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基礎/陰陽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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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學說是在氣一元論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中國古代的樸素的對立統一理論,屬於中國古代唯物論和辯證法範疇,體現出中華民族辯證思維的特殊精神。其哲理玄奧,反映著宇宙的圖式。其影響且遠且大,成為人們行為義理的準則。如當今博得世界讚歎的《孫子兵法》是中國古代兵家理論和實戰經驗的總結,其將陰陽義理在軍事行為中運用至極,已達到出神人化的境界。
陰陽學說認為:世界是物質性的整體,宇宙間一切事物不僅其內部存在著陰陽的對立統一,而且其發生、發展和變化都是陰陽二氣對立統一的結果。
中醫學把陰陽學說應用於醫學,形成了中醫學的陰陽學說,促進了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形成和發展,中醫學的陰陽學說是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基礎之一和重要組成部分,是理解和掌握中醫學理論體系的一把鑰匙。「明於陰陽,如惑之解,如醉之醒」(《靈樞.病傳》),「設能明徹陰陽,則醫理雖玄,思過半矣」(《景岳全書.傳忠錄.陰陽篇》)。
中醫學用陰陽學說闡明生命的起源和本質,人體的生理功能、病理變化,疾病的診斷和防治的根本規律,貫穿於中醫的理、法、方、藥,長期以來,一直有效地指導著實踐。
一、陰陽的基本概念
(一)陰陽的含義
1.陰陽的哲學含義:陰陽是中國古代哲學的基本範疇。氣一物兩體,分為陰陽。陰陽是氣本身所具有的對立統一屬性,含有對立統一的意思,所謂「陰陽者,一分為二也」(《類經.陰陽類》)。陰和陽之間有著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係。陰陽的對立統一是宇宙的總規律:陰陽不僅貫穿於中國古代哲學,而且與天文、歷算、醫學\農學等具體學科相結合,—並成為各門具體學科的理論基礎,促進了各門具體學科的發展。陰陽的對立、互根、消長和轉化構成了陰陽的矛盾運動,成為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
陰陽與矛盾的區別:陰陽雖然含有對立統一的意思,但是它與唯物辯證法的矛盾範疇有著根本的區別。這種區別表現為:
(1)陰陽範疇的局限性:唯物辯證法認為,一切事物內部所包含的對立都是矛盾。矛盾範疇,對於各對立面的性質,除了指出其對立統一外,不加任何其他限定。對立統一是宇宙中最普遍的現象。因此,矛盾範疇適用於一切領域,是事物和現象最抽象最一般的概括。而陰陽範疇不僅具有對立統一的屬性,而且又有另外一些特殊的規定,屬於一類具體的矛盾。陰陽是標誌事物一定的趨向和性態特徵的關係範疇。所以,陰陽儘管包羅萬象,具有普遍性,但在無限的宇宙中,陰陽畢竟是一種有限的具體的矛盾形式,其內涵和外延比矛盾範圍小很多,其適用範圍有一定的限度,僅能對宇宙的事物和現象作一定程度的說明和概括,更不能用以說明社會現象。另外對於唯物辯證法來說,具體矛盾的雙方,如有主有從,何者為主,何者為從,則視具體情況而定。但陰陽學說認為,在相互依存的陰陽矛盾中,一般情況下陽為主導而陰為從屬,即陽主陰從。在人體內部陰陽之中,強調以陽為本,陽氣既固,陰必從之。「凡陰陽之要,陽密乃固……陽強不能密,陰氣乃絕」,「陽氣者,若天與日,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故天運當以日光明」(《素問.生氣通天論》)。陽氣是生命的主導,若失常不固,人就折壽夭亡。因此,在治療疾病時,主張、「血氣俱要,而補氣在補血之先;陰陽並需,而養陽在滋陰乏上」(《醫宗必讀.水火陰陽論》)。總之,陰陽學說對矛盾雙方的性態作了具體限定,一方屬陰,一方屬陽,陽為主,陰為從。一般說來,這種主從關係是固定的,這也表現出陰陽學說的特殊性和局限性。
(2)陰陽範疇的直觀性:唯物辯證法的矛盾範疇是建立在高度科學抽象的基礎之上的,是宇宙的根本規律。而陰陽範疇,由於當時的科學發展水平的限制,使陰陽範疇還不可能超出直觀的觀察的廣度和深度,不可能具有嚴格科學的表現形式,往往有一定的推測的成分。
