癲癇病人中為11~140‰,在普通人群中為0.3‰~8‰;病死率為10%。SE確為神經科重要的急診,若處理稍有不當,就會給病人帶來終身殘廢,甚至危及生命。

一、定義

由於癲癇頻繁,反覆或相繼連續發作所致的一種固定而持續的狀態稱癲癇持續狀態。

二、分類

臨床和腦電圖相結合的分類較為實用。

(一)全身性抽搐持續狀態

1.強直-陣攣持續狀態 這一類病人的抽搐70%~80%由身體某局部開始。一般表現為,歷時約20s的15~25HZ高波幅、多棘波爆發,全身強直;繼以約40s的4~5HZ慢波,全身陣攣;後為60s的平坦腦電圖,衰竭狀態,最後昏睡。發作間期意識不清。

2.陣攣-強直-陣攣持續狀態 與強直-陣攣持續狀態相仿,唯在強直之前有陣攣。發作間期意識不清。

3.肌陣攣持續狀態 在4~7HZ背景活動上有1~2HZ多棘波-慢波綜合爆發,棘-慢或尖-慢波綜合,有全身性、反覆發作性短暫肌肉收縮。有時可發展為陣攣-強直-陣攣或全身性陣攣發作。

4.強直性癲癇持續狀態 表現為發作性強直,遠較強直-陣攣性持續狀態少見。

5.一側性癲癇持續狀態 以一側半球為主的兩側同步而不對稱的異常放電,偏側或兩側交替發生的陣攣狀態。常見於年輕人。

(二)簡單性部分型癲癇連續狀態 一側局灶性棘波或慢波爆發,由大腦皮質特殊區域病變所致的持續性部分型軀體感覺、運動、特殊感覺、認知、精神、情感或植物神經障礙,但意識清楚。

(三)小發作連續狀態 包括嬰兒痙攣持續狀態、運動不能性發作持續狀態和經典的失神發作持續狀態,故小發作持續狀態和失神發作持續狀態並非同義詞。只有當兩側對稱、瀰漫、同步棘-慢波綜合伴持續的朦朧狀態時,兩者才可通用,為持續性或間歇性兩側對稱、同步、3HZ的多棘或棘-慢波綜合,大腦前部較著,可呈高度意識障礙、朦朧狀態,或伴自動症

(四)複雜部分型癲癇持續狀態 即一般所說精神運動型癲癇持續狀態。顳區、尤為蝶骨電極可見4~7HZ的Q活動。先是少動、少語、完全無反應、凝視,繼而自動症、刻板動作、健忘,反覆連續出現。若處理不及時或不當,可致嚴重記憶障礙

小發作持續狀態可有嘴和四肢小的刻板運動、自動症、發作時意識不清。但有時可間以短暫的意識朦朧,當時尚能遵醫囑執行簡單動作,外觀似乎行為離奇,若稍不注意,就易與複雜性部分型癲癇持續狀態相混淆。但下列兩點有助於鑒別:①小發作持續狀態呈典型兩側對稱、瀰漫、同步的3HZ棘(或尖)-慢波綜合。複雜性部分型癲癇持續狀態於顳區可見4~7HZ波。②相對來說,小發作持續狀態的內容較簡單、歷時稍短;而複雜性部分型癲癇持續狀態的內容較為複雜,多為系列成套動作可伴內臟症状,歷時較長,甚至可長達7天。

三、儘快控制發作

抽搐性癲癇持續狀態的持續時間與其預後密切相關。發作持續時間越長,控制越難,合併症越多,病死率越高。發作持續平均13h者,一般多死亡。SE持續20min,大腦皮質氧分壓降低,細胞包素α、δ、З還原酶減少,局部供氧不足,於是加重神經細胞損傷。故有人把此20min稱之為「癲癇持續狀態的移行期」。SE持續1h以上,腦細胞就會出現不可逆轉的器質性損害,故應儘快控制其發作。

臨床病理和動物實驗資料顯示,抽搐持續60min後,於海馬杏仁核小腦丘腦和大腦皮質發生器質性損害。儘管在用氣管插管人工通氣以保證供氧,用其他措施以保證供給能量及糾正其代謝障礙的情況下,實驗動物於SE後仍發生上述部位(除小腦和杏仁核外)器質性損害。故SE時,由於神經元持續放電、代謝要求提高致神經元損傷和死亡。電子顯微鏡光學顯微鏡揭示此種損害為三個連續的階段①星形細胞及其突起的腫脹,粗糙內質網擴大而有微空泡形成;②缺血性神經元改變;③細胞溶解和消失。上述易受損部位,在持續數次抽搐後,由於脂肪酸環氧酶和脂氧合酶的氧化反應爆發而致局部前列腺素、白三烯和廿碳四烯酸過量積貯,神經元鈣離子濃度增高而致局部腦水腫,腦細胞損傷乃至死亡。其他如血漿催乳素生長激素促腎上腺皮質激素皮質醇胰島素高血糖素腎上腺去甲腎上腺素濃度增高也使其損傷加重。

