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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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psychiatric hospital),對患有精神疾病的病人進行檢查、診斷和治療的專科醫院。還負有預防精神疾病和培訓專業人員、進行科學研究的任務。

18世紀以前,對精神疾病缺乏有效的治療措施,人們為了防止精神病人侵犯他人而將某些精神病人集中在一起,隔離起來。這種機構稱為「瘋人院」。「瘋人院」的條件極差,管理不善,如同牢獄一樣。18世紀後期,隨著醫學科學的發展,精神病才被肯定地認為是需要治療的疾病。法國醫生P.皮內爾在巴黎一所精神病院中首先實行了具有歷史意義的革新,去除了精神病人身上的鐵鏈和枷鎖,把瘋人院變成了真正的醫院,從而也使醫生有可能科學地觀察和研究精神疾病的症状表現,並進行治療。

精神病院一般設有門診部、住院部、社會服務部和研究部等部門。住院部分急性病房、慢性病房、兒童少年病房、老年病房、心身疾病病房、酒精藥物依賴病房、康復病房等。病人有的整日住院,也有的日間住院或夜間住院,社會服務部或防治科對所管轄地區的人口進行精神疾病的流行學調查研究,並開展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如設立康復之家、家庭病床、社會心理諮詢服務中心等。由於精神疾病社會服務的開展,精神病院的病床數逐漸減少。

精神病院的工作人員由精神科醫生、心理學家、社會工作者、工作治療員、護士、藥劑師、檢驗師等技術人員和行政管理、後勤人員組成。對病人施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工作治療、藝術治療、音樂治療等治療措施。對兒童少年另有教員教授文化課程。

過去的精神病院,病房門上有鐵閂,窗上有鐵欄杆,周圍有高牆,實行關閉式管理。如今鐵閂和欄杆多已拆除,不少病房實行開放管理,病人進出活動自由。今後,精神病房和精神疾病社會服務機構將越來越趨向家庭化,使精神病人生活在接近於正常的環境之中。

雖然自18世紀起,歐美的綜合醫院就開始對來診的精神病人進行診治,然而,只是在19世紀之後,才在一些大的綜合醫院裡設立精神科和建造精神病房。在此,除了對精神疾病進行診治外,還從事培訓專業人員和研究工作。對綜合醫院是否應該設置精神科和精神病房的問題,開始有所爭議。但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人們的看法已趨統一,一致認為應該逐漸減少精神病院的病床數,而在綜合醫院中設置精神科和精神病房。綜合醫院中設置精神科和精神病房的優點之一,是病人來醫院看病時心理負擔小,避免了由於去過精神病院看病而招致別人的另眼看待或歧視;優點之二,是使精神病學與醫學其他學科的聯繫更加緊密,精神病人伴有其他各科疾病,以及其他各科病人伴有精神疾病的問題,均可及時得到會診和處理。因此,今後發展的趨勢,將是精神病院的數目和精神病院的病床數目逐漸減小,而綜合醫院中,將越來越多地設置精神科和精神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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