2.陰陽的醫學含義
陰陽範疇引入醫學領域,成為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基石,成為基本的醫學概念。在中醫學中,陰陽是自然界的根本規律,是標示事物內在本質屬性和性態特徵的范躊,既標示兩種對立特定的屬性,如明與暗、表與里、寒與熱等等,又標示兩種對立的特定的運動趨向或狀態,如動與靜、上與下、內與外、遲與數等等。
總之,事物和現象相互對立方面的陰陽屬性,是相比較而言的,是由其性質、位置、趨勢等方面所決定的。陰陽是抽象的屬性概念而不是具體事物的實體概念,也是一對關係範疇,它表示各種物質特性之間的對立統一關係。所以說:「陰陽者,有名而無形」(《靈樞.陰陽系日月》)。
(二)陰陽的普遍性、相對性和關聯性
1.陰陽的普遍性:陰陽的對立統一是天地萬物運動變化的總規律,「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不論是空間還是時間,從宇宙間天地的迴旋到萬物的產生和消失.都是陰陽作用的結果。凡屬相互關聯的事物或現象,或同一事物的內部,都可以用陰陽來概括,分析其各自的屬性,如天與地、動與靜、水與火、出與入等。
2.陰陽的相對性:具體事物的陰陽屬性,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也就是說,隨著肘間的推移或所運用範圍的不同,事物的性質或對立面改變了,則其陰陽屬性也就要隨之而改變。所以說「陰陽二字,固以對待而言,所指無定在」(《局方發揮》)。
陰陽這種相對性表現為:
(1)相互轉化性:在一定條件下,陰和陽之間可以發生相互轉化,陰可以轉化為陽,陽也可以轉化為陰。如寒證和熱證的轉化,病變的寒熱性質變了,其陰陽屬性也隨之改變。在人體氣化運動過程中,生命物質和生理功能之間,物質屬陰,功能屬陽。二者在生理條件下,是可以互相轉化的,物質可以轉化為功能,功能也可以轉化為物質。如果沒有這種物質和功能之間的相互轉化,生命活動就不能正常進行。
(2)無限可分性:陰陽的無限可分性即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陽之中復有陰陽,不斷地一分為二,以至無窮。如,晝為陽,夜為陰。而上午為陽中之陽,下午則為陽中之陰;前半夜為陰中之陰,後半夜則為陰中之陽。隨著對立面的改變,陰陽之中又可以再分陰陽。
自然界任何相互關聯的事物都可以概括為陰和陽兩類,任何一種事物內部又可分為陰和陽兩個方面,而每一事物中的陰或陽的任何一方,還可以再分陰陽。事物這種相互對立又相互聯繫的現象,在自然界中是無窮無盡的。所以說:「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素問. 陰陽離合論》)。這種陰陽屬性的相對性,不但說明了事物或現象陰陽屬性的規律性、複雜性,而且也說明了陰陽概括事物或現象的廣泛性,即每一事物或現象都包含著陰陽,都是一分為二的。
3.陰陽的關聯性:陰陽的關聯性指陰陽所分析的事物或現象,應是在同一範疇,同一層次,即相關的基礎之上的。只有相互關聯的一對事物,或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才能構成一對矛盾,才能用陰陽來說明,如天與地、晝與夜、寒與熱等等。如果不具有這種相互關聯性的事物,並不是統一體的對立雙方,不能構成一對矛盾,就不能用陰.陽來說明。
(三)劃分事物或現象陰陽屬性的標準
「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中醫學以水火作為陰陽的徵象,水為陰,火為附,反映了陰陽的基本特性。如水性寒而就下,火性熱而炎上。其運動狀態,水比火相對的靜,火較水相對的動,寒熱、上下、動靜,如此推演下去,即可以用來說明事物的陰陽屬性。劃分事物或現象陰陽屬性的標準是:
凡屬於運動的、外向的、上升的、溫熱的、明亮的、功能的……屬於陽的範疇;靜止的、內在的、下降的、寒涼的、晦暗的、物質的……屬於陰的範疇。由此可見,陰陽的基本特性,是劃分事物和現象陰陽屬性的依據。
(四)氣與陰陽
