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學通史/近代公共衛生與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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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事業的開端
近代中國醫學的變革從體系上看是由以中醫學為主導的傳統醫學體系向以西方醫學為主導的近代醫學體系的轉變。直至本世紀初,以醫院為中心的西醫模式與以個體開堂行醫的中醫模式尚處於平衡狀態。儘管前者在眼科、外科等手術學科上有明顯優勢,但內科疾病的治療,在化學藥物,抗生素維生素等發明之前,並不優於中醫。近代醫學在中國的確立更多應歸功於公共衛生事業的引入和創立。
如果說傳教士醫生是無意中選擇了牛痘接種法作為西醫打開中國的鑰匙,那麼公共衛生事業成為西醫在中國立足的基礎卻並非偶然了。西方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由於工業革命導致人口的高度集中,當時工人的生活和生產條件極度惡劣,因而造成職業病發病率高和傳染病的廣泛流行。歐洲資本主義國家所出現的這些嚴重的社會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重視。許多醫學家和社會事業家對於工人階級的狀況進行了大量的科學調查,因此促進了衛生學的發展。19世紀下半葉微生物學的發展,多種致病微生物的發現更進一步地推動人們採取積極措施來預防傳染病的傳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公共衛生成為近代醫學一個重要方面。當西醫臨床治療與中醫臨床治療難分伯仲時,公共衛生學的引入無疑為西醫在中國的地位增添了法碼。
清末我國的某些大中城市已有了管理公共衛生的機構,但多為外人辦理且影響不大。辛亥革命以後,我國地方政府開始了我國自己公共衛生事業的創建。1912年廣東省衛生處成立,李樹芬被任命為處長。衛生處開展了大量的公共衛生工作:1、規定開業醫生在發現8種傳染病後必須立即報告,8種傳染病是鼠疫、霍亂、天花、麻風、傷寒、白喉、產褥熱和狂犬病。2、成立隔離醫院,建立清潔消毒隊。3、收集和檢驗死鼠,開展預防鼠疫宣傳工作,免費施行預防接種。4、預防天花。5、使城市沒有麻風病人。6、開展死亡登記。除廣東之外,福建、杭州、上海等省市也採取了防止傳染病傳播,加強公共衛生的措施。
與傳染病防治有關的另一項重要工作——傳染病院,也逐步建立起來。1915年,北京建立了第一家傳染病醫院。在此之前北京的公共衛生是比較落後的,天花、猩紅熱、白喉等常見傳染病,嚴重威脅城市居民的健康。為加強首都的衛生工作,北洋政府內務部決定設置傳染病院。同年,在青島也開設了一所有100張床位的隔離醫院,加強傳染病的控制。1920年上海也開設了傳染病醫院。
公共衛生是具有社會性的事業,其發展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有著緊密的聯繫。辛亥革命後不久,中國的政局又處於大變動中,公共衛生的發展處於艱難的困境。但各地的醫務工作者仍繼續開展工作,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1920年,廣州設立自治市,將原來的衛生行政處歸於市府管理,加強了公共衛生管理。該處新設衛生及預防二科及衛生教育和生命統計兩個辦公室。該處負責的工作有:1、街道清潔;2、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和管理;3、出生、死亡、結婚及其他生命統計登記;4、醫生、藥店及私人醫院登記;5、公共衛生實驗室,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院管理等。廣州的公共衛生工作是中國醫生在一個有限而必需的規模上開展公共衛生工作的初次嘗試。
