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刻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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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刻勞
Cefaclor (Ceclor)
頭孢克洛片使用說明書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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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頭孢克洛片
英文名稱:Cefaclor Tablets
漢語拼音:Toubaokeluo Pian
成分
化學名稱:(6R ,7R)-7-[(R )-2-氨基-2-苯乙醯氨基]-3-氯-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
分子量:385.82
性狀
本品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後顯白色至微黃色。
【適應症】
2. 耳鼻科感染:如中耳炎。
4. 皮膚及軟組織感染:如蜂窩組織炎、癤、皮下膿瘍、毛囊炎、乳腺炎等。
5. 其它:麥粒腫、牙周組織炎、牙冠周圍炎、齶炎、猩紅熱等。
規格
0.25g(按C15H14ClN3O4S計算)
【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
用量:
成人:一次g,一日3次。嚴重感染患者劑量可加倍,但一日總量不超過4g。
小兒:按體重一日~40mg/kg,分3次給予,但一日總量不超過1g。
腎功能不全患者的劑量推薦:肌酐清除率在10-50ml/min時,使用正常劑量的50%-100%;肌酐清除率低於10ml/min時,正常劑量減半。
不良反應
1.多見胃腸道反應:軟便、腹瀉、胃部不適、食欲不振、噁心、嘔吐、噯氣等。
2.血清病樣反應較其他抗生素多見,小兒尤其常見,典型症状包括皮膚反應和關節痛。
3.過敏反應:皮疹、蕁麻疹、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外陰部瘙癢等。
4.偶見其他:血清氨基轉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輕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禁忌
對本品及其他頭孢菌素類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與青黴素類或頭黴素(Cephamycin)有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青黴胺及頭黴素過敏者慎用。
2.肝功能損害者慎用。
3.腎功能嚴重不全或完全喪失者,使用本品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
4.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者慎用。
6.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干擾:抗球蛋白(Coombs)試驗可出現陽性;硫酸銅尿糖試驗可呈假陽性,但葡萄糖酶試驗法不受影響;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鹼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採用Jaffe 反應進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測定時可有假性增高。
7.本品宜空腹口服,食物不影響本品的吸收總量,但可輕度延緩達峰時間、降低峰濃度。牛奶不影響本品吸收。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本品可透過胎盤,孕婦應慎用。
2.本品可經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婦女應慎用或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根據腎功能情況調整用藥劑量或用藥間期。
藥物相互作用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強利尿藥,卡氮芥、鏈佐星等抗腫瘤藥及氨基糖苷類抗生素等腎毒性藥物與本品合用有增加腎毒性的可能。
2.克拉維酸可增強本品對某些因產生β內醯胺酶而對本品耐藥的革蘭陰性桿菌的抗菌活性。
藥物過量
過量症状包括噁心、嘔吐及腹瀉。
過量反應的處理為:
1.嚴重的急性過敏反應需用腎上腺素或其它擬腎上腺素類藥物、抗組胺藥物或腎上腺皮質激素,必要時還需加用抗驚厥藥。
2.嚴重的腹瀉需補充水分、電解質及蛋白質。不宜使用減少腸蠕動的止瀉劑,可以口服萬古黴素、甲硝唑、桿菌肽或消膽胺。
藥理毒理
本品為廣譜半合成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對產青黴素酶金黃色葡萄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與頭孢羥氨苄相同,對不產酶金黃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較頭孢羥氨苄強2~4倍。對革蘭陰性桿菌包括對大腸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較頭孢氨苄強,與頭孢羥氨苄相仿,對奇異變形桿菌、沙門菌屬和志賀菌屬的活性較頭孢羥氨苄強。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桿菌,包括對氨苄西林耐藥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對本品很敏感。吲哚陽性變形桿菌、沙雷菌屬、不動桿菌屬和銅綠假單胞菌均對本品耐藥。本品的作用機制是抑制細菌細胞壁的合成。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後迅速從腸道吸收,分布於全身組織中。口服本品500mg的血藥峰濃度(Cmax)約為13.44 mg/L,達峰時間(tmax)約0.56小時,血消除半衰期(t1/2β)為0.57小時。本品在中耳膿液中可達到足夠的濃度;在唾液和淚液中濃度高。本品的血清蛋白結合率約為25%。給藥量的約15%在體內代謝。本品主要自腎排泄,8小時內給藥量的約77%以原形自尿中排出,尿藥濃度高;約0.05% 自膽汁排泄,膽汁中藥物濃度較血藥濃度低。血液透析能清除部分本品。
貯藏
遮光,密封,在涼暗(不超過20℃)乾燥處保存。
包裝
雙鋁包裝, 每板6片,每盒1板。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05年版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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