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盤早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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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0周後或分娩期,正常位置的胎盤胎兒娩出前,部分或全部從子宮壁剝離,稱為胎盤早剝(placental abruption)。胎盤早剝是妊娠晚期的一種嚴重併發症,具有起病急、進展快,若處理不及時,可危及母兒生命。國內報導的發生率為4.6‰~21‰,國外的發生率為5.1‰~23.3‰。發生率高低與分娩後是否仔細檢查胎盤有關。有些輕型胎盤早剝於臨產前可無明顯症状,只在產後檢查胎盤時,發現早剝處有凝血塊壓跡,此類患者易被忽略。  

目錄

臨床表現

一、輕型

以外出血為主,胎盤剝離面通常不超過胎盤的1/3,多見於分娩期。主要症状為陰道流血,出血量一般較多,色暗紅,可伴有輕度腹痛或腹痛不明顯,貧血體征不顯著。若發生於分娩期則產程進展較快。腹部檢查:子宮軟,宮縮有間歇,子宮大小與妊娠周數相符,胎位清楚,胎心率多正常,若出血量多則胎心率可有改變,壓痛不明顯或僅有輕度局部(胎盤早剝處)壓痛。產後檢查胎盤,可見胎盤母體面上有凝血塊及壓跡。有時症状與體征均不明顯,只在產後檢查胎盤時,胎盤母體面有凝血塊及壓跡,才發現胎盤早剝。

二、重型

以內出血為主,胎盤剝離面超過胎盤的1/3,同時有較大的胎盤後血腫,多見於重度妊高征。主要症状為突然發生的持續性腹痛和(或)腰酸、腰痛,其程度因剝離面大小及胎盤後積血多少而不同,積血越多疼痛越劇烈。嚴重時可出現噁心嘔吐,以至面色蒼白、出汗、脈弱血壓下降等休克徵象。可無陰道流血或僅有少量陰道流血,貧血程度與外出血量不相符。腹部檢查:觸診子宮硬如板狀,有壓痛,尤以胎盤附著處最明顯。若胎盤附著於子宮後壁,則子宮壓痛多不明顯。子宮比妊娠周數大,且隨胎盤後血腫的不斷增大,宮底隨之升高,壓痛也更明顯。偶見宮縮,子宮處於高張狀態,間歇期不能很好放鬆,因此胎位觸不清楚。若胎盤剝離面超過胎盤的1/2或以上,胎兒多因嚴重缺氧而死亡,故重型患者的胎心多已消失。  

併發症

1、DIC與凝血功能障礙:重型胎盤早剝,特別是胎死宮內的患者可能發生DIC與凝血功能障礙。臨床表現為皮下、粘膜或注射部位出血,子宮出血不凝或僅有較軟的凝血塊,有時尚可發生尿血咯血嘔血等現象。對胎盤早剝患者從入院到產後均應密切觀察,結合化驗結果,注意DIC的發生及凝血功能障礙的出現,並給予積極防治。 2、產後出血:胎盤早剝對子宮肌層的影響及發生DIC而致的凝血功能障礙,發生產後出血的可能性大且嚴重。必須提高警惕。 3.急性腎功能衰竭 重型胎盤早剝大多伴有妊高征,在此基礎上加上失血過多、休克時間長及DIC等因素,均嚴重影響腎的血流量,造成雙側腎皮質腎小管缺血壞死,出現急性腎功能衰竭。  

病因學

胎盤早剝的發病機理尚未完全闡明,其發病可能與以下因素有關。

1、血管病變 胎盤早剝孕婦並發重度妊高征、慢性高血壓及慢性腎臟疾病,尤其已有全身血管病變者居多。當底蛻膜螺旋小動脈痙攣或硬化,引起遠端毛細血管缺血壞死以致破裂出血,血液流至底蛻膜層形成血腫,導致胎盤自子宮壁剝離。

2、機械性因素 外傷(特別是腹部直接受撞擊或摔倒腹部直接觸地等)、行外倒轉術矯正胎位、臍帶過短或臍帶繞頸、在分娩過程中胎先露部下降,均可能促使胎盤早剝。此外,雙胎妊娠的第一胎兒娩出過快或羊水過多於破膜時羊水流出過快,使子宮內壓驟然降低,子宮突然收縮,也可導致胎盤自子宮壁剝離。

3、子宮靜脈壓突然升高 妊娠晚期或臨產後,孕產婦長時間取仰臥位時,可發生仰臥位低血壓症候群。此時由於巨大的妊娠子宮壓迫下腔靜脈,回心血量減少,血壓下降,而子宮靜脈卻瘀血靜脈壓升高,導致蛻膜靜脈床瘀血或破裂,導致部分或全部胎盤自子宮壁剝離。  