1920年,鐵路醫官王吉民和女青年會的麥卡(Mack)在杭州發起了一個健康嬰兒運動,並得到有關部門的贊助。該運動包括3個主要部分:1、衛生教育;2、嬰兒服裝、食品、用具展覽;3.為嬰兒體檢,並對母親提出指導和建議。1922年5月,蘇州成立了一個公共衛生聯合會,開展衛生宣傳,舉辦免費診所。長沙也成立有類似機構,並在1915年和1923年舉行過二次大的衛生運動。
由於政局動蕩,中國的公共衛生事業發展是零散、自發的,雖然在局部地區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但是間斷地,加上當時的公共衛生工作本身也缺乏完整性、系統性。這種狀況在北京第一衛生事務所成立後有所改變。
1925年,北京協和醫學院公共衛生系與北京京師警察廳協商,在北京市東城設立一個衛生示範區,一方面為了促進北京的公共衛生工作,另一方面也為協和醫學院學生提供公共衛生教學和實習基地。同時設立京師警察廳公共衛生事務所管理此區。該所工作範圍包括生命統計、環境衛生、衛生教育、疾病醫療等項。該所除為協和醫學院培訓醫護人員之外,還舉辦公共衛生醫師及護士進修班,以及接待來自全國各地的短期專科人員。1928年南京中央衛生署成立後,該所更名為北平市衛生局第一衛生事務所。該所的建立對發展當時全國的公共衛生工作起到了示範作用。
1926年8月,上海市衛生科成立,從而取代了前已設置的,徒有虛名的警察局和市府當局的衛生科。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公共衛生學院畢業的胡鴻基主管該科工作。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公共衛生事務及街道清潔、生命統計、醫務管理、肉食檢查、傳染病管理等。
急性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防治
一、急性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調查
在我國近代,危害人民健康最嚴重的疾病是急性傳染病和寄生蟲病。在全國各地區流行的急性傳染病及嚴重寄生蟲病有數十種之多,由於舊中國的醫療衛生機構中能及時報告疫情的為數甚少,因而對於疫病的實際蔓延情況無從獲悉,本世紀30年代,我國醫學家為了解疫病的流行情況,以制定防治對策,曾對19種傳染病及寄生蟲病作了調查。當時衛生署與衛生實驗處合作,選定19種傳染病、寄生蟲病在華北、華東、華中、華南等地區的蔓延情況作為調查範圍。選定的疾病為:鉤蟲病、薑片蟲病、肺吸蟲病、血吸蟲病、炭疽病、絲蟲病、鼠疫、天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黑熱病、狂犬病、霍亂、傷寒及副傷寒、麻風、回歸熱、斑疹傷寒、白喉、瘧疾、猩紅熱。
在全體29,468名病人中,按各種病加以比較,以瘧疾為最多,計14,742人,佔全體19種病的50.2%;其次為鉤蟲病,佔13.1%;再次為傷寒、黑熱病、白喉等。各醫院報告霍亂共73人,但都未經過細菌學診斷,僅可作為疑似症。
在地域分布方面只能觀察其大概情況。鉤蟲病以華南為最多,華中次之,華北最少。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傷寒及白喉以華中為較多。血吸蟲病及薑片蟲病僅局限於華中,在華南及華北均極少。黑熱病及猩紅熱以華北為最多,華中次之,華南最少。麻風及瘧疾均以華南為最多,華中次之,華北最少。天花及斑疹傷寒各處相差不遠。
以上19種傳染病及寄生蟲的流行情況,調查只有一年,數量不多,雖與實際流行情況有不盡符合之處,但亦可以窺知當時在醫藥衛生極端缺乏下的一般重要疾病的大概情況,可供當時醫藥衛生事業規劃參考。
二、主要急性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防治
前已述及,我國近代的天花、鼠疫防治工作已初步展開。同時對其它主要的急性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防治也陸續進行。如1932年,海港檢疫總管理處兼辦的中央霍亂局,收集各地的疫情,並進行實驗室檢驗,將霍亂列為海港檢疫疾病之一。
