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部鱗狀細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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鱗狀細胞癌(簡稱鱗癌),系起源於表皮或附件如皮脂腺導管、毛囊、汗腺管等的角朊細胞。多見於老年男性,好發於頭皮、面部、頸和手背等暴露部位。
目錄 |
頭部鱗狀細胞癌的病因
(一)發病原因
自從1775年Percival pott首次報導掃煙囪工人因接觸煤煙發生陰囊鱗癌以來,鱗癌的發病機製為人們所注意,其中,環境因素中的陽光、濕度、煙霧和氣候,種族因素的遺傳、膚色等被視為與鱗癌的發生有密切關係。
1.陽光中的紫外線 1948年Blum證明致癌射線是太陽光譜中波長為290~320mm的部分。
2.化學因素 某些化學物質如砷、瀝青等可致皮膚鱗癌。與瀝青接觸的工人皮膚鱗癌的發病數比一般工人高出12倍左右。
3.種族因素 有色人種的發病數比白種人高。國內孫紹謙等1956年報導191例皮膚癌,其中,鱗癌佔78.5%,而德國Bosenberg 1953年報導133例皮膚癌中鱗癌僅佔15%。
4.癌前期皮膚病 癌前期皮炎、X線和鐳射線性皮炎、光化性角化病、砷劑性角化病等均易致鱗癌。
(二)發病機制
鱗癌一般分化較好,高分化的鱗癌約佔75%,癌細胞呈乳頭狀,巢狀、條索狀或腺樣結構,可浸潤至真皮層或皮下組織,按癌細胞分化程度分級:
1.Ⅰ級 分化成熟的鱗癌,具有細胞間橋和癌珠。癌珠為鱗癌特徵性結構,是由同心性排列的角癌細胞組成。
2.Ⅱ級 以棘細胞為主要成分,並具有明顯的異形性,包括癌細胞體增大,核大小不等,染色深淺不一,核分裂多見,癌珠少,且其中央有角化不全。
3.Ⅲ級 細胞分化差,皮表層大部分細胞排列紊亂,細胞體積增大,核大異形明顯,核分裂多見,無癌珠,但有個別細胞呈角化不良,病變在表皮內呈輻射狀擴展,浸潤真皮較晚。
4.Ⅳ級 為未分化型,無棘細胞,無細胞間橋和癌珠,癌細小呈梭形,核細長染色深,並有壞死和假腺樣結構,少數呈鱗狀細胞和角化細胞,可作為診斷依據。
頭部鱗狀細胞癌的症状
原發性鱗癌少見,早期為一小的丘疹,結節狀或呈疣狀突起,淡紅色,表面粗糙,生長迅速易破潰並向周圍浸潤,多見於頭頂部。繼發性鱗癌多見,常在原有頭皮的慢性潰瘍、瘢痕等損害基礎上癌變所致。按臨床形態,通常有兩型:
1.菜花型 初為浸潤型小斑塊、小結節或潰瘍,之後呈乳頭狀至菜花樣隆起,淡紅色,基底較寬,質硬,表面可見毛細血管擴張,伴有鱗屑和結痂,中心區常有釘刺樣角質,若將其剝離則底部易出血,此型面部和四肢多見。
2.深在型 初為淡紅色堅硬結節,表面光滑,逐漸增大,中央出現臍凹陷,周圍有新結節形成,破潰後形成火山樣潰瘍,邊緣隆起外翻,質硬,潰瘍底面高低不平,創面有污垢壞死組織和膿樣分泌物,散發惡臭。病變發展較快並向深層浸潤可達顱骨,可有早期區域性淋巴結轉移。亦有經血道轉移者,但罕見。
根據國際TNM(tumor nodes metastasis)分類,鱗癌可分為:
T:肉眼所見原發病灶
T1s:上皮內癌
T0:初發腫瘤
T1:腫瘤最大直徑為2cm以下
T2:腫瘤最大直徑為2cm以上,5cm以下(浸潤至真皮淺層)
T3:腫瘤最大直徑為5cm以上(浸潤至皮膚深層)
N:肉眼所見淋巴結轉移
N0:未捫及淋巴結
N1:捫及同側所屬淋巴結
N2:捫及兩側淋巴結,同側淋巴結固定
N3:捫及兩側淋巴結,對側淋巴結固定
M:有無遠處轉移
M0:無遠處轉移
M1:有遠處轉移
以上分類中,T1~T4處於N0、M0者很少引起死亡,反之,處於N1M1者預後不良。
本病多見於50歲以上病人,病變部位常原有損傷性瘢痕或潰瘍。病變質地較硬,呈結節或斑塊,邊緣隆起,增長較快。
頭部鱗狀細胞癌的診斷
頭部鱗狀細胞癌的檢查化驗
無特殊表現。
頭部鱗狀細胞癌的鑒別診斷
鱗狀細胞癌應同良性慢性潰瘍和結核性潰瘍相鑒別,早期與基底細胞癌相似,可以通過病理檢查確診。
頭部鱗狀細胞癌的併發症
隨著腫瘤的發展,可能並發軟骨、肌肉、骨骼等部位損害,並可轉移至淋巴結。
頭部鱗狀細胞癌的預防和治療方法
頭部鱗狀細胞癌的西醫治療
(一)治療
根據病變大小、病期以及病人年齡和全身性情況而定,選擇適當治療方法。
1.手術治療 頭皮鱗癌宜採用一次手術切除。切口應距腫瘤周圍邊1~2cm,深度則應按腫瘤侵犯程度來確定,原則是儘可能作廣泛根治。未侵及顱骨者,作頭皮全層切除,已侵犯顱骨者應切除顱骨並擴大到正常顱骨1cm,若已累及板障和內板,則切除範圍還應更大些。缺損顱骨範圍不大者,一般不作修補。頭皮作松解轉移皮瓣縫合,缺損較大者作植皮術。有患側枕部、耳後和頸部淋巴結轉移者,亦應行清除術,術後應輔以放射治療。
2.放射治療 凡不適宜手術或有手術禁忌者,可選用X線或鐳γ線治療。根據病灶大小、深淺來決定劑量與療程,小於2cm的淺表病灶採用50kV接觸治療2~3周;小於5cm、厚度不超過0.5cm者採用120~140kV中度X線治療2~3周;大於5cm,厚度超過5cm以上者用160~180kV深度X線治療3~5周,總劑量為45~60Gy。
3.雷射治療 適用於小而淺表病灶。
4.藥物治療
(1)局部用藥:外用三氯醋酸、足葉草脂或氟尿嘧啶(5-Fu軟膏),療效較差,易複發。以皮癌淨為主結合中草藥治療。
(2)全身用藥:肌內或靜脈注射博來黴素(爭光黴素),1次/d,15mg/次,總劑量為600~900mg。
(二)預後
及早發現並進行治療後,預後良好。如發生淋巴結、血道轉移,預後不良。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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