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醫學/急診時需輸血治療的幾種主要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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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傷
各種機械性與損傷性創傷所致急性出血,原則上首先控制出血。但為了急救,也要爭取在手術前輸血,以便立即改善急性貧血狀況,提高對手術的耐受性。有嚴重血管損傷或內臟破裂,如腹部大血管創傷、骨盆骨折合併臟器破裂、女性生殖器創傷等,均合併有大出血,常致病人迅速休克,故入院急診時,首要任務是抗休克。
(一)以最快速度建立輸血、輸液通道 儘可能在上肢與頸部,最好在上腔靜脈插管,既可保證輸液、輸血速度,又可測中心靜脈壓,也可避免輸入的液體在未入心臟前於手術野中流失。立即抽取血標本送作血型鑒定與交叉配血試驗。
(二)快速推入平衡溶液及其他擴容劑 使血壓上升,等待輸血。
(三)大量、快速或加壓輸血 輸血量一般較大(3000~9000ml),特別在開初幾小時內,其速度可達100ml/min。
(四)在輸血同時應作有關檢查 如X線攝片、腹腔穿刺等,一旦明確出血部位,立刻進行止血措施,如結紮血管、修補組織或切除損傷器官或手術探查止血。
(五)留置導尿管 記錄每小時尿量,檢查尿液,包括pH值、潛血。
(六)止血劑應用 必要時應用強心劑與利尿劑。
(七)大量輸血應注意 ①不可能全部應用新鮮血,在絕大多數場合是用庫存血,而庫存血中血細胞與血漿成分均發生質與量的變化。因此,在運用過程中必須進行血液成分的合理組合才能達到預期目的。②可能會出現各種不良反應。為此,隨時檢測受血者的血小板計數、血漿中游離血紅蛋白、鉀、鈉、氯、鈣、血氣分析,心電圖等(見後)。
包括妊娠子宮破裂、異位妊娠、流產、胎盤性出血(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及產後出血等,為產科中極其險惡的疾病,如搶救不及時,往往致母嬰雙亡。由於妊娠婦女的血容量高於正常人,尤其在妊娠後期,可增加30%,故對出血有較大耐受性。因此孕婦常在大量出血後才出現症状,這在搶救中,估計出血量時應注意此特點。另對胎兒而言,若在產前出血量超過1000ml,病死率增加一倍。故及早診斷、儘快輸血、補液及迅速手術為治療三大原則。
又由於妊娠後,尤其是多次妊娠後,孕婦血清中可有同種異型血型抗體,若輸入具有相應抗原的血液時,可能會引起溶血性輸血反應,使原發病惡化。因而在輸血前儘可能作有關不全抗體的檢測,根據其結果選擇適用製品。在等待輸血時期內,應大量補液。若情況萬分緊急,無法再等待時,可輸用O型而抗A、抗B凝集素陰性或滴度最弱的血液,並且最好是Rh陰血之全血1000ml。若無此條件時,可用O型濃集紅細胞2~4u,再加用適量血漿。
三、上消化道出血
(一)胃及12指腸潰瘍出血 當出血量不多時,除應用各種止血措施外,可予平衡液或中分子右旋醣酐。但若出血量多,紅細胞壓積少於30%,或患者年齡較大,可予全血或濃集紅細胞,以使血紅蛋白達到100~110g/L為宜。一般經過上述處理後出血停止,血壓上升,心率減慢。但若輸血總量已達1000ml以上,症状並無改善,或上升之血壓在停止輸血後又下降時,應考慮手術治療。
