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清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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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病(serum sickness)是指由於注射運動免疫血清後所並的發一種免疫複合物疾病,其表現主要有皮疹發熱關節痛淋巴結腫大等。目前免疫血清的臨床應用已大量減少,僅限於防治白喉破傷風、某些毒蛇咬傷後,以及阻止移植物排斥等的免疫抑制治療。相反的,由於藥物致敏已成為當今最常見的血清病病因。  

目錄

診斷

本病的診斷依據,最重要的是注射血清或ATG史和上述特徵性的臨床表現。小分子藥物極少引起神經炎腎小球炎或/或全身淋巴結腫大。

實驗室檢查對本病的幫助不大,通常可有白細胞總數中等度升高,但嗜酸粒細胞增多少見。血清總補體與C3均可下降,有時血內並可找到免疫複合物,這些雖可幫助本病診斷,但特異性不強。  

治療措施

一般說來本病的症状不重,具有自限性。因此,治療應以對症給藥為主。發熱或關節痛者可用水楊酸製劑。有皮疹者可用苯海拉明,每日~3次,每次口服25~50mg,並同時每日應用10%葡萄糖酸鈣10~20ml靜脈注射。0.1%腎上腺素每次~0.3ml皮下注射,對血管神經性水腫,氣爭喘息或嚴重蕁麻疹甚為有效,必要時可每隔半小時重複一次。

有人報導兒童在接受白喉抗毒素血清注射後第4~16天中使用足量的抗組胺藥物(賽庚啶安泰樂)能明顯減少血清病的發生。

累及神經系、腎臟或其它內臟的重症患者,應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成人開始可應用氫化可的松200~300mg靜脈注射(或相當劑量的強的松口服),2~3日後視病情而逐步減量。  

發病機理

血清病是一種典型的Ⅲ型變態反應。機體對進入體內的異種血清各抗原成分或作為半抗原的某些藥物與體內蛋白結合形成的抗原性複合蛋白,均可產生抗體。當形成的抗體量略少於體內尚消失的抗原時,可形成沉積於血管壁上的免疫複合物,繼而激活補體系統,生成血管性物質、中性粒細胞趨化因子等,造成局部充血與水腫,中性粒細胞的浸潤溶酶體內蛋白分解酶的釋放,導致組織的炎症與損傷。構成血清病免疫複合物的抗體球蛋白主要是IgG,但如IgE較多,則發病時血清通透性的增加更加明顯。而且可有喉頭水腫低血壓甚至過敏性休克表現。凡抗原刺激下較易產生IgG與IgE這兩類抗體者,也較易發生血清病。

目前臨床上引起血清病的血清製劑主要有破傷風抗毒素、白喉抗毒素、各種蛇毒抗毒素以及抗淋巴細胞球蛋白(ATG)等;引起血清病的藥物主要為青黴素鏈黴素、磺胺類、水楊酸鹽、保太松、苯妥英鈉,以及右旋糖酐等巨分子藥物。  

病理改變

本病的病理表現常與風濕熱結節性多動脈炎等第Ⅲ型變態反應疾病相似;但程度較輕。主要有小血管擴張粒細胞浸潤和水腫等。有人曾對3例因接受大量馬抗癌血清而致命的病例進行了屍解,發現腎臟的病變甚重,有缺血、纖維素沉著以及淋巴細胞、中性粒細胞和嗜酸粒細胞的浸潤。  

臨床表現

本病多在一次注射較大劑量異種血清或球蛋白後1~3周內發生;少數患者,尤其是過去有過周樣血清接種史者,可在接種後1~3天內發生。症状的發生和程度與接種途徑(靜脈注射的發病機會多)和注射血清劑量等因素有關。

皮疹是本病最明顯和多見的症状,主要為蕁麻疹樣風團紫癜樣皮疹或麻疹樣皮疹等;常在注射部位首先發生。發熱多漸起,最高至38~39℃,伴全身淋巴結程度不一的腫大,質軟而稍有壓痛。部分病人還可有面部、眼瞼及手足末端浮腫(兒童多見),極少病人可有喉頭水腫表現。有的病人在發熱的同時尚有腹痛噁心嘔吐等表現。由血清或球蛋白(如ATG)或其他巨分子藥物所致在出現皮疹後2天左右還可有關節疼痛、腫脹關節炎症状,常累及多關節,呈對稱性。少有多發性神經炎、腎小球炎或/和心肌炎等嚴重併發症。  

預防

嚴重掌握藥品和血清免疫製品的使用指征,盡量少採取靜脈給藥的途徑。如必須應用異種血清製品時,應先仔細詢問有無過敏病史及既往血清應用史,然後必須作皮膚敏感試驗,方法如下:①先以未稀釋的血清一滴,置於前臂屈側,再以消毒針尖在血清滴內作劃良數條(以不出血為度);②觀察半小時如無反應,再以1∶10稀釋的血清0.1ml作皮內試驗;③再觀察20分鐘,注射處未出現直徑超過1cm的紅斑硬結者,或周圍亦無偽足丘疹者屬陽性,此時方可把血清注入肌內。

若皮膚試驗為陽性,則應盡量不用,必須應用血清者,可依下法脫敏:①先口服抗組胺藥物25~50mg;②半小時後以稀釋20倍的血清0.1ml皮下注射;③待20分鐘後再以稀釋10倍的血清0.1ml皮下注射;④20分鐘後如仍無反應,,則以不稀釋的血清0.1ml皮下注射;⑤再觀察15分鐘,確認無反應後即依次每15分鐘皮下注射0.2ml、0.5ml0、1.0ml和2.0ml,最後以剩餘量皮下或肌肉注射

在脫敏及注射血清時,必須準備好腎上腺素及腎上腺皮質激素等,以防誘發過敏的敏性休克。在脫敏過程中,隨時可酌情應用0.1%腎上腺素0.1~0.3ml皮下注射,以對抗可能發生的反應。脫敏完成一次注入餘量後,仍應嚴密觀察1~3小時,以防遲發反應的出現。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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