若抽搐持續60min,則可引起繼發性代謝障礙,乳酸積聚,明顯酸中毒腦脊液壓力增高,出現植物神經功能障礙,如高熱、出汗過多、脫水、先高血壓高血糖而後低血壓低血糖,最終休克。肌肉持續過度收縮致肌溶解,重者可致下腎單位腎病心血管呼吸腎功能衰竭,死因多為高熱、循環衰竭和下腎單位腎病。

四、治療和藥物選擇

治療SE的理想藥物,應能立即制止SE,於腦內停留時間較長而可防複發,對意識、呼吸和血壓很少有、最好沒有抑制作用。但迄今尚未發現如此理想的藥物。機體方面影響藥效的因素是癲癇的病理生理過程,而非癲癇的慢性過程和嚴重度。由抗癲癇藥物過量所致的無抽搐昏迷,比用量小的淺昏迷或木僵偶伴抽搐更危險。故了解抗癲癇藥物極為重要。

靜脈注射安定,除強直性癲癇持續狀態外,對其他各型癲癇持續狀態均有效,對強直陣攣狀態、陣攣-強直-陣攣狀態、肌陣攣持續狀態和一側性癲癇持續狀誠的療效更好。強直性癲癇持續狀態,靜脈注射安定可能反而加重。應靜脈注射苯妥英鈉苯巴比妥。簡單部份性癲癇持續狀態,靜脈注射安定、苯妥英鈉和苯巴比妥均有效。

(一)安定 是治療SE的首選藥物。約90%SE病人有效,33%和80%病人分別於靜脈注射後3和5min內抽搐停止。血濃度於靜脈注射1~2min後達高峰,20min後減半,靜脈注射速度為1~5mg/min。首次劑量,兒童為0.2~0.4mg/kg,成人不超過20mg/次。由於此藥很快分布於身體各器官和組織而血濃度迅速下降,故一般於10~20min後抽搐復現,必要時15~20min後可重複一劑;也可把200mg安定稀釋於5%葡萄糖水500ml中靜脈滴入,以維持有效血濃度(0.2~0.8μg/ml)。肌內注射吸收慢,血濃度於1h後才達高峰,且較靜注者低,故肌注不適用於SE。有青光眼者忌用。由於安定易被塑料製品吸收,故不宜用塑料注射裝置。

氯基安定需緩慢靜脈注射,1min內起作用。劑量,成人每次~8mg,多數每次用0.25~5mg,可獲滿意療效。

(二)苯妥英鈉 約30%病人在靜滴10min(相當於約400mg/h)抽搐停止,在20~30min(足量時)達最大抗癲癇效果。靜滴速度一般不超過25~50mg/min。首次劑量,兒童為15~20mg/kg,成人為500~750mg(10~15mg/kg),給藥速度不超過1mg/(kg .min)。6h後改為維持量,6mg/kg體重,分~3次給,次要時可按10~15mg/kg體重分4次給。因靜滴需1h才能達最高血濃度和腦脊液濃度,故需與快速起效的安定合用。

苯妥英鈉與葡萄糖相混易沉澱,故應先用注射用水稀釋成5%~10%溶液後靜注,或再用葡萄糖鹽水稀釋後靜滴。主要副作用為低血壓、心臟傳導阻滯心力衰竭,這些於老年人或靜脈注射過速時更易發生。故應監測血壓和心電圖

(三)巴比妥類 當用苯妥英鈉20min後,其抽搐發作仍不能制止時,可選用巴比妥類藥物。溶液應新鮮配製。對有心、肝、腎、呼吸功能障礙,和合併重症肌無力粘液水腫者應慎用,尤如已用過安定治療的病人,應警惕發生呼吸抑制

1.阿米妥鈉 對治療SE來說,要比苯巴比妥鈉好。劑量為成人0.5~0.8g,把1g阿米妥鈉溶解於20ml生理鹽水或注射用水中,用23號細針緩慢靜脈注射,並密切觀察病人呼吸,當出現下列任一情況時,應立即中止注射:①病人由興奮、躁動或抽搐而轉為安靜入睡;②注射總量已達0.5g;③出現呼吸抑制,應立即停止注射,並行人工呼吸,一般片刻即可恢復自動呼吸。必要時6~8h後,可再重複一劑維持量。