瘧疾在我國全國範圍內流行甚廣,危害廣大人民尤其是農民的健康,喪失其勞力。應元岳比較全面地綜合了全國各地的瘧疾流行狀況,指出瘧疾在我國以間日瘧為最普遍,次之為惡性瘧,但在北緯35℃以北,似無病區的存在。三日瘧散見於各地,其病區較為疏散。此外,學者對我國瘧蚊的種類、瘧原蟲的種類均有研究。瘧疾的治療以奎寧為主要的治瘧藥品,曾在海南島及我國南方適宜地區試種奎寧,迄無成績,一直仰賴於國外的輸入。至於撲滅瘧蚊等預防本病傳播的措施,限於農村的經濟衰落,在民不聊生的舊社會裡是極難做到的。
血吸蟲病在我國分布極為廣泛,蔓延於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福建、雲南,貴州等廣大地區,為國民經濟之大患,人民健康之威脅。雖然一些地區開展了血吸蟲病的防治,如滅蟲卵、治療病人、滅螺、提倡使用膠皮靴及橡皮手套等,但由於農民貧困,大多數難於實施的。
黑熱病在我國是一個嚴重的病災,它和血吸蟲病、瘧疾和鉤蟲病一樣嚴重地危害著我國人民,稱為寄生蟲病中的四大家族。黑熱病在我國沿海各省流行,從1875年開左右開始,到1949年已有約近80年的歷史。在長江以北的廣大農村裡,尤其在山東、江蘇、安徽、河南、河北等省黑熱病盛行,農村中勞動人民生活十分困難,隨時都可以遭受疾病的侵襲。1934年衛生署的衛生實驗處派姚永政、孫志戎、蒲南谷等組織黑熱病防治隊到江蘇進行調查。在淮陰地區的農村裡發現82%的村莊都有黑熱病,幾乎每家有一兩名病人。有的病村裡黑熱病患者的人數竟占人口總數的32%,可見當時的流行狀況是十分嚴重的。於是,衛生署派蒲南谷、孫志戎等到清江浦設立黑熱病防治所,開展防治工作。
1923年北京協和醫學院所設的鉤蟲病委員會向全國各大醫院及醫學院校進行中國各地鉤蟲病流行的調查,調查發現鉤蟲病在我國的流行是極為廣泛。本病的重要病理變化為貧血,主要是由小腸粘膜出血所引起,嚴重的鉤蟲傳染可以引起大量失血。兒童長期患本病,易引起營養不良、生長發育障礙和侏儒症,嚴重感染的孕婦易引起早產或死胎。但在舊中國始終沒有籌劃實施過規模較大的防治措施,只有少數醫學工作者進行一些調查研究工作。
血絲蟲病在我國的流行有很久的歷史,血絲蟲病在我國溫熱帶,低平面流域各省,如山東、廣東、四川、湖南、湖北等省都有流行。血絲蟲病的分布與各該地區的地勢和氣溫有很大關係,我國內部高原各地很少發生此病。絲蟲的傳播媒介為蚊蟲,絲蟲病的防治措施主要是滅蚊和治療。在舊中國的農村地區經常蚊、蠅遍地,滅蚊工作是很難做到的。治療絲蟲病所用的西藥——海群生和卡巴胂,藥價高,療程長,效果差,貧苦群眾是負擔不起的。
我國麻風流行情況缺乏詳細的調查,約略估計為100萬人。麻風療養工作始於1867年汕頭教會醫院,首建患者的獨立住所。以後全國各地陸續設立丁一些麻風院。當時醫藥無能為力,只能使患者安居待斃。據1935年中國麻風協會的報告,1934年募捐6萬元,在上海郊區建立麻風院,於過去兩年內從菲律賓運來的治療麻風藥物,配給全國的麻風院及診所,對於無錢醫治的病人免費贈送給。1934年發給江西、南昌麻風院、廣東的海南的海口麻風院、湖南的興化麻風院、江蘇如皋的李、傅兩代麻風診所和廣東的較泰康麻風院。同時編髮訂風季刊,發送全國各地。
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
一、城市衛生工作
南京政府成立後,在改進衛生行政工作的鼓勵下,政府部門開始注意城市的公共衛生事業。1929年,已有9個城市成立了獨立的衛生部門,然而不久有些城市又把它轉歸公安部門管理,這主要是由於當時的城市經濟還很難負擔這種龐大的行政機構,此外人們對公共衛生的重要性尚認識不清。蘭安生在1934年對我國19個1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公共衛生工作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表明中國城市衛生工作一是缺乏足夠的資金,二是缺乏稱職的人員,成績總體來說是微不足道的。