病理改變

胎盤早剝分為顯性剝離、隱性剝離及混合性3種類型。胎盤早剝的主要病理變化是底蛻膜出血,形成血腫,使胎盤自附著處剝離。若剝離面小,血液很快凝固,臨床多無症状;若剝離面大,繼續出血,形成胎盤後血腫,使胎盤的剝離部分不斷擴大,出血逐漸增多,當血液沖開胎盤邊緣,沿胎膜與子宮壁之間經宮頸管向外流出,即為顯性剝離(revealed abruption)或外出血。若胎盤邊緣仍附著於子宮壁上,或胎膜與子宮壁未分離,或胎頭已固定於骨盆入口,均能使胎盤後血液不能外流,而積聚於胎盤與子宮壁之間,即為隱性剝離(concealed abruption)或內出血。由於血液不能外流,胎盤後積血越積越多,宮底隨之升高。當內出血過多時,血液仍可沖開胎盤邊緣與胎膜,經宮頸管外流,形成混合性出血(mixed hemorrhage)。偶有出血穿破羊膜而溢入羊水中,使羊水成為血性羊水。

胎盤早剝發生內出血時,血液積聚於胎盤與子宮壁之間,由於局部壓力逐漸增大,使血液侵入子宮肌層,引起肌纖維分離,甚至斷裂、變性。當血液浸及子宮漿膜層時,子宮表面呈藍紫色瘀斑,尤其在胎盤附著處更明顯,稱為子宮胎盤卒中(uteroplacental apoplexy)。此時,由於肌纖維受血液浸漬,收縮力減弱。有時血液滲入闊韌帶以及輸卵管系膜,甚至可能經輸卵管流入腹腔。

嚴重的胎盤早剝可能發生凝血功能障礙,主要是由於從剝離處的胎盤絨毛和蛻膜中釋放大量的組織凝血活酶(Ⅲ因子)進入母體循環內,激活凝血系統,導致瀰漫性血管內凝血(DIC),肺、腎等臟器的毛細血管內也可有微血栓形成,造成臟器的損害。胎盤早剝持續時間越久,促凝物質不斷進入母體循環內,DIC繼續發展,激活纖維蛋白溶解系統,產生大量的纖維蛋白原降解產物(fibrin degradation product,FDP),大量FDP具有複雜的抗凝作用,干擾凝血酶/纖維蛋白原反應、纖維蛋白多聚作用及抑制血小板功能的作用。由於發生胎盤早剝,使凝血因子大量消耗(包括纖維蛋白原、血小板及Ⅴ、Ⅷ因子等)及產生高濃度的FDP,最終導致凝血功能障礙。  

分類

1、顯性出血型:當出血將胎膜自宮壁剝離,且從宮頸口逸出,大部分胎盤早期剝離屬於此型。

2、隱性出血型:當出血未能自宮頸口逸出而聚積在胎盤與子宮壁之間,並可滲入羊膜腔。

3、混合型:隱性出血型時,當出血達到一定程度,血液沖開胎盤邊緣與胎膜而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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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檢查

1.B型超聲檢查 對可疑及輕型患者行B型超聲檢查,可確定有無胎盤早剝及估計剝離面大小。若有胎盤後血腫,超聲聲像圖顯示胎盤與子宮壁之間出現液性暗區,界限不太清楚。對可疑及輕型有較大幫助。重型患者的B超聲像圖則更加明顯,除胎盤與宮壁間的液性暗區外,還可見到暗區內有時出現光點反射(積血機化)、胎盤絨毛板向羊膜腔凸出以及胎兒的狀態(有無胎動及胎心搏動)。

2.化驗檢查 主要了解患者貧血程度及凝血功能。血常規檢查了解患者貧血程度;尿常規了解腎功能情況,由於胎盤早剝常由重度妊高徵引起,因此必要時尚應作血尿素氮尿酸二氧化碳結合力等檢查。

重型胎盤早剝可能並發DIC,應進行有關實驗室檢查,包括DIC的篩選試驗(如血小板計數凝血酶原時間、纖維蛋白原測定和3P試驗)以及纖溶確診試驗(如Fi試驗即FDP免疫試驗、凝血酶時間優球蛋白溶解時間等)。急症患者可行血小板計數、全血凝塊觀察與溶解試驗,作為簡便的凝血功能監測,以便及早診斷是否並發凝血功能障礙。

全血凝塊觀察及溶解試驗:取2~5ml血液放入小試管內,將試管傾斜,若血液在6分鐘內不凝固,或凝固不穩定於1小時內又溶化,提示血凝異常。若血液在6分鐘凝固,其體內的血纖維蛋白原含量通常在1.5g/L以上;血液凝固時間超過6分鐘,且血凝塊不穩定,其體內的血纖維蛋白原含量通常在1~1.5g/L;血液超過30分鐘仍不凝,其體內的血纖維蛋白原含量通常少於1g/L。  