2.苯巴比妥鈉 靜脈注射,兒童10mg/kg,成人0.2~0.3g/次,速度不應超過60mg/min。若仍有發作,20min後可再靜注0.1~0.2g。必要時,以後可肌注0.1~0.2g,每2h一次,直到總量0.8~1.0g/24h。發作控制後12~24h,可用4mg/kg體重維持。

當用安定、苯妥英鈉和巴比妥類藥物仍不能控制其發作時,在抗抽搐藥物中應考慮用副醛利多卡因

(四)副醛 脂溶性,可直接通過血腦屏障而入腦脊液。用2%~10%製劑靜脈注射有效,速度為20mg/(kg.h),首劑200mg緩慢靜脈注射(2min以上)。靜脈注射2min內,當血濃度達12~33mg%時致麻醉,但靜脈注射過速可致心臟抑制、低血壓、血栓性靜脈炎、呼吸抑制、呼吸暫停、咳嗽肺水腫、大塊肺出血紫紺等。因肌內注射有時可致無菌膿腫坐骨神經損傷,故應於臀部作深部肌內注射。劑量為成人5~10ml,兒童:6歲以上,3~4ml,嬰兒1ml(0.15~0.3ml/kg),不超過5ml,每一注射部位不超過2.5ml。肌注20~30min後,血藥濃度達高峰。因直腸粘膜吸收很慢,故不宜用灌腸來治療癲癇持續狀態,因該藥不夠穩定,應新鮮配製。鑒於此藥可溶於一些塑料製品中,故應避免用塑料注射裝置。

(五)利多卡因 靜脈注射可用2~4mg/(kg.次),其速度不應超過25~50mg/min,其作用僅能維持20~30min,故應以3~10mg/(kg.h)連續靜滴1~3天後漸減量。治療期間應監測血壓和心電圖。

癲癇發作是神經系統神經元同步或幾乎同步的過度放電,當神經元水腫時就利於放電和癲癇發作。抽搐發作時常伴腦缺氧,繼而血管擴張致腦水腫,後者又加重抽搐,於是形成惡性循環。故經用上述治療無效的頑固癲癇持續狀態病人,應用脫水劑有利於其SE的控制。

(六)糖皮質類固醇

1.作用機理 ①非特異性的細胞膜穩定劑;②有助於重建細胞內、外液Na+、K+的正常分布;③具有穩定(保護和修復)血腦屏障的功用,對血管源性水腫更為重要,它既可直接影響細胞膜,也可間接通過其抗5-羥色胺作用而穩定毛細血管緊密連接部,從而防止毛細血管通透性增高;④減少腦脊液的形成。

2.製劑與劑量 以地塞米松的抗腦水腫作用最強。常用量為16~24mg,分次肌注,因其半減期短(140~370min),故以6h投藥1次為宜。重症者可用超大量(96mg)。

(七)高滲脫水劑

1.作用機理 通過靜脈輸入高滲溶液,使血漿滲透壓高於腦組織的滲透壓,又這些滲壓物質只能緩慢通過血腦屏障,使血漿與腦之間的滲壓差可以維持相當長的時間。這種脫水僅見於血腦屏障完整的腦組織。因為在血腦屏障已受破壞的病灶及其周圍,由於滲壓活性物質的不斷流入,不可能形成滲壓梯度。故對血管源性水腫來說,高滲脫水劑並不能使病變組織脫水。

2.副作用

(1)「反跳」:在高滲溶液輸入期間,腦組織的滲透壓必將逐步提高,而一旦停止輸入,血漿滲透壓就會暫時低於腦組織,故水分子將逆轉由血漿流向腦內,顱內壓回升,出現所謂「反跳」現象。滲壓性物質通過血腦屏障的速度是「反跳」現象的關鍵因素。

(2)增加心、肺負擔:快速靜脈輸入高滲溶液,使血容量急速增加,血粘稠度降低,腦血流量也隨之增加。故老年、循環功能不全者慎用,以免發生肺水腫等合併症。顱內活動性出血者也宜慎用。