中醫古代哲學氣一元論認為,氣是世界的本原物質,氣一物兩體,分為陰氣和陽氣。陰陽是氣的固有屬性。氣的運動是陰陽的對立統一運動。中醫學認為,氣是構成人體和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物質基礎。人體之氣按陰陽特性可分為陰陽兩類,把對人體具有溫煦推動作用的氣稱之為陽氣,把對人體具有營養滋潤作用的氣稱為陰氣。氣的陰陽對立統一運動是生命運動的根本規律。
二、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
(一)陰陽對立
對立是指處於一個統一體的矛盾雙方的互相排斥、互相鬥爭。陰陽對立是陰陽雙方的互相排斥、互相鬥爭。陰陽學說認為:陰陽雙方的對立是絕對的,如天與地、上與下、內與外、動與靜、升與降、出與人、晝與夜、明與暗、寒與熱、虛與實、散與聚等等。萬事萬物都是陰陽對立的統一。陰陽的對立統一是「陰陽者,一分為二也」的實質。
對立是陰陽二者之間相反的一面,統一則是二者之間相成的一面。沒有對立就沒有統一,沒有相反也就沒有相成。陰陽兩個方面的相互對立,主要表現於它們之間的相互制約、相互鬥爭。陰與陽相互制約和相互鬥爭的結果取得了統一,即取得了動態平衡。只有維持這種關係,事物才能正常發展變化,人體才能維持正常的生理狀態;否則,事物的發展變化就會遭到破壞,人體就會發生疾病。
例如:在自然界中,春、夏、秋、冬四季有溫、熱、涼、寒氣候的變化,夏季本來是陽熱盛,但夏至以後陰氣卻漸次以生,用以制約火熱的陽氣;而冬季本來是陰寒盛,但冬至以後陽氣卻隨之而復,用以制約嚴寒的陰。春夏之所以溫熱是因為春夏陽氣上升抑制了秋冬的寒涼之氣,秋冬之所以寒冷是因為秋冬陰氣上升抑制了春夏的溫熱之氣的緣故。這是自然界陰陽相互制約、相互鬥爭的結果。
在人體,生命現象的主要矛盾,是生命發展的動力,貫穿於生命過程的始終。用陰陽來表述這種矛盾,就生命物質的結構和功能而言,則生命物質為陰(精),生命機能為陽(氣)。其運動轉化過程則是陽化氣,陰成形。生命就是生命形體的氣化運動。氣化運動的本質就是陰精與陽氣、化氣與成形的矛盾運動,即陰陽的對立統一。陰陽在對立鬥爭中,取得了統一,維持著動態平衡狀態,即所謂「陰平陽秘」,機體才能進行正常的生命活動。有鬥爭就要有勝負,如果陰陽的對立鬥爭激化,動態平衡被打破,出現陰陽勝負、陰陽失調,就會導致疾病的發生。
總之,陰陽的對立是用陰陽說明事物或現象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及其相互制約的關係。
(二)陰陽互根
互根指相互對立的事物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依賴,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另一方而單獨存在。陰陽互根,是陰陽之間的相互依存,互為根據和條件。陰陽雙方均以對方的存在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條件。陰陽所代表的性質或狀態,如天與地、上與下、動與靜、寒與熱、虛與實、散與聚等等,不僅互相排斥,而且互為存在的條件。陽根於陰,陰根於陽,無陽則陰無以生,無陰則陽無以化。陽蘊含於陰之中,陰蘊含於陽之中。陰陽一分為二,又合二為一,對立又統一。故曰:「陰根於陽,陽根於陰」(《景岳全書.傳忠錄.陰陽篇》)。「陰陽互根……陰以吸陽……陽以煦陰……陽盛之處而一陰已生,陰盛之處而一陽已化」(《素靈微蘊》)。陰陽互根深刻地揭示了陰陽兩個方面的不可分離性。中醫學用陰陽互根的觀點,闡述人體臟與腑、氣與血、功能與物質等在生理病理上的關係。
1.陰陽互根是確定事物屬性的依據:分析事物的陰陽屬性,不僅要注意其差異性,而且還要注意其統一性,即相互關聯性,從差異中尋找同一。雙方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才能運用陰陽來分析說明。如上屬陽,下屬陰,沒有上之屬陽,也就無所謂下之屬陰;沒有下之屬陰,也就無所謂上之屬陽。晝屬陽,夜屬陰,沒有晝之屬陽,就無所謂夜之屬陰;沒有夜之屬陰,也就沒有晝之屬陽。熱屬陽,寒屬陰,沒有熱之屬陽,也就無所謂寒之屬陰;沒有寒之屬陰,也就沒有熱之屬陽。所以說,陽依賴於陰,陰依賴於陽,每一方都以其對立的另一方為自己存在的條件。如果事物不具有相互依存的關聯性,並不是統一體的對立雙方,就無法,分析其陰陽屬性,也就不能用陰陽來說明了。