他認為多數城市對公共衛生工作的關心主要限於清掃街道,因此,他認為衛生官員更應重視婦幼衛生、學校衛生、流行病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當然,在少數幾個大城市公共衛生工作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在環境衛生方面,主要工作是清道工作,除了清道工作之外,衛生部門也開始注意到清潔水的供應問題。此外對糞便處理、理髮店、澡堂、游泳場和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蚊蠅蚤蝨臭蟲的消滅、公墓的設置和管理等亦有若干規章公布,但往往難以施行。
在控制傳染病方面,一些大中城市逐漸建立了疫情報告和防治體系;1934年上海在閘北開設了一所l50張病床的隔離醫院,l932年南京成立了夏季流行病預防聯合處,同時還開設了有40張病床的隔離醫院。北平、漢口、廣州等地也都新建和擴建了類似的醫療機構。北平市衛生局與國立北平大學醫學院合作,在1933年12月創立了第二衛生事務所,其業務與第一衛生事務所相同,該事務所位於北平市西城區,與第一衛生事務所的區別是第二衛生事務所完全由國人創立、國人辦理、財政亦由我國擔負。
學校衛生工作也逐漸開展起來,最早的是北京京師警察廳試辦公共衛生事務所。由於該所管轄的學校都是中小學,中小學生的身體發育有其特殊性,因此該所非常重視學校衛生工作。1934年5月,衛生暑召開衛生行政會議,釐訂城市小學校衛生實施方案,經教育部公布後,又令全國各城市著手組織健康教育委員全,由教育行政機關主辦衛生機關協助。中央衛生設施實驗處衛生宣教科與中央衛生署和教育部合作,設立了中央學校衛生教育計劃委員會。同年12月,委員會批准了一個城市小學校學校衛生計劃。各省市縣教育廳局組設省市縣衛生教育委員會,推行學校衛生工作。據統計,至1937年,有16省開展了學校衛生工作。
工業衛生是城市衛生工作的又一重要內容。1926年,北京第一衛生事務所就開始對北京地區地毯工業衛生的調查和健康檢查、疾病的預防和治療。改善環境、衛生教育等工作。1929年和1931年南京政府先後公布了《工廠法》和《工廠檢查法》。1929年11月、由衛生、勞動及商業部組成了工業衛生委員會。1933年,實業部設立中央工廠監督處,內設工業衛生科,由實業部與衛生署合作。同年11月又設立安全衛生研究委員會,研究和推行工廠安全衛生事宜,使得工業衛生有了一個主管機構,工業衛生科還制定了一個詳細的計劃。然而,這些計劃大多停留在書面上,實業部僅頒布規章制度,而缺乏實際的工作。
1935年吉爾(Gear HS.)和朱鈺寶等對上海市印刷工業的工業衛生狀況進行了調查,體檢發現有2/3的人患有各種疾病,工作鉛中毒的比例很高,工作的營養不良狀況極為普遍;童工往往受到更苛刻的待遇。伊博思(ReadB.)、何藤等對上海鍍鉻工廠的調查也發現存在著同樣嚴重的問題,他們對工人體檢發現許多電鍍工人患有因職業所致疾病:結合膜炎和慢性潰瘍、鼻部潰瘍、鼻中隔穿孔等。
工人的工作環境也相當惡劣,如吉爾等對上海印刷廠的調查發現,工廠都系家庭式工場,由民房略加改造,設備簡陋,工作地點狹小,無充足的陽光和流動的空氣。伊博恩、何藤等的調查發現電鍍行業的51家工廠同樣存在著類似問題。因此,醫務人員呼籲制定公共衛生方針和工廠衛生法規並切實執行已制定的安全衛生措施,以保障工人的生命和健康。
二、鄉村衛生
中國人口的85%是農民,因此農村衛生工作是中國公共衛生工作的重要方面。早在20年代,我國一些先進分子已認識到農村問題,並開始了嘗試性的工作,如1923年縣陽初在北京成立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1929年選擇河北定縣為實驗縣,研究和改善農民生活,其中包括推廣公共衛生預防疾病,解決醫療照顧等問題。
