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醫學/職業有關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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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有關疾病是指職業有害因素所致的各種職業性損害,包括職業病(occupational disease)、工作有關疾病(work-relateddisease)和職業性外傷(occupational trarma)三大類。可由輕微的健康影響到嚴重的損害,甚至導致傷殘或死亡。

職業有關疾病主要涉及職業人群,在人群疾病譜中雖屬很小部分,但從年齡分布看,生產第一線的工人,大多是青、壯年,有的職業有害因素對個人健康造成損害,並使他們暫時可永久地喪失勞動力,給工農業生產和經濟建設帶來損失。建國40多年來,我國的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工作在「預防為主」方針的指導下,取得了顯著的成就,成立了各種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研究機構、培養了大批專業人員,制訂了各種有關的勞動衛生管理法規、規章制度及勞動衛生標準等,以保證職業人群安全。在某些大、中城市已基本控制了常見的職業中毒,如鉛、汞及鎘等中毒已較少見。但近年來隨著鄉鎮企業的發展,由於部分企業的規模較小、機械化程度較低、設備簡陋、工藝落後,管理人員科學管理經驗不足,工人缺乏勞動衛生知識,在職業危害、安全生產和生產環境污染等方面存在較嚴重的問題,致使一些過去已經通過預防措施使發病率降低了的職業性疾病又有回升趨勢。因此,預防職業性疾病的工作必須繼續加強。

常見的職業有關疾病包括:

目錄

一、職業病

當職業性有害因素作用於人體的強度與時間超過機體的代償功能,造成機體功能性或器質性改變,並出現相應的臨床徵象,影響勞動能力者稱為職業病。

(一)職業病範圍及規定範圍的意義

廣義的職業病是泛指職業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而在立法意義上,職業病則有一定的範圍。我國衛生部曾於1957年2月布了《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規定》。將危害職工健康和影響生產比較嚴重、職業性比較明顯的14種職業病,列為國家法定職業病。1987年修訂和增補了本《規定》,將職業病名單擴大為9類99種,由衛生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頒布。並自1988年1月起實施。該規定對適用的對象、職業病定義、診斷辦法、患者的待遇和勞動人事問題均有詳細說明。如凡屬規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和休養期間及在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而死亡時,均應按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勞保待遇。

規定職業病名單,不但具有醫學意義,使受害職工早日恢復健康,而且使患有規定職業病的人,按有關規定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因此,還具有立法意義。同時對企業領導應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也提出了要求。

(二)職業病特點

1.病因明確,在控制了相應病因或作用條件後,發病可以減少或消除;

2.所接觸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檢測和識別的,一般需接觸到一定程度才發病,因此,存在接觸水平(劑量)-反應關係(exposure-rdsponse rdlationship);

3.在接觸同樣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發病率,很少只出現個別病人;

4.如能早期發現並及時合理處理,預後較好,恢復也較容易;

5.大多數職業病目前尚無特殊治療方法,發現愈晚,療效也愈差。所以,防制職業病,關鍵在於全面執行三級預防

(三)職業病種類

目前我國公布的職業病共9類99種(見附表4-1)。計有:

1.職業中毒(occupational poisoning);

2.塵肺(pneumoconiosis)

3.物理因素職業病(occupational disease due to physical factor);

4.職業性傳染病(occupational infectious disease);

5.職業性皮膚病(occupational dermal disease);

6.職業性眼病(occupational eye disease);

7.職業性耳鼻喉疾病(occupational ENT disease);

8.職業性腫瘤(occupational cancer);

9.其他職業病。

(四)職業病的診斷和處理原則

職業病的診斷是一項政策性和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它涉及到勞保待遇,既關係到患者的健康與福利,也涉及國家和企業的利益。故在診斷上有別於一般疾病,需具有職業病診斷權的機構診斷。為了防止誤診、漏診,在診斷上需採取以當地為主和以防治機構或職業病診斷組的集體診斷為準的原則。同時需將以下幾方面的資料進行綜合分析。

1.職業史 職業史是了解職業病是否有可能發生的重要依據之一。職業史可作為正確診斷的依據;找到已存在的疾病並進一步弄清它是否與職業有關;了解工作環境中是否存在職業有害因素。職業史內容包括:①詳細描述該職工自參加工作起全部職業的工種和工齡;②工作時接觸有害因素情況。同一工廠,往往有很多工種,每工種接觸有害因素又可以很不相同,因此要了解具體因素及其接觸水平;③症状出現的時間,如噪聲性耳聾往往在噪聲環境中工作十多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發生,在耳聾前有一聽覺適應,進而發生聽覺疲勞的過程;吸入水溶低的光氣中毒常有一個無症期,到出現症状時病情已很嚴重。時間和症状可以提供診斷的依據,但兩者無聯繫,也不輕易排除其間的關係;④同工種其他工人患病情況。如有,可以佐證;如無,也不能輕易排除。門診只是提供線索,根據這一線索,應進行現場調查;⑤非職業性接觸和其他生活情況。如家庭使用農藥、有機溶劑;吸煙;服藥史;居住區空氣和水的污染等。