2.陰陽互根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條件:因為陽根於陰,陰根於陽,陰與陽相互依賴,缺少任何一方,則另一方也就不復存在了。所以事物的發展變化,陰陽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如:就個體的生理活動而言,在物質與功能之間、物質與物質之間、功能與功能之間,均存在著陰陽互根的關係。物質屬陰,功能屬陽,物質是生命的物質基礎,功能是生命的主要標誌。物質是功能的基礎,功能則是物質的反映。臟腑功能活動健全,就會不斷地促進營養物質的化生,而營養物質的充足,才能保護臟腑活動功能的平衡。平衡是中國古代整體思維形態之一。平衡,又稱中和、中道。平衡思維的基本特徵是注重事物的均衡性、適度性。平衡思維在中醫學中作為科學形態,用以論述生命運動的規律。無過無不及謂之平衡,過或不及謂之失衡。陰陽消長穩定在一定範圍內,人體以及機體與環境之間,才能保持正常的平衡狀態。如陰陽消長超越了一定的限度(指維持平衡的限度,即條件),則平衡被打破,在自然界則引起災害,在人體則引起疾病。
在自然界中,四季氣候的變化,春去夏來,秋去冬至,四季寒暑的更替,就是陰陽消長的過程。從冬至春及夏,寒氣漸減,溫熱日增,氣候則由寒逐漸變溫變熱,是 「陰消陽長」的過程;由夏至秋及冬,熱氣漸消,寒氣日增,氣候則由熱逐漸變涼變寒,則是「陽消陰長」的過程。這種正常的陰陽消長,反映了四季氣候變化的一般規律。
就人體生理活動而言,各種功能活動(陽)的產生,必然要消耗一定的營養物質(陰),這就是「陽長陰消」的過程;而各種營養物質(陰)的化生,又必然消耗一定的能量(陽),
運動變化是中醫學對自然和人體生命活動認識的根本出發點,這是中醫學的宇宙恆動觀。這種運動變化,包含著量變和質變過程。陰陽消長是一個量變的過程。陰陽學說把人體正常的生理活動概括為「陰平陽秘」、「陰陽勻平」,即人體中陰陽對立的統一、矛盾雙方基本上處於相對平衡狀態,也就是陰陽雙方在量的變化上沒有超出一定的限度,沒有突破陰陽協調的界限,所以人體臟腑活動功能正常。只有物質和功能協調平衡,才能保證人體的正常生理活動。所有相互對立的陰陽兩個方面都是如此相互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開另一方而單獨存在。如果雙方失去了互為存在的條件,有陽無陰謂之「孤陽」,有陰無陽謂之「孤陰」。孤陰不生,獨陽不長,一切生物也就不能存在,不能生化和滋長了。在生命活動過程中,如果正常的陰陽互根關係遭到破壞,就會導致疾病的發生,乃至危及生命。在病理情況F,人體內的陽氣和陰液,一方的不足可以引起另一方的虧損,陽損可以耗陰,陰損可以耗陽。即陽虛至一定程度時,由於「無陽則陰無以化」,故可進一步損傷體內的陰液而導致陰虛,稱作「陽損及陰」。如長期食慾減退的病人,多表現為脾氣(陽)虛弱,脾胃為後天之本,氣血生化之源,脾氣(陽)虛弱,化源不足,會導致陰(血)虧損,這可稱之為陽損及陰的氣血兩虛證。反之,陰虛至一定程度,由於「無陰則陽無以生」,故又可損傷體內的陽氣而導致陽虛,故稱作「陰損及陽」。如失血病人,由血(陰)的大量損失,氣隨血脫,往往會出現形寒肢冷的陽虛之候,這可稱之為陰損及陽的氣血兩虛證。如果人體內陽氣與陰液、物質與功能等陰陽互根關係遭到嚴重破壞,以至一方已趨於消失,而使其另一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呈現孤陽或孤陰狀態。這種陰陽的相離,意味著陰陽矛盾的消失,那麼生命也就即將結束了。
3.陰陽互根是陰陽相互轉化的內在根據:因為陰陽代表著相互關聯的事物的雙方或一個事物內部對立的兩個方面,因而陰和陽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各向自己相反的方面轉化。陰陽在一定條件下的相互轉化,也是以它們的相互依存、相互為根的關係為基礎的。因為陰陽對立的雙方沒有相互聯結、相互依存的關係,也就不可能各自向著和自己相反的方向轉化。
(三)陰陽消長
消長,增減、盛衰之謂。陰陽消長,是陰陽對立雙方的增減、盛衰、進退的運動變化。陰陽對立雙方不是處於靜止不變的狀態,而是始終處於此盛彼衰、此增彼減、此進彼退的運動變化之中。其消長規律為陽消陰長,陰消陽長。陰陽雙方在彼此消長的動態過程中保持相對的平衡,人體才保持正常的運動規律。平衡是維持生命的手段,達到常閾才是健康的特徵。陰陽雙方在一定範圍內的消長,體現了人體動態平衡的生理活動過程。如果這種「消長」關係超過了生理限度(常閾),便將出現陰陽某一方面的偏盛或偏衰,於是人體生理動態平衡失調,疾病就由此而生。在疾病過程中,同樣也存在著陰陽消長的過程。一方的太過,必然導致另一方的不及;反之,一方不及,也必然導致另一方的太過。陰陽偏盛,是屬於陰陽消長中某一方「長」得太過的病變,而陰陽偏衰,是屬於陰陽某一方面「消』』得太過的病變。陰陽偏盛偏衰就是陰陽異常消長病變規律的高度概括。一般說來,陰陽消長有常有變,正常的陰陽消長是言其常,異常的陰陽消長是言其變。總之,自然界和人體所有複雜的發展變化,都包含著陰陽消長的過程,是陰陽雙方對立鬥爭、依存互根的必然結果。