診斷

診斷主要根據病史、臨床症状及本徵。輕型胎盤早剝由於症状與體征不夠典型,診斷往往有一定困難,應仔細觀察與分析,並借B型超聲檢查來確定。重型胎盤早剝的症状與體征比較典型,診斷多無困難。確診重型胎盤早剝的同時,尚應判斷其嚴重程度,必要時進行上述的實驗室檢查,確定有無凝血功能障礙及腎功能衰竭等併發症,以便制定合理的處理方案。  

鑒別

妊娠晚期出血,除胎盤早剝外,尚有前置胎盤子宮破裂及宮頸病變出血等,應加以鑒別,尤其應與前置胎盤及子宮破裂進行鑒別。

1.前置胎盤:輕型胎盤早剝也可為無痛性陰道出血,體征不明顯,行B型超聲檢查確定胎盤下緣,即可確診。子宮後壁的胎盤早剝,腹部體征不明顯,不易與前置胎盤區別,B超檢查亦可鑒別。重型胎盤早剝的臨床表現極典型,不難與前置胎盤相鑒別。

2.先兆子宮破裂:往往發生在分娩過程中,出現強烈宮縮、下腹疼痛拒按、煩躁不安、少量陰道流血、有胎兒窘迫徵象等。以上臨床表現與重型胎盤早剝較難區別。但先兆子宮破裂多有頭盆不稱、分娩梗阻或剖宮產史,檢查可發現子宮病理縮復環,導尿有肉眼血尿等,而胎盤早剝常是重度妊高征患者,檢查子宮呈板樣硬。

【胎盤早剝與前置胎盤的區別】


胎盤早剝 前置胎盤
定義 妊娠20周後或分娩期,正常位置的胎盤在胎兒娩出前,部分或全部從子宮壁剝離。 孕28周後若胎盤附著於子宮下端,甚至胎盤下緣達到或覆蓋宮頸內口處,其位置低於胎兒的先露部
發病 發病急,有誘因,常伴妊高症 慢,無誘因
腹痛 劇烈
陰道流血 有內出血,失血征與外出血不成正比 僅外出血,反覆出現,失血征與外出血成正比
併發症 DIC,產後出血,AFR 產後出血,產後感染
子宮 硬如板狀,有壓痛,宮底升高,大於孕周 子宮軟,無壓痛,大小與孕周相符
胎位胎心 查不清 清楚
陰道檢查 宮口無胎盤組織 有胎盤組織
B超 胎盤後有液性暗區 胎盤低於先露部
胎盤檢查 有凝血塊壓跡 無凝血塊壓跡,胎膜破口與胎盤邊緣距離小於7CM

  

治療措施

1.糾正休克 患者入院時,情況危重、處於休克狀態者,應積極補充血容量,糾正休克,儘快改善患者狀況。輸血必須及時,盡量輸新鮮血,既能補充血容量,又可補充凝血因子。 2.及時終止妊娠 胎盤早剝危及母兒的生命安全。母兒的預後與處理是否及時有密切關係。胎兒未娩出前,胎盤可能繼續剝離,難以控制出血,持續時間越長,病情越嚴重,並發凝血功能障礙等合併症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一旦確診,必須及時終止妊娠。終止妊娠的方法根據胎次、早剝的嚴重程度,胎兒宮內狀況及宮口開大等情況而定。

(1)經陰道分娩:經產婦一般情況較好,出血以顯性為主,宮口已開大,估計短時間內能迅速分娩者,可經陰道分娩,先行破膜,使羊水緩慢流出,縮減子宮容積。破膜後用腹帶包裹腹部,壓迫胎盤使之不再繼續剝離,並可促進子宮收縮,必要時配合靜脈滴注催產素縮短產程。分娩過程中,密切觀察患者的血壓、脈搏、宮底高度、宮縮情況及胎心等的變化。有條件者可用胎兒電子監測儀進行監護,更能早期發現宮縮及胎心的異常情況。

(2)剖宮產:重型胎盤早剝,特別是初產婦不能在短時間內結束分娩者;胎盤早剝雖屬輕型,但有胎兒窘迫徵象,需搶救胎兒者;重型胎盤早剝,胎兒已死,產婦病情惡化,處於危險之中又不能立即分娩者;破膜引產後,產程無進展者,均應及時行剖宮產術。術中取出胎兒、胎盤後,應及時行宮體肌注宮縮劑、按摩子宮,一般均可使子宮收縮良好,控制出血。若發現為子宮胎盤卒中,同樣經注射宮縮劑及按摩等積極處理後,宮縮多可好轉,出血亦可得到控制。若子宮仍不收縮,出血多且血液不凝,出血不能控制時,則應在輸入新鮮血的同時行子宮切除術