2.病史 如疑及職業有害因素引起機體損害應詳細詢問在接觸某職業有害因素後引起的症状及其發生髮展和目前情況,從中分析判斷這些症状與職業接觸的關係。

3.體格檢查 除一般常規檢查外,應重點注意和檢查一些與接觸職業有害因素有關的項目。

4.實驗室檢查 除一般檢查外,可根據有害因素作用特點,進行特殊檢查,如接觸四氯化碳的工人,應檢查肝功能,接觸苯的工人,應檢查血常規等。

5.生產環境調查 通過調查,可以確定存在哪些職業有害因素,有害因素種類和特點,包括生產流程、原料、中間產品和成品,接觸方式、濃度、時間、毒物的入體途徑及防護設備等情況。

為了及時掌握職業病的發病情況,以便採取必要的防治措施,1989年衛生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及中華全國總工會又頒發了新的《職業病報告辦法》,《辦法》中規定:(1)凡塵肺病、慢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慢性職業病診斷單位或職業病診斷組,負責慢性職業病的報告工作。做出慢性職業病診斷後(包括塵肺患者升級診斷)即應填寫《職業病報告卡》(表4-1)或《塵肺病例報告卡》,在15天內報至所在地的衛生監督機構。(2)急性職業病由最初診斷的任何醫療衛生機構在24小時內向患者單位所在地的衛生監督機構報告。(3)遇有急性職業中毒同時發生3名死亡或急性職業炭疽1人以上時,接診醫療機構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立即電話報告患者單位所在地的衛生監督機構,並同時發出報告卡。(4)衛生監督機構接到2、3兩項報告後,要立即赴現場調查,填寫《職業中毒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表》,並會同各有關部門,如勞動、工會組織、工礦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分析發生原因,並將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報上級衛生監督機構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監督機構也應將本地區的各種「職業病季報表」、「塵肺年報表」等報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勞動衛生與職業病研究所。

表4-1某市職業病報告卡

門診號

卡片編號 住院號

姓名——性別年齡
工種專業工齡總工齡
發病車間或地點廠礦名主管部門
廠址電話
發病日期
診斷日期
診斷單位

報告範圍及診斷
職業病種類 病 名
確診 疑似
1.急性中毒
2.慢性中毒
3.物理因素職業病
患者現在情況:1.照常工作2.休息3.住院4.死亡 4.職業性傳染病
5.職業性眼病
病因及處理摘要: 6.職業性耳鼻喉疾病
7.職業性皮膚病
8.其他職業病
更正報告病名

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日期

二、工作有關疾病

由於生產環境及勞動過程中某些不良因素,造成職業人群常見病發病率增高、潛伏的疾病發作或現患疾病的病情加重等,這類疾病統稱為工作有關疾病。

(一)特點

1.工作有關疾病的病因往往是多因素的,工作環境及其性質能與其他危險因素聯合起作用,職業因素雖是該病發生髮展中的許多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不像職業病那樣病因明確;不良的勞動組織、工作條件,也可以是引起這些疾病的原因之一;除職業有害因素外,社會、心理、個人行為和生活方式均摻雜其中。如慢性非特異性呼吸系統疾病(CNRD)的病因是複雜而多因素的,吸煙、環境污染、個體敏感性及反覆呼吸道感染都起著重要作用,儘管車間空氣中有害物濃度低於容許量,仍然致CNRD,故CNRD還是工作有關疾病。

2.職業因素影響了健康,從而促使潛在疾病暴露或病情加重、加速或惡化,接觸矽塵工人患肺結核,可促進矽肺病情加劇。又如患有病毒性肝炎而未完全康復者,接觸四氯化碳等有機溶劑,可能會出現持續的非特異性症状或肝功能異常。此外,職業有害因素也可加重營養不良寄生蟲病等。

3.通過控制或改善職業環境,除可消除相應的職業病外,也可減少工作有關疾病,使原有疾病緩解。如工人在工作場所長期和過度地接觸粉塵或刺激性氣體、單獨或同時伴有吸煙或大氣污染,可產生肺通氣功能下降,這些人往往會被誤認為是年老體衰的結果,而忽視工作和生產環境的不良影響,對這種情況應取慎重態度,仔細地動態觀察不同人群的通氣功能,以確定其下降的真實原因。

