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胺丁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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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胺丁醇是一種化學合成的白色、溶解於水,而且耐熱的晶體。它能影響結核桿菌菌體核糖核酸的合成而具有殺抑作用,醫生們把乙胺丁醇主要用於對鏈黴素對氨水楊酸鈉有反應或禁忌的病人。

目錄

藥物信息

藥物名稱: 乙胺丁醇

乙胺丁醇分子式

藥物別名: 暫無

英文名稱: Ethambutol

藥物說明: 片劑:每片0.25g。

主要成分:[2R,2[S-(R*, R*)]-R]-(+)2,2′-(1,2-乙二基二亞氨基)-雙-1-丁醇二鹽酸鹽

分子式: C10H24N2O2.2HCl

分子量:277.23

性狀特徵: 白色粉末  

藥理作用

本品為合成抑菌抗結核藥。其作用機理尚未完全闡明。本品可滲入分技桿菌體內干擾RNA的合成從而抑制細菌的繁殖,本品只對生長繁殖期的分技桿菌有效。  

藥代動力學

口服後經胃腸道的吸收75~80%。

廣泛分布於全身各組織和體液中(除腦脊液外)。紅細胞內藥濃度與血漿濃度相等或為其2倍,並可持續24小時;腎、肺、唾液和尿液內的藥濃度都很高;但胸水腹水中的濃度則很低。本品不能滲入正常腦膜,但結核性腦膜炎患者腦脊液中可有微量。其分布容積為1.6L/kg。蛋白結合率約10~30%。口服2~4小時血藥濃度可達峰值,T1/2為3~4小時,腎功能減退者可延長至8小時。主要經肝臟代謝,約15%的給藥量代謝成為無活性代謝物。經腎小球濾過和腎小管分泌排出:給藥後約80%在24小時內排出,至少50%以原形排泄,約15%為無活性代謝物。在糞便中以原形排出約20%。在乳汁中的藥濃度約相當於母血藥濃度。相當量的乙胺丁醇可經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從體內清除。  

功能主治

對結核桿菌和其他分支杆菌有較強的抑制作用。口服吸收約80%,血藥濃度達峰時間2~4小時,蛋白結合約40%,在體內僅有10%左右的藥物代謝成為非活性物,主要經腎排泄。與其他抗結核藥間無交叉耐藥性。但結核桿菌對本品也可緩慢產生耐藥性。 為二線抗結核藥,可用於經其他抗結核藥治療無效的病例,常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應用。以增強療效並延緩細菌耐藥性的產生。對細胞內結核無效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結核初治,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服;結核復治,按體重25mg/kg每日一次頓服,連續60天,繼以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服。非典型分技桿菌感染,每日—25mg/kg,一次頓服,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2,小兒常用量13歲以下不宜應用本品;13歲以上兒童用量與成人相同。如發生胃腸道刺激,乙胺丁醇可與食物同服。一日劑量分次服用可能達不到有效血藥濃度,因此本品宜一次頓服。乙胺丁醇單用時細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應用。本品用於曾接受抗結核藥的患者時,應至少與一種二線藥物合用,例如乙硫異煙胺環絲氨酸等。治療必須持續1一2年,有時甚至數年或無限期用藥。此外,乙胺丁醇與異煙肼聯合間歇療法曾獲滿意療效,劑量為按體重用乙胺丁醇50mg/kg與異煙肼15mg/kg,每周給藥2次。鑒於目前尚未切實可行的測定血藥濃度方法,劑量應根據患者體重計算。肝或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本品血藥濃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長。有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用本品時需減量。治療期間應檢查:①眼部,視野、視力、紅綠鑒別力等,在用藥前、療程中每日檢查一次,尤其是療程長,每日劑量超過15mg/kg的患者;②血清尿酸測定,由於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濃度增高,引起痛風發作。因此在療程中應定期測定。  

