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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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名:法瑪新(表阿黴素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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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表阿黴素

規格:普強(進口) 10mg

包裝:720支

產品說明:

【藥物名稱】表柔比星 Epirubicin[國家基本藥物]

【藥物類別】抗腫瘤抗生素

【藥物別名】表阿黴素、法瑪新

【製劑規格】粉針劑:10mg。  

目錄

分子式成分

化學名:(7S:9S)-9-羥乙醯基-4-甲氧基-7,8,9,10-四氫-6,7,9,11-四羥基-7-O-(2,3,6-三去氧-3-氨基α-L-阿拉伯吡喃糖基)-5,12-萘二酮鹽酸鹽。分子式:C27H29NO11.HCl。分子量:579.98。本品為微帶橙紅色的疏鬆塊狀物。  

藥理毒理

4'位置上的羥基由順位變為反位。為一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其主要作用部位是細胞核。本品的作用機制與其能與DNA結合有關。體外培養的細胞加入本品可迅速透入胞內,進入細胞核與DNA結合,從而抑制核酸的合成和有絲分裂。已證實表阿黴素具有廣譜的抗實驗性腫瘤的作用,對拓撲異構酶也有抑制作用。療效與阿黴素相等或略高,而毒性尤其是心臟毒性低於阿黴素。  

藥動學

體內代謝排泄較阿黴素快,平均血漿半衰期約40小時,主要在肝臟代謝,經膽汁排泄。48小時內,9~10%的給藥量由尿排出,4天內,40%的給藥量由膽汁排出,該藥不通過血腦屏障。對有肝轉移和肝功能受損的病人,該藥在血漿中的濃度維持時間較長,故應適當減小劑量。腎功能正常與否對本品的藥代動力學特性影響不大。  

適應證

急性白血病惡性淋巴瘤乳腺癌支氣管肺癌卵巢癌腎母細胞瘤軟組織肉瘤膀胱癌睾丸癌前列腺癌胃癌肝癌(包括原發性肝細胞癌轉移性癌)以及甲狀腺髓樣癌等多種實體瘤。  

不良反應

心肌毒性較多柔比星為輕,其發生率和嚴重程度與本品累積量成正比,遲發的嚴重噴射性心力衰竭大多在用藥後半年以後或總劑量逾700mg時發生。常見噁心嘔吐口腔炎食管炎白細胞減少脫髮。偶見心肌毒性,並應警惕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可能,有時可發生淬死。亦可出現胃痛腹瀉或全胃腸炎高尿酸血症腎臟損害等。靜脈外溢可出現疼痛、組織壞死甚至峰窩組織炎。

抑制骨髓造血功能,表現為血小板及白細胞減少。有延緩性心臟毒性,引起心臟毒性的平均劑量為935 mg/m2,而阿黴素為468 mg/m2。脫髮:約60-90%病例可出現,一般是可逆的,男性可見鬍鬚生長受抑。粘膜炎:一般表現為胃炎糜爛,舌兩側及舌下腺炎。胃腸道反應如噁心、嘔吐、腹瀉。少數病例可見發熱寒顫蕁麻疹過敏反應。  

相互作用

與其他化療藥同用,應避免相互接觸和放同一容器內給藥,與嚴重抑制骨髓的亞硝脲類、絲裂黴素等同用應酌減用量。與大劑量環磷醯胺(大於1g)或胸部放療同用更應減量。  

用法用量

靜脈或動脈內注射,臨用前加生理鹽水溶解成2mg/m1濃度。靜脈滴注,加100ml~250ml生理鹽水點滴。成人常用量為每療程按體表面積50mg~70mg/m2,可1次給予,也可於第1日、8日等分給藥,3周~4周後重複(腔內化療可於2周~3周後重複)。聯合化療時一般可用單劑量的2/3。總劑量不宜超過700mg/m2,兒童用量約為成人量的1/3~1/2。腹腔內化療,60mg~80mg/次,聯合應用順鉑氟尿嘧啶或絲裂黴素,特別是大容量腹腔內化療可提高療效。動脈內給藥,60mg~80mg/次,也宜聯合用藥,特別是同用順鉑,1次/1月~3月。胸腔內或膀恍內給藥,50mg~60mg/次,前者可與順鉑同用但胃腸道反應則明顯增加,大多需於用藥前靜脈給予血清受體抑制劑地塞米松,以避免立時可能出現的噁心、嘔吐。