1928年,北京協和醫學院公共衛生科主任蘭安生邀請晏陽初到北京協和醫院給住院醫生介紹當時農村的社會經濟情況。不久蘭安生派遣姚尋源去定縣實驗區主持衛生部門的實際工作,這是我國醫學院在農村建立公共衛生教學基地的創舉。然而由於缺乏經驗,實驗區的衛生工作依然按照教會醫院的工作模式,與其它部門的實驗工作聯繫不多,因此效果不佳。1931年,陳志潛接任姚尋源的工作,併兼任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衛生教育部主任。經過深入細緻的調查,陳志潛等提出了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必須由下而上的策略,並決定在村設保健員,主要開展預防疾病的宣傳和簡單的醫療保健工作。村以上設區保健所,負責門診治療、布置區內預防工作和監督村保健院工作。區以上設立縣保健院,除開展一般醫療衛生工作外,還提供當地護士和助產士實習。在北京協和醫學院公共衛生科的幫助下,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於1932~1935年在定縣創造了由村到區到縣的衛生保健網,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鄉村衛生制度,為解決大多數農民缺醫少藥的狀況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此項創舉引起了國內外公共衛生學者的注意。
1929年,中央衛生署與陶行知所創辦的南京曉庄鄉村師範學校合作,試辦鄉村衛生實驗所,除在學校內實施學校衛生工作外,並設立聯合醫院,作為辦理鄉村衛生的中心。1930年秋,曉庄師範關閉後,鄉村衛生工作移到湯山試辦,成立了湯山鄉村衛生實驗區事務所,主要任務是研究鄉村衛生實驗方法,訓練鄉村衛生人員。
此外,還有一些地區也開展了鄉村衛生工作,如1931年,在北平第一衛生事務所的協助下,燕京大學社會學系與清河鎮鄉村試驗區合作建立衛生股。道濟醫院在北平郊區西山附近辦理鄉村衛生工作。1933年,梁漱溟提倡鄉村建設運動,並與齊魯大學醫學院合辦山東鄒平縣實驗區衛生院。上海衛生局在吳淞、高橋、江灣也開辦了衛生實驗模範區,亦屬於鄉村衛生工作性質。
1932年秋,中央衛生設施實驗處醫療救濟及社會醫學科成立了鄉村衛生處,其主要職能是:1、通過在指定地區的具體研究工作,制定可行的衛生計劃;2、通過宣傳及示範,促進各地的工作。
衛生署鑒於實驗區衛生機構不易在廣大鄉村推廣,於是提倡建立以縣為單位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即以縣立醫院為中心,進行防疫、醫療、助產、衛生教育等工作。在鄉村劃區設立分診所,設一護士或由醫師巡迴工作,在村設急救員,擔任簡易的衛生工作。
儘管如此,要改善我國農村醫療衛生的落後狀況依然困難重重。據李廷安對鄉村衛生的調查,至1934年,全國鄉村衛生機構僅有17個。由於人員及預算有限,這些機構主要是進行治療工作,其次是傳染病的控制,其他工作如公共衛生宣傳、衛生清潔和對鴉片患者的治療開展不全,而且各醫療機構的水平也很不一致。
顯然,上述鄉村衛生工作僅僅是作為試驗區而開展起來了,這些工作還遠遠不能解決我國廣大農村缺醫少藥的狀況,但醫務人員推動鄉村衛生的嘗試為後來的工作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是值得肯定。
三、婦幼衛生
婦幼衛生工作是衛生保健事業的重要一環。近代中國由於社會經濟發展遲緩,人民生活貧窮落後、衛生條件差,加上大多地區採用的是舊式接生法,因而造成嬰兒死亡率和產婦死亡率相當高。由於缺少準確的中國居民的生命統計資料,僅憑粗略的估計,我國嬰兒死亡率為200‰,產婦死亡率為15‰,此外,尚有因生產而遺留各種殘疾,以致無法醫治的婦女不計其數。至於嬰兒的先天衛生保健,如孕期營養和胎兒護理更談不上。由於嬰兒的先天不足和後天缺乏合理的營養和維護,以致每年不幸天折的嬰兒達360萬人。
我國醫務人員對於這種狀況早有了解,並期望採取有效措施改善這種狀況。1928年,北平協和醫學院公共衛生學講師楊祟瑞在中華醫學會的會議上提出了訓練助產生的建議。同年8月,北平市衛生局接受了楊氏的建議,並於9月組織了一個助產士委員會,主要負責訓練舊式產婆的工作。衛生部也採取迅速的步驟,在教育部的合作下,於1929年1月成立了中央助產委員會,主要任務是設計一個示範性助產學校,管理和保管助產訓練的基金;決定助產教育標準和視查公私助產學校。