(四)陰陽轉化
轉化即轉換、變化,指矛盾的雙方經過鬥爭,在一定條件下走向自己的反面。陰陽轉化,是指陰陽對立的雙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陰可以轉化為陽,陽可以轉化為陰。陰陽的對立統一包含著量變和質變。事物的發展變化,表現為由量變到質變,又由質變到量變的互變過程。如果說「陰陽消長」是一個量變過程,那麼「陰陽轉化」便是一個質變過程。
陰陽轉化是事物運動變化的基本規律。在陰陽消長過程中,事物由「化」至「極」,即發展到一定程度,超越了陰陽正常消長的閾值,事物必然向著相反的方面轉化。陰陽的轉化,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這種條件中醫學稱之為「重」或「極」。.故曰:「重陰必陽,重陽必陰」,「寒極生熱,熱極生寒」(《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陰陽之理,極則生變。
但必須指出的是,陰陽的相互轉化是有條件的,不具備一定的條件,二者就不能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轉化。陰陽的消長(量變)和轉化(質變)是事物發展變化全過程密不可分的兩個階段,陰陽消長是陰陽轉化的前提,而陰陽轉化則是陰陽消長的必然結果。
以季節氣候變化為例,一年四季,春至冬去,夏往秋來。春夏屬陽,秋冬屬陰,春夏秋冬四季運轉不已,就具體體現了陰陽的互相轉化。當寒冷的冬季結束轉而進入溫暖的春季,便是陰轉化為陽;當炎熱的夏季結束轉而進人涼爽的秋季,則是由陽轉化為陰。
在人體生命活動過程中,在生理上,物質與功能之間的新陳代謝過程,如營養物質(陰)不斷地轉化為功能活動(陽),功能活動(陽)又不斷地轉化為營養物質(陰)就是陰陽轉化的表現。實際上,在生命活動中,物質與功能之間的代謝過程,是陰陽消長和轉化的統一,即量變和質變的統一。在疾病的發展過程中,陰陽轉化常常表現為在一定條件下,表證與里證、寒證與熱證、虛證與實證、陰證與陽證的互相轉化等。如邪熱壅肺的病人,表現為高熱、面紅、煩躁、脈數有力等,這是機體反應功能旺盛的表現,稱之為陽證、熱證、實證:但當疾病發展到嚴重階段,由於熱毒極重,大量耗傷人體正氣,在持續高熱、面赤、煩躁、脈數有力的情況下,可突然出現面色蒼白、四肢厥冷、精神萎靡、脈微欲絕等一派陰寒危象。這是機體反應能力衰竭的表現,稱之為陰證、寒證、虛證。這種病證的變化屬於由陽轉陰。又如咳喘患者,當出現咳嗽喘促、痰液稀白、口不渴、舌淡苔白、脈弦等脈症時,其證屬寒(陰證)。常因重感外邪,寒邪外束,陽氣閉郁而化熱,反而出現咳喘息粗、咳痰黃稠、口渴、舌紅苔黃、脈數之候,其證又屬於熱(陽證)。這種病證的變化,是由寒證轉化為熱證,即由陰轉為陽。明確這些轉化,不僅有助於認識病證演變的規律,而且對於確定相應的治療原則有著極為重要的指導意義。
總之,陰陽是中國古代哲學的基本範疇之一,也是易學哲學體系中的最高哲學範疇。中國古代哲學中的一些重要概念、範疇和命題都是以陰陽這一範疇為基礎而展開討論和闡釋的,把陰陽當成事物的性質及其變化的根本法則,將許多具體事物都賦予了陰陽的含義。事物的對立面就是陰陽。對立著的事物不是靜止不動的,而是運動變化的。陰陽是在相互作用過程中而運動變化的。陰陽的相互作用稱之為「陰陽交感」,又名陰陽相推、陰陽相感。交感,交,互相接觸;感,交感相應。互相感應,交感相應,謂之交感。陰陽交感表現為陰陽的對立、互根、消長和轉化。
陰陽的對立、互根、消長、轉化,是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這些內容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聯繫、互相影響、互為因果的。了解了這些內容,進而理解中醫學對陰陽學說的運用,就比較容易了。
三、陰陽學說在中醫學中的應用
陰陽學說貫穿於中醫理論體系的各個方面,用來說明人體的組織結構、生理功能、病理變化,並指導臨床診斷和治療。
