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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內外沒有器質性病變而矯正視力達不到正常(低於0.9)者稱為弱視。弱視與斜視有密切關係,單眼偏斜可致該眼弱視,而弱視又可形成斜視。

一、分類

(一)斜視性弱視(strabismic amblyopia)患者有斜視或曾有過斜視,由於眼位偏斜而發生復視,為了解除或克服斜視所造成的復視,大腦皮質中樞就抑制由斜視眼傳入的視覺衝動。斜視眼的黃斑功能長期被抑制而導致弱視。這種弱視是斜視的後果,是繼發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適當治療,弱視眼的視力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數頑固病例,雖經長期治療,視力改善不多。

(二)屈光參差性弱視(anisometropic amblyuopia)由於兩眼屈光參差較大,在兩眼黃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別太大,融合困難,腦皮質中樞只能抑制來自屈光不正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發生弱視。這種弱視是功能性的,經過治療有可能恢復視力。如果早期矯正屈光不正有可能防止其發生。

(三)形覺剝奪性弱視(form deprivation amblyopia)在嬰幼兒期,如有角膜混濁上瞼下垂先天性白內障,甚至不恰當的遮蓋一眼,使得光線不能充分進入眼內,剝奪了該眼黃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機會,視功能發育受到抑制而發生弱視。這種弱視,不僅視力低下,而且預後也差。

(四)屈光不正性弱視(ametroic amblyopia)多為雙側性。發生在沒有戴過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者。戴合適眼鏡後,能使視力逐漸提高,但為時較長,一般需2~3年。

(五)先天性弱視(congenital amblyopia)發病機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由於在出生後,視網膜或視路發生小出血而影響視功能的正常發育。有些繼發於眼球震顫全色盲等。這種弱視預後不佳。

二、臨床表現

(一)視力減退,重度弱視的視力為≤0.1,中度0.2~0.5,輕度0.6~0.8.

(二)對排列成行的視標分辨力較單個視標差2~3行。

(三)弱視眼常有固視異常,如旁中心固視,即是用中心凹以外的視網膜某一點注視目標。

(四)常有眼位偏斜,有的伴眼球震顫。

三、治療原則

消除抑制,提高視力,矯正眼位,訓練黃斑固視和融合功能,以達到恢復兩眼視功能。弱視的治療效果與年齡及固視性質有關,5~6歲較佳,8歲後較差;中心固視較佳,旁中心固視較差。

參看

32 假性斜視 | 眼球震顫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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