(二)肝硬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破裂出血 出血量較大,一般常在1000ml以上。由於本病患者肝功能不良,代謝功能降低,對缺血耐受性較差,常可由於血容量減少,長時間缺氧而導致肝功能進一步惡化而誘發肝性腦病。故應加速輸血、補液,糾正休克,同時積極配合止血措施。一般血紅蛋白在80g/L以上時,首先補給碳酸氫鈉林格液或5%葡萄糖生理鹽水,血壓不能維持時,應加用中分子右旋醣酐500~1000ml。若患者有水腫或有腹水,應限止鈉鹽輸入,改用干凍血漿或白蛋白液,以糾正低蛋白血症。若當時血紅蛋白在80g/L以下,應予輸血。
輸血應注意①由於肝功能不全及脾功能亢進,凝血機制多有缺陷,如血小板數低下,凝血酶原、第Ⅴ因子、第Ⅶ因子、纖維蛋白原含量降低,因而輸新鮮全血最為適宜(以采血後24h內新鮮血為佳)。②若無新鮮全血,可用濃集紅細胞加新鮮冰凍血漿。③若病情緊急,一時無新鮮血時,只能用庫存血。為防止枸櫞酸中毒及低鈣血症、出血傾向、血氨劇增誘發肝昏迷,每輸1000ml血,應檢測一次血鈣、血小板計數、凝血酶原及部分凝血酶原時間、血氨含量。根據其結果酌情加用新鮮全血、濃集血小板、鈣劑、碳酸氫鈉及谷氨酸或精氨酸。④輸血用量以達到血紅蛋白維持在120~140g/L較好,為的是若在數日內再次出血,再用晶體或膠體液恢復血容量時有較好耐受性。
四、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
是一種多種原因引起的臨床症候群,也是許多疾病的一個共同的中間過程(處理方法參看第42章)。
五、急性溶血
各種原因引起的紅細胞在血管內大量破壞,起病急、病情發展快者常需緊急處理。因其溶血機理不同,處理上也不盡相同。
(一)免疫性溶血性貧血 免疫性溶血性貧血一般為慢性,不需輸血,尤其是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AIHA)。由於體內有自身性抗體存在,不僅破壞自身紅細胞,還與外來紅細胞發生反應,因而盡量不予輸血。但在感染、妊娠或其他因素刺激下,可有急性溶血發作;亦有病人甚至出現再障危象——骨髓抑制、全血細胞減少;有些病人,骨髓未受抑制,仍呈紅系統增生圖象,但網織紅細胞極度低下。這類病人常呈嚴重貧血,血紅蛋白低於20g/L,出血傾向嚴重,甚至發生貧血性心臟病及心力衰竭,病死率甚高,此時輸血治療成為搶救生命的重要措施。雖然已探明此時輸入的紅細胞也同樣遭到迅速破壞,但其生存期比病人自己的紅細胞稍長些。藉助外來紅細胞這一短暫的生存期力圖維持患者基本氧量的需求,在其他治療(包括排除誘因等)產生作用前,使病人渡過危機,挽回生命。這類病人進行輸血前的配血時需考慮兩人問題。①要確定病人血清中是否有同種抗體;②自身抗體之特異性。由於溫性抗體可與所有紅細胞發生反應,從而可以干擾同種異型抗體的檢測,從而增加了由於血型不合引起溶血反應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可用自身紅細胞吸附法進行配血。
輸血時應注意①輸血速度要慢,並嚴密觀察患者情況,必要時動態檢查病人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若急劇增加,則應停止輸成分血;②對冷性抗體者輸血時,應予保溫措施;③在血中加氟美松2~5mg,以減少反應;④輸血量以達到血紅蛋白在60g/L為宜;⑤以輸用洗滌紅細胞為主,若無條件亦應用濃集紅細胞。