(一)說明人體的組織結構
陰陽學說在闡釋人體的組織結構時,認為人體是一個有機整體,是一個極為複雜的陰陽對立統一體,人體內部充滿著陰陽對立統一現象。人的一切組織結構,既是有機聯繫的,又可以劃分為相互對立的陰、陽兩部分。所以說:「人生有形,不離.陰陽」(《素問.寶命全形論》)。
陰陽學說對人體的部位、臟腑、經絡、形氣等的陰陽屬性,都作了具體劃分。如:
就人體部位來說,人體的上半身為陽,下半身屬陰;體表屬陽,體內屬陰;體表的背部屬陽,腹部屬陰;四肢外側為陽,內側為陰。
按臟腑功能特點分,心肺脾肝腎五臟為陰,膽胃大腸小腸膀胱三焦腑為陽。五臟之中,心肺為陽,肝脾腎為陰;心肺之中,心為陽,肺為陰;肝脾腎之間,肝為陽,脾腎為陰。而且每一臟之中又有陰陽之分,如心有心陰、心陽,腎有腎陰、腎陽,胃有胃陰、胃陽等。
在經絡之中,也分為陰陽。經屬陰,絡屬陽,而經之中有陰經與陽經,絡之中又有陰絡與陽絡。就十二經脈而言,就有手三陽經與手三陰經之分、足三陽經與足三陰經之別。在血與氣之間,血為陰,氣為陽。在氣之中,營氣在內為陰,衛氣在外為陽等等。
總之,人體上下、內外、表裡、前後各組織結構之間,以及每一組織結構自身各部分間的複雜關係,無不包含著陰陽的對立統一。
(二)說明人體的生理功能
中醫學應用陰陽學說分析人體健康和疾病的矛盾,提出了維持人體陰陽平衡的理論。陰陽勻平謂之平人。機體陰陽平衡標誌著健康。健康包括機體內部以及機體與環境之間的陰陽平衡。人體的正常生命活動,是陰陽兩個方面保持著對立統一的協調關係,使陰陽處於動態平衡狀態的結果。
陰陽學說在生理學的應用主要是:
1.說明物質與功能之間的關係:人體生理活動的基本規律可概括為陰精(物質)與陽氣(功能)的矛盾運動。屬陰的物質與屬陽的功能之間的關係,就是這種對立統一關係的體現。營養物質(陰)是產生功能活動(陽)的物質基礎,而功能活動又是營養物質所產生的機能表現。人體的生理活動(陽)是以物質(陰)為基礎的,沒有陰精就無以化生陽氣,而生理活動的結果,又不斷地化生陰精。沒有物質(陰)不能產生功能(陽),沒有功能也不能化生物質。這樣,物質與功能,陰與陽共處於相互對立、依存、消長和轉化的統一體中,維持著物質與功能、陰與陽的相對的動態平衡,保證了生命活動的正常進行。
2.說明生命活動的基本形式:氣化活動是生命運動的內在形式,是生命存在的基本特徵。升降出入是氣化活動的基本形式。陽主升,陰主降。陰陽之中復有陰陽,所以陽雖主升,但陽中之陰則降;陰雖主降,但陰中之陽又上升。陽升陰降是陰陽固有的性質,陽降陰升則是陰陽交合運動的變化。人體陰精與陽氣的矛盾運動過程,就是氣化活動的過程,也是
陰陽的升降出入過程:死生之機,升降而已。氣化正常,則升降出入正常,體現為正常的生命活動。否則,氣化失常,則升降出人失常,體現為生命活動的異常。由於陰.陽雙方是對立統一的,所以兩者之間的升與降、出與人也是相反相成的。這是從陰陽運動形式的角度,以陰陽升降出入的理論來說明人體的生理功能的。
不論是物質與功能的矛盾運動,還是生命活動的基本形式,都說明在正常生理情況下,陰與陽是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處於一個有利於生命活動的相對平衡的協調狀態的。如果陰陽不能相互為用而分離,陰精與陽氣的矛盾運動消失,升降出入停止,人的生命活動也就終結了。
(三)說明人體的病理變化
人體與外界環境的統一和機體內在環境的平衡協調,是人體賴以生存的基礎。機體陰陽平衡是健康的標誌,平衡的破壞意味著生病。疾病的發生,就是這種平衡協調遭到破壞的結果。陰陽的平衡協調關係一旦受到破壞而失去平衡,便會產生疾病。因此,陰陽失調是疾病發生的基礎。
陰陽學說在病理學上的應用主要是:,
1.分析邪氣和正氣的陰陽屬性:疾病的發生髮展取決於兩方面的因素:一是邪氣。所謂邪氣,就是各種致病因素的總稱。二是正氣。正氣泛指人體的機能活動,常與邪氣對稱。邪氣有陰邪(如寒邪、濕邪)和陽邪(如六淫中的風邪、火邪)之分。正氣又有陰精和陽氣之別。
2.分析病理變化的基本規律:疾病的發生髮展過程就是邪正鬥爭的過程。邪正鬥爭導致陰陽失調,而出現各種各樣的病理變化。無論外感病或內傷病,其病理變化的基本規律不外乎陰陽的偏盛或偏衰。
(1)陰陽偏盛:即陰盛、陽盛,是屬於陰陽任何一方高於正常水平的病變。
