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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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細胞是健康細胞核結構改變的結果,是人體自身健康細胞在各種外因和內因作用下形成的質變性病細胞 。細胞癌化後,由於它對機體的破壞作用通常超過任何病毒細菌放線菌 、真菌和其它微生物。

在正常情況下,細胞內存在著與癌症有關的基因,這些基因的正常表達是個體發育、細胞增殖、組織再生等生命活動不可缺少的,這些基因只有發生突變時才有致癌作用,變成癌基因 。這些具有引起細胞癌變潛能的基因稱為原癌基因(proto-oncogenes)。原癌基因屬於顯性基因等位基因中的一個發生突變,就會引起細胞癌變。正常細 胞中雖然存在著原癌基因,但是原癌基因的活動受到嚴格的精密調控,其編碼產物是細胞生長和分化所必需的,不會引起癌變。然而,當原癌基因發生了變化,產生了超出細胞活動所需要的產物,就會引起細胞癌變。原癌基因的這種變化稱為原癌基因的激活。

癌症起始於一個細胞突變,而人體是由大量體細胞組成的。人的一生大約要進行1016次細胞分裂。即使不接觸致癌劑 ,每個基因發生自然突變的機率為10-6。可以推算出人的一生中每個基因會有1010突變機率。由此估計,一個突變細胞中應當有許多與細胞增殖有關的基因發生突變,失去了對細胞增殖的調控能力。然而事實上,人體癌症發病率並沒有預想的那樣高。由此可見,一次突變並不足以將一個健康細胞轉變為癌細胞。一個細胞癌變要求在一個細胞中發生幾次單獨的突變,它們共同作用才能誘發細胞癌變。經統計,一個細胞轉化需要發生3-7次單獨的隨機突變。

雖然癌症起始於一個細胞突變,但是這個突變細胞的後代必須經過幾次突變, 才能形成癌細胞。流行病學的統計表明,癌症的發病率隨年齡的增長而提高,而且是幾何級數提高,癌症的發病率是年齡的3次方、4次方甚至5次方。癌症的漸進發生過程非一日之寒,需要數年時間,在此期間既有內因的作用,也有外因的誘發,致癌因子需要有劑量累積效應。癌症的發生要有許多因子的共同作用。體內還有免疫監控系統,可以隨時消滅癌細胞。因此,許多癌症不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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