(二)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PNH) PNH患者紅細胞膜上的缺陷使其對血清中的補體溶血作用異常敏感,致使紅細胞易於溶破,出現慢性血管內溶血性貧血。在服用某些藥物、過勞、妊娠、感染或精神刺激下,亦可有急性溶血發作、導致患者極度貧血,以致危及生命,此時必須予以輸血治療。輸血目的是①改善貧血症状,供應需氧量;②抑制異常紅細胞增生,從而阻止急性溶血發作。然輸用全血易引起嚴重溶血反應,這種反應並非由於紅細胞本身抗原-抗體反應所致,而是全血中的白細胞與血小板發生抗原反應,激活了液相中補體成分。因此只能輸用洗滌紅細胞、冰凍紅細胞。若無條件製備上述紅細胞,至少得輸用濃集紅細胞。
(三)6-磷酸葡萄糖脫氫酶(G-6PD)缺乏所致的急性溶血 如藥物性溶血、蠶豆病,在我國並不少見。G-6PD在保持紅細胞穩定性和抵抗藥物氧化作用中發揮重要作用。當其缺乏或活性下降時,每於服用或接觸誘發物(某些藥物或蠶豆)後出現急性血管內溶血,其時症状兇險,除立即與誘發物脫離接觸、予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靜滴以終止繼續溶血外,輸血仍為治療本病主要措施,常可使病情迅速得到改善。輸血的指征依病情與血源而定。血紅蛋白降至30g/L以上,神志不清楚、腦缺氧征明顯時,應立即給予輸新鮮全血。輸血量為10~20ml/kg體重,連續輸用2~3日。輸血時加入地塞米松,每100ml血液中加入1~2mg,以便減輕溶血、減少輸血反應。在蠶豆病高發地區選擇供血員,首先要排除病孩的母親,除非已作過G-6PD活性檢測證明系正常者,因本病系不完全顯性性聯遺傳性疾患。異常基因來源於母親,她們在臨床上有時可無異常表現,若輸入母血後,有可能接觸患者體內殘存的誘發物或其他尚未明確的機制,觸發再次溶血,造成嚴重後果。其次,對每例供血員亦應作G-6PD活性測定。
六、凝血因子缺乏的出血性疾病
臨床上較為多見的是血友病甲。這類病人常在手術後、拔牙時出血不止;或系自發性關節出血、軟組織血腫形成;少見的有內臟出血,表現為嘔血、便血、咯血及尿血等;而最嚴重的為顱內出血,是血友病致死原因之一。由於本病系因子Ⅷ凝血活性缺乏所致,因此治療上主要是輸入含有Ⅷ因子的製劑,使其血漿中因子Ⅷ達到可以止血的水平。但患者血漿因子Ⅷ的止血濃度與臨床出血部位及出血程度等因素有關,因而補充治療所需的因子Ⅷ的劑量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損傷部位越廣泛、出血程度越嚴重者,所需因子Ⅷ的劑量也越大(表43-2)。
表43-2 不同出血情況下因子Ⅷ的補充量
病 情 | 輸注後因子Ⅷ濃度(u/L或活性%) | 輸注劑量(u/kg體重) |
輕度自發性關節積血、肌肉血腫 | 150~200 | 8~14 |
嚴重關節積血、肌肉血腫 | 200~400 | 10~25 |
大型手術 | 300~500 | 35~50 |
也可用下列公式計算:輸注的劑量(u)=希望提升的因子Ⅷ水平×體重(kg)×0.5。
一般急劇出血的病人可用血漿冷沉澱物治療,既方便、價廉而又高效。亦可用因子Ⅷ濃縮液,中純製品的純化比為15~20倍,高純製品的純化比為130倍。由於其活性高、輸注量小,可極大地減少耗血量,常用於大手術及嚴重出血者。若無上述製品,亦可用新鮮血漿,甚至新鮮全血,但用量較大。
由於Ⅷ因子的半壽期約為8~12h。為了維持止血水平,通常必須每8~12h重複輸注1次,但第2次注射量可減少至首劑之1/2。一般只要使Ⅷ因子在血漿中含量達30%以上即可停止輸用。
另有報導,10%~20%的甲型血友病人可產生抗因子Ⅷ抗體。因此在出血時用因子Ⅷ治療無效,可用Ⅸ複合物(內含Ⅱ、Ⅶ、Ⅸ及Ⅹ)來止血,但其機理尚待研究。
七、燒傷