陽盛則熱:陽盛是病理變化中陽邪亢盛而表現出來的熱的病變。陽邪致病,如暑熱之邪侵人人體可造成人體陽氣偏盛,出現高熱、汗出、口渴、面赤、脈數等表現,其性質屬熱,所以說「陽盛則熱」。因為陽盛往往可導致陰液的損傷,如在高熱、汗出、面亦、脈數的同時,必然出現陰液耗傷而口渴的現象,故曰「陽盛則陰病」。 「陽盛則熱」,是指因陽邪所致的疾病的性質;「陽盛則陰病」,是指陽盛必然損傷人體的正氣(陰液)。
陰盛則寒:陰盛是病理變化中陰邪亢盛而表現出來的寒的病變。陰邪致病,如納涼飲冷,可以造成機體陰氣偏盛,出現腹痛、泄瀉、形寒肢冷、舌淡苔白、脈沉等表現,其性質屬寒,所以說「陰盛則寒。」 陰盛往往可以導致陽氣的損傷,如在腹痛、泄瀉、舌淡苔白、脈沉的同時,必然出現陽氣耗傷而形寒肢冷的現象,故日「陰盛則陽病」。「陰盛則寒」,是指因陰邪所致疾病的性質;「陰盛則陽病」,是指陰盛必然損傷人體的正氣(陽氣)。
用陰陽消長的理論來分析,「陽盛則熱」屬於陽長陰消,「陰盛則寒」屬於陰長陽消。其中,以「長」為主,「消」居其次。
(2)陰陽偏衰:陰陽偏衰即陰虛、陽虛,是屬於陰陽任何一方低於正常水平的病變。
陽虛則寒:陽虛是人體陽氣虛損,根據陰陽動態平衡的原理,陰或陽任何一方的不足,必然導致另一方相對的偏盛。陽虛不能制約陰,則陰相對偏盛而出現寒象:如機體陽氣虛弱,可出現面色蒼白、畏寒肢冷、神疲蜷臥、自汗、脈微等表現:其性質亦屬寒,所以稱「陽虛則寒,」
陰虛則熱:陰虛是人體的陰液不足。陰虛不能制約陽,則陽相對偏亢而出現熱象。如久病耗陰或素體陰液虧損,可出現潮熱、盜汗、五心煩熱、口舌乾燥、脈細數等表現,其性質亦屬熱,所以稱「陰虛則熱」,
用陰陽消長理論來分析,「陽虛則寒」屬於陽消而陰相對長,陰虛則熱屬於陰消而陽相對長。其中,以消為主,因消而長,長居其次。
(3)陰陽互損:根據陰陽互根的原理,機體的陰陽任何一方虛損到一定程度,必然導致另一方的不足。陽損及陰,陰損及陽:陽虛至一定程度時,因陽虛不能化生陰液,而同時出現陰虛的現象,稱「陽損及陰」。同樣,陰虛至一定程度時,因陰虛不能化生陽氣,而同時出現陽虛的現象,稱「陰損及陽」:「陽損及陰」或「陰虛及陽」最終導致「陰陽兩虛」:陰陽兩虛是陰陽的對立處在低於正常水平的平衡狀態,是病理狀態而不是生理狀態。
臨床上,為了區別陽盛則熱、陰盛則寒和陽虛則寒、陰虛則熱,把陽盛則熱稱作「實熱」,把陰虛則熱稱作「虛熱」,把陰盛則寒稱作「實寒」,把陽虛則寒稱作「虛寒」:至於陽損及陰、陰損及陽乃致陰陽兩虛,均屬虛寒虛熱範疇;陽損及陰,以虛寒為主,虛熱居次;陰損及陽.以虛熱為主,虛寒居次;而陰陽兩虛則是虛寒虛熱並存,且暫時處於均勢的狀態。但是由於這種低水平的平衡是動態平衡,所以在疾病的發展過程中仍然會有主次。
(4)陰陽轉化:在疾病的發展過程中,陰陽偏盛偏衰的病理變化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轉化。即陽證可以轉化為陰證,陰證可以轉化為陽證。陽損及陰和陰損及陽也是陰陽轉化的體現。
在病理狀態下,對立的邪正雙方同處於疾病的統一體中進行劇烈的鬥爭,它們的力量對比是不斷運動變化著的。邪正鬥爭,是疾病自我運動轉化的內在原因,醫療護理是促使轉化的外部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由於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所以陰證和陽證雖然是對立的,有顯著差別的,但這種對立又互相滲透,陽證之中還存在著陰證的因素,陰證之中也存在著陽證的因素:所以陽證和陰證之間可以互相轉化。
(四)用於指導疾病的診斷
中醫診斷疾病的過程,包括診察疾病和辨別證候兩個方面。「察色按脈,先別陰陽」(《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陰陽學說用於診斷學中,旨在分析通過四診而收集來的臨床資料和辨別證候。
1.陰陽是分析四診資料之目:如色澤鮮明者屬陽,晦暗者屬陰;語聲高亢洪亮者屬陽,低微無力者屬陰;呼吸有力、聲高氣粗者屬陽,呼吸微弱、聲低氣怯者屬陰;口渴喜冷者屬陽,口渴喜熱者屬陰;脈之浮、數、洪、滑等屬陽,沉、遲、細、澀等屬陰。
2.陰陽是辨別證候的總綱:如八綱辨證中,表證、熱證、實證屬陽;里證、寒證、虛證屬陰。在臨床辨證中,只有分清陰陽,才能抓住疾病的本質,做到執簡馭繁。所以辨別陰證、陽證是診斷的基本原則,在臨床上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臟腑辨證中,臟腑氣血陰陽失調可表現出許多複雜的證候,但不外陰陽兩大類,如在虛證分類中,心有氣虛、陽虛和血虛、陰虛之分,前者屬陽虛範疇,後者屬陰虛範疇。