不良反應

(1)發生率較多者為視力模糊

乙胺丁醇片

眼痛紅綠色盲或任何視力減退(視神經炎:每日按體重劑量25mg/kg以上時易發生)。(2)發生率較少者為畏寒關節腫痛(尤其大趾、髁、膝關節)、病變關節表面皮膚發熱拉緊感(急性痛風、高尿酸血症)。(3)發生率極少者為麻木,針刺感、燒灼痛或手足軟弱無力(周圍神經炎)。可引起胃腸道反應:噁心,嘔吐,食欲不振,腹脹,腹瀉.個別病例有抑鬱頭痛皮疹脫髮關節痛痤瘡,轉氨酶升高肝損害下肢發麻、關節痛及幻覺、不安、失眠等精神症状.劑量過大,體位性低血壓、高尿酸血症、剝脫性皮炎視物模糊抽搐、甚至出現失明。  

藥物禁忌

(1)乙胺丁醇可透過胎盤胎兒血藥濃度約為母親血藥濃度的30%。本品在小鼠實驗中高劑量可引起膀裂、腦外露和脊柱畸形等;大鼠中本品高劑量可引致輕度頸椎畸形;在家兔中本品高劑量可引起獨眼畸形、短肢、兔唇和齶裂等畸形。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有問題,孕婦應用仍須充分權衡利弊。本品和其他藥物合用時對胎兒的影響尚未闡明。(2)乙胺丁醇可分泌至乳汁,濃度與血藥濃度相近,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有問題,哺乳期婦女用藥須權衡利弊。(3)下列情況應慎用:痛風、視神經炎、腎功能減退。(4)13歲以下兒童尚缺乏臨床資料,老年人往往伴有生理性腎功能減退,故應按腎功能調整用量。乙醇中毒者、乳幼兒禁用本品。糖尿病患者必須在控制糖尿病的基礎上方可使用本品。已發生糖尿病性眼底病變者慎用本品,以防眼底病變加重。  

注意事項

1、視覺神經炎。主要在應用劑量較大的病人中出現,可以有視物模糊,視物時出現中心盲點,視野(視物範圍)縮小等。

2、胃腸道不適,食慾減退肝功能出現異常,有的還可以有過敏性皮炎肌肉酸痛和關節疼痛。

3、有時會影響腎臟功能,對於孕婦、嬰幼兒及有癲癇的病人要謹慎使用,用前最好作有關檢查,用時要嚴密觀察副反應的出現,對於嚴重的副反應,應該在醫師的指導下及時停藥。  

相互作用

(1)與乙硫異煙胺合用可增加副作用。(2)與氫氧化鋁同用能降低乙胺丁醇的吸收。(3)與神經毒性藥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神經毒性,如視神經炎或周圍神經炎。  

鹽酸乙胺丁醇膠囊

英文名EthambutolHydrochlorideCapsules

類別西醫藥物

鹽酸乙胺丁醇膠囊

  

藥理作用

1.藥理本品為人工合成抑菌性抗結核藥。對生長繁殖期細菌具較強活性,對靜止期細菌幾無作用。對各型分枝桿菌具高度抗菌活性。結核桿菌對本品與其他藥物之間無交叉耐藥現象。本品的作用機制尚未完全闡明,可能與抑制敏感細菌的代謝,抑制RNA的合成,干擾結核桿菌蛋白代謝,從而導致細菌死亡。2.毒理本品大劑量時在小鼠試驗中可引致齶裂、腦外露和脊柱畸形等;在大鼠試驗中可引致輕度頸椎畸形;在家兔試驗中可引致獨眼、短肢和齶裂等。本品為膠囊劑。  

動力學

本品口服後經胃腸道吸收75%~80%,達峰時間2~4小時。在體內各組織中分布廣泛,可濃集在紅細胞(紅細胞內濃度可達血藥濃度的2~3倍)、腎、肺、唾液和尿液中,在胸水、腹水濃度極低。腦脊液中藥物濃度約為血藥濃度20%~80%,表觀分布容積(Vd)為1.6~3.9L/kg,蛋白結合率約10%~30%。血消除半衰期(T1/2a)為2.5~4小時,腎功能減退者可延長至7~15小時,故應進行劑量調整。約10%~20%的本品在肝臟代謝,本品經腎小球濾過和腎小管分泌排出,給藥後約50%~90%藥物以原型在24小時內經腎排出,約15%為無活性代謝物,腎清除率(ClR)為5.93~8.45ml/分/kg。在糞便中以原形排出約20%。乳汁中的藥物濃度約相當於母體血藥濃度。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可清除本品。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分枝桿菌所致的肺結核肺外結核,亦可用於非典型結核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

