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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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family planning),有計劃地生育子女的措施。在人口稠密的國家或地區,提倡計劃生育;在人口稀少的國家或地區,則採取有利發展人口的措施。在現代世界性人口猛增,每35年人口就增加一倍的情況下,節制生育便成了計劃生育中的主要問題。節制生育是按照夫婦的願望,採用科學的暫時避孕的或永久性絕育的方法,有計劃地安排生育的次數與時間。

人類自身的生產,必須與物質生產相適應,即人口的增長必須與國民經濟的增長相適應。如果人口增長超過了人類的衣、食、住、行所需生活資料的生產。就會影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劇人多地少和就業難等矛盾,影響教育事業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實行計劃生育不但有利於母親和子女的健康,有利於工作、學習和家庭經濟生活,有利於下一代的培養與教育,而且還關係到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關係到國計民生、國家興旺、民族繁榮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

實行計劃生育有兩方面的途徑,一是未婚青年實行晚婚,一是已婚夫婦採用科學的方法做到有計劃地生育子女。

一般來說男子到20歲,女子到18歲,身體發育剛開始進入成熟期,體內有些重要臟器,如心、腎、骨骼等尚未發育到成熟的地步。青年人本身在發育成長期,對蛋白質、糖類、維生素、鈣、磷等營養物質的需要量已相當大,若過早結婚(23歲以前)生育,這時所攝取的營養物除供自己成長需要外,還要供給胎兒的生長,這不僅會影響青年婦女的身體健康成長,甚至會損害健康,引起營養缺乏的各種病症,還會影響胎兒的發育和健康,引起流產早產、胎兒先天不足等,因此提倡晚婚在醫學上是有根據的。

目前節育的方法有各種各樣的暫時性的男用或女用的避孕方法,永久性的絕育方法,如輸精(卵)管結紮和避孕失敗後採取的補救辦法如人工流產中期引產。各種方法各有其優缺點,要根據夫婦的年齡、健康情況、子女多少、生活習慣等因人因地選擇不同的節育方法,同一個人在不同時期也可選擇不同的方法。對不生育的夫婦則給予積極檢查和治療。在控制人口的同時,要重視並加強婚前、產前的檢查和遺傳諮詢,對各種遺傳病智力低下先天畸形的調查,環境致畸的監測,優生法的制定與執行等優生優育的措施。

計劃生育的倫理學問題。因為計劃生育中的節育措施,影響子代的出世,被一些人特別是宗教界,視為一種殘害生命的不道德的事情,長期持反對態度。又因為計劃生育的避孕措施可以掩蓋男女之間發生的性關係,也被一些主張在性關係方面持嚴肅態度的人所詬病。現在由於人口增長的壓力已成為全世界所感受,對性道德擔心的人也逐步感到用非婚生子女來懲罰父母並非良策,反對計劃生育的力量已大為減少。醫務人員在施行計劃生育技術時應注意貫徹知情同意的原則,有時還應徵得男女雙方的同意,主要是女方的同意。中止妊娠應以早妊者為限,避免大月份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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