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與化學損傷/神經性毒劑中毒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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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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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身洗消
脫去染毒的服裝和鞋襪,必要時對染毒部位進行補充消毒。洗澡、換衣。
(二)維持呼吸循環功能
1.及時消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不暢或分泌物較多時,應取適當體位順位引流或將分泌物吸出,同時將後墜的舌頭拉出。
3.呼吸衰竭或停止時立即施行正壓人工呼吸。如病人狀況和條件允許,可行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術。
4.心跳停止時立即胸外按壓,並按常規心肺腦復甦處理。
(三)抗毒治療
根據中毒者的病情給予抗膽鹼藥和膽鹼酯酶重活化劑。或採用上兩類藥物組成的復方。
1.抗膽鹼藥的應用:中毒者經急救後仍有毒蕈鹼樣症状時,應繼續給阿托品等抗膽鹼藥,直至出現輕度「阿托品化」指征。病情較重者適當重複用藥,維持輕度「阿托品化」24~48小時。但應防止藥物過量出現毒副作用或阿托品中毒。阿托品的用法見表12-7。
表12-7 神經性毒劑抗毒藥物—阿托品的用法
中毒程度 |
首次給藥劑量(mg) |
重複給藥劑量(mg) |
給藥間隔時間(min) |
輕度 |
1.0~2.0 |
0.5~1.0 |
>45 |
中度 |
2.0~5.0 |
1.0~3.0 |
>30 |
重度 |
5.0~10.0 |
3.0~5.0 |
>15 |
神經性毒劑中毒後以瞳孔擴大來判斷「阿托呂化」是不可靠的,瞳孔擴大和臨床改善之間不一定有相互關係。特別是蒸氣態染毒,給予大劑量阿托品甚至出現藥物中毒,也不一不定出現明顯的瞳孔擴大。
炎熱天氣或氣溫較高時,應防止重複應用過多抗膽鹼藥而導致中暑。
對於缺氧明顯、有紫紺症状的病人,阿托品可誘發心室纖顫。因此,在使用阿托品時要積極糾正缺氧。
阿托品過量中毒有狂躁、不安、幻覺、譫妄、昏迷、抽搐時可肌注氯丙嗪10~20mg或安定10mg。
2.膽鹼酯酶重活化劑的應用:中毒者經急救後仍出現肌顫、呼吸肌麻痹等煙鹼樣症状和全血膽鹼酯酶活性在正常值的50%以下時(梭曼中毒例外),應根據病情繼續給予足量的重活化劑。雙復磷的用量約為氯磷定的1/2或1/3,用法與氯磷定相同表(12-8)。如中毒者仍有毒蕈鹼樣症状,應同時伍用抗膽鹼藥或肌注神經性毒劑急救針(或復方)1~2支。
表12-8 神經性毒劑抗毒藥物—氯磷定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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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48小時後,用重活化劑無明顯療效時,應停止使用重活化劑。
3.抗毒藥物的應用原則:
(1)儘早首次足量給藥:神經性毒劑中毒,病勢兇險、發展快、中毒酶有「老化」過程;梭曼中毒酶極易老化,因此給藥愈早效果愈好。其次,各種藥物的血藥濃度只有在短期內達到有效濃度時才有較好療效,故必須同時首次足量給藥。為此,不宜靜脈滴注,否則藥物不易達到有效血藥濃度,影響療效。
(2)聯合用藥:中毒早期抗膽鹼藥和重活化劑同時伍用可發揮協同作用,提高療效。兩藥合用時,應適當減少用量,以防過量中毒。
(3)重複用藥:首次用藥後,在一定時期內必須根據病情適當補充,以維持藥物有效濃度。中毒愈重,阿托品作用持續時間愈短,重複給藥時間間隔應相應縮短。經口或經皮膚吸收中毒者,病程較長,易出現反覆,需要重複多次給藥。但要注意,表12-7和表12-8所提供給藥劑量和間隔時間,不宜機械執行,以免療效不佳或藥物過量帶來不良後果。
(4)中毒者全血膽鹼酯酶活性穩定在正常值50%~60%以上可停藥觀察。梭曼中毒,因中毒酶易老化,其酶活性仍可處於較低值。
(四)綜合治療
1.保持病人安靜和控制驚厥:病人經抗毒治療後仍有焦慮、煩躁或驚厥時,肌肉注射安定10~20mg。
2.眼的治療:眼局部染病引起的症状如嚴重縮瞳、眼痛和頭痛,局部用1%阿托品眼藥水或2%後馬托品眼膏治療。
3.維持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嚴重中毒有脫水現象者應靜脈補液。但輸液不宜過快過多,以免引發肺水腫或腦水腫。有酸中毒時要及時糾正,有電解質丟失時應及時補充。
4.防治感染:嚴重中毒者應給予抗生素。肺部感染時,可按內科肺炎治療常規選用適當抗生素進行治療。
5.加強護理:重度和中度中毒者應臥床休息、安靜保溫、密切觀察病情和全血AchE活性的改變。對重度中毒或酶活性低於正常值50%者,應特別注意呼吸、心率、血壓和酶活性的變化,延長治療及觀察時間,防止病情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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