需與其他抗結核藥物聯合使用。1.初治:口服,按體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或按體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2.復治:口服,按體重25mg/kg,一日1次,連續60天後,繼以按體重15mg/kg,一日1次。3.非典型結核分枝桿菌感染:按體重15~25mg/kg,一日1次。  

不良反應

1.常見視神經損害,如球後視神經炎、視神經中心纖維損害。可能與本品同銅、鋅等金屬元素螯合後引起這些金屬元素含量下降有關。球後視神經炎發生率約0.8%,與劑量、療程有關,長期服藥、每日劑量大於25mg/kg時易於發生,每日劑量15mg/kg發生率為1%,25mg/kg為6%,35mg/kg增至15%。表現為視力模糊、眼痛、紅綠色盲或視力減退、視野縮小。上述反應早期發現和及時停藥則可於數周或數月內自行消失,永久性視覺功能喪失極少發生。2.少見畏寒、關節腫痛(尤其大趾、髁、膝關節)和病變關節表面皮膚發熱拉緊感(急性痛風、高尿酸血症)。3.偶見胃腸道不適、噁心、嘔吐、腹瀉、肝功能損害、周圍神經炎(常表現為麻木、針刺感、燒灼痛或手足軟弱無力)和過敏反應(常表現為皮疹、瘙癢、頭痛、發熱、關節痛)等。  

禁忌

對本品過敏者、已知視神經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齡<13歲者應謹慎使用。  

注意事項

1.痛風、視神經炎、糖尿病眼底病變、肝、腎功能減退患者慎用。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減量。2.單用本品細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應用。3.治療期間應檢查:(1)眼部,視野、視力、紅綠鑒別力等,在用藥前、療程中每月檢查一次,尤其是療程長、每日劑量超過15mg/kg的患者。(2)由於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濃度增高,引起痛風發作,因此在療程中應定期測定血清尿酸。4.對診斷的干擾: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濃度測定值增高。5.如發生胃腸道刺激,本品可與食物同服。一日劑量分次服用可能達不到有效血藥濃度,因此本品一日劑量宜1次服用。13歲以下兒童尚缺乏臨床資料,由於在幼兒中不易監測視力變化,故本品不宜用於13歲以下小兒;13歲以上小兒用量與成人相同。1.由於本品可透過胎盤,胎兒血藥濃度約為母體血藥濃度的30%,動物實驗顯示本品可致畸形,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有問題,但孕婦仍應禁用本品,如確有服用指征時須充分權衡利弊。2.本品可分泌至乳汁,濃度與母體血藥濃度相近,故哺乳期婦女禁用本品,如確有服用指征需暫停授乳。老年患者因生理性腎功能減退,故應按腎功能調整用量。

過量處理1.藥物過量主要表現為中所述症状,重症者可發生永久性視神經萎縮。2.藥物過量的處理:(1)停藥。(2)對症處理:①球後視神經炎者可用維生素B6複合維生素及鋅銅製劑等。②恢復視力,可選用地塞米松5mg,每日靜滴或球後注射妥拉蘇林12.5mg,每日球後注射;氫化可的松200mg,每日靜滴。也可口服強的松20mg,每日~3次。同時給予維生素等。恢復期可予針刺治療,口服地巴唑煙酸等,或胎盤組織液每日肌內注射。③必要時進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  

相互作用

1.鋁鹽,包括DDI緩衝液可減少本品的吸收。2.本品與維拉帕米合用可減少後者的吸收。3.與神經毒性藥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的神經毒性,如視神經炎或周圍神經炎。4.與乙硫異煙胺合用可增加黃疸肝炎、視神經炎等不良反應。  

鹽酸乙胺丁醇片

類別西醫藥物

鹽酸乙胺丁醇片

  

