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那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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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別名: 氨酚待因片Ⅰ號

藥品類別: 鎮痛藥;必須憑處方銷售

化學成分: 對乙醯氨基酚磷酸可待因

性 狀: 本品為白色片。每片內含磷酸可待因8.4mg,對乙醯氨基酚500mg。  

目錄

藥理藥動

本品有鎮痛作用,並有一定的解熱鎮咳作用。兩藥通過不同的作用機制而發揮鎮痛效果。對乙醯氨基酚成分主要通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及阻斷痛覺神經末梢的衝動而產生鎮痛作用,後者可能與抑制前列腺素或其他能使痛覺受體敏感的物質(如5-羥色胺緩激肽等)的合成有關。解熱作用是通過下視丘體溫調節中樞產生周圍血管擴張,通過增加皮膚的血流、出汗及熱散失而起作用。磷酸可待因為嗎啡的甲基衍生物,對延腦咳嗽中樞有直接抑制作用,鎮咳作用強而迅速,強度約為嗎啡的1/4。此外,還有鎮痛和鎮靜作用,鎮痛作用強度約為嗎啡的1/10,但仍強於一般解熱鎮痛藥。系中樞型弱阿片類鎮痛藥。服用本品,有可能出現消化道反應,呼吸抑制很弱,成癮性較低。兩藥合併給藥具有鎮痛協同作用,同時又仍能發揮各自原有的作用。  

藥代動力學

本品中的對乙醯氨基酚口服經胃腸道吸收迅速、完全,在體液中分布均勻,血藥濃度0.5~1小時達到高峰,T1/2約為2~3小時。腎功能不全時不變,但超量用藥、某些肝病患者、老年人和新生兒可有延長,兒童則縮短。約25%與血漿蛋白結合,小量時(血藥濃度<60μg/ml)與蛋白結合不明顯,大量或中毒劑量則結合率較高,可達43%。90%~95%在肝臟代謝,60%以葡萄糖醛酸化合物,35%以硫酸鹽化合物的形式迅速從尿中排出,中間代謝產物對肝臟有毒性,對腎臟可能也有毒性。不到5%以原形由尿排出。磷酸可待因口服後較易被胃腸道吸收生物利用度為40%~70%,在體內主要分布於實質性器官,如肺、肝、腎、胰臟。蛋白結合率為25%左右。其可透過血-腦脊液屏障,但腦組織內的濃度相對較低;能透過胎盤,可少量由乳汁分泌。口服用藥後30~45分鐘起效,1小時左右血藥濃度達峰值,作用維持約4小時。其在體內主要由肝臟代謝,大部分轉化為可待因-6-葡萄糖醛酸,另外約有10%脫甲基而轉化為嗎啡,然後與葡萄糖醛酸結合,代謝物主要經尿排泄。  

適 應 症

本品為中等強度鎮痛藥。適用於各種手術後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 骨關節疼痛、牙痛頭痛神經痛、全身痛、軟組織損傷痛經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次~2片,1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1次片,1日3次。7~12歲兒童1次/2~1片,1日3次(1日不超過2~4片)。  

不良反應

1.服用常用劑量時,偶有頭暈、出汗、噁心嗜睡等反應,停藥後可自行消失。

2.本品引起依賴性的傾向較其他嗎啡類藥為弱,但反覆給藥可產生耐受性,久用有成癮性。  

禁忌症

1. 對本品過敏者,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疾病,尤其是哮喘發作的患者應禁用。

2. 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抑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繼發感染而加重病情。

3. 肝腎功能不全、病因未確診的疼痛患者慎用。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國家特殊管理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對精神藥品的管理條例,按規定開寫精神藥品處方和供應、管理本類藥品,防止濫用。

2.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瀉,應用本品後可能掩蓋真相造成誤診,故應慎重。

3.下列情況慎用 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腎功能不全,支氣管哮喘膽結石,顱腦外傷或顱內病變,前列腺肥大等。

4.長期大量應用本品時,特別是肝功能異常者,應定期測定肝功能及血象。

5.連續使用一般不超過二周,如有必要較長期連續用藥時,應遵醫囑。

6.參閱對乙醯氨基酚與可待因項下的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本品所含兩主藥均可透過胎盤而影響胎兒,如使胎兒成癮,引起新生兒的戒斷症状等。  

兒童用藥

7歲以下兒童不宜使用。  

老年人用藥

慎用。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與抗膽鹼藥合用時,可加重便秘尿瀦留症状

2.與美沙酮或其他嗎啡類藥、肌松藥合用時,可加重呼吸抑制作用。  

藥品過量

1.逾量服用本品時,可很快出現由對乙醯氨基酚和可待因所致的嚴重副反應,如腹瀉、多汗肝損害肝性腦病抽搐凝血障礙胃腸道出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腎小管壞死、嗜睡、精神錯亂瞳孔縮小如針尖、癲癇低血壓神志不清、呼吸抑制、循環衰竭,並可致死。

2.中毒解救 服藥過量可洗胃或催吐以排除胃中藥物。給予拮抗劑N-乙醯半胱氨酸,不宜給活性炭,以防止影響拮抗劑的吸收,保持呼吸道通暢,必要時人工呼吸靜脈注射納洛酮拮抗可待因中毒。(參閱對乙醯氨基酚及可待因項下的中毒解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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