工作有關疾病的病種,可在一般人群中出現,特別是一些「多因素疾病」,如高血壓運動系統的疾病、慢性非特異性呼吸道疾病、胃和十二指腸潰瘍以及許多行為失調的疾病的患病率或危險性,在某些職業人群中增加。對於類似這些病因複雜且其他因素又占相當重要地位的疾病,給工作有關疾病的確定上,常帶來了更大的複雜性,該病又較職業病更常見,往往成為缺勤率升高的原因之一。由於工作有關疾病不能享受職業病的勞保待遇,也常常給那些因患工作有關疾病而缺勤、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者造成經濟上的拮据。故重視對工作環境採取預防措施,在預防這些疾病的發生或減輕嚴重的病理後果中都有顯著的效果。

(二)常見的與工作有關的疾病前:

1.與職業的有關的肺部疾病 如慢性非特異性呼吸系統疾病、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支氣管哮喘及其所引起的慢性咳嗽咳痰、勞動或休息時氣急等徵象。吸煙、反覆感染、作業場所空氣污染和不良的氣象條件,常為此病的病因或誘發因素。其中吸煙及職業性化學有害因素的作用有時會成為致病因素。

2.骨骼軟組織損傷腰背痛、肩頸痛等,主要由外傷、提重或負重、不良體位及不良氣象條件等因素引起。在建築、煤礦、搬運工人中更為常見。傳統的機器構造常根據男工的要求設計的,因此對女工不合適造成肩頸痛。腰背痛常表現為:①急性腰扭傷;②慢性腰痛腰肌勞損韌帶損傷和腰椎間盤突出症

3.與職業有關的心血管系統疾病長期接觸噪聲、振動和高溫會導致高血壓的發生。過量鉛、鎘等有害因素的接觸,也能使腎臟受損而引起繼發性高血壓。高度精神緊張的作業、噪聲寒冷均可誘發冠心病;職業接觸二硫化碳、一氧化碳、氯甲烷等化學物質,也能影響血脂代謝血管舒縮功能及血液攜氧等功能,導致冠心病發病率及病死率的增高。

4.生殖紊亂經常接觸鉛、汞、砷及二硫化碳等職業危害因素者,早產流產發病率增高。

5.消化道疾患某些職業因素可影響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的發生與發展,如高溫作業工人由於出汗過多、鹽分喪失,導致消化不良潰瘍發病率增高;又如重體力勞動者和精神高度緊張的腦力勞動者,同時又吸煙(或酗酒)較多者均可導致潰瘍病多發。

6.行為心身病 是指社會-心理因素在疾病的發生和病程演變中起主導作用的疾病,工作場所和家庭環境是不良社會-心理因素的重要來源,這些疾病包括緊張性頭痛眩暈發作、反應性精神病等。

尚有一些化學物質可引起體細胞生殖細胞突變,導致腫瘤發生遺傳特徵的改變,引起遺傳缺陷和先天性疾病。或使正常妊娠發生障礙,出現不孕、流產、胎兒早期死亡、畸胎。還有一些化學物質為一般致畸物,其作用僅發生在婦婦女妊娠初期的細胞分化期和胚胎器官形成期,故隻影響該胚胎的正常發育,造成胎兒畸形,而無遺傳作用。這些影響,既不屬工作有關疾病,也不屬職業病,但屬控制職業有害因素的重要內容。

三、工傷

系指工人在從事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工傷不僅能造成缺勤,而且可引起殘廢,甚至死亡。

(一)事故的類別

即直接使職工受到傷害的因素。直接引起職工傷害的因素可分為機械傷、溫度傷、化學傷及電傷等,其種類極多,涉及面很廣,嚴重的頭部傷和重要內臟器官的損傷可以致命,眼外傷有時可致盲,上、下肢的嚴重外傷可致殘,即使輕傷也常可引起一時性喪失勞動能力而誤工和影響職工健康。

(二)工作的主要原因

1.生產設備缺陷生產設備質量差或維修不善,容器管道不嚴密,工具、附件或設備有缺陷等。

2.防護設備缺乏或不全 生產設備上缺少安全防護裝置,如機器的輪軸、齒輪、皮帶、切刀等轉動部分缺乏安全防護罩。

3.勞動組織不合理和生產管理不善①生產設備及安全防護裝置無專人管理及定期檢修制度;操作規程和制度不健全;②對工人技術指導及安全教育不夠;③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不適用。

4.個人因素 ①健康狀況。身體有病或某種缺陷,又從事不合適本人的作業;②工人的年齡、性別、精神因素、文化水平及生活方式等。

5.操作環境因素如生產環境布局不合理,操作場所過於擁擠,照明不良或不合理,不良的微小氣候,噪聲或空氣中含有毒物質或有害氣體,這些因素在一定條件下,也可成為工傷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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