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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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名:法瑪新(表阿黴素針)
通用名:表阿黴素
規格:普強(進口) 10mg
包裝:720支
產品說明:
【藥物類別】抗腫瘤抗生素
【藥物別名】表阿黴素、法瑪新
【製劑規格】粉針劑:10mg。
目錄 |
分子式成分
化學名:(7S:9S)-9-羥乙醯基-4-甲氧基-7,8,9,10-四氫-6,7,9,11-四羥基-7-O-(2,3,6-三去氧-3-氨基α-L-阿拉伯吡喃糖基)-5,12-萘二酮鹽酸鹽。分子式:C27H29NO11.HCl。分子量:579.98。本品為微帶橙紅色的疏鬆塊狀物。
藥理毒理
4'位置上的羥基由順位變為反位。為一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其主要作用部位是細胞核。本品的作用機制與其能與DNA結合有關。體外培養的細胞加入本品可迅速透入胞內,進入細胞核與DNA結合,從而抑制核酸的合成和有絲分裂。已證實表阿黴素具有廣譜的抗實驗性腫瘤的作用,對拓撲異構酶也有抑制作用。療效與阿黴素相等或略高,而毒性尤其是心臟毒性低於阿黴素。
藥動學
體內代謝和排泄較阿黴素快,平均血漿半衰期約40小時,主要在肝臟代謝,經膽汁排泄。48小時內,9~10%的給藥量由尿排出,4天內,40%的給藥量由膽汁排出,該藥不通過血腦屏障。對有肝轉移和肝功能受損的病人,該藥在血漿中的濃度維持時間較長,故應適當減小劑量。腎功能正常與否對本品的藥代動力學特性影響不大。
適應證
急性白血病和惡性淋巴瘤、乳腺癌、支氣管肺癌、卵巢癌、腎母細胞瘤、軟組織肉瘤、膀胱癌、睾丸癌、前列腺癌、胃癌、肝癌(包括原發性肝細胞癌和轉移性癌)以及甲狀腺髓樣癌等多種實體瘤。
不良反應
心肌毒性較多柔比星為輕,其發生率和嚴重程度與本品累積量成正比,遲發的嚴重噴射性心力衰竭大多在用藥後半年以後或總劑量逾700mg時發生。常見噁心、嘔吐、口腔炎、食管炎及白細胞減少、脫髮。偶見心肌毒性,並應警惕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可能,有時可發生淬死。亦可出現胃痛、腹瀉或全胃腸炎、高尿酸血症和腎臟損害等。靜脈外溢可出現疼痛、組織壞死甚至峰窩組織炎。
抑制骨髓造血功能,表現為血小板及白細胞減少。有延緩性心臟毒性,引起心臟毒性的平均劑量為935 mg/m2,而阿黴素為468 mg/m2。脫髮:約60-90%病例可出現,一般是可逆的,男性可見鬍鬚生長受抑。粘膜炎:一般表現為胃炎伴糜爛,舌兩側及舌下腺炎。胃腸道反應如噁心、嘔吐、腹瀉。少數病例可見發熱、寒顫、蕁麻疹及過敏反應。
相互作用
與其他化療藥同用,應避免相互接觸和放同一容器內給藥,與嚴重抑制骨髓的亞硝脲類、絲裂黴素等同用應酌減用量。與大劑量環磷醯胺(大於1g)或胸部放療同用更應減量。
用法用量
靜脈或動脈內注射,臨用前加生理鹽水溶解成2mg/m1濃度。靜脈滴注,加100ml~250ml生理鹽水點滴。成人常用量為每療程按體表面積50mg~70mg/m2,可1次給予,也可於第1日、8日等分給藥,3周~4周後重複(腔內化療可於2周~3周後重複)。聯合化療時一般可用單劑量的2/3。總劑量不宜超過700mg/m2,兒童用量約為成人量的1/3~1/2。腹腔內化療,60mg~80mg/次,聯合應用順鉑和氟尿嘧啶或絲裂黴素,特別是大容量腹腔內化療可提高療效。動脈內給藥,60mg~80mg/次,也宜聯合用藥,特別是同用順鉑,1次/1月~3月。胸腔內或膀恍內給藥,50mg~60mg/次,前者可與順鉑同用但胃腸道反應則明顯增加,大多需於用藥前靜脈給予血清素受體抑制劑和地塞米松,以避免立時可能出現的噁心、嘔吐。
用藥須知在靜脈滴注時應防止藥物漏出血管外,以免引起組織損害和壞死。本品不能與肝素合併使用,以防產生沉澱。