藥理作用

本品為合成抑菌抗結核藥。其作用機理尚未完全闡明。本品可滲入分枝桿菌體內干擾RNA的合成,從而抑制細菌的繁殖,本品只對生長繁殖期的分枝桿菌有效。迄今未發現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物有交叉耐藥性。本品為白色片。  

動力學

口服後經胃腸道吸收75%~80%。廣泛分布於全身組織和體液中(除腦脊液外)。紅細胞內藥濃度與血漿濃度相等或為其2倍,並可持續24小時;腎、肺、唾液和尿內的藥濃度較高;但胸水和腹水中的濃度則較低。本品不能滲入正常腦膜,但結核性腦膜炎患者腦脊液中可有微量。其分布容積為1.6L/Kg。蛋白結合率約為20%~30%。口服2~4小時血藥濃度可達峰值,半衰期(T1/2)為3~4小時,腎功能減退者可延長至8小時。主要經肝臟代謝,約15%的給藥量代謝成為無活性代謝物。經腎小球濾過和腎小管分泌排出;給藥後約80%在24小時內排出,至少50%以原形排泄,約15%為無活性代謝物。在糞便中以原形排出約20%。乳汁中的藥濃度約相當於母血藥濃度。相當量的乙胺丁醇可經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從體內清除。  

適應症

適用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桿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於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結核初治,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結核復治,按體重25mg/kg,每日一次頓服,連續60天,繼以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服。非典型分枝桿菌感染,每日~25mg/kg,一次頓服;2.小兒常用量13歲以下不宜應用本品;13歲以上兒童用量與成人相同。  

不良反應

1.發生率較多者為視力模糊、眼痛、紅綠色盲或視力減退、視野縮小(視神經炎每日按體重劑量25mg/kg以上時易發生)。視力變化可為單側或雙側;2.發生率較少者為畏寒、關節腫痛(尤其大趾、髁、膝關節)、病變關節表面皮膚發熱拉緊感(急性痛風、高尿酸血症);3.發生率極少者為皮疹、發熱、關節痛等過敏反應;或麻木,針刺感、燒灼痛或手足軟弱無力(周圍神經炎)。  

注意事項

1.對診斷的干擾: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濃度測定值增高;2.下列情況應慎用:痛風、視神經炎、腎功能減退;3.治療期間應檢查:眼部,視野、視力、紅綠鑒別力等,在用藥前、療程中每日檢查一次,尤其是療程長,每日劑量超過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測定,由於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濃度增高,引起痛風發作。因此在療程中應定期測定;4.如發生胃腸道刺激,乙胺丁醇可與食物同服。一日劑量分次服用可能達不到有效血藥濃度,因此本品一日劑量宜一次頓服;5.乙胺丁醇單用時細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應用。本品用於曾接受抗結核藥的患者時,應至少與一種以上藥物合用;6.鑒於目前尚無切實可行的測定血藥濃度方法,劑量應根據患者體重計算。肝或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本品血藥濃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長。有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用時需減量。13歲以下兒童尚缺乏臨床資料。由於在幼兒中不易監測視力變化,故本品不推薦用於13歲以下兒童。1.乙胺丁醇可透過胎盤,胎兒血藥濃度約為母親血藥濃度的30%。本品在小鼠實驗中高劑量可引起齶裂、腦外露和脊柱畸形等;大鼠中本品高劑量可引致輕度頸椎畸形;在家兔中本品高劑量可引起獨眼畸形、短肢、兔唇和齶裂等畸形。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孕婦應用仍須充分權衡利弊。本品和其他藥物合用時對胎兒的影響尚不清楚;2.乙胺丁醇可分布至乳汁,濃度與血藥濃度相近,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有問題,哺乳期婦女用藥須權衡利弊。老年人往往伴有生理性腎功能減退,故應按腎功能調整用量。  

相互作用

1.與乙硫異煙胺合用可增加不良反應;2.與氫氧化鋁同用能減少本品的吸收;3.與神經毒性藥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神經毒性,如視神經炎或周圍神經炎。  

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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