總之,由於陰陽偏盛偏衰是疾病過程中病理變化的基本規律,所以疾病的病理變化雖然錯綜複雜,千變萬化,但其基本性質可以概括為陰和陽兩大類。
(五)用於指導疾病的防治
1.指導養生防病:中醫學十分重視對疾病的預防,不僅用陰陽學說來闡發攝生學說的理論。而且攝生的具體方法也是以陰陽學說為依據的:陰陽學說認為:人體的陰陽變化與自然界四時陰陽變化協調一致,就可以延年益壽:因而主張順應自然,春夏養陽,秋冬養陰,精神內守,飲食有節,起居有常,做到『『法於陰陽,和於術數」(《素問,上古天真論》)。藉以保持機體內部以及機體內外界環境之間的陰陽平衡,達到增進健康、預防疾病的目的。
2,用於疾病的治療:由於疾病發生髮展的根本原因是陰陽失調,因此,調整陰陽。補偏救弊,促使陰平陽秘,恢復陰陽相對平衡,是治療疾病的基本原則。陰陽學說用以指導疾病的治療,一是確定治療原則,二是歸納藥物的性能。
(1)確定治療原則
陰陽偏盛的治療原則:損其有餘,實者瀉之。陰陽偏盛,即陰或陽的過盛有餘,為有餘之證。由於陽盛則陰病,陽盛則熱,陽熱盛易於損傷陰液,陰盛則陽病,陰盛則寒,陰寒盛易於損傷陽氣,故在調整陰陽的偏盛時,應注意有無相應的陰或陽偏衰的情況存在。若陰或陽偏盛而其相對的一方並沒有構成虛損時,即可採用「損其有餘」的原則。若其相對一方有偏衰時,則當兼顧其不足,配合以扶陽或益陰之法。陽盛則熱屬實熱證,宜用寒涼藥以制其陽,治熱以寒,即「熱者寒之」。陰盛則寒屬寒實證,宜用溫熱藥以制其陰,治寒以熱,即「寒者熱之」。因二者均為實證,所以稱這種治療原則為「損其有餘」,即「實者瀉之」。
陰陽偏衰的治療原則:補其不足,虛者補之。陰陽偏衰,即陰或陽的虛損不足,或為陰虛,或為陽虛。陰虛不能制陽而致陽亢者,屬虛熱證,治當滋陰以抑陽。一般不能用寒涼藥直折其熱,須用「壯水之主,以制陽光」(《素問.至真要大論》王冰注)的方法,補陰即所以制陽。「壯水之主,以制陽光」又稱壯水制火或滋水制火,滋陰抑火,是治求其屬的治法,即用滋陰降火之法,以抑制陽亢火盛。如腎陰不足,則虛火上炎,此非火之有餘,乃水之不足,故當滋養腎水。《黃帝內經》稱這種治療原則為「陽病治陰」(《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若陽虛不能制陰而造成陰盛者,屬虛寒證,治當扶陽制陰。一般不宜用辛溫發散藥以散陰寒,須用「益火之源,以消陰翳」(《素問至真要大論》王冰注)的方法,又稱益火消陰或扶陽退陰,亦是治求其屬的治法,即用扶陽益火之法,以消退陰盛。如腎主命門,為先天真火所藏,腎陽虛衰則現陽微陰盛的寒證,此非寒之有餘,乃真陽不足,故治當溫補腎陽,消除陰寒,《黃帝內經》稱這種治療原則為「陰病治陽」(《素問.陰陽應象大論》)。
補陽配陰,補陰配陽:至於陽損及陰、陰損及陽、陰陽俱損的治療原則,根據陰陽互根的原理,陽損及陰則治陽要顧陰,即在充分補陽的基礎上補陰(補陽配陰);陰損及陽則應治陰要顧陽,即在充分補陰的基礎上補陽(補陰配陽);陰陽俱損則應陰陽俱補,以糾正這種低水平的平衡。陰陽偏衰為虛證,所以稱這種治療原則為「補其不足」或「虛則補之」。
(2)歸納藥物的性能
陰陽用於疾病的治療,不僅用以確立治療原則,而且也用來概括藥物的性味功能,作為指導臨床用藥的依據;治療疾病,不但要有正確的診斷和確切的治療方法,同時還必須熟練地掌握藥物的性能。根據治療方法,選用適宜藥物,才能收到良好的療效。
中藥的性能,是指藥物具有四氣、五味、升降浮沉的特性。四氣(又稱四性),有寒、熱、溫、涼。五味有酸、苦、甘、辛、咸。四氣屬陽,五味屬陰。四氣之中,溫熱屬陽;寒、涼屬陰。五味之中,辛味能散、能行,甘味能益氣,故辛甘屬陽,如桂枝、甘草等;酸味能收,苦味能瀉下,故酸苦屬陰,如大黃、芍藥等;淡味能滲泄利尿(物質的濃淡對比而言,濃屬陰,淡屬陽)故屑陽,如茯苓、通草;鹹味藥能潤下,故屬陰,如芒硝等。按藥物的升降浮沉特性分,藥物質輕,具有升浮作用的屬陽,如桑葉、菊花等;藥物質重,具有沉降作用的屬陰,如龜板、赭石等。治療疾病,就是根據病情的陰陽偏盛偏衰,確定治療原則,再結合藥物的陰陽屬性和作用,選擇相應的藥物,從而達到「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素問.至真要大論》)的治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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