1929年11月,第一國立助產學校在北平成立,楊祟瑞被任命為校長,曾憲章為教務長。1930年,衛生部婦幼保健科公布其規劃:訓練助產士;設置全國範圍內,婦幼保健機構和提交婦幼保健問題等,同時還公布了一個五年計劃。
1934年北平市政府與學校合作,設立了一個兒童保健站,開展婦幼衛生的調查、諮詢等工作。北平市第一衛生區的兒童衛生工作也得到一定的發展。此外,楊祟瑞利用學校普及婦幼衛生的經驗,幾經籌措,於1930年2月成立了「婦幼衛生委員會」,推行計劃生育,以改善婦女的身心健康。
在衛生署的推動下,全國一些大中城市陸續開展起婦幼的衛生工作:1933年9月,南京中央助產學校成立。1934年,上海在閘北設立了一個婦幼衛生中心站。同年鎮江的省立助產學校開展了全省的婦幼衛生工作。此外,安徽、浙江、江西、甘肅、陝西、山東、河北、湖南、福建及雲南等的部分地區也建立了助產學校,開展婦幼衛生工作。
中國兒童福利聯合會在兒童保護、兒童救濟和兒童健康方面也開展了一系列的工作,為促進兒童福利照顧和治療貧窮病兒起到了積極作用。1934年,聯合會在上海召開了兒童福利事業的全國性會議,以推動全國的兒童福利工作。
總體來看,上述工作主要在少數城市中開展,其作用和效果是非常有限的,而全國廣大的城鎮鄉村婦幼衛生工作依然相當落後。
四、食品衛生
1912~1927年我國已有食品衛生工作的萌芽,很多學者提倡向西方學習,講求飲食衛生。接受了西方衛生觀點的學者呼籲重視衛生,制定符合國情的法律法規,培養專門人才,提高人民身體素質,減少疾病的發生等。這些新鮮的西方衛生觀點無疑對政界起了相應的影響作用,在當時北洋政府的衛生行政機關中設置了負責掌理飲料食品取締事項與屠宰取締事項以及負責飲食物、清涼飲料檢查及著色品檢查事項的部門。如內務部的警政司第五科掌衛生行政事項、第六科掌衛生監督;衛生司第一科負責飲料食品取締事項、第四科負責飲食品及清涼飲料、著色品檢查。這時期制定了一些包括食品衛生內容的法規,如《京師警察廳管理飲食物營業規則》由衛生警察監督衛生法規的實施。
1927年4月18日,國民黨在南京成立國民政府,設立了衛生部。當時衛生部設5個司,其中保健司、防疫司的工作都有食品衛生的內容。如保健司工作內容的第二項為「關於飲料食物及其它製造原料品並衛生有關各商品之檢查事項」。防疫司工作內容第一項為「關於傳染病之調查預防及撲滅事項」。第五項為「關於牲畜屠宰之檢查事項」。
這一時期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衛生方面的規章、章程、一些食品的標準和飲食、飲食器具的檢查方法。這些標準、規章、章程的實施由公安局中衛生警察監督、管理。1928年成立了中央衛生實驗所,掌理檢驗、鑒定、製造、研究等事項。1932年,設了中央衛生設施實驗處。食品衛生工作分散在防疫檢驗(食品及用品、飲料的微生物、化學檢驗)和環境衛生(飯店、飲食攤點的管理)中。此外,南京的中央防疫處,衛生署的營養研究所也都有一些食品衛生方面的工作。除國民政府辦的研究機構外,還有一些外國財團主持的研究所,如上海的雷士德研究所、上海的自然科學研究所也都進行食品衛生方面的研究工作。
學術研究主要包括:由不潔飲食而導致疾病,不潔飲食與疾病的關係;不潔飲食作為傳染病的中間媒介;飲食中金屬的含量;飲食中營養素的利用效用、含量調查;不同製作方法對食物的影響;飲食與身體的關係;營養素檢定方法等問題。
我國近代的檢疫工作
一、始創檢疫的歷史背景
早在1684年清康熙開放海禁的次年,清政府己在沿海分設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和江海關,代替唐宋以來的市舶司,管理對外貿易徵稅事宜。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簽定後,我國被迫開放五口通商,隨後每種不平等條約的簽訂,都要開放一些通商口岸。
隨著通商口岸的不斷開放,對外貿易與商船來往也日益頻繁。此時,東西方由於海陸交通的發達,鼠疫、霍亂等烈性傳染病一次又一次形成世界性流行。為了防止這些傳染病藉著交通線路蔓延傳播,歐洲一些國家包括其所屬的東方殖民地,已創始檢疫並逐步完善其措施。當1873年印度、暹羅(泰國)、馬來亞、印尼等霍亂流行並向海外廣泛傳播時,上海與廈門先後制定檢疫章程,開始實施海港檢疫,由海關兼辦,委派醫官對疫區來船實施檢查與衛生處理。而汕頭也在1883年菲律賓霍亂流行時開始檢疫。除上述滬、廈、汕外,其他開放口岸,當疫區來船上有病人時,同樣由海關派醫官上船查驗,如天津(塘沽)、北海、海口、溫州等。有的也委派教會醫院(如寧波由華美醫院,福州由馬江聖教會醫院)的醫生兼任。