【用藥過量】 本品總限量為按體表面積550~800mg/m2。
注意事項
細胞內本品濃度在長期維持於低血漿濃度時作用可大為增強,因而有人主張本品宜用持續點滴給藥法。本品的肝清除量較高,適用於局部化療如肝動脈插管給藥或腹腔內化療。妊娠D類,孕婦、哺乳期婦女和對本品、多柔比星、表柔比星過敏者及用過足量多柔比星或表柔比星者禁用。周圍血象中白細胞或血小板低、發熱或伴明顯感染、惡液質、失水、出血、電解質或酸鹼平衡失調、胃腸道梗阻、明顯黃疽或肝腎功能及心肺功能不全者均禁用本品。肝腎功能損害,用量應酌減。2歲以下幼兒和大於60歲的老年病人慎用,且用藥劑量應相應減少。以往做過胸部放射治療或用過大劑量環磷醯胺者,本品的每次用量和總累積劑量均應相應減少。在用藥期間和周圍血象白細胞減少時禁行牙科手術(包括拔牙),並要保證每日有足夠的排尿量。用藥期間及停用本品後3個月~6個月內禁行病毒疫苗接種。
1.關於心臟毒性
(1)可導致心肌損傷,心力衰竭。動物實驗和短期人體實驗表明,表阿黴素的心臟毒性比它的同分異構體阿黴素小。比較性研究表明,表阿黴素和阿黴素引起相同程度心功能減退的蓄積劑量之比為2:1。在表阿黴素治療期間仍應嚴密監測心功能,以減少發生心力衰竭的危險(這種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終止治療幾周後發生,並可能對相應的藥物治療無效);
(2)對目前或既往接受縱隔、心包區合併放療的病人,表阿黴素心臟毒性的潛在危險可能增加;
(3)在確定表阿黴素最大蓄積劑量時,與任何具有潛在心臟毒性藥物聯合用藥時應慎重;
(4)在每個療程前後都應進行心電圖檢查。蒽環類,尤其是阿黴素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電圖上表現為QRS波群持續性低電壓、收縮間期的延長超過正常範圍(PEP/LVET),以及射血分數減低。對接受表阿黴素治療的病人,心電監護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過無創傷性的技術如心電圖、超聲心動圖來評估心臟功能。如有必要,可通過放射性核素血管造影術測量射血分數。
2.關於肝腎功能影響
(1)由於表阿黴素經肝臟系統排泄,故肝功能不全者應減量,以免蓄積中毒。中度肝功能受損者(膽紅素1.4~3mg/100ml或BSP滯留量9~15%),藥量應減少50%。重度肝功能受損者(膽紅素大於3mg/100ml或BSP滯留量大於15%)藥量應減少75%;
(2)中度腎功能受損患者無需減少劑量,因為僅少量的藥物經腎臟排出。表阿黴素和其它細胞毒藥物一樣,因腫瘤細胞的迅速崩解而引起高尿酸血症。應檢查血尿酸水平,通過藥物控制此現象的發生;另外,在用藥1~2天內可出現尿液紅染;
3、關於骨髓抑制
可引起白細胞及血小板減少,應定期進行血液學監測。
4、關於給藥說明
(1)靜脈給藥,用滅菌注射用水稀釋,使其終濃度不超過2mg/ml;
(2)建議先注入生理鹽水檢查輸液管通暢性及注射針頭確實在靜脈之後,再經此通暢的輸液管給藥。以此減少藥物外溢的危險,並確保給藥後靜脈用鹽水沖洗;
(3)表阿黴素注射時溢出靜脈會造成組織的嚴重損傷甚至壞死。小靜脈注射或反覆注射同一血管會造成靜脈硬化。建議以中心靜脈輸注較好;
【兒童用藥】兒童用藥無特殊要求。
【老年患者用藥】老年患者伴心功能減退者宜慎用或減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尚無定論性資料說明表阿黴素對人的生育力是否有不利影響,以及對胎兒是否有致畸作用或其它有害影響。但有實驗資料提示表阿黴素與大多數抗腫瘤藥物和免疫抑制劑類似,在特定試驗條件下,在動物身上表現出致突變性和致癌性。可以降低胎兒的成活率。因此在妊娠期間不主張使用本品,哺乳期婦女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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