3.防止產後出血 胎盤早剝患者容易發生產後出血,故在分娩後應及時應用子宮收縮劑如催產素、麥角新鹼等,並按摩子宮。若經各種措施仍不能控制出血,子宮收縮不佳時,須及時作子宮切除術。若大量出血且無凝血塊,應考慮為凝血功能障礙,並按凝血功能障礙處理。

4.凝血功能障礙的處理

(1)輸新鮮血:及時、足量輸入新鮮血液是補充血容量及凝血因子的有效措施。庫存血若超過4小時,血小板功能即受破壞,效果差。為糾正血小板減少,有條件可輸血小板濃縮液。

(2)輸纖維蛋白原:若血纖維蛋白原低,同時伴有活動出血,且血不凝,經輸入新鮮血等效果不佳時,可輸纖維蛋白原3g,將纖維蛋白原溶於注射用水100ml中靜脈滴注。通常給予3~6g纖維蛋白原即可收到較好效果。每4g纖維蛋白原可提高血纖維蛋白原1g/L。

(3)輸新鮮血漿:新鮮冰凍血漿療效僅次於新鮮血,儘管缺少紅細胞,但含有凝血因子,一般1L新鮮冰凍血漿中含纖維蛋白原3g,且可將Ⅴ、Ⅷ因子提高到最低有效水平。因此,在無法及時得到新鮮血時,可選用新鮮冰凍血漿作應急措施。

(4)肝素:肝素有較強的抗凝作用,適用於DIC高凝階段及不能直接去除病因者。胎盤早剝患者DIC的處理主要是終止妊娠以中斷凝血活酶繼續進入血內。對於處於凝血障礙的活動性出血階段,應用肝素可加重出血,故一般不主張應用肝素治療。

(5)抗纖溶劑:6-氨基已酸等能抑制纖溶系統的活動,若仍有進行性血管內凝血時,用此類藥物可加重血管內凝血,故不宜使用。若病因已去除,DIC處於纖溶亢進階段,出血不止時則可應用,如6-氨基已酸4~6g、止血環酸0.25~0.5g或對羧基苄胺0.1~0.2g溶於5%葡萄糖液100ml內靜脈滴注。

5.預防腎功能衰竭 在處理過程中,應隨時注意尿量,若每小時尿量少於30ml,應及時補充血容量;少於17ml或無尿時,應考慮有腎功能衰竭的可能,可用20%甘露醇250ml快速靜脈滴注,或速尿40mg靜脈推注,必要時可重複使用,一般多能於1~2日內恢復。經處理尿量在短期內不見增加,血尿素氮、肌酐、血鉀等明顯增高,CO2結合力下降,提示腎功能衰竭情況嚴重,出現尿毒症,此時應進行透析療法,以搶救產婦生命。  

預防

加強產前檢查,積極預防與治療妊高征;對合併高血壓病慢性腎炎等高危妊娠應加強管理;妊娠晚期避免仰臥位及腹部外傷;胎位異常行外倒轉術糾正胎位時,操作必須輕柔;處理羊水過多或雙胎分娩時,避免宮腔內壓驟然降低。  

胎盤早剝時凝血功能障礙的處理

(1)輸新鮮血:及時、足量輸入新鮮血液是補充血容量及凝血因子的有效措施。庫存血若超過4小時,血小板功能即受破壞,效果差。為糾正血小板減少,有條件可輸血小板濃縮液。

(2)輸纖維蛋白原:若血纖維蛋白原低,同時伴有活動出血,且血不凝,經輸入新鮮血等效果不佳時,可輸纖維蛋白原3g,將纖維蛋白原溶於注射用水100ml中靜脈滴注。通常給予3~6g纖維蛋白原即可收到較好效果。每4g纖維蛋白原可提高血纖維蛋白原1g/L。

(3)輸新鮮血漿:新鮮冰凍血漿療效僅次於新鮮血,儘管缺少紅細胞,但含有凝血因子,一般1L新鮮冰凍血漿中含纖維蛋白原3g,且可將Ⅴ、Ⅷ因子提高到最低有效水平。因此,在無法及時得到新鮮血時,可選用新鮮冰凍血漿作應急措施。

(4)肝素:肝素有較強的抗凝作用,適用於DIC高凝階段及不能直接去除病因者。胎盤早剝患者DIC的處理主要是終止妊娠以中斷凝血活酶繼續進入血內。對於處於凝血障礙的活動性出血階段,應用肝素可加重出血,故一般不主張應用肝素治療。

(5)抗纖溶劑:6-氨基已酸等能抑制纖溶系統的活動,若仍有進行性血管內凝血時,用此類藥物可加重血管內凝血,故不宜使用。若病因已去除,DIC處於纖溶亢進階段,出血不止時則可應用,如6-氨基已酸4~6g、止血環酸0.25~0.5g或對羧基苄胺0.1~0.2g溶於5%葡萄糖液100ml內靜脈滴注。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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