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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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名稱分通用名商品名。藥品的通用名是國家規定的統一的名稱。同種藥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

藥品的商品名則是由不同的藥品生產廠商對自己製劑產品所起的名字,並經過註冊,具有專用權。所以同一種藥物由不同藥廠生產的製劑產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如對乙醯氨基酶(通用名)是一種退燒藥,不同藥廠生產的對乙醯氨基酶製劑商品名就有好幾個, 如泰諾林百服嚀必理通等。

藥品都具有通用名,但並非任何藥品都具有商品名。

藥品通用名是由世界衛生組織編定的在全球範圍通用和在藥品標準中列入的名稱,如阿司匹林頭孢曲松鈉復方偽麻片。任何藥品包裝、標籤說明書上都應該標識通用名。

中國藥典委員會按照「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制定的藥品名稱稱為中國藥品通用名稱。通用名的特點是它的通用性,即不論何處生產的同種藥品都可以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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