1894年南美鼠疫大流行時,以香港、廣州為中心,在閩粵沿海傳播蔓延,南北波及桂、贛、浙以至上海,並有繼續北上的嚴重威脅,為此沿海各口岸紛紛制定檢疫章程,加強船舶檢疫。由於這一時期,大部分通商口岸實施檢疫多由海關兼辦,委派醫官上船查驗與衛生處理,故稱為海關檢疫時期。
二、制定檢疫章程與實施疫船處理
為使疫港來船實施檢疫時有法可依,上海於1873年7月21日仿效西歐一些國家商訂的衛生條約,初擬檢疫章程4條,次年又經修改為8條。1925年上海又修訂新的檢疫章程。廈門、汕頭、廣州等口岸也相繼制定了防疫章程。
從滬、廈、汕等港口早期的檢疫章程可以看出,除了檢疫措施與西歐國家類同外,對哪些疫港來船應實施檢疫,需要得到領事團的認可,中國當局無權決定,違反檢疫規定必須送所屬各國領事查辦,中國當局無權處理,說明在帝國主義操縱下的海關兼辦的檢疫事業,同樣體現了其殖民地性質。
三、移民檢疫
在舊中國,人民生活極端貧困和痛苦,居住在沿海的農民不少移民到南洋群島當苦力,尤以閩粵兩省最多,廈門和汕頭同為當時移民出口中心。早期出洋多以大帆船為交通工具,1866年後始有輪船載運華僑至東南亞各地,每年多達幾十萬人。帝國主義對這些華僑在抵達其殖民地時,常常利用檢疫措施,百般凌辱歧視,因此出發港的檢疫工作要完全適應於對方口岸的苛刻要求,成為帝國主義欺壓中國移民的一種特殊方式。
四、海港檢疫管理處成立
1930年7月1日在上海成立的全國海港檢疫管理處,逐步收回全國海港檢疫工作與成立檢疫機構,統一全國衛生檢疫事宜。首先接辦上海海港檢疫與蒸熏輪船事務,設立吳淞檢疫分站,接管吳淞防疫醫院,建立海港檢疫醫院。1931年1月開始先後收回廈門、汕頭、營口與漢口(長江)的檢疫權,1932年又陸續收回安東(丹東)、營口、天津、秦皇島、大沽等地的檢疫權並成立相應的檢疫所,從而結束了中國海港檢疫由海關或其他港務、警務以及地方衛生部門兼辦,各自為政,條規不一,業務混亂的局面。
「海港檢疫管理處」於1930年公布全國第一個《海港檢疫章程》,規定鼠疫、霍亂、天花、斑疹傷寒與回歸熱為檢疫傳染病。同年10月又公布「海港檢疫管理處章程」。各檢疫所每年均有工作報告上報,連同歷年學術論文,由管理處彙集編寫中英文《海港檢疫管理處報告書》第1~7冊(1931~1937年)。
1930~1932年上海霍亂大流行,當時海港檢疫處成立伊始,衛生部在上海召開預防霍亂會議,成立「防禦霍亂事務所」於該處,由伍連德主其事。除霍亂外,鼠疫也是當時中國猖獗流行的檢疫傳染病。管理處對各港口的鼠蚤研究,擬定統一的計劃,自1931年開始,在上海、廈門、廣州、漢口、塘沽分別開展調查,積累了我國早期有關檢疫的寶貴材料。上海、廈門、廣州與各地海港檢疫所,當天花、鼠疫、霍亂等在當地流行時,檢疫病院均積極隔離收治病人。
五、戰爭時期的衛生檢疫
抗戰時期,沿海港口相繼淪陷,各檢疫所多由日偽接管,仍歸海關兼辦,由日方派人負責。國民黨政府西遷重慶後,曾設漢宜渝檢疫所(合併漢口與宜昌檢疫所)與滇邊檢疫所〔合併蒙自、騰衝、浣町檢疫所)。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接收各地政權,1945年10月衛生署收回上海海港檢疫所後,同時通令各地衛生局從海關收回東北和沿海各檢疫所,並增設青島、海口、福州、台灣和長江檢疫所。台灣省1945年回歸中國後,1946年成立台灣檢疫總所,設基隆、高雄等海港檢疫所、檢疫分所以及松山航空檢疫所等共17個。1946~1947年由於各主要港口均開展空運業務,又相繼實施航空檢疫。為防止陸路交通傳播天花、霍亂、鼠疫等疫病。各地檢疫所也在相應的鐵路、公路、內河等交通線上設置檢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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