用藥須知在靜脈滴注時應防止藥物漏出血管外,以免引起組織損害和壞死。本品不能與肝素合併使用,以防產生沉澱。

【用藥過量】 本品總限量為按體表面積550~800mg/m2。  

注意事項

細胞內本品濃度在長期維持於低血漿濃度時作用可大為增強,因而有人主張本品宜用持續點滴給藥法。本品的肝清除量較高,適用於局部化療如肝動脈插管給藥或腹腔內化療。妊娠D類,孕婦、哺乳期婦女和對本品、多柔比星、表柔比星過敏者及用過足量多柔比星或表柔比星者禁用。周圍血象中白細胞或血小板低、發熱或伴明顯感染、惡液質、失水、出血、電解質或酸鹼平衡失調、胃腸道梗阻、明顯黃疽或肝腎功能及心肺功能不全者均禁用本品。肝腎功能損害,用量應酌減。2歲以下幼兒和大於60歲的老年病人慎用,且用藥劑量應相應減少。以往做過胸部放射治療或用過大劑量環磷醯胺者,本品的每次用量和總累積劑量均應相應減少。在用藥期間和周圍血象白細胞減少時禁行牙科手術(包括拔牙),並要保證每日有足夠的排尿量。用藥期間及停用本品後3個月~6個月內禁行病毒疫苗接種

1.關於心臟毒性

(1)可導致心肌損傷,心力衰竭。動物實驗和短期人體實驗表明,表阿黴素的心臟毒性比它的同分異構體阿黴素小。比較性研究表明,表阿黴素和阿黴素引起相同程度心功能減退的蓄積劑量之比為2:1。在表阿黴素治療期間仍應嚴密監測心功能,以減少發生心力衰竭的危險(這種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終止治療幾周後發生,並可能對相應的藥物治療無效);

(2)對目前或既往接受縱隔心包區合併放療的病人,表阿黴素心臟毒性的潛在危險可能增加;

(3)在確定表阿黴素最大蓄積劑量時,與任何具有潛在心臟毒性藥物聯合用藥時應慎重;

(4)在每個療程前後都應進行心電圖檢查。蒽環類,尤其是阿黴素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電圖上表現為QRS波群持續性低電壓、收縮間期的延長超過正常範圍(PEP/LVET),以及射血分數減低。對接受表阿黴素治療的病人,心電監護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過無創傷性的技術如心電圖、超聲心動圖來評估心臟功能。如有必要,可通過放射性核素血管造影術測量射血分數。

2.關於肝腎功能影響

(1)由於表阿黴素經肝臟系統排泄,故肝功能不全者應減量,以免蓄積中毒。中度肝功能受損者(膽紅素1.4~3mg/100ml或BSP滯留量9~15%),藥量應減少50%。重度肝功能受損者(膽紅素大於3mg/100ml或BSP滯留量大於15%)藥量應減少75%;

(2)中度腎功能受損患者無需減少劑量,因為僅少量的藥物經腎臟排出。表阿黴素和其它細胞毒藥物一樣,因腫瘤細胞的迅速崩解而引起高尿酸血症。應檢查血尿酸水平,通過藥物控制此現象的發生;另外,在用藥1~2天內可出現尿液紅染;

3、關於骨髓抑制

可引起白細胞及血小板減少,應定期進行血液學監測。

4、關於給藥說明

(1)靜脈給藥,用滅菌注射用水稀釋,使其終濃度不超過2mg/ml;

(2)建議先注入生理鹽水檢查輸液管通暢性及注射針頭確實在靜脈之後,再經此通暢的輸液管給藥。以此減少藥物外溢的危險,並確保給藥後靜脈用鹽水沖洗;

(3)表阿黴素注射時溢出靜脈會造成組織的嚴重損傷甚至壞死。小靜脈注射或反覆注射同一血管會造成靜脈硬化。建議以中心靜脈輸注較好;

(4)不可肌肉注射鞘內注射

【兒童用藥】兒童用藥無特殊要求。

【老年患者用藥】老年患者伴心功能減退者宜慎用或減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尚無定論性資料說明表阿黴素對人的生育力是否有不利影響,以及對胎兒是否有致畸作用或其它有害影響。但有實驗資料提示表阿黴素與大多數抗腫瘤藥物免疫抑制劑類似,在特定試驗條件下,在動物身上表現出致突變性和致癌性。可以降低胎兒的成活率。因此在妊娠期間不主張使用本品,哺乳期婦女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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