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康復/心臟病合併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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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過程顯著地增加母體心臟的負荷,特別是孕34周前後、分娩期和產後的頭24小時心臟負擔最重。因此,嚴重的心臟病婦女不宜妊娠,一般心臟病婦女懷孕後也應倍加小心。

心臟病婦女打算懷孕前應先向心臟病專科醫生諮詢能否懷孕。通常,經常出現紫紺先天性心臟病(如法樂四聯征、埃森曼格三聯征等)和心功能三級或更差的心臟病病人,以及風濕性心臟病活動期或心肌炎急性發作期都不能妊娠。

一旦妊娠,應在孕早期作人工流產

心臟病妊娠自我保健措施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嚴格按照醫囑認真產前檢查。這要從孕早期就開始。

產前檢查過程中最好有心臟科醫生定期會診。

2.預防上呼吸道感染。任何感冒發熱等都可能導致心臟功能惡化。孕期經常服些玉屏風丸中成藥)可預防感冒。

3.注意休息,避免重體力活動,睡眠要充足。

4.增加營養,適當控制食鹽攝入。

5.在產科和心臟科醫生指導下服用必要的控制心臟病或增加心肌營養的藥物。切勿片面地以為不用任何藥物對胎兒最好而鑄成大錯。

6.提前住院待產。視病情輕重一般預產期前7~10天須住院。

7.若在休息時也感心悸、氣急、胸悶或夜間因胸悶等醒來不得不坐起呼吸,可能是心力衰竭的先兆或早期表現,應去醫院就診。

8.產後哺乳與否應聽從醫生建議。產後應特別注意冷暖,休息好。應預防感染和絕對臥床10~14天。保持大便通暢。

9.心臟手術後的婦女由於心功能得到改善其中許多人可以懷孕,其分娩方式的選擇與一般心臟病婦女一樣。心功能一級、二級的,一般可以陰道分娩;心功能三級以上者,以剖腹產為宜。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後的孕婦,孕前長期應用抗凝藥物者,孕期不宜用香豆素類抗凝劑(如華法令),因對胎兒有致畸作用。應選用肝素皮下或靜脈注射

32 母兒血型不合 | 慢性腎炎合併妊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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