3.藥物選擇、用量及用法尿素甘露醇均可通過血腦屏障,但其平衡時間不同,尿素約6~12h,甘露醇超過24h,故應用同一分子劑量的尿素和甘露醇,後者的作用持續時間要長些。但另一方面,尿素分子量為60,甘露醇為182,故30%尿素溶液的滲透壓為同等容量20%甘露醇的4.5倍。故尿素的初期效果較快較強而甘露醇的「反跳」現象較輕,故於搶救時,尿素更有效些。又尿素能迅速通過細胞膜,而甘露醇卻幾乎完全存在於細胞外,且於體內不被代謝,於是增加血容量的作用更強,故甘露醇就力求用小劑量。

(1)尿素:30%尿素150ml,靜脈點滴,速度為60~150滴/min,10~15min起效,30min作用達高峰,持續3~10h。反跳發生於用藥後12~18h,持續約24h。腎功能衰竭時禁用,每日應測血尿素氮

(2)甘露醇:20%甘露醇250ml,靜脈點滴,30min內滴完,每6h一次。20~30min始起效,持續維持5~8h。一過性血容量增加,重者可引起下腎單位腎病,嚴重腎功能衰竭及充血性心力衰竭者禁用。

五、治療總則

(一)準確的診斷和分型,選用相應的抗癲癇藥物 抽搐型癲癇持續狀態宜用對意識、呼吸和循環抑制較小的苯妥英鈉靜脈點滴作為基礎,臨時加用其他作用時間短的抗癲癇藥物。

(二)抗癲癇藥物首劑應當用足量 若有條件應測抗癲癇藥物血濃度,以供其後用藥之參考。

(三)合併其他治療方法 當用一、二劑抗癲癇藥物無效時,應加用脫水劑,並注意去除癲癇持續狀態的誘因。

(四)儘快控制SE 持續抽搐不應超過20min,若超過30min應全身麻醉,若有條件則應轉入加強病房(ICU)行加強醫療。

(五)病因和誘因治療 ①在癲癇病人中,由藥物中毒所致的癲癇和癲癇持續狀態分別佔1.8%和0.25%。癲癇持續狀態的常見誘因為驟然停藥或換藥過快,感染、戒毒或戒酒、和藥物中毒。②應維持正常的心肺功能,把血糖、水電解質、酸鹼度體溫應儘可能調節到正常水平,感染用抗生素腫瘤化療或手術等。

六、診療程序

(一)常規檢查 若病人由外院轉來,並已用過抗癲癇藥物,且無發作,則不急於用抗癲癇藥物。「發作時之護理」詳見前述。急診取耳血查血常規,取靜脈血查血糖、非蛋白氮肌酐、電解質、抗癲癇藥物濃度,取股動脈血作血氣分析靜脈輸液維持靜脈通道,以備搶救時急用。

(二)控制發作 若為抽搐性癲癇持續狀態,應靜脈注射安定並同時靜脈點滴苯妥英鈉。若仍抽搐,則用苯巴比妥類藥物或安定,加脫水劑,同時氣管插管。

(三)消除誘因、試行麻醉 了解有關化驗結果,若不正常,應予糾正。若仍無效,應請麻醉科醫生用2溴-2氯-1.1.1三氟乙烷和肌肉鬆弛劑作全身麻醉,硫苯妥鈉0.3~0.6g肌內或靜脈注射。在等麻醉科醫生期間可試用靜脈注射利多卡因。配合人工冬眠(慎用或忌用氯丙嗪,因據報導它可誘發癲癇)降低腦細胞代謝,給予能量合劑輔酶A三磷酸腺苷細胞色素C)提高腦細胞對缺氧的耐受力,注意人工通氣、供氧,以減少腦損傷。

(四)給予維持量 於發作被控制直至清醒前,一般由鼻飼給維持量抗癲癇藥,因有時病人煩躁很難鑒別是病人將醒還是又要發作,常用魯米那0.03g和苯妥英鈉0.1g各每日3次。若鼻飼有禁忌,則可每6~8h肌注苯巴比妥鈉0.1g,直至病人完全清醒能口服為止。

(五)檢查原因 當發作控制後,尤為無家族史、成年起病、有先兆、發作後有Todd麻痹者,應詳查病因。

以上診療程序需因人而異,如頭部外傷等病人,意識觀察頗為重要,應儘可能單用苯妥英鈉。複雜性部分型癲癇持續狀態也可用上述程度處理,小發作持續狀態最好是靜注安定,繼以口服乙琥胺,或丙戊酸,或兩者同用;也可靜注苯妥英鈉,靜注或口服三甲雙酮,因過度換氣可誘發癲癇,故應吸入含10%~20%二氧化碳的混合氧氣。

參看

32 癲癇 | 疼痛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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