燒傷患者,尤其是中等面積與大面積燒傷,創面變化會影響到全身。早期變化為燒傷休克,其血容量減少以血漿喪失為主。在最初24h內,毛細血管通透性增高,有大量蛋白質進入組織中,形成組織水腫,其中以燒傷後6h內滲出最快。而毛細血管的完整性受損,不能維持血漿容量,使血漿容量下降、血液濃縮、有效循環血容量不足。雖然嚴重深度燒傷可有紅細胞大量破壞,但不如血漿丟失嚴重,若補充全血會使紅細胞壓積明顯上升,且燒傷後血漿蛋白發生聚合現象,血漿和全血粘度增加,影響血流,因而不宜輸血。但非絕對禁忌,當無足夠血漿補充時,亦可少量應用新鮮全血。靜脈補液治療為燒傷抗休克治療主要措施。補液公式較多,而病人所需要的液體量,因燒傷嚴重程度及個體差異等因素而異,不能機械地照搬公式,應通過嚴密觀察臨床指標,根據病人對治療反應及時調整,靈活應用。注意,補液治療應從燒傷時開始計算傷燒後時間。
(一)補液公式 膠體液和電解質溶液補液公式(即膠-晶混合公式)是目前國內、外最常用的補液公式。
1.Brooke公式 傷後第1個h補液量為膠體液(ml)+乳酸鈉林格液(ml)+5%葡萄糖液2000ml(基礎水分)。
膠體液(ml)=Ⅱ、Ⅲ度燒傷面積(%)×體重(kg)×0.5。
乳酸鈉林格液(ml)=Ⅱ、Ⅲ度燒傷面積(%)×體重(kg)×1.5
計算所得總補液量的半數在燒傷第1個h內補給,第2個和第3個h各補充其總量的1/4。
傷後第2個h補液量:除基礎水分量不變外,膠體液和乳酸鈉林格液按第1個h實際補充量的半量補給。
2.國內常用的公式 傷後第1個h補液量(ml):Ⅱ、Ⅲ度燒傷面積(%)×體重(kg)×1.5(膠體液和電解質液)+2000~3000ml(基礎水分)。
膠體液和電解質液一般按1:2比例分配;如果Ⅱ度燒傷面積超過70%或Ⅲ度燒傷面積超過50%者,可按1:1的比例補給。估算補液總量的半量應在傷後6~8h內補給,傷後第2和第3個h各補給總量的1/4量。
第2個h補液量:膠體液和電解質液量按第1個h實際補液量的半量補充,基礎水分不變。
(二)平衡鹽溶液公式
1.Parkland公式 為目前應用較廣泛公式之一。傷後第1個h補液量:乳酸鈉林格液,4ml×體重(kg)×Ⅱ、Ⅲ度燒傷面積(%)。傷後第1個h內補充總估計量的半量,第2和第3個h各補給總液體量1/4量。由於該溶液含鈉離子130mmol/L,相當於每1000ml平衡鹽液帶入100ml水分,故不需要再補充基礎水分。
傷後第2個h補液量包括血漿0.3~0.5ml×體重(kg)×燒傷面積(%)和(或)白蛋白1g/體重(kg),其餘為5%葡萄糖液,不補充電解質溶液。
2.Brooke改良公式 傷後第1個h補液量:補給乳酸鈉林格液3ml×體重(kg)×Ⅱ、Ⅲ度燒傷面積(%),其他同Parkland公式。
平衡鹽溶液補液公式雖然可以恢復血容量和使循環功能穩定,但因大量補充鈉離子,易導致鈉負荷加重組織水腫。因此,對燒傷面積超過80%的病人和腎臟排泌鈉離子功能差的嬰幼兒,仍以膠晶混合公式補液為宜。
(三)高張溶液補液公式 高張溶液是指含鈉濃度為250或200mmol/L的復方乳酸鈉溶液或醋酸鈉溶液。
傷後第1個h補液量(ml):3(ml)×體重(kg)×Ⅱ、Ⅲ度燒傷面積(%)。在第1個h給予總補液量的2/3,第2個h給其1/3量。在傷後第1個h給含鈉濃度250mmol/L溶液,以後補給含鈉濃度200、150mmol/L遞減的溶液。
本法有利於減輕心肺負擔,適用於吸入性損傷和老年病人。但對嬰幼兒和特大面積燒傷病人,應避免使用高張溶液恢復血容量。
待血容量恢復後,若紅細胞壓積少於30%時,應輸用濃集紅細胞或新鮮全血,視當時恢復情況而定。所輸之血量以達到紅細胞壓積為35%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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